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辮子-清代台灣的官僚體系》筆記
許雪姬,《北京的辮子-清代台灣的官僚體系》,自立晚報出版社,1993
第一章 台灣的文官體系
|------------閩浙總督------| |-------福建布政使|
皇帝------吏部--| |------| |-----分巡臺廈道
|------------福建巡撫------| |-------福建按察使|
- 吏部
管理全國文職官的任免政令,制定京師與各省衙門文職官的名額,主持文官的銓選,以定其陞遷、賞罰。
首長是尚書,侍郎其次,以為輔佐尚書。
- 文選清吏司
查核文職官的品級及其陞遷調補之事
- 考功清吏司
對文職官的議敘與處分
- 稽勳清吏司
關於丁憂、終養、出繼、入籍、更名、復姓的事情
- 驗封清吏司
文官的封爵、議卹、土官世職、任用官吏
- 封爵,分為公、侯、伯、子、爵、男、輕軍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共九級
- 議卹,因公殉職者得議敘其封贈官銜
- 土官世職,發給載有世系及襲職年月的"號紙"
- 任用官吏(胥吏),分京外與京內兩種,由此司考核任用
- 封疆大吏(地方大員)
中國分十八省,各省的重要職官稱為方面大員,每一省設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各一員,來管理一省之庶政
- 閩浙總督
管理福建、台灣、浙江地區的封疆大吏
職權:
- 上奏諮請之權
- 制定省例之權
- 陞遷調補文武官員之權
- 監督文武官員之權
- 節制綠營軍隊之權
*有事時,總督統兵於前,巡撫則做後勤支援
- 監督會計及藩庫之權
- 裁判權
縣→府→道→督(第四級的審判,也是地方區劃的最終審)
- 與外人交涉權
- 福建巡撫
福建巡撫因為與閩浙總督同城,職權之間沒有太大的差別
總督側重治軍、巡撫側重民政
*1885年台灣建省,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福建巡撫的職責改由閩浙總督監管
職權:
- 監理關稅
- 管理釐金
- 掌管鹽政
- 督考鄉試
- 福建台灣巡撫
如同他省巡撫一樣,管轄一省之事務及海關,只有兩點不同:
- 鹽務本該由巡撫管轄,但建省後,為福建鹽產產銷問題,仍由福建鹽法道綜理
- 台灣不添設按察使,而由台灣道加按察使頭銜來行使按察使的職權
- 福建布政使
清代設督撫後,布政使在行政上失去獨立性,只類似於今天的民政、財政兩廳
職權:
- 宣布朝廷政令,使之達於州縣
- 管理一省的財政
- 每十年將管內州縣報告,審查一省的戶口,將之申報戶部
- 監督及撤調府州縣以下的官吏
- 福建按察使
職權:
- 一省之刑名案件
- 省內驛傳事務
- 每三年一次的鄉試,由按察使充考察官
- 台灣布政使(台灣設於1885年建省後,第一任為邵友濂)
布政使一般稱作藩司、方伯,其下設布庫大使以為輔佐
職權:(主要是錢糧方面)
- 全台財政、兵餉由布政使負責
- 地方職官

- 台灣道
輔佐布政、按察兩司辦理地方政務,介於府州與省之間的地方長官
- 守道,駐守一地館錢糧
- 巡道,分巡某一地方管刑
- 分巡臺廈兵備道,分巡指巡道,兵備道指軍權,是台灣地區最高的文官
其加按察使頭銜,與台灣鎮總兵共同審判
*1885年台灣建省,台灣巡撫成為全台最高文官,台道則成為台撫之輔佐
- 台灣知府
司道之下,州廳縣之上設有府,承上啟下的地方長官
職責:
- 徵收各種稅收-府徵收廳縣須納之錢糧,扣除行政費用外,解送給布政使
- 審判案件-流刑以下由州縣轉呈給府,並將結果申詳於按察使
- 管理府考
- 監督州縣
台灣知府:
- 台南府知府(1684-1888稱台灣府知府)
- 台北府知府(設於1875)
- 台灣府知府(設於1887)
- 同知
知府的左貳官或是專管地方
專管地方的同知職責:
- 警察事務
- 供給軍糧
- 河海防禦事務
- 鎮府蠻族事務
- 通判
功能與同知相似,也分為兩種性質(與上述相似)
- 知州
州是府屬的行政單位,大半是由繁要之縣改設,其規制一如縣
- 知縣
掌一縣之政令,凡是該縣之地方賦役、訴訟等事,由該知縣負責
(台灣一共有11個知縣)
- 胥吏
政治職能的實際執行者,一般一個大縣用的胥吏約千餘人,小省也用數百人
可分為兩個部分:
- 外班(官員的隨從)、快手(捕捉犯人)、弓兵、忤作(驗屍)、鬥子(衙門內外傳呼)、斗級(糧倉保管)、庫子(物庫保管)
- 專門在各級衙門各個科房主官文書、冊籍、帳目的書吏
第六章 清代台灣的吏治
- 影響吏治不良的原因
- 來台官員的心態
不是危險的邊疆,就是剝削收賄的肥缺
- 監督考核的鬆散
- 閩浙督撫多以閩浙為重,對台認識甚少
- 鎮、道可不經督撫上奏,督撫雖有統屬權,卻無法運用
- 以武抑文
武官的總兵多壓制文官的道台,且台灣文官少於武官
- 督府調補權的濫用
封疆大吏位高權重,往往以籍貫或派系的關係來派任台灣的官員
- 吏治不良的現象
- 官員侵吞款項
- 台灣械鬥風氣,官員難以治理
- 有關台灣官吏素質的看法
台灣吏治不良,是清廷消極治台的政策使然
- 禁止潮惠等廣東東北部一帶的客家人來台
潮州為鄭成功故鄉,以及客家被認為犯罪率高,因此禁止來台
終致導致粵民的弱勢
- 渡海禁令的頒布也產生了極為不良的負作用
- 偷渡現象嚴重
清廷規定來台民眾必先申請照單,又不得攜家帶眷。
- 文武汛口官員貪污
清廷對自大陸來台的路線也予以指定。
鹿港、滬尾、鹿耳門對蚶江、五虎門、廈門
偷渡的人常賄賂文武汛口官員,以求順利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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