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銘傳自強新政的再檢討
- 新政的闕失
- 南北施政的偏差
由於湘淮派系之爭,劉銘傳整肅了劉璈,加上土地與釐金的徵收,使南部仕紳對劉銘傳產生敵意,另外也實施新政時,也相對忽視南部的發展。 - 清丈的闕失,1886-1892完成領取丈單的手續
過程中的缺點有: - 不得其人而用
委員多調派自內地八品以下的低級人員,其多對台灣陌生與素質不佳,常在清丈時發生錯誤 - 丈量方法不完備
- 為求時效使清賦流於粗疏
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 對業主的查定不嚴密
- 給錯丈單滋生糾紛,直者未能伸冤
- 田園的等級劃分不公
- 魚鱗圖冊上的登錄發生錯誤
- 課徵比原來重的稅
劉銘傳清賦的目的
一則為糾正全台賦稅南北不一,名目繁多遠重於內地之弊,以減輕人名的負擔
二則為清出隱田
三則為取消大租
然而清賦後似乎增加了國家的稅收,卻仍未能達成稅賦公平的目的 - 清丈並不徹底
原是為以小租戶為納稅人,但受到大租戶的反對,才妥協得出"減四留六" - 民心不服
- 在心理上
台灣在未展開自強運動以前,貿易已相當暢旺,和海外的關係也極為密切,但人民的心理仍十分保守。
在外國人眼中的台灣人,不僅保守而且驕傲自尊,對新事物也較難接受。 - 在經濟上
由於劉銘傳的新政,一時百廢俱舉,耗費過鉅,故除清賦、撫墾、抽釐外,還擬收房屋稅,後因人民強烈反對,乃作罷。
南部地區在經濟上的困苦更甚,一則由於土地稅過高,人民常以廢耕做為消極的抵抗,一則動亂時聞,造成社會上的不安,也減少了內地的移民。 - 吏治不良
劉銘傳治台早期,頗能整飭吏治,然而愈到後期因無適當的人可用,以至於所用非人,用非其人導致吏治不良,而吏治不良,輕則阻礙新政的推展,重則引起人民的反抗。 - 何以新政會有闕失
- 清廷對台政策之由積極轉為消極
造成闕失最大的原因,在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尚未能造成有利於自強新政的環境 - 對劉銘傳個人的態度
朝廷前後對劉銘傳態度的轉變(由支持到斥責),則和一向支持的醇親王亦譞於1890年去世及清光緒中葉以後財政困難有關。 - 漠視台灣財政支絀的現況
1890年朝廷不顧台灣極為脆弱的財政需要關稅來補足,反而令自1891年起,每年要籌銀五萬兩供東北築鐵路之用,後又令將洋藥釐金盈餘銀兩湊還閩省洋款,使原本拮据的經濟更為困窘,不僅如此,福建省每年協餉24萬兩也常無法如期交由台灣使用。
中央對台灣的財政支援均由積極轉為消極,逼得劉銘傳只好掛冠求去。 - 劉銘傳個人的因素
- 個性偏急
以致各項新政未能從全盤的經濟效益予以考慮,貿然從事,雖一時百廢俱舉,卻也逐一出問題。 - 體弱多病
為病曾在1891年四度請假,身體虛弱自然無力推新政。 - 財政匱乏
儘管劉銘傳已增加出口來增加稅收,也將鹽課留台撥充盤費,仍是每年虧空,到1891年,已不敷47萬餘兩,財政的收支不能平衡,是劉銘傳舉行新政時最大的障礙。 - 新政的撤廢
- 邵友濂繼任台灣巡撫
1891年5月9日調任台灣巡撫
1894年調數湖南巡撫乃釐台
朝廷派任的三個原因: - 長期辦理外交的背景
尤其當時劉銘傳因樟腦專賣與釐金問題,與中外商人有些糾紛 - 在當時邊疆大吏的口碑不錯
- 有援台和理台的經驗
在中法戰爭曾援助台灣,在1887年擔任第一任台灣布政使 - 新政的撤廢
- 撫墾制的徒具虛名
為了節省經費,將既定頭目之口糧銀予以裁減,使業已歸順的原住民復行反叛,頗受非議。 - 停修鐵路
由於經費困難,挪移借墊也無法湊錢,且人工料價在台灣為貴,台灣地形不易修鐵路,耗費工時,乃停止修建鐵路。 - 撤廢諸局務
- 清理街道局
- 煤油局
產量不多、入不敷出 - 伐木局
1892年裁撤 - 煤務局
將官辦改由私礦來供應官方需要的煤 - 裁撤學堂
- 西學堂
1892年裁撤 - 番學堂
1893年第一期生畢業後予以裁撤 - 電報學堂
- 緊縮財政的原因
- 邵友濂性格較保守
對於劉銘傳不求實際效益、虧損太多的措施,頗覺扞格,故將耗費過多,卻未見速效的新政,盡予撤廢。 - 朝廷的消極制度
繼任臺撫時,也正式閩省每年44萬兩補助款停撥之時,而來台前的兩次召見,也接受到朝廷消極的訊息。 - 財政困難
從每年財政至少不足7、80萬兩,到1892年,台灣財政不足之款僅剩十萬兩 - 人民生活困苦
稅收繁多致使商農困苦、天災 - 邵友濂的病情
不耐台灣夏秋之濕熱,常常患病 - 邵友濂的任內治績
- 吏治
在吏治上用人著意外,更重視奏保人才 - 建置
- 擬設彰化鹿港分防縣丞
因鹿港為台灣中路最重要的口岸,離彰化縣城二十里,有鞭長莫及之勢,勢必要設官治理,未果。 - 設南雅廳同知
該地在1886年前後已成為茶葉、樟腦的集散地。
吏部於1894年批准 - 遷雲林縣治於斗六
原縣設置於林杞埔,但該地每到夏季,橫亙於縣南的濁水及清水之溪常氾濫,交通時有斷絕之虞。 - 文教
1892年修的"台灣通志"為任內對台灣文化事業最大的貢獻
後日軍侵台,修志事業才告終止 - 司法
訂立詞訟章程,以賞罰督責地方官吏,使不致任意積壓案件,有助於獄政之清明 - 裕財
設金沙抽釐局於瑞芳,並在四腳亭、暖暖、五堵、九份山、大粗坑設分局,委上海的張煥綸試辦。 - 外交
- 與外人的關係
- 救護船隻
訂立救援外國船的"救護章程五條",在沿海地區招貼救護章程 - 設防與練兵
- 整頓營勇
據胡傳的見解,台灣防軍有四方面必須加強 - 砲台員宜教以測算
- 前門舊槍宜時使修換
- 後門槍子宜預令儲備
- 番勇入伍宜教以禮法
- 續辦存餉
- 存餉
營勇每日薪資扣留五日,給假之日將存餉發給,其作用有二 - 平日足繫其心不致逃去
- 三年仍盡各充盈,不致流為游勇
- 以防軍戍台東
- 擴大機器局
有意擴大機器局,因此朝廷雖有停購機器之令,邵友濂仍設法建廠房、製火藥、砲彈,此機器局規模大於國內數一數二的杭州機器局 - 對日作戰的佈置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滿大人最後的二十年》〈第六章 邵友濂與臺灣的自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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