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 星期一

〈在無政府與利維坦之間─自由主義的國家觀-龔群〉


  1. 前言
    國家權威的可辯護性(證成性)和合法性(正當性)是當代政治哲學的兩個核心議題
    然兩問題之間是相互關聯的,國家權威的合法性、正當性,一般可定義為具有道德上可辯護的理由來進行他的統治,而它的公民也就有著服從的政治義務
    關於國家權威的不同理論:
    1. 無政府理論-否定國家權威存在的合法性
    2. 自由主義的國家權威理論
      1. 強調公平平等傾向的羅爾斯的自由主義
      2. 強調個人權利至上性的諾齊克的自由至上主義
    3. 權威主義國家-把公民的服從與公民自由對立起來
  2. 無政府主義與自由主義
    1. 自由主義關於國家理論昀起點是無政府狀態
      諾齊克指出,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即在有關國家應如何組織這一問題之前的問題,是任何國家是否應當存在的問題
      關於無政府存在於國家之前的問題是政治哲學的一個基本問題。
      如果無政府狀態是最好的人類狀態,或好於任何一種人類社會的國家政治狀態,那麼,就沒有合理理由來為國家的正當性進行辯護。那麼,怎樣的無政府的自然狀態應當是人們認為可取的最好狀態?或者, 有沒有那種人們能合理期望的最好的無政府狀態?
      1. 極大極小值
        諾齊克指出,可以把無政府狀態作這樣兩端的考慮即最大極小值( minimax ) 和最大極大值( maximax )這樣兩端的考慮。
        所謂最大極小值, 即想像一種最壞的自然狀態來與任何一種國家狀態相比
        諾齊克進一步指出,如果有人能展示國家甚至優於這一最可取的無政府狀態,優於這一能合理期望的最好的自然狀態;或者展示國家將通過一系列不違反任何道德約束的步驟產生,如果他的產生將是一種改善,這就提供了國家存在的一個合理基礎,這一合理基礎就將證明國家為正當的
    2. 古典自由主義-洛克
      洛克的自由主義學說起點是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的不同,是一種沒有政府的社會狀態,其自然狀態有兩階段,一階段是遵循自然法,相親相愛的階段,然因為沒有仲裁紛爭的中介者,將進入戰爭狀態。
      為了結束這樣的自然狀態,人們讓渡自己一部分的權利-懲罰與報復的權利,形成一個依照自然法行事的公共權力機構-國家政府。
      洛克的國家政府是這樣一種"有限政府",即僅限於對同意進入國家政治狀態的人們的權利進行保護,而沒有更多的功能
    3. 無政府主義-葛德文
      葛德文從現實國家政權形式給人類社會產生的惡來進行否定性論證。
      他認為,各種形式的國家政府都是不同程度的惡,沒有一種形式的政府不是惡,而是善。
      1. 葛德文認為,社會利益衝突的根源在於國家政權的存在,他所提倡的,是沒有國家政治統治的平等社會
      2. 蒲魯東則強調,在私有制社會,財產權就是偷盜,因此要使得人類社會有真正的幸福,就必須廢除一切現存的政治經濟制度
      3. 洛克則認為,人類社會的惡行,在於沒有一個可以保護公民權利的國家權力機構
    4. 羅爾斯的正義論
      羅爾正義論的出發點,即是所的"原初狀態"說。
      將古典的契約論所設想的自然狀態,轉換成並非是對真實歷史描述的原初狀態,而是某種抽象狀態。
      在羅爾斯那義, 原初狀態就是一個正義的環境,即在社會合作的前提下存在著利益衝突從而需要正義原則來調節的環境。利益地位的不平等造成利益衝突也是現實社會的基本問題
      羅爾斯的正義論可著無政府似的起點,但並沒有在無政府狀態中停滯下來。
      當原初狀態的各方代表同意選擇了能夠指導末來國家基本制度的正義原則時,就意味著要與無政府狀態告別
    5. 諾齊克
      諾齊克把人類社會告別無政府的自然狀態或國家的產生看成是自然進化或演進的結果。這是人們的利益衝突與尋求保護的產物,因此,自由主義理論中的無政府狀態向國家政府狀態轉換過渡的根本原因,所強調的都是人們的利益衝突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保護的需要。
  3. 霍布斯主義與自由主義
    1. 霍布斯
      1. 自然狀態就是最壞的人類狀態
      2. 當共同體的多數成員訂立契約把相應的權利讓渡給了一個公共權力機構,任何人都不得破壞自己的信約而不服從這個機構或這個人-君王,這個機構或這個君主就是一個高於眾人之上的主權者(利維坦),因為人們已經將主權授予給他了。
      3. 依霍布斯的理論,人們所同意的,也就是同意政府對於人們所做的一切,我們每個人都授權給利維坦可對我們做任何性質的事情,而人們不能抱怨政府是非正義的,其理據在於,我們每個人都是政府的授權者,而一個人根據另一個人授權所做出的事情,不可能對授權者本人造成傷害,即使是政府侵害了授權者,你也不能控告別人而只能控告自己。
      4. 從專制君王可以為所欲為看來,霍布斯的政治社會之下的成員仍然生活在自然狀態,即人們的生存權仍然得不到保障。最基本的公民權得不到保障的國家權威,是得不到最起碼的道德辯護的,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這樣的國家權威也喪失了其正當合法性。
      5. 洛克的反駁
        認為人們自願參與政治社會的目的,在於能夠在政治社會中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和平安全地享有各種財產。
        他所放棄的只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她的同類的權利,這同時意味著他已經處於公共權力的保護之下,但這絕對不意味著他處於他人的絕對專斷的權利的支配之下。
  4. 哲學無政府主義的詰難-約翰.西蒙斯
    西蒙斯認為道德上可辯護的國家,有道德上的好理由值得存在下去,並非意味著有權利要求我服從,且認為兩個問題應獨立看待。
    1. 自由主義
      洛克以來的自由主義傳統強調,政治服從的根本前提在於政府對於公民自由平等權利的保障,這也是自由主義值得辯護的地方。
      而公民的實際同意,其充分條件必須在歷史的政治進步中來獲得。
  5. 自由主義內部對國家權威的證成(可辯護性)分歧
    1. 羅爾斯式的堅持平等價值的優先性
      羅爾斯在他的理論中,不僅體現了洛克式的自由權利(主要體現在政治權力上),更重要的是,他始終堅守著對於人類權利的康德式理解,並把對國家權威制度的證成牢牢地建立在一個康德式的基礎上。
      1. 正義理論關注兩方面
        1. 政治制度方面的自由權利的平等
          1. 第一原則:每個人對平等的基本自由的完全充分的體系都擁有一種平等的權利,這種自由的體系是與對所有人而言的相似的自由體系相容的
        2. 經濟制度和社會安排方面如何體現平等的要求
          1. 第二原則: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所有的社會官職與職位,必須在公平平等的機會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
            第二,他們必須是最大有利於社會最少受惠者
      2. 國家的國民財富的再分配是正義論的必然內在需求,在羅爾斯看來,這是民主國家中實現康德式的平等尊嚴這一目的的手段
    2. 諾奇克式的堅持資格權利的優先性
      問題:一個道德上可證成的國家,其功能應當是什麼?
      認為公共強力機構以強力來強制或強迫個人做的任何事都是得不到辯護的,在道德上國家不可超出僅僅出於保護性職責的需要而做任何事情
      並批評羅爾斯那樣由國家進行財富分配,已超出保護性的需要,因而是不可辯護的。
      1. 資格理論-關於持有正義的三原則
        1. 關於獲取正義
          因其初始正當的獲取而持有,其持有是有權利的
        2. 關於轉讓正義
          其雙方自願出讓或交換的是正當或符合正義的,因而對其持有是有權利的
        3. 關於矯正正義
          依據前兩原則對持有中的不正義的矯正
      2. 在諾齊克看來,權利對於個人與國家確立了邊際道德約束,即他人權利構成了對個人與國家行動的道德約束。而邊際約束表明了他人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最低限度國家的使命在於保護所有人的自然權利,同時他的行動受到不侵犯人的權利的邊際約束。
      3. 羅爾斯的辯護
        強調個人與社會的相關性,指出每個人的存在都有賴於社會合作體系
        從諾齊克的最低限度的國家看,實行羅爾斯差別原則的現代國家確實做得太多了,因此,羅爾斯正義論內含的不是最低限度的國家,而是堅持在第一原則前提下的分配正義的實施
  6. 結論
    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必然導致的是國家權力的強化,然而諾齊克堅持洛克意義的權利論則無視了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貧富差別。
    羅爾斯正義論雖然強化國家權力,但並不必然導致霍布斯式絕對專制權的國家,並且,恰是堅持羅爾斯的正義論 才可實現最大可能的社會正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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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無政府-國家這條光譜上各個派別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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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後在論述之所以接受羅爾斯,並說明其國家權利不會導致霍布斯版本,那部份應該多點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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