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臺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第二章 黨國體制的確立〉若林正丈


第二章 黨國體制的確立
黨國體制在台灣確立的過程,也正是蔣介石、蔣經國父子之霸權在國民黨黨國中確立的過程。
  1. 中國的內戰與東西冷戰的結合
    1. 解放台灣的挫折
      1. 國民黨政權之撤退台灣
        1. 陳誠來台之兩個任務:
          1. 鞏固台灣內部
            如戒嚴令、土改等
            這些政策塑造了在台灣確立的黨國體制與台灣社會之基本關係的重要因素
          2. 統管從大陸撤退的黨、政、軍
            1948年12月,被任命為台灣省政府主席
            1949年2月,兼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1949年3月,兼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席
      2. 台灣海峽危機與內戰的"封鎖"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後的27天,杜魯門聲明不介入台灣海峽的方針,為阻止共產黨軍攻擊台灣,命令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杜魯門在這個聲明中同時要求國民黨停止"反攻大陸"的行動,因此他被稱為"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
        這個聲明指出,在有關台灣將來的地位方面,"應在太平洋安全保障恢復後,留待跟日本締結講和條約或在聯合國內檢討"。這也就是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根據所在。
        從這裡可以看出美國想把台灣從中國內戰"隔離"開來的意圖,美國支持蔣介石只限於維持台灣這艘不沉的航空母艦。
    2. 美國"封鎖"中國內戰
      1. 美國對國府支援之再度展開
        內戰國際化,除了包含政權對外部正統性(美國的支持)的依存之外,同時也增加了在對應美國對外政策變化方面的脆弱性。
      2. 台灣海峽危機與內戰的"封鎖"
        第二次台灣海峽危機前後,是經濟政策從"進口替代"轉換為"出口導向、吸引外資"的時期,政治則是藉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蔣介石終身總統化,同時發生自由中國事件,導致大陸來台的統治菁英內部分裂,民主化的道路也始終無法重現的時期。
        美國的"封鎖內戰"使局面安定下來,蔣介石-國民黨的反共準軍事獨裁,則向外誇稱政治安定及可提供豐富、低廉的勞力,因此逐漸"開花"轉化為"開發獨裁"。
        中國內戰被美國"封鎖",中台關係由正面短兵相接轉變成背向的建設競爭。
        1. 兩次台灣海峽危機
          1. 1954-1955大陳群島
            1955年1月占領一江山島
            1955年2月占領大陳島
          2. 1958 金門八二三炮戰
  2. 疑似列寧主義之黨國體制的確立
    1. 國民黨的"改造"與"法統"體制
      1. 走向疑似政黨國家(Party-State)的"改造"
        在大陸內戰敗色漸濃之後,蔣介石將失敗的基本原因求諸於黨員的腐敗、組織的鬆弛和軍隊士氣低落、軍閥化,而開始構想黨的"改造"
        其精神是以黨領政、以黨領軍。黨是政府和軍隊的靈魂,政府和軍隊不過是演員。
        但是為了伸張優於中共的正當性與爭取美國的支持,而在表面留下民主憲政的口號和架構。
        經過這樣的改造後,台灣型的政黨國家=黨國體制誕生了。
        1. 黨組織的整頓
          黨組織的整頓,分為中央及直屬區黨部、地方黨部、知識青年黨部、職業黨部、海外黨部、特種黨部及敵後黨部。
          進行順序是,現有黨員之重新登記和整肅→新收新黨員→黨員編入組織→召開黨大會改訂黨綱、黨章,形成新中央
          1. 黨綱第二條"本黨為革命民主政黨"
            革命民主政黨意味著以"革命"手段達成"民主"目的
            "革命民主政黨"是相對於"共產暴政"不得不標榜"民主憲政"的疑似政黨國家的自稱。
        2. "以黨領政"
          在中央、地方各級民意機關,設有由黨籍議員組成的黨部(只有中央級)、黨團及小組;在行政機關,縣級以上則均設由黨籍首長或主管級公務員組成的黨員政治小組,以求貫徹中央政策。
          隨著六零年代的經濟發展,技術官僚上升為統治菁英,黨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的中常委,也變成與其說是黨的權力中心,不如說是黨國體制各制度和社會菁英代表的集合體。
          未提供說明。
        3. "以黨領軍"
          50年3月22日起在國防部內設總政治部(總政治作戰部),由蔣經國創設並擔任主任,這是公開的政治工作(政治作戰)系統。
          非公開設置的"特種黨部"可能是在"政工系統"的煙幕下進行。
          未提供說明。
        4. 情治組織
          1949年7月,蔣介石便在高雄召集蔣經國、唐縱、毛人鳳等既有特務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和側近,組織"政治行動委員會",著手重組特務。
          這個委員會是秘密組織,為便利發文,蔣介石復任總統後以"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的名義行動"。
          後來改為國家安全局,變成正式組織。
      2. "動員戡亂時期"的"民主憲政"-"法統"體制的誕生
        1949年12月,國府將中央政府移轉至台北,50年蔣介石復總統職,中華民國台灣時代就使開始。
        1. "中國國家"的名義與實效支配地區
          台灣中華民國之省級單位,不只台灣省、兩市市長也是由官派而非民選。
          要是總統不由台灣住民公選,而台灣省主席由住民公選的話,則台灣省主席仍可能會因有民意基礎而具較優越的權威。
          台灣的中國國家不能允許以民意為基礎之台灣規模的政治權威出現。
        2. 總統權限與地位的強化
          1948年4月,國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蔣介石為總統,同時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依憲法規定,賦予總統緊急處分的權限
          1960年,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增訂臨時條款,使總統之選出不受第47條限制
          1966年,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增訂臨時條款,賦予總統設置動員戡亂機構的權限,蔣介石據此於翌年設國家安全會議。
        3. "萬年國會"的形成
          關於國民大會,在五四年第二次會議前,行政院在行政院會(內閣)中決議通過,第二屆代表選舉不能實行時,可以適用憲法第28條"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的條文,第一屆代表的任期實際上無限期延長
          內戰期間選舉之際,的確有從台灣選出的代表、委員。但在全中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中,台灣選出者只不過是極少數。如此,不進行定期改選,實際有效統治地區選出者又只是極少數,萬年國會於焉成立。
        4. 以重複的治安法令防衛黨國體制
          如抗日戰爭以前制定的出版法及出版法施行規則、抗日戰爭期間制定的國家總動員法與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內戰期間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國府來台後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匪諜肅清條例
          這些法令由權限重複的各種特務機關執行,同時堅持黨禁與報禁
    2. 蔣氏父子在黨國體制的霸權
      上述的過程不僅是蔣介石向美國示威自己的"不可替代性",蔣經國則由此踏出作為台灣最高領導者的"權力之旅",同時也可以看到由"改造"所形成的權力構造不斷地擴大。
      蔣介石讓蔣經國統帥特務,委之以政治"裏層"暗部,讓他建築"地下小朝廷"。由委諸長子的"裏層"實力部分來監視"表層"增大威信的陳誠。孫立人事件、吳國楨事件都可說是對陳誠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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