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晚清臺灣開山撫番事業新探:兼論十九世紀臺灣史的延續與轉型 -林文凱〉筆記


  1. 前言
    牡丹社事件後,台灣建省,逐步推動現代化。
    本文關切的是這些自強運動是否改變清廷在臺灣的統治性質?
    這一運動是否如 學界所說是臺灣近代化的起點,以及晚清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
    還是其儘管對臺灣歷史造成深遠影響,但並未能造就臺灣社會的近代化轉型?

    該文擬以開山撫番政策為討論主題,考察該政策的施行過程與 影響,藉以釐清晚清自強運動對於臺灣近代歷史的意義,其具體分析則扣緊三個面向來討論:開設山路、撫番與勦番、裁隘與撫墾
  2. 晚清臺灣自強運動的解釋論點:內地化論、近代化論、統治理性論
    1. 李國祁的內地化理論
      他主張經由該時期的變革,臺灣終於從一個 移墾社會轉變為中華文化的文治社會。
      李國祁是將晚清臺灣放在同時期的福建與浙江等地區的 現代化演變的整體脈絡下來分析的。他認為臺灣這一時期的內地化就是現代 化。他指出撫臺官員劉銘傳等人的貢獻:「在於撫番、拓墾、重用士紳、設官 分治與整飭吏治五方面,而此五項中最具有現代化意義者仍在於撫番、拓墾、 及設官分治。」「臺灣在政治社會文化上的現代化是以內地化為其實質的,是 兩者合而為一的。
      1. 李國祁並沒有詳細解釋為何撫番、拓墾、設官分治這些傳統性質 的行政改革,以及其所促成的社會演變就是臺灣的現代化。
        另外,晚清臺灣的改革其實加劇了社會的紛爭與地方軍事化程度, 且社會領導階層主要是擁有地方武力的豪強階層而非科舉仕紳。晚清臺灣並 未轉變成為穩定的仕紳社會
    2. 戴國煇與劉進慶,提出近代化(現代化) 理論來解釋晚清臺灣的社會變革
      1. 戴國煇認為晚清臺灣的國家統治與前期明顯不同,除論及建省與行政組 織擴充等改革外,他強調劉銘傳時期的開山撫番、清賦及煤礦開採、鐵路修 築等政策事業,以及官督商辦的工業推動方式、與西方新技術的積極引進等, 對晚清臺灣茶、糖、樟腦等主要出口值增長的重大促進作用。而清賦與開山 撫番等事業,則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提供晚清洋務運動所需的龐大財政 經費。
        戴國煇認為臺灣近代化不是始於殖民初期後藤新平的改革,而是奠基於晚清劉銘傳的新政,因其為後藤新平的政經改革提供了「臺木」基礎
        1. 開山撫番政策前期(1874-1885)沈葆楨等官員僅致力於南部 與東部的撫番拓墾,該時期北部茶等外銷商品的顯著擴產,顯然與政府政策 無關
          後期(1886-1895)劉銘傳的政策雖然著力於北部山區,然該時期茶 等外銷商品總價額雖有所增長,但那是因商品價格高漲所致,實際外銷數量 幾乎沒有增長。
          因此晚清臺灣的經濟演變,與開山撫番政策並無直接關聯。 
      2. 劉進慶將近代化扼要定義為傳統以農本經 濟為基礎的封建社會解體崩壞,轉移到以工業化資本主義為基礎的新社會體 制的演變。他強調劉銘傳時期臺灣社會結構已經轉型,體現所謂「晚清洋務 近代化」,但他極力否定日治初期的近代化進展:「洋務近代化是由外而內, 是自主近代化,是農工全面的產業化,經濟整體近代化。相比之下,殖民近 代化是外在的,從屬近代化,是非工唯農的產業化,是差別、跛行的近代化。 日本軍國主義下的軍需工業化是非臺灣主體的近代化,乃不可取。」
        1. 劉進慶雖對近代化下了明晰的定義,但他的分析與定義明顯違背, 讀者難以理解為何缺乏工業化內涵的臺灣洋務運動可以算作近代化,但相對 全面推動工業化資本主義的殖民時期反而缺乏近代化進展
    3. 張隆志認為討論臺灣近代化時,從晚清劉銘傳與日治初後藤新平兩人改 革政策的比較著手是有意義的,但他認為討論時應跳脫民族主義史觀影響的 「人物功過評價問題」,而「從長期與整體性的比較觀點,試圖理解十九世紀 中葉以來臺灣本土社會型構與國家政策的辯證關連,以及政權轉移對於本土 社經文化結構與趨勢的衝擊影響」。
    4. 許雪姬亦主張內地化等傳統觀 點未必能有效認識晚清臺灣歷史,而應該從貫時性的比較視角,透過劉銘傳 與後藤新平兩人在開山撫番、土地改革、財政自主、鐵路修築等事業的歷史 比較,方能對晚清的臺灣歷史提出更為中肯的定位。
    5. 統治理性
      M. Foucault 的治理性 (governmentality)概念
      他強調近代國家之所以能夠透過官僚體制來有效執行政策並控制人民生活,乃是因 為發展出新的調查與統計方法(即各種與國家統治相關的科學知識)來建立 詳細的檔案與資訊,以認識其領土、人民與社會,並透過新的知識與主體化 方式來規訓官僚與一般人民。
      1. 雖然中國社會的官僚體制歷史長久,其統治理性名義上亦強調國家對於社會生活的直接支配,但實際上國家統治依賴的是家產官 僚與社會團體和領導階層的間接支配,而非近代民族國家的科層理性之統治。 
      2. 作者認為要判斷晚清自強運動是否代表臺灣近代化的展開,不能只是討 論清廷治理臺灣的政策是消極或積極,或日治初期統治政策(如理番政策) 是否與晚清相關改革有其表面承繼關係。而是需考察晚清自強運動是否改變 國家的統治理性,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
  3. 開山撫番政策一:開設山路
    1874年牡丹社事件期間,船政大臣沈葆楨來臺督辦海防,鑒於此次事 件係因生番未曾歸化所引起,乃推動開山撫番政策,希望將番地納入官方 版圖,避免日本與他國再次藉口番地無主而在臺地啟釁。
    對沈葆楨來說,想 要開闢山區必須先招撫生番,而要招撫生番必須先暢通山區道路,因此沈葆 楨委派官弁開設山路,一面任命幹員進行撫番
    1. 在政策與作為上,晚清與日治初期開山事業最大的差異就是開山事業組 織性質的差異:晚清的開山事業是由家產官僚制的武備組織所推動,而日治 初期的開山事業則是由科層官僚制的近代組織所推動。
      1. 晚清軍事體制對開山撫番產生的影響
        1. 軍隊冒額、缺乏訓練等弊端嚴重
        2. 具有私軍性質的勇營與官方政策目標間的矛盾
  4. 開山撫番政策二:撫番與勦番
    沈葆楨在開山撫番初期著重於開山與撫番並進,開路初期雖時有民番衝 突,但並未發展成為嚴重的對抗,官方的態度也不希望演變為大規模的勦番 戰爭。
    官方常引用熟悉北路風情的漢番通事土 豪如陳輝煌與李阿隆擔任嚮導,由他們負責與當代的土著交涉、溝通,並引 領土著接受招撫,這些通事土豪也負責召募土勇協助開路,或者成為這些勇 營的正式武官。
    然而這些私軍土 勇或者生番通事最終都變成勦番戰爭的主要導因。
  5. 開山撫番政策二:裁隘與撫墾
    清初以來清廷基於邊疆統治的整體考量,採行族群分化的統治策略, 不斷利用番地封禁與地權政策,試圖達成臺地漢人、熟番與生番間的互相牽 制,但因漢人不斷越界侵墾,清廷被迫不斷修正番界與地權政策。
    最重要的 兩次番界政策為:1760年前後隘番制與土牛界的創設,以及1790年屯番制 創設、屯界劃定與隘墾制的合法化
    1. 三個不同的土地墾區:
      這三區田園透過不同的開墾模式墾成,但皆形成所 謂的一田二主制,即一塊田園上有大租戶與小租戶這兩重地主的存在
      1. 漢墾區,在 土牛界以西至海岸處
        在漢墾區,漢大租戶可向小租戶收取漢大租,小 租戶可自耕或租給現耕佃人耕作並收取小租;本區田園依規定須陞科,由大 租戶向官府繳納正供
      2. 熟番保留區,在土牛界至屯界之間
        保留區田園,由熟番向漢人小租戶收取番大租,本 區內另有田園被充公為屯田,須向官府繳納屯租以供官府轉發屯番薪餉
        該區田園因熟番需要負擔屯防任務協助官府維持臺地治安,所以保留區田園不 用陞科納稅
      3. 隘墾區, 在屯界以東至隘防邊界。
        隘墾區田園,由隘墾戶向墾區內的小租戶收取隘糧大租,小租 戶一樣可自耕或交由現耕佃人佃耕;隘墾區的田園一樣不用陞科納稅,但收 取隘租的隘墾戶需承擔隘界防番的任務。
    2. 關於番地封禁政策
      儘管清廷中央多數時期仍堅持封禁,但實 際上本地官員與省級官員的態度一直是較為鬆動的;更重要的,無論官府是 否對番地開禁入籍,民間早已組織各種拓墾團體陸續私墾,進行民間版的開 山撫番了。
    3. 1886年後,劉銘傳廢除原本在中 北路地區廣泛設立的隘墾制,將邊界隘防任務交由駐防的官軍勇營來承擔; 並推動全省沿山地區撫墾局的設立,以推進開山撫墾的事業
      1. 中北部裁隘事業過程
        1. 隘租造冊:委派地方仕紳清查各地區的隘 租數額與隘丁人數等資訊
        2. 隘租歸公:命令將既有隘租歸公收取以充撫番 經費
        3. 裁撤民隘,改由官軍與隘勇營負責隘防
        4. 廢除隘租:取消隘租 的收取,規定隘墾田園一律陞科納供
        5. 李文良認為裁隘事業中縣級政府的行政體系並未有效擴張,以致於倚賴 地方豪紳執行任務,並導致豪紳的地方支配反而藉此改革日益強大
      2. 官辦隘勇制
        1886 年5月,劉銘傳廢除北路、中路及宜蘭、恆春內山番界一帶舊有的隘墾制, 採勇營之制組織隘勇新制,配備新式洋槍施以新式訓練,經費則由官方支給。
        這個官辦隘勇制的改革對於劉銘傳來說,主要是透過隘 勇統領的派任,有效統整過去分散互不統管的眾多隘墾戶,使得省級官府能 夠妥善統整邊區的防衛與開墾活動。但隘勇基本上是由本地隘墾集團所控 制,所以官辦隘勇之後,隘墾活動仍然處於官方透過本地豪紳間接控制的傳 統治理模式下。 
      3. 撫墾局
        撫墾局表面上是省級官府所設的官方組織,但實際上,其組成成員都是原本在地的隘墾土豪集團:如北路林維源、中路林朝棟與宜 蘭陳輝煌等豪紳集團。換言之,與官辦隘勇制一樣,儘管劉銘傳在撫墾局組 織中放進了一些自己的人馬,但實際主其事者都是他選擇結盟的地方豪紳, 再由這些仕紳自行主導各撫墾局的組織框架與人員。
        1. 實際運作
          撫墾局 的招墾活動與開山撫番之前的隘墾活動相當類似。撫墾局並非招攬一般個別 民人從事開墾,並於墾成後依規定將田園清丈陞科,而是劃定一定墾區交由 在地隘墾戶從事開墾活動,這些隘墾戶則利用合股方式集合民人一起開墾
          而且在查閱了日治初期的土地申告書,發現除清賦之時已墾成的田園有陞科之 外,清賦以後新墾成的田園,一直都沒有陞科納稅。
    4. 對沈葆楨與劉銘傳的政策內容加以分析, 可發現兩人倚賴的政策執行者,除了隨其來臺的外省勇營外,主要乃是開山 撫番前參與沿山隘墾的土豪與仕紳。省級官府雖把這些人納入國家機構中來 推動其改革政策,然而結果是這些人利用國家權力追求拓墾私利,國家不僅 無法有效分享這些開墾利益,反而還得負擔隘防等負擔,更嚴重的是由於官 府無法有效規範這些人的自利性行動,導致撫番政策變成耗費龐大軍費的一 連串勦番戰爭。
  6. 結論
    本文利用統治理性的比較分析,主張開 山撫番政策事業並未體現所謂的近代化轉型。因為官府所組織的開山撫番機 構包括勇營、隘勇、撫墾局等仍是傳統清代家產官僚制的模式,國家與人民 間仍維持由中間團體與社會領導階層中介的間接控制關係,並未轉變為近代 民族國家的直接支配關係。就臺灣歷史的延續與轉型來說,開山撫番事業比 較是清代國家與社會組織模式在既有結構框架下的一種調適性改造。 
    1. 開山撫番事業體現出哪些歷史延續性特徵
      1. 在開設山路方面,儘管投入大量兵餉與人力開設通往番地的北、中、南山區 的多條道路,但最終能夠持續通行的山路僅剩南路一條,其餘多因生番部落 的劫殺頻繁未能開通,或開通後短時間內就遭廢棄
      2. 在撫番與勦番事 業上,儘管省級官府希望以撫番為主、勦番為輔的方式,來推進開山撫番事 業,但撫番最終往往淪為花費龐大軍費的勦番戰爭。而開路與撫番失敗的主 因,乃因參與相關事業的勇營、隘勇等武力組織,並非近代科層組織的軍隊,而是傳統清代家產官僚式的部隊,以致官兵、勇丁缺乏軍事訓練與紀律,常 因個人拓墾私利而欺壓生番,乃致引發嚴重的漢番衝突。 
      3. 從長期的番界與拓墾政策之演變來看,儘管清廷與省級官府在晚 清開山撫番後方正式廢除番地封禁政策,然而地方官府早在清中期就已准許 民間隘墾戶持續從事界外拓墾的活動。且當各級官府還在爭論是否要開禁噶 瑪蘭、水沙連與後山番地時,乾隆晚期以來早有民人或者熟番持續往這些界 外番地非法拓墾了。
        換言之,清廷與省級官方的所謂番地封禁早已成空文, 民間版的開山撫番早已不斷展開。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本文認為所謂的近代化涉及 國家統治性質以及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結構轉型,而晚清臺灣開山撫番政策, 並未改變清代國家的統治理性以及其對臺灣社會與人民的間接控制關係。因此嚴格說來,開山撫番事業與其說造就了十九世紀臺灣史的近代化轉型,不 如說是清代前中期相關政策的進一步延續。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這篇從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去論述所謂的"積極治台"時期,以政策為主去論述,不過每一個部分感覺有點跳,如果不是很熟的人,感覺會有點混亂。
不過這一篇是從開山撫番去談近代化,這個"近代化"是不是有點多餘?而且開山撫番能代表近代化嗎?
我覺得要是把主題扣在近代化,以開山撫番帶出近代化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近代化,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畢竟除了開山撫番,還有很多政策)
但如果是要以開山撫番為主帶出政府與人民關係的延續,帶出所謂的積極治台,其實也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罷了,這樣感覺比較切中該文主旨。
(不過我也不是很清楚這討論串的路線,也許這樣的論述在那個路線來說是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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