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 星期三

〈日據時代台灣經濟之演變〉張漢裕


  1. 基礎工作
    1. 土地制度之改革
      1. 土地調查
        1. 田制紛亂的弊端
          1. 就經濟來說,財產的權利關係不明確,就難於充分利用和安心買賣
          2. 就財政來說,土地讓利者不明白或同時有數個讓利者,對於徵稅甚不方便
        2. 土調的工作
          1. 權利義務關係的查明
          2. 土地面積、生產力、負擔力之查稅
        3. 土調的結果
          1. 以公債贖清大租權,並且將小租戶認為業主
          2. 把業者當作納稅義務者,而加徵田賦(1904年起)
            田賦的收入上升,成立單一完整的土地所有權
        4. 土調的意義
          1. 田賦的增加在財政上的貢獻
          2. 新土地制度的確立在經濟上的效果
            因為土地權利關係的釐清,有助於土地買賣的安全,尤其對於日人之在台土地投資和企業設立給予很大的方便
      2. 林野調查和其他有關土地的"資本之原始蓄積"
        1. 1910-14年間實施"林野調查",即就林野決定了官有與民有的分別
          不過官有林野中設有"保管林"制度,其目的為使不能提出林野所有權證據的台灣人,仍舊可繼續利用該項林產
        2. 1915-1925年間又實施了"官有林野整理"事業,由此官有林野被分為"可存置林野"與"不可存置林野",前者乃預定為完全官有,後者則有關人民如保管林利用者,請願時可賣給民間的
          上述兩項事業的意義確立了林野的所有權,卻又為日人資本家的進出開闢坦途。
        3. 由於土地調查以來的經過,台灣的土地一方面確立了完整自由的所有權,另一面所有權的分配逕向日人政府與事業家。
    2. 度量衡與貨幣制之改革
      1. 清代台灣度量衡制度紛亂的原因
        1. 各地方互相交易不太多,商業關係不密切,經濟與度量衡制度不相統一。
        2. 商人私造度量衡器具
        3. 政府對民間私造持放任態度,公會想矯正卻也只能限於某一小塊地區
      2. 日本的措施
        1. 至1901年底為止,將鴉片煙膏"請賣人"、食鹽販賣業者、公設市場所使用的舊器一律禁止
        2. 其他方面的舊器也以1903年為底,禁止使用
        3. 為應付對於新器的需要起見,自1906年4月起新器的製造、修復以及販賣都一律官有
      3. 清代台灣貨幣特色
        1. 金屬流通的存在,就是沒有使用銀行券與紙幣,都是通用金屬,尤其銀、鋁
        2. 多種貨幣與秤量制,因為台灣統治者的再三變換、洋商來往以及民間的私錢等,所以貨幣種類是繁多且複雜。
      4. 日本推行的貨幣-通用日本銀圓的金本位制
        其弊端在於:
        1. 因為計算的本位是金幣,而實際上所授受的是銀幣,所以在台灣的日人官民的收支以及交易,在計算和記帳上,遭遇很大的麻煩
        2. 由於金銀是價變動,兩者公定價格時須調整,以致債權債務關係甚為紛亂,銀行的存款放款因而被當作投機的對象;金銀的公定價格雖屢次調整,終難完全與市價一致,兩者之間常發生距離,這又造成中、台、日間的套匯現象。而這種投機和套匯,都對於台灣銀行的銀幣準備有很大的影響。
        3. 隨日俄關係的變化,台灣人對於台灣銀行請求兌換銀幣的數額激增,致使台灣銀行陷於困難境界
        4. 最終在1904年7月-1909年12月之間,逐次完成了金本位制
    3. 交通建設
      1. 日本在台的交通建設的幾個特色
        1. 軍事和政治意義濃厚
        2. 國家領導力量和國家資本的重要
        3. 交通機關現代化,同時又日本化
    4. 警察與經濟行政
      在中央即總督府內設有警察總長(警務),掌握著對全島警察的指揮權。
      在地方各廳則設有警務課以輔佐廳長,此種輔佐在警察、總務、稅務方面都是必要的
      地方各廳之下設有支廳,支廳長係由警察人員(警部)充任
      支廳是第一線的行政機關,所以第一線行政機關就是警察機關,不但支廳的首長是警察官,其部下也是警察官(巡查)。最後,又把保甲制度當作輔助機關來推行所有的行政,顯示其權力的集中、統一。
  2. 糖業
    1. 糖業之獎勵
      1. 甘蔗的栽培
        1. 最普遍的竹蔗矮小且蔗汁不多
        2. 起土用牛哩,深度不過4-5寸
        3. 肥料用很少,種蔗苗之後只施一兩次
        4. 灌溉只賴天雨,沒有人為的設施
      2. 製糖方面
        1. 在榨糖方面,效率慢,榨汁率也不高
        2. 熬煉完全依靠師傅個人的技術,因此品質不一
        3. 資本少、運輸不便,糖廓規模不大、生產力也有限
      3. 日本的改良
        依靠新渡戶稻造博士所擬的"糖業改良意見書"
        1. 在甘蔗農業方面
          1. 蔗種的改良,改用夏威夷的優良種
          2. 增值法的改良(深耕、施肥等)
          3. 水利的設施
          4. 蔗園的擴大
            鼓勵開墾適合種稻的土地以及把水利不便的稻田改為蔗園
        2. 在製糖工業方面
          1. 獎勵新式製糖廠
          2. 採用改良糖廓,把政府購買的小型壓榨機賣給糖廓
          3. 增設合作糖廓,勸誘蔗農組成
        3. 在交通方面
          修築鐵路與公路,降低火車與輪船的運費
        4. 在貿易方面
          實行關稅和退稅制度
        5. 發布糖業取締原則(1905)、糖業獎勵原則(1902),兩者相輔相成
          1. 這制度確保了:
            1. 製糖的獨佔(限制了糖廠的新設或擴大)
            2. 原料的確保(限制了甘蔗的自由處分)
          2. 從農民看來:
            1. 法律上雖然是沒有強制種蔗,可是實際上因為糖廠的貸款及行政上的理由,很多農民是沒有栽種其他農作物的自由
            2. 所種之甘蔗雖然是有銷路的保障,但是因為沒有選擇銷路的自由,所以其價格是有問題的
    2. 糖業之發展
      49個糖廠中36個糖廠是屬於四大會社的,而四大會社的製糖額則占了88%之多,顯見其獨佔。台灣人的糖廠多被日方資本打倒或併吞。
    3. 蔗農
      1. 糖廓的種類
        1. 牛掛廓
          多屬薄資的小業主和佃農合夥籌設,其目的在於專在壓榨自己栽培的甘蔗
          在牛掛廓,栽蔗農民及糖廓的主人,也就是主持製糖的人。
          不過在運輸與金融方面,還是受到糖商的剝削
        2. 牛犇廍
          栽蔗農民合夥設立,牛犇廍的農民多為中農
          合夥人較少,通常2-7人
          部分製糖原料早已不是糖廓主人而是他人種植
        3. 公司廓
          合股組織,合股人2-5人,蔗農仍持有股份
          股主不一定是蔗種農民,所榨的甘蔗都由外面購進或委託壓榨,收購原料和委託都以共同的資金
        4. 頭家廓
          有力糖商或大地主單獨籌設的糖廓
      2. 新式糖廠得勢之後,農民的變化
        1. 農民失去小企業主的地位,變成單純的原料供應人
        2. 新式糖採廢除分糖法,專門採行收購方法
          1. 分糖法
            地主已承佃條件約束佃農,約定糖廓對農民放款時,蔗農(蔗腳)把收獲的甘蔗交給糖廓壓蔗。
            所得的糖依一定比例分配給糖廓與農民。
        3. 蔗農失去轉業改種的自由,無權選擇供應作物的對方,也就是在生產、販賣上被奪去了自決自主的地位,因而農產增收的利益也分配得很少。
          1. 以資金和資財的借貸來約定農戶種植
            這種借貸關係產生的結果,除會社能繼續獲取充分低廉的原料外,就是蔗農對會社隸屬的加深。
      3. 米價比準法
        看競爭作物(米)的價格來決定蔗價
        收購甘蔗時,以米價上升的比率多少為準而貼補相當的補償金
  3. 工業
    1. 工業生產的微弱
      在1907年以前,總生產額中農業生產所占的比率大抵在80%以上,而工業生產卻在15%以下。自1907年因台灣總督府的獎勵而製糖工業發展以後,才有上升的趨勢,但直到918事件前,都沒超過4成
    2. 企業規模及經營組織的落後
      就1934年的統計來看,工廠總數中個人組織所占的比率略有9成。股份公司則僅有3.32%
    3. 民族資本的作風與日人資本的優勢
      1. 台人資本傾向無限資本的原因
        1. 自1908-24年為止,由於總督府的禁止,全由台人組織而無日人參加的會社不得成立
        2. 大多數股份有限公司為日人把持,台人沒有興趣
        3. 台人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識經驗缺少,又缺乏信任,除親友外不敢合作
    4. 對外依賴性
      台灣是把米、糖輸出於日本而換取工業製品以維持自己的在生產過程的。因為這濃厚的對外依賴性,假使沒有加上工業品的進口,台灣經濟再生產的繼續必定成問題,這是殖民經濟的基本特色。
    5. 中日戰後的若干演變
      1. 中日戰爭之後,台灣工業情形的變化
        1. 總生產中工業生產的地位加重,即於1939年工業生產價值超過農業生產
        2. 食料品工業的比率逐年下降,化學、金屬、機械的比率不斷增加。
          這演變主要是因為戰爭的需要把台灣作為軍事基地的緣故
  4. 財政
    1. 財政制度
      台灣的預算須由總督經過中央政府之手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而付諸該議會的審議和同意。在財政上,台灣人是沒有財政立法權或預算審核權的。
    2. 財政演進之一股趨勢
      1. 第一期(1896-1904)
        一面仰賴日本的補助,一面創設新事業
      2. 第二期(1905-1913)
        台灣財政開始自立,1913年與1896年相比,台灣財政支出增加了四倍
        1907年以後,由於台灣糖業的發達而非常地增加了出口砂糖的消費稅,誕生了台灣財政的黃金時代。
      3. 第三期(1914-1920)
        歐戰的影響、田賦加徵、嘉南大圳、縱貫鐵路等事業,收入增加了
        1920與1896年相比,財政支出增加9倍
      4. 第四期(1921-1934)
        一戰後的不景氣,需要緊縮支出,且增加收入,如菸酒專賣、所得稅等
      5. 第五期(1935-台灣光復)
        由於中日戰爭、日本南方政策等,產生了飛躍的財政膨脹。
    3. 經費支出
      日本人經營台灣,是生意跟隨國旗,在國家的保護之下,日本人與日資才得以發展起來。
      1. 歷年決算書的經費
        1. 行政費(1897-1898時,因其內部的警察費而占首位)
        2. 文化費
        3. 調查試驗費
        4. 事業費,以此為大宗
        5. 其他
    4. 收入之構成與其變遷
      自日人統治到77事件開始前,台灣的租稅是以田賦和消費稅或間接稅為重點的,所得稅是後來才變重要的。
      1. 田賦
        因台灣經濟向來以農業為中心
      2. 消費稅或間接稅
        因為台灣私人產業不太發達,稅源不甚豐富,所以對大眾日用品的課稅成為最便捷的收入(這也是專賣收入占大宗的原因)
    5. 總督府財政和日本中央財政的補助及其相互關係
      日本自統治台灣起經過了20年,台灣總督府在財政上才能脫離中央的補助。
      在1936年以前,對於日本財政並沒有直接的貢獻,36年以後,將台灣財政的剩餘金作為軍事貢納金,台灣財政才開始對日本有直接的貢獻。
    6. 台灣人在財政上的負擔和享受
      1. 稅率
        1921-1937:10.4%-14%
        1937之後:約18.2%
      2. 台灣米生產、生活品質的改變,是以總督府的財政運用做為原動力的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日治時代的台灣經濟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說實在,有很多細節都不是很清楚,雖然很多圖表,但說實在,大概懂不到一成,如果有要研讀日治經濟的話,有必要再來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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