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以華茲為代表的新現實主義在理論上係隸屬結構形塑論,其目的在 於建構一個科學的國際關係理論。而要解釋的客體並不是一般的國際現 象,而是那些現象中最具有規律性的一部分,即國際政治歷史上反覆不 斷出現的權力平衡。為了對此一體系結構的現象做出解釋,華茲在構築 理論的過程中對個別行為體的差異進行抽象和簡化,這種作法雖然加強 了理論的解釋力與簡約性,但也使得其對於權力平衡的理解出現疏漏。 為了修正與彌補此一理論上的瑕疵,其他的新現實主義者開始從事個別 行為體具體行為的理論研究。
本文指出, 新現實主義關於權力平衡理論的貢獻在於解釋了國際政治長期演進過程 中一個必然的規律或傾向,從根本上解釋了權力平衡形成的原因。華茲 所注重的權力平衡實際上是「體係結構的平衡」,而不是國家間「聯盟勢力的平衡」。此外,權力平衡並非制約國家權力的一種可靠方式,儘管它 如現實主義所說,在國際政治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其理論內部的 缺失與疏漏確實使其無法全面有效的解釋國家行為和扮演維護國際秩序 的角色。 - 現實主義下的國際秩序
- 現實主義(Realism)
不僅是國際關係的主流理論之一,也是一個內 含豐富,包含不同成員的大理論(grand theory)。學者瓦特(Stephen M. Walt)曾表示,現實主義不是一個單一理論,而是一個研究國際關係的 大方案(program)。 因此,若就整體而論,雖然現實主義對於道德(ethic) 和人性均抱持一種較為悲觀的態度,但實際上彼此間悲觀態度的根源係 來自於不同的認知。 - 古典現實主義(Classical Realism)
其悲觀態度肇始於對人性的理解 - 早期的古典現實主義學者,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
將權力視 為解釋人類行為的關鍵因素,認為人類對權力的追求欲望是永無止盡的,至死方休
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community)處於 一種長期的無政府狀態,無法如同國內社會那般形成一種公共的權威機 構(國際巨靈)來解決個別國家間的利益衝突,因此使得自助(self-help) 成為國家在無政府狀態下獲得安全的方法,迫使國際社會的行為者(國 家)必須依賴自己的實力在衝突中維護本身利益 - 以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為代表的古典現實主義遂認為國際 政治中的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才是維持秩序的良方,離開了權 力平衡,國際法或國際組織等國際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將名存 實亡。
- 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或稱為結構現實
主義 Structural Realism)
悲觀態度係根源於國際體系(international system)的本質 - 華茲(Kenneth N. Waltz)
認為,國際體系與國內體系不同;國內政治體系的組成單元之間是一種 層級關係,上位者有權指揮,下位者有義務服從。反觀國際政治體系的組成單元之間是一種水平的等同關係,國際體系的結構基本特徵便是無政府狀態(anarchy),亦即不存在一個超越各國且合法的統領控制力量。
華茲認為在一個以自助為特色 的國際體系中,成員如果「力」不如人,將無異使自身陷入險境。為了 避免這種風險發生,國家唯有採取一些行動,建立起「權力平衡」的秩 序
在華茲的觀點裡,權力平衡論並未假設國家 的行動一定是合乎理性的,同時也不能用以解釋國家行為的動機。
另外,權 力平衡只要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努力設法在無政府狀態下求生存 時便會自然地出現,而非如一般人所誤解的,只有在國家追求權力平衡 的情況下權力平衡才會存在。 - 現實主義學者們共同的認知
- 現實主義者相信國家是國際政治中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行 為者(the actor),是構成當今國際體系的基本單元
- 現實主義者將無政府狀態視為國 際政治中最顯著的特徵。在此狀態下,自助是國家必然的行為準則,國 家必須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武力,來保護其利益
- 現實主義者認為,國家將儘可能地設法尋求其權力的增加
一些現實主義者將研究重心集中於權力,認為它本身就是目的,例如: 摩根索。
而另外一些現實主義者將權力看作維繫自身安全的手段,例如: 華茲 - 現實主義者假定,國家是國際事務中理性的行為者,能夠 合理的訂定其對外政策,考慮各種方案間的可行性和可能的結果,然後 選擇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家目標的策略。
- 古典現實主義與新現實主義的理論比較
- 現實主義的國際秩序運作模式:權力平衡
- 學者克勞迪(Inis L. Claude)曾指出,權力平衡係一複雜而具有多種意涵的概念。
在其研究中將權力平衡歸納為下列三種態樣:
(1)一種國家間權力分配大致相等 的情形(situation)
(2)一種國家的外交策略(strategy),目的在達成權力平衡的 狀態或維持此一狀態
(3)國際體系的一種現象(phenomena),即國際關係運作 中的一種必然發生的事實。
克勞迪表示,權力平衡的不同態樣常被學者夾雜使用, 甚至連摩根索也不例外 - 古典現實主義-摩根索
摩根索以人性本惡為基礎、借助權力和依據權力來界定國 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s)、解釋國家的外交政策與國際關係的各種現 象,由此建構古典現實主義的權力平衡理論 - 摩根索從國家追求權力和權力政治的邏輯出發,導 引出關於權力平衡的論述,他認為追求權力的國家,總是在維持現狀與 推翻現狀之間鬥爭,最後形成一種均勢的權力平衡結構以及維持這種結 構的政策。權力平衡本身與維持權力平衡的政策不僅是無法避免的,而 且在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社會中是一項不可獲缺的穩定因素與管理權 力最有效的方法
- 摩根索的權力內涵
- 兩極體系還是多極體系較有助於國際體系 本身的穩定?
摩根索認為權 力平衡的最佳模式是多極體系(multipolar),因為由多極體系維持的權 力平衡是自西伐利亞條約(the Treaty of Westphalia)以降,到二次世界 大戰這段期間國際政治的主要特徵,而兩極體系(bipolar system)則是 國際關係中的反常現象。摩根索認為在多極體系中,因為不存在單一大 國的主導,各種聯盟型態因時而異,這樣的體系本身靈活性較大,因而 戰爭或衝突的可能性較小 - 對於權力平衡的理解
摩根索認為,權力是國家對外行為的決定因素,既是手段,也是 目的。理性的國家在國際社會中應最大限度地設法獲取權力,以求在與 他國互動過程中,保持彼此間權力的平衡,維護國家自身的安全和國際 體系的穩定 - 新現實主義-華茲
華茲認為在國際體系無政府狀態下,權力平衡係一自然現象,與摩根索不同,華茲從國際體系的結構和單元的 相互作用中,推導出權力平衡形成的必然性。也就是說,華茲認為在 國際政治的競爭環境下,國家之間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國家行動 和彼此互相影響的過程中,權力平衡的現象會自動形成。不論國家是否 為有意識地尋求建立和維持平衡狀態;或者是國家想要發動侵略或征 服,權力平衡的現象都會存在 - 兩極體系還是多極體系較有助於國際體系 本身的穩定?
華茲則持完全相左的觀點,他認為行為者數 目越少的體系越穩定,因為隨著行為者數目的增加,國家決策者面對的 不確定因素也隨之增加;而不確定因素越多,決策者對潛在對手國的意 圖和行動就越可能產生誤判。因此,多極體系的不確定因素要遠比兩極 體系多,多極體系發生戰爭的可能性也遠比兩極體系大。華茲主張兩極體系下的權力平衡較有助於體系的穩定,簡單的兩極關係及其具有的結構壓力會使國家變得謹慎保守,雙方將力圖維持現狀,即便發生戰爭 也是有限的戰爭,是以維持體系內的權力平衡作為目的 - 對於權力平衡的理解
華茲認為,權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國家利益的一 種手段,過大的權力將招致風險,國家最終關心的應是生存安全,而非 權力 - 權力平衡理論的內在矛盾及檢討
- 權力平衡理論及其疏漏
- 華茲將理論的核心聚焦於「國際 體系」中力量的失衡,認為國家遭遇體系變遷時的行為反應是共同對抗 強者(指某一力量超越其他行為者的國家或集團),以維持現存體系的秩 序。也就是說權力平衡的 核心論點在於當國家面對體系變動時,會選擇「平衡」強國,而非「扈 從」
- 依照華茲的定義,
「平衡」是與弱者結盟以對抗強者的策略行為;而「扈從」則是加入強
者一方的策略行為,在華茲的認知裡,強大的權力即是對現有國際秩序
的威脅。此一說法表面上似乎合理,但事實上卻是著重客觀物質能力的
理解。詳言之,華茲的權力平衡理論並未考量國家的主觀認知因素,單
純依據國家客觀面實力的強弱作為國家選擇平衡與否的判準。
這樣的 論述可能會出現如下的理論瑕疵:當體系中某國的實力開始增加並明顯 超越他國時,雖然其不具有修正現有秩序和侵略他國的主觀意圖,但在 權力平衡的邏輯下,其他國家依舊會相互結合起來與之對抗。一旦此種 情形出現,則華茲的平衡行為策略反而成為弱國相互結合,共同對抗現 有國際秩序的破壞行為,於是權力平衡成為巔覆現有秩序的兇手而不是 維繫者。反之,當一個國家在主觀上具有修正現狀的意圖,而無客觀上 足以挑戰現有國際秩序的實力時,可能因為其他國家的與之結合,獲得 了壯大實力的機會或加速其實力的成長。
毋寧,依照華茲的看法,權力 平衡在這種情形下會成為助紂為虐的扈從,是一種對現有秩序造成危險 的行為 - 瓦特的修正-威脅平衡理論(balance of threat theory)
強調「危險來源」在平衡策略中的重要性,瓦特不同於華茲僅專 注於國家客觀實力的差距,他認為國家採取平衡手段的對象,除了在客 觀實力上優於自己外,還必須在主觀層次具有侵略的意圖。國家會因 為對威脅的感受度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反應。 - 威脅平衡理論對權力平衡理論做出下列三點修正:
- 將主觀層面的認知因素導入
為了能對國家遭遇強國時何以不採取對抗的平衡策 略,或是當與他國實力不相伯仲時卻甘冒風險採取抗衡手段的情形加以 解釋 - 修正平衡與扈從的定義
將平衡及扈從兩個概念重新加以定義。平衡在瓦 特的認知中是與其他行為者合作以共同對抗優勢「威脅」的行為;而扈 從則是加入危險的一方與之成為盟友 - 對國家面對威脅時的行為動機予以考量
關於國家面對威 脅時行為反應的動機。依據瓦特的看法,威脅平衡理論視國家行為的動 機是「躲避威脅」(threat-averting),追求生存安全的最高可能。若依此 邏輯,當國家在無法與具有威脅性的國家抗衡「且」找不到盟友結合的 情形下,便有可能為了苟活而採取扈從的行為反應 - 威脅平衡理論不認為外在的國 際體系結構是決定國家外交政策的主要甚至唯一因素,指出「具有威脅 性的國家」,才會較有可能引起其他國家起而抗衡。所以依據威脅平 衡理論,單極的國際政治結構並不必然引起其他國家的抗衡,霸權國所 表現出的行為與意圖,才是決定體系內其他國家是否會不服霸權領導的國際秩序之原因。
- 面對由霸權國主導的國際
秩序,國家可能會有如下三種不同的反應:一、保持現狀政策(status
quo),即服從霸權的國的領導
二、修正現狀(revisionist),設法與霸 權國抗衡
三、不確定的觀望狀態(uncertain or undecided)
而霸權國 對於上述這些不同政策所採取的相對反應是:合作、打壓或對抗、交往 及說服 - 權力平衡理論與歷史
權力平衡理論雖然係一解釋國際政治現象的理論,但在解 釋國際關係的歷史事件時,卻因為理論本身對於歷史研究的不足而產生 矛盾。此一疏漏使得權力平衡理論對於國家行為的解釋,乃至於預測能 力顯現出不足,換句話說,在國際體系發生變動階段,國家應是採取另 一種比權力平衡理論更為複雜的行為策略,單純結弱以制強的邏輯並非 最好及最全面的解釋 - 權力平衡理論的修正
- 學者從「利益」的觀點切入來解釋國家遭遇國際體系變動時的 行為反應,例如史威勒(Randall. L. Schweller)從利益著手考量,將國家的認知分為兩類:
- 將國際體系的變動視之為「威脅」
國家將體系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動看作是一種對自 身安全的威脅,為了保命可能會選擇:平衡、扈從、制約(binding)、 保持距離(distancing)、推卸責任、接觸(engagement)等行為策略 - 將國際體系的變動視之為「機會」
則是將體系的不穩定或失衡視為一種可以獲利的機會,應 而其行為可能是:助紂為虐(jackal bandwagon)、錦上添花(piling on)、 骨牌效應(domino effect)、保持平衡 - 然而,史威勒的觀點過度強調國家趨利的主觀 面向,可以說是在某程度上忽視了國家客觀能力的差距,因為弱國往往無法在體系變動的過程中如強國那般地對利益加以執著的追求。試想, 當弱國面對一個具有修正現狀意圖的新興強權,除了選邊站或保持中立 外,不太可能有其他的選擇。史威勒企圖從利益的觀點對國家面對體系 變動時的行為反應做出全面的解釋,卻反而因為過度強調利益,使其與 華茲的權力平衡理論過度重視客觀的能力一樣,流於以偏概全
- 國家遭遇體系變動時的行為反應
- 平衡
平衡是國家基於維持現狀的目的,而單獨或聯 合其他國家,對造成體系不穩定或是失衡的威脅國家進行抗衡的策略 - 中立
本文定義為既不與維持現狀國家結盟合作,也不扈從於威脅國家的行為策略,是一種單純希望遠離衝突的行為 - 委屈求全的安撫(conciliator)
當國家受到新興強權國家的威脅時,如果無力與之單獨對抗,又無 法獲得其他國家的援助或支持時,委屈求全加上適當的利益奉獻,有時 可以作為延續國家生存的方 - 小結
當國際體系發生變動時, 影響國家行為反應的解釋變項,除了華茲所強調的客觀力量外,尚有國 家主觀上對威脅的認知及體系變動當時的國際環境兩個因素 - 解釋和預測國家行為策略的模型
- 結論
權力平衡是一個含義模糊、內容複雜的概念,但原則上可由下列二 個面向對之進行理解:第一,權力平衡是一種用以描述國際體系或國家 間彼此力量大致平衡的客觀狀態;第二,權力平衡是一種國家對外的政 策或處理國際關係的策略或方法 - 而本文也在透過研究之後發現權力平衡理論的下列幾項缺失或真
諦:
第一、它是大國與強權政治的產物,作為維繫國際秩序與穩定的功 能只是一項副產品
第二,權力平衡是大國運作國際關係的手段,並且 往往伴隨著小國利益的犧牲,因此即使維持了沒有戰爭的和平(the peace without war),也多半犧牲了正義
第三,權力平衡本身並不能保證消彌戰爭,它真正的價值乃是利於大國維護其利益的體系結構或是國家策略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新現實主義跟古典現實主義的區別,並著重在權力平衡理論上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還是應該著重在實例上,在理論上繞圈圈實在很難知道誰比較有說服力
另外,如果不以國家為單位,單就一個最小權力單位,如里長?之類的,從最小共同體開始構築理論,而不是直接跳到國家體系,會不會更完整
我覺得還是應該著重在實例上,在理論上繞圈圈實在很難知道誰比較有說服力
另外,如果不以國家為單位,單就一個最小權力單位,如里長?之類的,從最小共同體開始構築理論,而不是直接跳到國家體系,會不會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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