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 星期三

〈梅克爾大聯合政府:立法決策體系中的黨政關係〉劉書彬

  1. 前言
    本論文的研究期程,將只限於2005年9月18日德國聯邦議會選舉後,聯盟黨與社民黨就合組大聯合政府展開談判開始,而止於第十六屆會期結束(2009.10.27)。研究對象則為兩大黨在聯邦政府、國會兩院因立法決策需要,所涉及的政黨互動。
  2. 否決者理論之介紹
    1. 否決者(veto Player)
      為了改變政策或改變立法現狀,一定數量的個人或集體的行為者,必定同意了"提議的改變"
      否決者的來源載明於一個國家的憲法,或是存在於政治體制中
    2. 批評
      1. 當討論政黨性的否決者時,僅以政黨政策追求作為該理論建構的關鍵點,來探討政黨的合作與競爭,卻忽略政黨對選票極大化與執政地位的追求。
      2. 僅討論政治行為者與政策實踐的關係,忽略文化、制度、利益團體、媒體的因素
  3. 梅克爾大聯合政府的立法決策體系之運作
    1. 聯合執政委員會
      非正式決策機制的出現其實在歷屆聯合執政協議,或政府宣言中都有規劃或宣示,多以聯合執政委員會或聯合執政會談的形式做安排,但是否會成為實際的決策中心,取代聯合內閣的角色,這往往取決於聯合政府的組合選項,和執政聯盟各黨是否具備影響執政方向的勒索潛力而定。
      1. 組織結構
        該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了聯邦政府、聯邦議會與執政黨三方的領導人物。就人數而言,當三黨之黨主席兼任總理、副總理,或是黨團主席時,將形成最少僅有五人的決策委員會,若三黨主席均無前兩類的兼職身分,則該委員會最多將達到八人
      2. 運作程序
        聯合執政委員會每月至少定期舉行一次會議,或應執政夥伴提議集會。委員會舉行的理由為:當政策或法案涉及了三黨具根本重要性,且其改變須經執政夥伴協調之事務;或是已發生衝突時,須集會處理以取得共識解決者。為此,三黨協調後"獲取共識"是決策的基本原則。
    2. 聯合政府的合作
      1. 總理原則
        總理原則是內閣決策的主要原則,與聯合內閣中政黨所形成的結構有絕對關係,其中總理個人在黨內與政府內的威信、統治技巧的善用、總理府幕僚與協調功能的發揮,都是影響因素
      2. 內閣原則
        採共識決,因此會前的協商相當重要
      3. 部長權限管轄原則
        在政策議案上能整合各部長意見的是聯合執政協議,其規範著政府的大方向原則,但具體實現時,或許有相當的支配空間,但卻受到許多因素影響。
        總體的結構因素包括聯合執政聯盟中的政黨實力分配、聯邦內閣是否為真正的決策單位,各自政黨內部的權力鬥爭等;個體因素則可能涉及聯邦總理的統馭能力和方式,部長本身能力以及與總理施政理念的投契程度等
    3. 國會黨團的合作
      1. 國會黨團之組成

      2. 國會黨團在執政前對聯合執政的影響
      3. 執政階段的黨團協商
  4. 代表性法案立法過程之分析
    1. 聯邦制度改革
    2. 健保改革
      1. 所有人都納入醫療保險
      2. 醫療與藥物制度的現代化
      3. 更多的競爭
      4. 健康基金財源之設置
    3. 企業稅改革
  5. 否決者理論之適用
    1. 否決者之數量
      從德國基本法的聯邦立法程序與前述實際的立法實例中可知:能影響聯邦政策法案通過與否的制度性憲政機關為:聯邦政府、聯邦議會、聯邦參議院與聯邦總統,國會兩院在理論上均為制度性的否決者
    2. 否決者意識形態差距之比較
    3. 否決者內部的融合程度
  6.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大聯合政府內部關係與運作、結果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沒有一個主要的結果,就純粹介紹大聯合政府而已,否決者理論也不知道他如何在這互動關係中產生甚麼新詮釋,以及可能的缺憾等
就一個純粹的介紹而已

2021年5月11日 星期二

〈探索失敗國家問題研究分析架構: 以奈及利亞為例〉林佾靜

  1. 前言
  2. 失敗國家問題研究圖譜
    1. 911事件效應
      1. 整體而言,失敗國家問題研究可歸納出三個層次的討論
        1. 為國家層次,探討治理、職權、效能等功能性及正當性的課題
        2. 為區域及國際層次,即失敗國家的外部效應
        3. 為失敗國家與國際援助的 關係,援助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如何因應失敗國家衝突與發展困境
    2. 定義
      1. 健全國家與失敗國家對照比較
      2. 「薄弱國家」(weak states)
        Gunnar Myrdal 指涉二次戰後去殖民浪潮中建國非洲國家,因外力或協議劃分國界,國 家未曾統一,亦無整合的宗教及文化基礎,獨裁領導,政府脆弱,國家處於嚴重的發展 低落。此等情狀並未隨世代更迭而有所改變,這成為國家失敗的根本因素
        薄弱國家與失 敗國家定義多有重疊,倘要區別二者,前者政府職能略優於後者,失敗國家中央機關已 喪失提供基本公共財的功能
      3. 「脆 弱國家」(fragile state)
        意指一國難以維持穩定、有效管理國內秩序及涉外關係;根本而言,無法承諾、符合國 際社會對「國家」的期待與想像
      4. 「瓦解國家」(collapsing state)
        為失敗國家情勢最嚴重者,一國已成無政府狀態,政治財完全私有化,地方軍閥勢力龐 大,政府國內治理基礎喪失,此類國家如索馬利亞、波西尼亞、黎巴嫩、阿富汗 等
      5. 「脆弱及衝突國家」(Fragile and Conflict-Affected State, FCS)
        此類國家普遍具有薄弱政府、貪汙、政治不穩定、存在長期暴力或是歷史仇恨等
      6. 大多數的失敗國家普遍存在以下現象:
        1. 長期國內暴力
        2. 無法有效控管邊境領土安全
        3. 政府對人民的迫害
        4. 犯罪暴力的增加
        5. 政府機構嚴重失能
        6. 基礎建設缺乏或長年失修
        7. 教育及醫療資源私有化
        8. 人民素質降低
        9. 經濟機會不均
        10. 貪腐問題嚴重
        11. 國民所得下降
    3. 研究觀點
      1. 國際安全分析層次:衝突及穩定觀點
        1. 衝突
          在於探討冷戰 後,盧安達、獅子山及索馬利亞的事件,呈現國內衝突已成為國際衝突新 貌;當前國際多數征戰,好發於境內或是國家對非國家行為者的戰鬥,強調衝突解決及預防措施
        2. 穩定
          失敗國家問題不僅是內政問 題,亦衝擊區域及國際穩定,關切其外溢危機
        3. 失敗國家與恐怖主義兩者具有高度關 聯。亦呼應前者關於失敗國家特徵,即無法完全掌控團體暴力的使用,對 於國內恐怖行徑無法節制,而對國際恐怖主義滲透亦無力排拒
      2. 國內分析層次:治理的觀點
        聯合國於 2005 年成立「建立和平委員 會」(Peacebuilding Commission),即認識到失敗國家成因複雜,衝突復發 率高,需要整體及多元的和平計畫,透過強化政府治理及社會重建計畫,根 除國內衝突根源。
      3. 成因研究分析:內部及外部因素
        1. 內部
          認為失敗成因源自「國家」本身,與外在世界無關
          1. Michael Ignatieff 指 出,國家失敗導因自原住民菁英階級不當作為、外力干預及貧窮國家貿易 條件長期惡化
        2. 外部
          認為,國際政經變遷製造失敗國家的產生
          1. 戰後國際經濟秩序
            布列敦森林體系的擴 展及深化過程,加速全球資本主義的擴張,造成國家內部及國家間不均經 濟關係,也弱化了國家經濟體制
      4. 評量指標: 「脆弱性」的衡量
        1. 失敗國家指標
          1. 受壓之低收入國家(Low Income Counties under Stress)
            2002 年世銀總裁 James Wolfensohn 提出「受壓之低收入國家」方案,旨在重新建立評估援 助受援國基準,重視一國政府治理及經濟結構的效能問題,要者,加入國 內衝突情勢之考量,衡量指標包括:(1)公共機關弱化程度;(2)國內衝 突的密度;(3)社會經濟環境惡化程度以及(4)為國際社會遺棄的可能 性等
          2. 政治不穩定工作小組(Political Instability Task Force, PITF)
            專就非洲衝突事件進行 長期觀察分析,歸納衝突好發的因素及影響層面,觀察指標包括:(1)政 體形式;(2)貿易開放度;(3)人口規模;(4)都市化程度;(5)殖民經驗影響;(6)國內歧視;(7)領導風格等。
            重要的研究發現有 (1) 民 主轉型國家更有可能經歷國家失敗,常見於混合民主、部分民主、不自由 民主國家等政體;(2)國內存有嚴重的族群歧視;(3)社會發展低落:嬰 兒死亡率高;(4)貿易開放程度低;(5)重大內戰即易涉及兩國或更多國 家邊界
          3. 失敗國家指數(Failed States Index)
            由和平基金會與外交季刊共 同執行跨國研究,針對全球 178 個國家,調查政治、經濟、社會等穩定程 度,觀察指標包括:(1)人口壓力;(2)大規模難民流動;(3)敵意極端團體的影響;(4)人力長期出走;(5)發展不均;(6)貧困及經濟衰落; (7)國家正當化;(8)公共服務;(9)人權及法治情勢;(10)國家安全 機關(11)菁英派系及(12)外力的介入
          4. 「全球脆弱性排名」(Global Fragility Ranking)
            加拿大 Carleton 大 學與加國政府合作執行多年期「各國外交政策指標」(CIFP)計畫,探討 國家權威、職能及正當性三者的關係,以分析一國衝突、動亂的脆弱度。共 分六大面向:(1)民主參與;(2)政治施政及經濟效能;(3)責信;(4)人權情勢;(5)政治穩定及國內暴力;(6)法治程度
        2. 指標意涵:脆弱性與衝突的相關
          1. 嚴重國家多位於非洲,如索馬利亞、剛果民主共和國、查德、蘇丹,其 次為中亞、中東地區,如阿富汗、葉門等
          2. 失敗國家呈現持續性的失敗狀態,具有結構性的脆弱因子
          3. 低收入國家與衝突好發性存有高度相關
          4. 衝突暴力事件容易引發國家政經體制惡化
          5. 衝突因素不易消失,國內衝突具有若干程度的外溢影響
          6. 獨裁或僅具民主形式的政體好發大規模的暴力衝突
  3.  奈及利亞:長期的失敗狀態
    1. 暴力衝突
      北方為奈國最貧窮地區,遂成為「博科聖地」勢力擴大的溫床。南北發展不均,識字率不及南方商業大城拉格斯(Lagos)三分之一,少於 5%的婦女識字,每人所得只有南方地區的一半。加上官員貪污嚴重,更 使得民心轉而認同叛軍
      1. 「博科聖地」意指「西方教育為惡」,反對世俗 政府及西化,為極端伊斯蘭武裝團體,為 2001 年所創,揚言建立伊斯蘭 律法的國家,時常攻擊基督徒及教會。奈國政府多年始終無法有效遏止,造 成恐怖氣氛
    2. 貪腐嚴重與資源搶奪
      政府、投資份子、武 裝團體等都爭先汲取原油利益。中央政府亦從透過與石油公司的交易,獲 取豐厚利益,政府高層結合軍方及油商形成賺取暴利共犯結構。尼日三 角洲遂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3. 社會經濟發展低落
      國內專業人才出走,經 歷嚴重人才荒。人口快速成長,加上經濟社會發展不均,兩者成為奈及利 亞社會壓力來源之一。低度就業,大量青年失業,遂涉入國內及國際犯罪 活動,加深社會衝突的密度
    4. 恐怖主義、毒品及跨國犯罪溫床
      奈及利亞「科博聖地」屬分離運動恐怖主義,中 部 MEND 武裝行動則屬國家恐怖主義。宗教、族群複雜,殖民統治、建國 之初不當整併,成為仇恨根源;尼日三角洲油產區的資源爭奪,則是造就 反壓迫、反剝削的政治武裝團體
  4. 綜合研究與分析
    1. 失敗指數意涵
      1. 奈及利亞各項失敗指數 2009-2012 年
    2. 國內與國際分析
      1. 結構性的積弱:國內層次分析
        庇護習性(Patronage)深植於奈及利亞的社會文化,各級政府收賄情 形普遍。貪汙並不僅影響政府效能,加劇資源爭奪及犯罪暴力。豐富油產 資源助長貪汙風氣,官商勾結,使得每年超過 900 億美元的產油收入,由 少數人壟斷,大多數國民生活水準仍低於每日一美元的貧窮線。貧窮助長 極端及犯罪團體的活躍,奈及利亞已形成國內犯罪網絡,常常和販毒及幫 派結合,近年來,校園兄弟會組織或幫派涉入大規模犯罪案件及選舉暴力 衝突見繁,亦深入政黨活動,政治深受幫派勢力主導,這反映學校教育不 健全及就業困難等發展困境
      2. 外溢的安全威脅:區域及國際分析
        從北非到西非,世俗政權對伊斯蘭基本教 義派的壓抑,讓希望引進伊斯蘭律法(Sharia)的激進組織長期不滿,在 奈及利亞,「科博聖地」成為隨時引發衝突的不定時炸彈,彼此串連,再 有「伊斯蘭北非蓋達組織」(Al-Qaeda in the Islamic Maghreb, AQIM)的奧 援,將形成區域的嚴重威脅
  5.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與分析奈及利亞失能、混亂的狀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作者說要用治理、安全、發展架構來討論,但感覺文章看不太到

〈國會在國家外交之角色扮演:以法國為例〉吳志中

  1. 前言
  2. 傳統外交政策的制定與形成
    1. 外交Diplomacy與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
      1. 外交Diplomacy
        實行國家對外政策,讓國家發揮影響力時之一種工具與方法的使用而已
      2. 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
        一個國家的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是一個國家對外關係的整體戰略思考與制定,可以說是一個國家在國際關係社會裡,與其他國家關係的本質、戰略目標與態度的總和
    2. 傳統「國家外交」的目標
      以主權國家為主體,而國家利益是一切國家外交政策的主要動力
    3. 國家外交的工具與手段
      1. 國家對外政策工具
        1. 外交工具
          透過國與國之間的談判與討價還價的方式,向他國說明本國的目標,企圖說服他國採取或制定有利於本國的行為或政策
        2. 經濟工具
          藉由剝奪一國的經濟價值或給予一國經濟援助、貸款的方式,以說服、影響他國採取適於本國的政策
        3. 軍事工具
          維持、保障國家安全與利益的最佳手段與最後防線
        4. 宣傳工具
          所謂宣傳,Terence Qualter認為是"某些人或團體採取一種故意的企圖,藉著各種傳播媒介去形成、控制或改變其他團體的態度"
  3. 國會外交的本質
    1. 國家權力的兩個層面
      1. 作為一個權力的中心,他的行動能力有多強,通常是以該國家國民生產總毛額GNP的大小,或者軍事能力的強弱作為衡量標準
      2. 這個權力中心的影響力有多大,透過其外交程序可以顯現出來
    2. 全民外交
      1. 民主原則
        國家制度與政策也就是外交政策的運作,必須是根據民主制度原則的運作
      2. 民間原則
        外交力量的產生有賴於民間力量(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的支持
      3. 民意原則
        外交政策的制定必須遵守民意
  4. 法國國會外交的歷史與興起
  5. 立法權在外交政策上之制度性規範
    1. 外交政策之事前審查權
      1. 信任投票與不信任投票
        1. 信任投票
          在憲法上,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49條規定政府得以就其整個政策,或者單一政策主動向國民議會要求負起政治責任。法國之國會,特別是指國民議會,就可以藉由這樣的機會對政府將要採取之外交政策表達意見,進行投票。其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上。
        2. 不信任投票
          國家議會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得以就外交與國防政策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投票,其主動權在議會手上。
      2. 宣戰權
        2008年法國通過修改憲法第35條,規定政府在調動軍事部隊前往國外進行非戰爭行動之任務時,並不需要國會事情之同意。雖然如此,這一類以軍隊行動為主之任務,還是必須在三天之內知會國會,明白指出該軍事行動的政策目標。
    2. 外交政策之事後同意權
      1. 國際條約的審查權
        就程序而言,簽署國際條約的主動權完全屬於政府。當政府所同意之外交條約需要國會最後之認可時,該項條約首先從國民議會被送到外交委員會進行審查;在參議院則比較不同,有關貿易與金融的國際條約,會先送到參議院金融委員會進行審查
      2. 外交政策之監督權
        整體而言,對於政府已經在實施之外交政策,國會仍然可以透過憲法賦予質詢之權力,持續監督政府。
  6. 以國會為重心之實際政治角色扮演
    1. 議長外交-國會外交
      是指第五共和和歷任國會議長所採取之政治意願,決定強化髮國國會對外交政策之協助與貢獻
    2. 外交委員會
      這些國會委員會通常被定位為政策研究、資訊交換與政策監督的角色
    3. 外國友好小組
      1. 參議院
        這些在參議院與國民議會設立之小組是由一個以上之多位對該國事務有興趣之國會議員所發起,目的在強化與這些友好國家之各項關係
      2. 國民議會
        1. 國會友好小組
          與法國有外交關係之主權國家
        2. 國際使命研究小組
          與法國沒有外交關係之主權國家
        3. 國際特色研究小組
          不具國家身分,但是為國會所關心的重要國際議題
    4. 國際組織
  7.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國會在法國外交政策中的位置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是討論國會對法國外交的影響,但感覺像是法國國會外交介紹的樣子

2021年5月10日 星期一

〈失敗國家與國家安全:衝擊與回應〉林佾靜

  1. 前言
    2001 年 911 紐約恐怖攻擊事 件,「失敗國家」旋成為國際安全首要議題,這是鑑於與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緊 密相連之故,許多失敗國家成為恐怖主義運作資金、走私非法武器及毒品以及 從事國際犯罪活動的溫床,嚴重影響國際安全。此外,失敗國家因內部不安局 勢,導致政府功能停擺,無法提供人民生活所需,造成貧窮、傳染病擴散、大 量向外遷移的難民等混亂,亦對周邊區域國家帶來不安情勢,嚴重衝擊區域安 全穩定情勢
  2. 失敗國家定義、形成脈絡、衡量指標及成因
    1. 何謂「失敗國家」(failed state)?
      在現代國家論 述的脈絡下,失敗國家可界定為公共權威無法或無意提供公共財者,如秩序、安全、正義及福祉等,造成國家法治與秩序瓦解,呈現無政府混亂狀態
    2. 冷戰過渡到後冷戰國際脈絡
      國際干預失敗國家首次案例早出現於 1960 年剛果事件。冷戰期間, 失敗國家內部武裝衝突或治理危機不至衝擊國際安全,侷限於一國小型武裝衝 突對於國際體系衝擊不大,反而有抑制美蘇發動世界大戰作用
      隨著兩強對抗局勢瓦解,過去符合兩強地緣戰略利益而 仰賴大國支撐政治軍事及經濟體制之第三世界國家,因不再符合大國利益需 要,頓失大量金源及武器,政府功能退化,潛在政治派閥、社會階級、族群、 宗教團體間對立加劇,另因經濟利益導致資源競逐,各團體間形成對立緊張關 係,逐漸演變成大規模武裝衝突
    3. 失敗國家衡量指標及成因
      美國智庫和平基金會(Fund for Peace)以及 Foreign Policy 期刊自 2005 年開 始每年即針對世界各國進行綜合性研究評估,並共同發表「失敗國家指數」 (Failed States Index),對失敗國家嚴重程度做出排名。
      和平基金會對世界各國 進行研究,從社會、經濟以及政治面向三大面向制訂出 12 項分析指標,用以 評量一國失敗程度,各指標評等量度分成 0~10 等級,總數愈高,表示一國失 敗程度愈高。該研究調查目的非在於預測一國失敗與否,而是從國家受損程度 (state vulnerability)來評估國家瀕於瓦解或發生衝突可能性。該研究目的在於設 立可衡量指標,針對一個國家各項功能面向,來審度國家維持安全與秩序能 力,藉以顯示一國內部穩定程度
      1. 各分析指標項目:
        1. 社會指標
          1. 人口壓力:人口密集導致對食物以及生活必需品不足,因資源競逐而產 生衝突。
          2. 大規模難民及國內離散人民之遷移:因當政者暴力及壓迫行為迫使大規 模地區人民頓失生活基本所需如用水與食物導致貧病交迫,而致族群間 相互殘害,造成社會動亂。
          3. 社會排除導致仇恨團體:執政者對特定團體施以不公不義對待,刻意排 除其於國家及社會發展之外,以政治制度及暴力壓迫其生存權利,使之 成為帶有仇恨情緒邊緣團體
          4. 長期高等人力外流:專業人士、知識份子、異議份子及中產階級人力等 長期性自願性遷出。
        2. 經濟指標
          1. 國內團體間發展不均:經濟發展獨厚某一特定族群團體,造成社會不公 貧富差距。 
          2. 重大經濟衰退:國家經歷整體衰退表現在國民所得大幅下降、景氣低 迷、出口驟降、貨幣急速貶值等,國內毒品交易盛行、走私及資本流失 情況嚴重,另政府已無法支付公職人員及軍人薪資
        3. 政治指標
          1. 國家罪刑化或失去合法性:當權者長期貪污及不當謀利,政府決策缺乏 公開透明,政治運作缺乏代表性,人民對國家制度與決策過程普遍不信 任。
          2. 公共服務持續惡化:缺乏基礎公共措施及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大 眾運輸等,另人民基本安全無法受到保障如遭遇恐怖攻擊或暴力侵害, 國家安全機關僅服務當權者需要,罔顧人民安危。
          3. 人權普遍受到危害:出現威權、獨裁或軍權政府,迫害無辜人民,對人 民任意施以暴力,壓制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及言論自由等人權,將軍事 武力運用於國內政治目的等。
          4. 安全機關成為國中國:政府資助培植私人軍事及安全組織,用以嚇阻 政治異議份子或政敵。
          5. 派閥菁英崛起:當權菁英分化成不同派閥,以民族主義政治口號煽動 族群對立與衝突,如捍衛信仰或族群淨化等口號。
          6. 他國或外力干預:外來國家、軍隊、認同團體或實體介入一國危機,
      2. 整體而言,失敗 國家研究尚未形成一獨立學門,相關文獻多屬個案研究(case study),其研究觀 點及途徑亦相當龐雜,關於建立失敗國家研究圖像,僅能從做出部分歸納,而 無法建立通則,關於失敗國家成因圖譜,大致可歸納為七類,分別是
        1. 國 家資產私有化,國家領導人貪婪無度,如薩依(今剛果)、海地、烏干達、索馬 尼亞等國
        2. 國家制度設立與國家歷史發展脈絡相互捍挌,社會與政治發展 導致社會分裂,如索馬尼亞、查德、盧安達等國
        3. 爭奪戰略資源導致嚴重 衝突關係,如剛果、獅子山、賴比瑞亞等國
        4. 經歷政治及文化重大政治權力 鬥爭,如柬埔寨、阿富汗、蘇丹等國
        5. 國家經歷分離、獨立運動,如剛果、 印尼(東帝汶)等國
        6. 國家面臨嚴重經濟衰退,衝擊大規模人口生計,如: 盧安達
        7. 國家機關失能而無法提供人民基本安全需求,包括用水、糧食、醫 療衛生等
      3. 失敗國家所呈現出型態也有所差異,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 分別是:
        1. 無政府國家類型(anarchic state):缺乏中央政府,社會呈現無政府狀態, 國內各地軍閥割據,索馬利亞及賴比瑞亞屬於此類型。
        2. 影子政府類型(phantom state):政府僅有效掌控國內某一小部分區域如總統府及權貴所在之地,1996 年薩伊(今剛果民主共和國)即屬此類型。
        3. 積弱不振國家類型(anaemic state):中央政府因對抗國內叛亂勢力而致國 力耗損或無法因應因人口大幅成長所衍生諸多問題而導致政府失靈,而失去對 國土有效控制,海地屬於此類型
        4. 俘獲國家(captured state):中央政府為其他政敵所掌控,導致國家失敗成 因非起因積弱中央政府,而是該政府從未真正整合國內各方政治勢力,盧安達 屬此類型。
        5. 發育不全國家類型(aborted state): 國家在建國之前即出現失敗現象,如 快速從母國獨立出來,獨立建國,新政府卻不及發展整合多元種族族群及社會 團體之制度及能力,導致日後發生嚴重社會衝突,嗣演變成大規模內戰,波士 尼亞即屬此類型
  3. 失敗國家對國際安全之衝擊
    1. 失敗國家與國際衝突關聯分析
      1. Daniel Lambach 提出一動態 分析架構,藉以說明失敗國家成因及對區域安全的影響,渠強調過程分析研究 途徑,認為國家成為失敗國家係長期演變的過程
        1. 第一階段, 國家開始出現治理危機,一方面無法維持權力統一,另一方面無法提供人民基 本生活所需,
          1. 其危機成因有二
            1. 其一為權力個人化因素(personalization),政府 為少數政治菁英掌握,形成影子政府,全數掌握國家資源,並運用於少數個人 所需
            2. 其二為國家權力分化(fragmentalization),國內派系林立,與中央政府相 抗衡,政府權力分散而薄弱,無法執行政府職權。
        2. 第一階段係長期結構失調因 素,第二階段則是短期動態因素,失敗國家開始影響區域穩定的發展階段,當 國家治理危機產生內部衝突,效應外擴招致外力介入或與區域安全問題相結合 如武器擴散、區域宗教族群等與意識型態相關衝突,失敗國家即造成區域安全 危機。
    2. 國際安全發展性觀點
      從國際安全發展性觀點,國際安全威脅並不限於國家間軍事武力,還包括 貧窮、疾病、生態環境、氣候變遷等,當國家出現治理危機,無法提供人民公 共服務及措施或不當使用國家資源,導致人民陷入貧病交加及內戰之苦,導致 疾病擴散或大量人口遷移至他國,對他國即造成安全威脅
  4. 國際社會回應:人道干預傳統與創新
    1. 從維持和平到建立和平
      1. 冷戰時期對衝突 國家介入主要循維持和平(peace-keeping)行動模式,維和行動分成兩類,一為觀察團,二為維持和平部隊,重要原則包括(一)同意;(二)合作;(三)非執行行 動;(四)自衛;(五)不干涉;(六)自願性基礎;(七)彈性;(八)軍隊多來自中、 小國家。
        事實上,維和行動並非聯合國憲章規範,而是國際衝突解決過程中 逐漸形成之慣例。冷戰期間,聯合國對於人道干預採保守 消極作法,這是受 制於不干預他國內政原則所致
      2. 聯合國後冷戰初 期維和行動已經出現建立和平內涵,如在耐米比亞、柬埔寨、薩爾瓦多及莫三 比克等維和行動,除傳統監督停火及派駐維和部隊維持基本秩序外,還包括協 助裁軍、解除軍事動員、社會重整、促進政治協商、舉辦民主選舉、成立過渡 政府及監督新政府成立等等。聯合國擴大維和職權,前秘書長蓋里(Boutros Boutros Ghali)理念及積極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
        聯合國 2000 年提出「布拉西米報 告」(Brahimi Report),對傳統維和行動進行全面具體檢討,也正式將建立和 平納入維和行動的架構,清楚界定聯合國維和行動應包含衝突預防(conflict prevention)及創造和平(peacemaking)、維持和平(peacekeeping)以及建立和平 (pecaebuilding)三項工作
        依據該報告,「建立和平」定義為:「正視衝突深遠層面之作為,以重整和平基礎及提供建立 和平基礎相關方法,目的並不只在於戰爭消失。」
      3. 傳統和平維持與和平建立兩者比較
    2. 兩種模式:安全 v.s. 發展
      1. 美國
        美國國家安全優先順 位為反恐戰爭,對於失敗國家的關切係在此脈絡中。對於與國際恐怖主義有關 的失敗國家,美國首重軍事手段,而非採取衝突預防或是建立永續和平相關措 施。
        對美國後 911 安全戰略而言,與恐怖主義無關大多數的失敗國家,都不是 美國國際安全關切的範疇。一些嚴重失敗國家如肯亞、烏干達、剛果共和國等, 美國介入程度相當的有限
      2. 歐盟
        緊鄰中東地區及火藥庫巴爾幹半 島,另近非洲地區,該二區皆存有許多失敗國家,倘發生大規模難民潮,歐洲 地區將成為難民湧入的地區,另犯罪組織及恐怖主義亦活躍於這些地區,失敗 國家不安定的局勢嚴重衝擊歐洲地區的安全與穩定。一方面,歐洲國家視失敗 國家問題為安全威脅,另一方面,基於長期強調發展取向(development-oriented) 援外政策傳統,加上歐盟(EU)係最大貿易集團,具備有力的經濟資源,因此, 面對失敗國家危機,願意投入更多人力及資源
    3. 辯論與反思
      在強調主權至上神聖原則、不干涉他國內政等重要國際規範 下,國際社會因應失敗國家問題出現許多困境,如人道干預之合法性為何?西方民主和平論是否可有效運用於失敗國家內部治理?重建失敗國家秩序係 為人民帶來生機,抑或另一場災難?國際法是否應設立國家退場機制,限制或 消滅失敗國家國際地位等規範面向及實證面課題。
  5. 結論
    本文中對建立和平多有著墨,然關於建立和平定義及涵蓋範疇,目前尚未有定 論,狹義而言,其意指衝突結束後防止衝突復發措施,廣義而言,所有與衝突管理及締造和平之相關活動,都可稱之「建立和平」,基於此,建立和平並不 專指特定措施與活動,而是提供一個全面性之整合型架構,涵蓋所有相關行動 者、計畫活動、互動與參與結構及制度安排等,傳統維和措施也包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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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失敗國家的起因,以及聯合國與歐美國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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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敗國家-近代國家衝突-西方國家態度,一個清晰的論述

〈美國總統對國會立法的影響〉黃秀瑞

  1. 前言
  2. 總統在憲法上的角色
    1. 國會特別會議-憲法第二條第三項
      特別會之召開,表示有重要的建議或計畫,要求國會議員回華府開會
    2. 國情咨文-憲法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通常會將其年度政策向國會報告,希望國會在立法上配合。透過國情咨文報告,總統除了將其國政計畫訴諸於國會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大眾傳媒的傳遞,訴諸於選民,以爭取選民支持。在總統口頭報告之後,行政部門通常會送上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以及建議的立法草案
    3. 否決權-憲法第一條第七項
      賦予總統否決權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國會越權,侵犯行政機關之權益
      1. 依美國憲法規定法案經國會三讀通過之後,便送交總統。總統在收到法案之後,十天之內必須:
        1. 簽署法案,該法案便正式成為法律
        2. 將法案否決,送回國會覆議,國會兩院必須要分別以2/3的絕對多數,方能推翻總統之否決,維持原議案,否則該法案便因此被打消
        3. 總統也可以不採取任何行動,那麼十天之後,該法案便自動成為法律
          但是若值國會休會期間,此時總統拒不簽署,該法案便不能成為法律,此種情況稱為口袋否決。被口袋否決的法案,國會便無機會覆議。
  3. 學者對總統立法角色的看法
    1. Huntington(1965)
      認為總統對立法有主導的權力,他認為總統權力的擴張使得國會的角色已經被削減為只是拖延與修改而已。無論法案的形式與起草、法案支持之促成,以及法案最後內容的決定,皆已經轉移至行政部門
    2. Schroedel(1994)
      認為憲法對立法的安排,還是國會權力高一點。在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中,總統採取明確立場的百分比並不高,總統也不可能介入所有法案。
    3. Neusdadt(1960)
      認為總統的權力是說服的權力
    4. Edwards(2009)
      不同意總統的權力是說服的權力的看法,他認為總統無法用說服的方式來改變國會議員或民眾的想法。他認為總統扮演領導者角色,此角色在重要政策變遷時是關鍵性的。如果要了解政策的變遷勢必要了解領導者的本質。
  4. 影響總統法案成功的因素
    1. 國會的政黨結構
    2. 國會議員的意識形態
      政黨所提供的總統與國會的連結主要來自於選舉,意識形態來自於共同的價值
    3. 總統的聲望
    4. 總統的領導技巧
      1. 人際關係的技巧
      2. 組織結構的技巧
        1. 設定國會議程
        2. 設定優先順序
        3. 掌握特定時機,如911事件等
  5. 影響總統法案成功率之實證分析
    總統的法案成功率定義主要來自美國Congressional Quarterly,是指總統的法案在國會記名表決的成功率。當然並非所有的立法過程的決定都用記名表決。不過,記名表決的行為允許我們有系統的觀察總統與國會之間所偏好的立法過程。觀察的時間是從1953年艾森豪擔任總統開始至2009年歐巴馬總統為止。
    1. 參眾兩院內的政黨因素仍是所有變數中最重要的。尤其是9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皆認為政黨因素在國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也使得國會內部有越來越對立之趨勢。此種情況與兩黨內部之意識型態越來越同質化有關
    2. 政黨因素不只是以政黨在國會席次大小來呈現,如果某位總統的政黨在某一院雖然擁有多數,但在另外一院並沒有多數,法案仍會受到阻饒,因此以一致與分立政府的型態來觀察,其影響力更大
  6. 美國金融危機與拯救金融法案
  7. 結論
    本文發現,總統的聲望與總統法案的成功率亦有顯著關係,而總統也常常採取going public的策略。至於總統的技巧難以測量,且總統的精力與時間有限,他的溝通技巧也只能用於重大法案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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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美國總統如何運用自身資源影響國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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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篇大概簡介美國總統與國會關係

2021年5月9日 星期日

〈學校組織變革的團體決策行為:「艾比里尼弔詭」與「團體 迷思」的觀點分析〉陳成宏、粘忠倚

  1. 緒論
    學校組織變革的團體決策行為強調民主機制的決定分享與尊重包容。因此,通常其關注的焦 點則在於如何化解歧異、消弭衝突;如何進行有效率的「衝突管理」成為教育人員必須重視的主 要議題。
    然而分享式 的團體決策可能因太過著重於「同意管理」與「追求共識」而迫使團體成員陷入「艾比里尼弔詭」 或產生「團體迷思」
    1. 學者 Harvey (1988) 針對團體決策行為提 出「艾比里尼弔詭」 (The Abilene Paradox) 用以詮釋另類的「同意管理」 (agreement management) 觀 點。所謂的「艾比里尼弔詭」乃指,團體成員因囿於有限的資訊或特定的情境,沒有人願意挺身 而出,集體被迫採取非其真心所欲之行動,而全體同意的假象終究導致其行動與團體目標背道而 馳
    2. 另一團體決策偏差行 為理論則為「團體迷思」(groupthink),Janis (1972) 認為在團體決策的過程中,一旦團體成員追求 共識的動機凌駕其真正解決問題的企圖,則將無人敢說出真心話或表示相反意見,如此一來團體 決策機制必定失能,決策效果也會隱誨不彰
  2. 艾比里尼弔詭
    Harvey 強調,雖然 當代的眾多組織行為學家視「衝突管理」為組織所面臨的最大任務與挑戰,但是「艾比里尼弔詭」所揭示的「同意管理」概念或許才是造成組織反功能 (dysfunction) 的主要因素。
    1. Harvey 的「艾比里尼弔詭」發生於組織之無能進行 「同意管理」,其特徵或症狀
      1. 組織成員私底下各自對組織所面臨的情境或難題是看法一致的
      2. 組織成員私底下各自對採取何種對策以處理組織所面臨的情境或難題是一致同意的
      3. 組織成員彼此間無法進行真誠的溝通。也因此,成員往往做出違心之論,終而逐一串連成 「誤判」的「集體事實」 (collective reality)。
      4. 肇因於錯誤的訊息,組織成員所做的團體決策將使其所採取之行動和其心中所盤算者,大 相逕庭,而行動結果也正與組織的目標和規劃背道而馳
      5. 組織成員個個皆反其道而行的結果,將徒然令其感到沮喪、憤怒與不耐,而其對組織的不 滿也會與日俱增。最終,在面對組織的兩難困境時,組織成員將只與其信得過的人共組小 團體,並與其他類似的小團體彼此針鋒相對。尤有甚者,組織的領導當局亦成為其埋怨指 責的對象
      6. 如果組織成員不願或不能坦然面對「艾比里尼弔詭」— 欠缺「同意管理」的能力,則此種 組織內的矛盾現象將成為惡性循環,不斷重複且後果一次比一次更為嚴重
    2. Harvey 提出五大相關理由以說明「艾比里尼弔詭」何以發生
      1. 行動焦慮 (Action Anxiety)
        身處「艾比里尼弔詭」情境中,根據個人所認知的事實與資訊來做決策或採取行動,不再 是想當然爾之合理的經驗法則,此種理性決策模式反而是造成組織成員緊張性焦慮的主要 因素
      2. 負面幻想 (Negative Fantasies)
        Harvey (1988) 認為,組織成員的行動焦慮就某種程度而言是由負面幻想所造成。組織成員 總害怕如果依照良知,坦承建議,其後果輕則可能被視為不合群份子,欠缺忠程度和團隊 精神,而重則可能淪為代罪羔羊 (scapegoat),成為組織決策失敗的祭品
      3. 實質風險 (Real Risk)
        Harvey (1988) 表示,負面幻想之所以產生實乃歸因於實質風險之存在。實質風險植基於實 質經驗,因為任何行動皆有其延續效應及後果。一面倒地認為負面幻想必定發生,組織成 員刻意忽略風險乃是生活的本質,可能好壞參半,卻轉而一味地認定「下一步的發展一定 更不好」、「情勢鐵定依照當初我所做的『最壞的打算』方向演變」,實質風險即成為目前狀 況的唯一可能
      4.  分離恐懼 (Fear of Separation)
        Harvey (1988) 指出,個人在組織中最害怕疏離 (alienation)、孤獨 (loneliness) 的感覺,尤其 若是遇到同事的聯合排擠 (ostracism) 則更是生活與工作上難以承受之痛。相較於「風險」 在字面上之意味著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憂慮,分離恐懼乃代表了因預知即將面臨的排斥和冷 漠所伴隨而來的鬱悶和無奈
      5.  心理反轉 (Psychological Reversal)
        面對「艾比里尼弔詭」,為求自保或以和為貴,組織成員往往不敢主動表態或坦率直言, 深怕一不小心犯了眾怒或忌諱而受到敵視排擠。然而 Harvey (1988) 強調「艾比里尼弔詭」 最為弔詭之處,即在組織成員「因『分離恐懼』而選擇噤聲或隱忍之行為,到頭來卻是導 致組織決策失效從而成員間彼此分化、疏離之始作俑者」 
  3. 團體迷思 
    團體迷思 (groupthink,或譯為群體迷思、集體盲思) 一詞首由 Janis (1972, 1982) 所 提出。
    指出,即使一群才能 卓越,智識相當人士聚合一起,在其蒐集資訊做重要決策時,亦可能出現嚴重的決策瑕疵,甚至 於當災難的風險明顯可見或危機的發生迫在眉睫之時,仍然無人願意挺身而出,只好任由情勢一 路惡化,終至不可收拾之地步。
    Janis (1972:9) 指出:「團體迷思乃指身處於一高凝聚力的團體內,團體成員對一致性目標的 追求凌駕其個人在相關行動方案的實際評估和理性抉擇的一種思維模式」
    1. 團體迷思現象具有下列八項特徵
      1. 剛愎自用的假象 (illusion of invulnerability),讓高度凝聚的成員在面對問題時產生高度共事的 錯覺,使團體成員過度樂觀無法認清事實,導致決策出現高度風險
      2. 合理化的固執 (collective rationalization),促使團體成員針對與團體相左的證據事實,刻意予 以排斥忽略
      3. 氾道德的約束 ( unquestioned belief in the group's inherent morality),讓團體成員自許為倫理道 德的化身,其行為免受世俗的責難,認定團體成員以外的成員不符道德標準,甚或是罪惡 的化身。
      4. 負面的刻板印象 (stereotyped view of rivals and enemies), 助長團體成員以「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標籤,對待意見不同的個人或團體。
      5. 社會屈從的壓力 (direct conformity pressure on dissenters),以認同排斥或言語驅逐方式,阻止 個人對團體主張提出質疑或挑戰。
      6. 嚴格的自我監督 (self-censorship of deviations from apparent group consensus),壓抑個人對團體 的反對意見,時刻檢視自己的想法,避免遭受團體的排斥與驅逐。
      7. 團結一致的假象 (a shared illusion of unanimity),透過自我監督使得異議難以出現,進而呈現 「全體一致,高度認同」的樣態。
      8. 心靈守護神的抗爭 (the emergence of self-appointed “mindguards"),激勵團體中的個人扮演 價值捍衛者的角色,對抗不利團體的資訊或主張。 
    2. Janis (1972, 1982) 亦提出團體中七項容易導致團體迷思的前置 條件 (antecedent conditions):
      1. 高凝聚力
      2. 自行隔 離,團體成員為了展現忠誠,對於外界的專家建議、批評與資訊,不是激烈抗辯不然就是置之不 理
      3. 領導者強勢介入,主導決策過程
      4. 缺乏資訊處理方法及流程的決策規範
      5. 團體成 員在社會背景與意識型態上的高同質性
      6. 團體成員面臨高度壓力
      7. 由於工作瓶頸、超額工 作量、工作挫敗和無解的道德良知兩難困境所造成之團體成員的自尊低落
  4. 「艾比里尼弔詭」與「團體迷思」下的 學校組織團體決策行為與對策
    1. Sauser (1988) 認為避免「艾比里尼弔詭」的首要之道即在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在決策過程 中安排對比或對立的選項以改善決策品質。
      他所提出的六點建議計有:
      (1) 廣納多元差異觀點
      (2) 鼓勵提出對比看法
      (3) 仔細探索問題本質
      (4) 考量不同方案選項
      (5) 挑戰詰難既成決策
      (6) 揭露不疑處之疑點
    2. Janis (引自江岷欽,2005 ) 對團體迷思現象提出五種處方:
      (1) 開放的民主氣 氛,鼓勵團體成員勇於表白,批判團體內的決策
      (2) 多重備選方案的辯論,指定團體中的成員 研擬不同的備選方案
      (3) 輪流擔任批判者的角色,責成成員對團體內提出的決策方案提出挑戰
      (4) 鼓勵全體成員參與討論,在終局會議之前有全權對團體內決策提出質疑與異議,甚至公開辯 論
      (5) 領導者展現寬廣胸襟,勇於面對批評, 積極落實民主
    3. 「魔鬼代言人」 (Devil's Advocate)
      「以往,當天主教要追封死者為聖徒之前, 往往會先召開辯論會。於辯論時,羅馬教廷會指定一名「上帝代言人」(God's Advocate),負責 推崇死者的優點,而另一名『魔鬼代言人』則負責列舉死者的缺點加以反對。追封與否,就看雙 方辯論結果。後來,『魔鬼代言人』就用來指那些為了測試計畫或論點而刻意找尋其中漏洞的人」
  5.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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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同意管理中的盲點,艾比里尼弔詭與團體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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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基礎的概念介紹

〈無政府主義概念史的分析〉王遠義

  1. 一般原則
    強調自由,並反對任何壓迫性的權威與組織,尤其是反對國家,乃是無政府主義的核心原理。從無政府主義者的觀點來看,只有當社會中人人都同等自由,既沒有任何壓迫人、統治人的權力關係,也沒有任何統治者存在的時候,理想完善的社會才得以稱是。
    在這樣的新社會中,任何人都能夠自由表達自由的意志,乃是構成該社會的一項基本原則-使任何人得以從事自己認為需要做的事情。
    對於為追求某種共同目標而結社聯合起來的人而言,自願聯合、自願組織是他們共同活動與生活的唯一基礎。
  2. 思想的源流與背景
    1. 思想上的兩條源流
      1. The Stoics、Baruch Spinoza、John Loke、Rouesseau、Kant、Hegel
        根據這一傳統,人能夠達成一種真實或完善的狀況,在此狀況中,人的天性或本能將可獲致充分的開展與實現,或者說人的理性與道德將得以充分的發展。此一觀點基本假設著萬物在宇宙中有其終極和諧的原則與基礎。
      2. Saint Benedict、Sir Thomas More
        前者起源於羅馬帝國崩潰後的基督教修道院制的傳統,後者則向未來尋覓一個具有宗教自由的烏托邦社會
        亂世中,人類之希望在於重建嶄新的社群、社區;生活其中,人們不僅追求與自然的平衡,也尋求勞心與勞力間、田野與工廠間、活動與休閒間的平衡
    2. 背景與脈絡
      1. 法國大革命
        在大革命的身上,無政府主義者一方面受到她追求自由、運用理性、推行世俗化的啟示與吸引;但同期時也目睹了他在政治上巨大的集權、專權和濫權。大革命的二重性,給予了無政府主義者重大的啟發,但同時也給予他們極為深刻的啟示-任何政治權威都是可怕的
      2. 資本主義工業化
        在面對工業資本主義固有的矛盾與弊端上,無政府主義者重視私有制對人性的腐蝕與壓迫,因而主張採取經濟變革的手段來改造社會的基礎。同時,他們亦由於理解人性的教育與改進急需新環境的重要性,而力主以社會革命或變革的手段來建設新的社會
      3. 科學主義
        對無政府主義而言,自然界知識的論證析理與人類道德知識的論證析理,兩造間是相通甚或相同的,因而道德不僅作為一種科學性的知識而存在,而且人人得以理解他、把握他
  3. 主要的理論家
    1. 個人主義-Godwin
      Godwin的理論學說開啟了個人主義式無政府主義的傳統。這個學說建立在自由主義的基礎上,並將之推論、推演到一種極端的形式與結論:個人是基本的單位,個人的主權是至上的,不受任何他人或國家宣稱"合法"權威的管理和支配。社會僅是個人集合的總體,在其中,自由意謂著免於任何外在的壓制,其目的為在不與他人自由相衝突的方式下,追求個人最大的自由。
    2. 互助論-Proudhon
      1. Proudhon試圖搓合平等與獨立兩大原則,並主張建立一個以小手工業為基礎的私有制的自由社會。
        其所企望的無政府社會,在其中人人能運用獨立判斷的能力,表達自己,並在與他人溝通中,不僅獲致道德上自我導向,也同時尋覓到社會上的互助合作。只有當社會中大多數人擁有如此之個體性時,在各社群、社區無數的自主個人的交流溝通,才可能創造出一個一體和諧的社會。
      2. 互助主義mutualism
        乃是自願聯合組成的生產者,在獲得無息貸款後,依公正交換的原則,進行無貨幣的商品交換。整個全民經濟的活動,將透過專門的交換銀行來進行;生產者可自由地、不受強制地生產所欲的商品,並在保障不受商業資本家中間的剝削下,力求以符合社會共同利益的考量,對所有的人自由地出售、交換商品。在此種互助制下,每個自主且去中央化的生產自治體,將依聯合的原則形成一具有多元的社會秩序
      3. 跟馬克思的差異
        認為只有經過漫長的社會轉變,才能夠重建一個理想的社會秩序,主張在階級內與階級間,以協作互助原則、聯合原則為方法來完成此一歷史性的劇變。
        反對歷史決定論、階級鬥爭與政治革命
    3. 集產主義-Bakunin
      1. Bakunin的思想表現在他的自由觀與不妥協的反政治觀,他的自由觀以激進的無神論和徹底的反政治為前提。並相信,人性如獲得充分的、無條件的自由,社會如果全然免於束縛限制,則完善的人與社會自然而然地將出現。對此Bakunin主張立即用暴力革命毀壞既存所有法律、法院等各種制度,而且不會招致動亂與專制,反而造就出普世的博愛與人道。
      2. 跟馬克思的差異
        1. 革命力量的構成
          馬克思強調經濟的因素,Bakunin認為不須理會經濟況狀,由受壓迫的群到直接的、不斷的與壓迫者鬥爭即可
        2. 國家的形式
          對Bakunin而言,任何政體的國家皆屬必除之惡
          馬克思則認為,就獨裁國家與自由主義資產階級的國家而論,當然得先擁護、結盟後者,以其更能提供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的條件
    4. 共產主義-Kropotkin
      1. Kropotkin認為,人的個體性包括情感與思想,富含多樣與創造;個人的個體性在道德自我導向的發展下,將依循一個客觀的法則進化發展,此一法則為互助合作。該法則假定人性是合作合群的、利他的,無須物質、利益的誘因,即樂意勞動、創造;此人性觀直接反對Stirner式的、個人主義的利己主義。然而,與大多數的無政府主義者相同,Kropotkin斥責任何形式的私有制,以其既是人之個體性發展的障礙阻難,亦是個人自由受壓迫最根本的源流。
      2. 無政府共產主義
        堅持每個自治體內的人都有生存權,所有的生產者將提供各種物品,以滿足所有的基本需要。
        Kropotkin反對勞動者對其生產品有任何的擁有權,也反對任何強制性的勞動組織。他相信透過自由的生產、自由的交換,並按照需要把產品分配給自治體全體成員,將能夠建立出一個公正平等的新社會
  4. 無政府主義與馬克思主義
    1. 無政府主義
      1. 反對一切形式的國家與政府
      2. 反對任何經濟決定論式的歷史演進觀
      3. 立即廢除取消資本主義
      4. 相信去除所有強制性的權力關係後,由於人性天賦是良善的、平等的與自由的,所以將自動自發地創建出理想的新社會
      5. 新社會將建立在徹底地方的、去中央化的社區上
      6. 相信英雄般的反叛、革命的思想與直接行動具有改變歷史的力量
      7. 對現代化、工業化、組織化、技術掛帥,以及對於資產階級之偏重理智採取負面甚或敵視的態度
      8. 不信賴產業工人階級,強調所有被壓迫的階級參與大革命的重要性
      9. 社會革命的基礎在於思想、意志與決心,而非基於經濟的條件
    2. 馬克思主義
      1. 利用政黨、議會進行革命
      2. 運用國家機器(無產階級專政)過渡到新社會
      3. 對於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出現,資本主義既是創造它的條件,也是阻礙他的因素,要等待他一定的發展,使得超越
      4. 相應地強調城市工人無產階級集體意識成熟的條件與重要性
  5. 無政府主義的重要性
    對於西方自由主義式民主言之,無政府主義徹底反對社會、經濟不平等的主張,以及警覺於大眾文化深含佔有性個人主義價值的後果,在在皆予當今流行的組合式民主以及參與式民主多所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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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無政府主義的理論與其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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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蠻易懂的,而且還跟馬克思做比較,會比較清楚兩者的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