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華文哲學百科-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之心得筆記

  1. 關懷倫理學:三波女性主義發展
    關懷倫理學興起於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主張以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來翻轉傳統法政與道德哲學的根本假定,質疑一向以人人獨立、自主與平等為道德法政哲學核心的合理性。
    關懷倫理學根據女性的生命處境與經驗,從親密關係、依靠性與社會義務的基礎上來界定個人,以關懷為政治價值的根本核心。
    1. 第一波-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 70 年代
      強調男女本質上相同,重視女性在法律、教育、社會與經濟的機會平等,除伸張兩性平權外,也挑戰社會既有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版印象。
    2. 第二波-起於20 世紀 80 年代之初
      基於第一波的理論之外,接著以性別的角度來拓展所有重要的哲學與法政理論,並逐漸反省批判主流的(道德、科學)知識生產與文化價值觀,認為女性應該重視自身的生命體驗,不再以男性特質(如超越、獨立、理性)為人類衡準,轉而以價值重估的方式回過頭來肯定女性和世界打交道的母職經驗與照顧活動
    3. 第三波-起於20 世紀 90 年代
      與20 世紀 90 年代的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與後殖民主義串連,強調前兩波女性主義所根據的男女本質論述並非源自於先天不變的特質,而是歷史建構的產物。
      標榜差異政治,呼籲對於多元、異質、不融貫與矛盾的邊緣弱勢族群的身分認同,以肯認與尊重來取代容忍,不再獨尊西方知識霸權。
  2. 關懷倫理學的理論內涵: 關懷倫理學的代表性人物與思想
    1. Sara Ruddick (1935-2011)「母育行思」
      「母育行思」撥開了「萬惡之源」與「家中天使」的兩極化迷思,轉而讓母親發聲。Ruddick 娓娓道盡母親們能夠從照顧養育的生命經驗中提煉出母育的實踐知識。
      1. 「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以易受傷害的幼兒為真實世界的對象,易受傷害的幼兒的三種需求,養育、栽培與使他們被大眾所接納,促使滿足這些需求的三種實踐視為母育實踐的三種旨趣
      2. 「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不能僅限於呼籲雙親共同參與育兒的家內性別正義,而是要更進一步將「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延伸到公領域
      3. 「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在於發揚「本真性」的道德價值與態度。在母育實踐知識啟發中,關懷者以愛的全神貫注來培植子女的切身福祉,更懂得擺脫從眾的社會執念,以謙卑之情擁抱無法掌控的偶然與無常。
      4. 「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旨在於以價值重估的逆向操作方式來肯定一向被貶抑的能力(如感受性、脈絡性)與認知方式外,更鼓勵開放非西方白人女性菁英的生活經驗的種種生命敘事,呼應差異政治下對於多元、異質的邊緣弱勢族群的身分認同,以肯認與尊重來取代容忍,不再獨尊西方白人男性的知識霸權
    2. Carol Gilligan (1936- )「不同的聲音」
      相對當時寇伯的道德階段論,Gilligan提出另一個版本:
      1. 第一階段
        個體為了生存而考量自己的利益為主,關懷自己為最重要的,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考量下判斷行為的正當性。
        1. 第一個轉變期
          在考量自己利益的過程,會開始對自我關懷的想法產生反思與質疑,於是慢慢有了對他人的責任概念,思考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也希望與他人建立起對他人有責任的關係,與他人之間是以責任連結。
      2. 第二階段的習俗層次
        個體由自利移動至責任,透過社會價值的認可來向社會成員合理自己的意見,且雙方同意的決定開始依賴於他人的接受而非自己的需求。
        此時,凡是符合社會期待,傳統道德的價值觀,以及對他人盡責的行為是好壞的判斷,個體轉而忽略自身的利益。
        1. 第二個轉變期
          個體嘗試在自我與他人的責任間尋找平衡點,懷疑傳統對於所謂的好女人的道德與價值觀(以母親的三從四德為代表),從而開始展開對社會固有的風俗習慣與法律進行反思。
      3. 第三階段後習俗層次
        個體能夠超越所謂的好女人的道德與價值觀(以母親的三從四德為代表),真誠的面對自我的真正需求。擺脫第一階段中僅為了生存考量,更擺脫了第二階段的無私奉獻的社會期待,進而能夠在真誠的面對自我的真正需求與他人的需求間尋找平衡點,經過自主性的選擇尋求關懷的平衡點。
      4. 結論
        以原則性的道德觀點來回答道德兩難並非道德成熟度的唯一指標。
        當個體能夠全方位的斟酌所有具體脈絡,在複雜的情境與關係之中謹慎考慮,期待影響所及的各方蒙受最小損失,導致於決斷過程中產生的反復與遲疑不決,仍然會是高度成熟的道德人格。
      5. 研究貢獻
        1. 存在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正義倫理學與關懷倫理學
        2. 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和性別有系統性的一致性:
          正義男性化 vs. 關懷女性化
        3. 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應該加以融合並存:
          正義/關懷
          獨立性/關連性
          普遍/個別
          無私/重情感
          理性/感性
          權利/回應需求
        4. 男性正義倫理(+關懷倫理)=不干預他人權利+關懷(對他人的積極責任)
          女性關懷倫理+正義=對他人的積極責任+對自己的積極責任的正義
    3. Nel Noddings (1929- )「自然關懷」
      1. 主張要區分以「自然關懷」為本的關懷價值 (caring) 和提供照顧 (caregiving) 間的分野。
        提供照顧服務往往並非本於關懷關係,而終生浸淫於自然關懷中才是建立完善的關懷倫理理想 (well-developed ethical ideal of caring) 的可靠指導
      2. 在家庭的親密關係中,「關切」(caring for) 特色是當 A 關切 B,A 除了全神貫注 (attention) B 的需求與福祉時,A 要能夠「動機轉換」(motivationaldisplacement),也就是拋棄己見,進人B的生命視野中。
      3. 分析「關切」(caring for) 與「關心」的區分
        1. 「關切」的面對面關懷關係中,雙方要能夠交換設身處地的移情心,才算是應有的圓滿關係。
        2. 「關心」遠在天邊的天災與人禍,雙方往往無法交換設身處地的移情心,也不能展開雙向擁抱接納的圓滿關係。
        3. 結論
          當個人面對「關切」的義務與「關心」義務衝突時,主張個人要先善盡「關切」的義務,「關心」義務應該從集體社會責任來推展。
      4. 「關切」與「關心」的區分在於釐清責任概概念的類型,亦即個人責任與社會集體責任 (collective obligation)。
        前者強調個人面對近在眼前的具體「關切」對象要盡其關懷責任;後者強調以群體為基本單位,面對遠在天邊的災難要盡社會責任。
      5. 主張將「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延伸到公領域,Noddings 主張關懷倫理學必須是公共領域中社會正義的基礎,提倡「關懷驅動進路的正義觀」。
        關懷的正義觀如蜘蛛絲般的網狀放射,中心為母育實踐的「自然關懷」場域 ,在鞏固家庭中的親密關懷關係中,密切與各種團體接觸與合作
      6. 主張關懷倫理學反而有理論的資源來批評相關的社會政策,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公領域所根據的「一視同仁」的立法原則。
        公領域的「一視同仁」的立法原則無不時時和其立法內容互相矛盾、表裡不一。如果是以「關懷驅動進路的正義觀」為根本的立法原則,就可以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達成一致性。
    4. V. Held (1929- ) 關懷的公共性
      1. Held主張應該建立關懷理論,致力於以關懷為價值的規範性體系,進而評量、修正與改革關懷實踐
      2. 立論關懷倫理學奠基於關係優先性的本體論
        「強調互為依存,而非著眼於從獨立的個人與其個人處境的思考,是關懷倫理學的核心之一。關懷者是在個人、政治、經濟與全球脈絡下的互為依存中培養相互性」
      3. 主張互為依存關係性必須是值得追求的良好關係,據而以形塑有意義的自我定位(認同),才能改善與擺脫傳統社群主義的缺點。
        唯有透過關係的規範性才能正視剝削、壓榨與不平等的人際關係。
      4. 關懷關係中應該具有以愛、敏感、體貼、信賴、與互重來增益雙方的福祉。
      5. 愛的基礎非源自於所愛的對象是參與了理性存有的共相,愛的禮讚也並非基於被愛者是真善美共相下的個別範例,從而得以具現客觀與普遍性。
      6. 反對以以亞里斯多德殊相/共相 (particular / universal) 來解讀關懷關係,轉而強調在個別性與具體的關懷脈絡中,關懷者以全神貫注的愛來充分理解被愛者所具有的獨特、個別與具體的真正需求
      7. 關懷的規範無法法則化、不能以命題來一一陳列、也沒有規則可循。
        關懷規範性強調關懷更像技能的學習。
        學習(道德)概念的技巧是從社會環境中訓練而來
      8. 對於已經建立的值得的關懷關係賦有維護其繼續存在的優先道德義務,亦即在某些道德兩難中,關懷倫理學主張由親而殊的「道德等差性」(moral partiality) 應該優先於「不分親疏」的「一視同仁」
      9. 主張關懷倫理學必須是公共領域中社會正義的基礎,提倡公共與全球領域的正義觀必須奠基於關懷的價值,而非僅將關懷價值侷限於私人領域。
    5. Eva Kittay (1946- ) 論愛的勞動與照顧正義。
      1. Kittay 大幅擴充了 Ruddick「母育行思」下所探討的易受傷害性的涵蓋範圍,不僅僅是母親照顧嗷嗷待哺的幼兒,還有更多老、弱、病、殘障與瀕臨死亡的易受傷害者
      2. 主張依靠工作者不分男女,更非女性莫屬
      3. 互相依靠關係中,依靠工作者要盡其照顧的特殊義務 (special obligations) 的理由並非基於社會契約論下個人自願加諸己身的義務 (self-assumed obligations),而是在互相依靠關係中,他人會因我的行動與決定而受到傷害(易受傷害模型)。
      4. Kittay以Amartya Sen的能力取向 (capability approach) 為正義理論的根據,指出向來以各種社會資源(收入、所得與基本有用物品)作為對象的平等分配,只是自由的工具與手段,應該轉而側重於自由的構成要件,亦即身體的各種功能所反映的個人福祉
      5. Kittay 提出以依靠關係為基準的能力平等。
        依靠工作者不應只能從個人的管道去尋求其支持系統,社會有義務要回應發生在所有各類家庭中的依靠關係。社會對依靠工作者的義務包括:使其免於照顧工作的風險,提供各種社會支援
      6. 主張正義的第三原則
        照顧原則──「各取所需要的照顧,各盡其照顧的能力,社會制度提供資源與機會給照顧者,如此人人將可在永續的關係中得到妥善的照顧」

        照顧原則顯示:除了被照顧的需求就如同陽光、空氣與水那麼的基本,照顧的勞動也如同民生必需的基本有用物品之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公共支援對於提供照顧勞動者的維護與照顧。

        並進而主張羅爾斯正義理論所預設的自由人的兩種道德能力上-有公正感以及實現其價值概念之外,還要再添加第三種道德能力,亦即人人應有照顧易受傷害者與回應其需求的能力
      7. 照顧與被照顧關係不能只狹隘地定位在自願的協定,只能從個人的管道去尋求其支持系統,而是從社會去擴展交換的另類模式,Kittay 將此社會交換關係稱為 doulia,意指來自公領域的社會義務,支援依靠工作者,增進其福祉,使其能夠盡其保護依靠者的道德責任
  3. 對於關懷倫理學的批評:正義倫理學的批評
    1. 對親疏有別的道德等差性之批評:
      Goodin (1985) 易受傷害模型 (vulnerability model)

      Goodin 主張對親人所應盡的義務與對陌生人的道德義務中,應存在著相同的道德考量。並推出"易受傷害模型" (vulnerability model):

      假如 A 的利益會因 B 的行動與選擇而受傷害,則 B 對保障 A 的利益負有特殊義務;該義務的輕重強弱取決於 B 會影響 A 的利益的程度大小
    2. 對關懷價值優先性之批評:
      Darwall (2002; 2010) 尊重與關懷之衝突

      Darwall從關懷概念下來定義福祉的實質內涵,以第三人稱的理性關懷福祉論來區別於既往以第一人稱觀點的福祉論。
      並主張關懷存在著規範性,該規範性在於對方的福祉 (welfare)

      根據 Darwall 的關懷福祉理論,福祉並非相對於行動者 (agent-relative),而是中立於行動者 (agent-neutral),個人自身的福祉有其固有的規範性,不是就個人本身,而是任何關心他的人,也包括他本人。

      Darwall藉由比較「同情心」(sympathy) 和「移情」(empathy) 來區別尊重與關懷的重要差異。
      1.「移情」(empathy) 就是所謂的「設身處地」,是站在對方的立場去體會其當下的經驗
      2.「同情心」(sympathy) 就是孟子所謂見孺子將溺於井時的「惻隱之心」,是關懷者「感同身受」的關心
      1. 以人稱而言,「移情」是第一人稱者的立場,「同情心」是第三人稱的立場。
      2. 以態度而言,「移情關懷」(empathic concern) 是基於尊重 (respect) 對方的價值與好惡,不加以干涉
        反之,「同情關懷」是關心對方的福祉,進而欲求對方的福祉
        1. 尊重與關心存在不同的規範性
          尊重的規範性是尊重對方自認為是對其有利的生命價值觀,即使滿足該價值觀並非其最佳利益
          反之,關心的規範性是對方的福祉,而不只是順應著對方自認為是好的價值。
    3. 對關懷女性化的批評:以愛之名的剝削
      Hampton從不受剝削的正義分配來檢驗親密關係時,她所強調的幾個特點都是對親子間重視信賴關係的批評。

      關懷倫理學主張私領域的信賴關係是易受傷害性、信賴關係中不對等權力(多樣性)、非契約關係的信賴 (trust as non-contract-based) 與信賴是施受的物交換 (gift exchange)

      1.主張親密關係應該建立在康德人性概念的基礎上,人人是目的自身,重視自我價值 。
      2.親密關係應該建立在雙方都能夠合理同意的「成本效益」的公平分配原則
      3.親密關係的「成本效益」分析並不是一報還一報的斤斤計較,而是回報者的存心
      4.主張契約關係代表著公平的檢驗,如果親密關係中不使用契約關係的話,那麼她認為關懷倫理所標榜的女性聲音是令人擔憂的。
    4. 關懷倫理學的回應
      如何區分比重等級,從而也能夠平衡親人與陌生人間的利益,甚至放眼並關懷全球,這是關懷等差性的道德實踐的道德風景。
      1. 解消將由私入公醜化為道德最低要求的譏諷
        公領域的一視同仁、講究原則與尊重協定的道德價值即便是在公領域中都可能面對以下的指控:
        一視同仁可能成為漠不關心
        講究原則成為即使情況危及仍然固守程序,不知變通
        尊重協定可能排除了在協定之外或是無法參與協定的的局外人。
      2. 批評將由公入私美化為道德最高標準的自我膨脹
        關懷等差性所強調的推己及人,由近及遠的溫和等差性,亦即從「自然關懷」的潛移默化中孕育了對陌生人的移情心,主張家庭才是培養具有關懷道德人格的溫床,奠定良好公民與政治秩序的起點。
  4. 關懷倫理學:全面性的道德與法政理論
    關懷倫理學還在另一層意義下是「不同的聲音」,指涉的是不同於以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的法政理論傳統。
    1. 就關懷倫理學是不同於契約模式的法政理論,其核心命題如下:
      1. 以母子(女)依靠模式為法政理論出發點,不同於以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
      2. 公民的道德能力相應於正義三原則,根據平等原則而來的公正感、差異原則所蘊含的實現其價值概念的自由、與照顧原則所要培養的關懷。
      3. 在鞏固照顧正義的社會中,個人密切與各種團體接觸與合作,綿密的構築起以群體為基本單位的協力團體,以團體間的協力合作以推展社會積極責任,從事社區服務,包括醫院、安養院、孤兒院等等,發揚人道關懷。
      4. 國際關係應該如同母子(女)依靠模式,而非根據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據以抗衡經濟與武力全球化的宰制、侵略、恐嚇、暴力與爭戰。國際關係應該致力於非營利性的國際合作,從具體關懷關係中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而非以國際救助之名,進行(家長式)干預之實。
      5. 關懷倫理學主張以「關懷驅動的全球正義」為根本的立法原則在理論與實踐的一致性。社會應該優先保障本國人的相關權利(如教育、工作等等),然後再依情況有條件的開放外國人的相關權利。
      6. 綜上,以「關懷驅動的全球正義」為根本的立國原則主張謀求自己的國家人民的最大利益為優先,再進而以移情的人道關懷來展開國際合作的互助模式。
    2. 就關懷倫理學是規範性倫理學理論而言,其核心命題如下:
      1. 從母子(女)依靠模式為出發點,發揚關係本體論;
      2. 從關懷關係的本體論中發展關係自主性;
      3. 從自然關懷中推展關懷價值的規範性;
      4. 從具體關懷關係中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
      5. 主張以愛的全神貫注來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而愛的全神貫注並非根據可依循的關懷原則;
      6. 主張關懷者要先善盡「關切」的特殊義務,從而重新評價「道德等差性」的道德價值;
      7. 綜上,關懷倫理學以其「不同的聲音」來區別於其他規範性倫理學。
  5. 結語
    闡述關懷倫理學的規範性和傳統規範性倫理學的明顯差異,亦即關懷倫理學是沒有道德原則可依循的規範性倫理學,從而和傳統原則倫理學有根本的分野。

    根本的分野是德性論和所有倫理學傳統一樣都主張當然是先有個人,然後才從個人延伸出各式各樣的人際關係。可是,關懷倫理學卻將順序顛倒,以關係為先,個人在後。於是關懷倫理學循著先有值得追求的關係,進而建立個人的自我定位與自我認同關懷的等差性。

    當原則倫理學的基本理論預設是根據個人的獨立性與自主性的前提與一視同仁與公平無私的準則;關懷倫理學也企圖根據其基本理論預設來奠定法政哲學的根本預設,從而提出以關懷為本的社會與全球與公平正義。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闡述關懷倫理學的理論發展,與其他規範倫理學不同之處,以及基於此發展的法政理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ㄟ都~感覺有點難理解,還是說有點含糊呢?
但好奇的是,一定得基於母子出發?父子不行?爺孫不行?關懷倫理學一定要預設性別的分隔嗎?

2019年7月7日 星期日

〈「政治是什麼」--試析亞里斯多德的觀點〉江宜樺


  1. 前言
    1. 政治是一個"略有所指的歧異詞",使得自身"用法紛亂但不失理路"
      政治,可能有一個原始意義,指涉某些事情或現象。
      本指"城邦(Polis)",凡是與城邦有密切關係的人群、事件,都可以"政治"之詞指涉。
      自城邦時代結束後,這個詞語開始指稱那些與原來事物類似的現象。如羅馬共和、民族國家、教會、學校、公司等等。
    2. 挑選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原因
      西方第一部以政治事務、政治現象為主題所做的系統性研究,比起《理想國》,他發揮的影響更大。
  2. 政治、政治動物與政治社群
    1. 亞里斯多德在《動物學研究》,界定人類是"營群居生活而分享活動目的的一種政治性動物"。
      在《倫理學》中指出"人是一種政治性的生物,天性喜與他人同居"、"自足的生活並不易味遺世獨立的生活,而是與父母妻兒、友朋同胞共同在一起的生活,因為人畢竟在天性上是政治的"。
      →政治的意義是"群居互動,以謀自足"
    2. 群居的意義從家族開始、夫妻、主奴、村莊,接著來到城邦。
      城邦的目的在於"使人過一種美德實踐的良善生活",並可稱之"政治社群"。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以道德性的法律規範公民舉止,鼓勵政治參與,並認為能唯一實現良善生活的社群。另外,認為其動力來自人類喜好群居、尋求更大程度自足的本能。
    3. 在《動物學研究》中以politikon zoon指稱生物學層次上的政治動物,如人、蜜蜂等
      在《倫理學》,則轉為指涉以居住城邦之中的政治動物
      由此可知,城邦中的某種特質,才是政治一詞的意義
  3. 理性言說與人的政治本能
    1.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類所不同於其他動物的特性,就在他對善惡和是否合乎正義以及其他類似觀念的辨認。具有這種辨認能力的人才能組成家庭,進而形成城邦"。
      來回應上一章的疑問。
      -"理性言說"是人之所以與動物與眾不同之處
    2. 《修辭學》依據對象與目的,分成三類:
      1. 審議性-以討論政策的利與不利為考量
        聽眾是政治集會的人民,演說者目的是促使同胞決定某種措施
      2. 司法性-決定特定行動的義與不義
        聽眾是法庭的陪審員,演說者目的是辯護與組織證據
      3. 評價性-證明某人值不值得讚賞
        演說者利用某個時機,針砭人物或事件
  4. 政治生活的合理安排
    1. 亞里斯多德"政治觀念"的三個可能意義
      1. 具有共同目的的群居互動
      2. 與城邦生活有關的活動
      3. 用理性言說與他人溝通,以建立利害公道等概念之共識
    2. 亞里斯多德將人際之間的互動,就組織管理的層面,分三類
      1. 家務管理
        是家父長對妻兒及家計事務的管理,著眼點是被治者的利益
      2. 主奴之治
        徹底的不平等,主人駕馭奴隸是為了本身的利益
      3. 政治統治
        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與彼此之間的平等之治。
        主體與客體都是具備自由人身分的平等公民,採利益平均分享的方式。
    3. 亞里斯多德區分六類政體
      1. 遵行法律,著眼全邦利益
        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
        1. 貴族制
          亞里斯多德偏好貴族制,因為貴族制以美德為最高原則,而美德恰好是亞里斯多德認為爭取統治權的唯一合理基礎
        2. 共和制
          考慮到貴族制長期掌權,導致人民動亂的可能
          其來自寡頭制與民主制的混和,有其妥協性格,也因此
          以中庸為原則的共和制施行的統治方式是亞里斯多德的"政治統治"。

          推導過程:
          人為具備理性言說能力的政治動物,此一本能要求人與人之間以平等互利的方式處理政事,而這種平等互利的方式最終則會落實為共和制度。
          因為除了共和制以外,無論君主或貴族制,都不預設平等的政治權利,也不預設公民具有理性言說的能力。
          1. 亞里斯多德的"自由"意涵
            指一人能夠過自足的生活,同時擁有閒暇參與政治或從事哲思
          2. 亞里斯多德的"自由"意涵
            一個人在自足的條件下,不必依恃他人的意志而活,而且可以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
          3. "政治統治"凸顯政治生活的非自然性
            自然界,優勝劣敗
            政治生活,不論優劣,給予平等的權利
        3. 亞里斯多德與柏拉圖的差異
          1. 亞里斯多德
            1. 認為政治家應以實務經驗為重,也因此"意見"均等給予尊重。
            2. 重人民團結引領國家
          2. 柏拉圖
            1. 其哲君論建立在"真理唯一,知識指引政治"的前提上。
              "理型"的提出,使得意見難入統治者耳中。
            2. 重統治者引領國家
      2. 不奉行法律,著眼統治集團之利
        暴君制、寡頭制、民主制
  5. 亞里斯多德"政治"觀念可取之處
    1. 亞里斯多德對"自由"的批評
      亞里斯多德認為"公民生活於城邦,應時時以該邦之生活規矩為念,這種奉公守法的行為不應該被看成有奴性,反而是維護一個城邦的美德"
      其反對"人人生而平等,故應有平等權利",而認為其必須先具備一個公民的美德,以及對城邦有具體的貢獻,才來要求平等政治權。
  6. 結語
    亞里斯多德以"理性言說"界定政治,在所有"可能這樣,也可能那樣"的事物中,理性言說扮演關鍵的角色,尋求各種意見的交集。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亞里斯多德如何看待政治,如何在城邦的基礎上定義政治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群居的城邦、理性言說,構成人類的政治生活,以共和制、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展現出來。
以群居生活為出發點的自由政治觀,和啟蒙運動以個人出發的自由觀。在當今社群主義跟自由主義之間的對抗感覺也可以看到。

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自由主義評介〉之筆記


  1. 自由主義的意涵
    1. 自由主義難以界定的三個原因:
      1. 激進份子與保守份子往往從自由主義的前提,推展到非自由主義的主張。
        往往難以界定誰是自由主義者
      2. 自由主義,在過往的任何歷史脈絡下,象徵不同的意義,因而難以定義
      3. 作為一意識形態,內部詮釋紛繁,難以統一
    2. 自由主義型態
      1. 以洛克為主的古典自由主義
        思考的是如何防止政府權力對個人的侵害。
        古典自由主義強調消極自由,主張減少政府權力,減少乃至排除國家權力對個人自由的干涉
      2. 現代自由主義
        現代自由主義強調積極自由,主張擴大政府權責,利用國家權力來解除社會經濟實力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與束縛
  2. 自由主義的思想背景與歷史基礎
    1. 思想淵源
      1. 基督思想
        格雷秀斯的雙劍論,將政府與宗教兩者權力劃開,意旨政治權力有其界限。
      2. 自然法
        斯多葛學派認為有一種法,高於實證法與王法,同時提供個人應如何作為的準則,即為自然法。
        其認為每個人都有理性與自然權利,在宗教紛爭後,勝出的啟蒙思想。
      3. 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
        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之後衍生的自由觀念,不僅排斥政治,也排斥宗教,同時也促成與政治抗衡的社會力量,如國會。
      4. 理性主義
        自由主義是理性主義的提升,也是理性主義在政治上的一種表現。其展現理性主義的兩個觀點:
        1. 相信自然科學的成就,也能展現在社會科學上,認為只要是合理的,就是正確的。
        2. 強調教育,相信透過教育能提升理性
    2. 歷史基礎
      西方自由主義的要旨:
      1.自然並未有積極道德指導
      2.自由重於權威
      3.政治世俗化
      4.提升立憲原則與法律原則,確立政府的限制與公民反對政府的權利
      1. 一般背景
        國家走向中央集權的過程,需要地方貴族的武力與財力,不得以分散部分權力,以及保護其權利不受侵害,為自由主義淵源。
      2. 特殊背景
        自由主義是中產階級出現與發展的現象。商人的出現,成為僅次貴族勢力的存在,為要求貿易過程不受干預,而要求自由。
  3. 自由主義的發展過程
    1. 古典自由主義的興起
      1. 洛克強調在自然狀態與自然法中,任何人都不應侵害他人的健康、生命、自由與財產;而設立政府的目的,就是在保障個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
      2. 亞當斯密認為"真正的國家財富,不是他們累積的金銀數量,而是其人民生產的貨物與勞務量",而反對重商主義-以國庫內的金銀決定國家富有
      3. 邊沁的效益主義,主張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立法與道德的指導原則。其在經濟方,採自由放任主義,認為政府不應干預
      4. 彌爾作為效益主義者,一反邊沁,主張政府應干預經濟與個人,防止個人自由傷害社會的情況。
    2. 新自由主義的湧現
      隨著時代發展,自由主義分裂為保守與進步兩派。兩者皆主張政治平等,但自由派主張擴大經濟與社會平等。
      *保守派認為新自由主義者對社會主義過於讓步。
      *進步派則指出保守派所依恃的古典自由主義無法在實現自由主義的目的。
      1970-80年代的英美學術圈,也分裂為分別以功利、權利為基礎的兩派自由主義。
    3. John Rawls 和Robert Nozick
      1. John Rawls
        Rawls主張個人的正當權利不應受任何形式的社會交易,和任何社會利益的計算所限制。
        其對於政府的構想為,在經濟上矯正自由競爭的市場,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水準。
        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仰賴"自由的公眾理智"
        其原則:
        1. 人人具有平等的權利,享有最大的自由,而其他人也能享有同樣的自由
        2. 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將會安排出:
          1. 對最不利的人有最大利益
          2. 在機會相當平等的條件下,地位與職位開放給所有的人
      2. Robert Nozick
        Nozick以個人主義為起點,認為除了個人以外,並無真正的政治實體,以及個人具有權力,而有賴於康德的權力觀點,並在是否公道的獲取資產上,對私產、社會的不平等提出辯護。
        批評:
        1. 未考慮到"公道的原初獲取",此一觀念所引起的難題
        2. 已對人性與人權無爭議的個人主義為基礎,試圖使個人擺脫曾經塑造個人的歷史與社會安排
        3. 未注意到國家除保障個人權利外的其他功能
  4. 自由主義的成就與缺失
    1. 成就
      1. 自由主義摧毀了封建制度、推翻君權,進而解除貴族特權
      2. 以資本主義取代中世紀的靜態田園社會,強調原始資本累積,勤儉致富,產生了以中產階級為主的自由經濟,使中產階級可以自由運用其能力,發展生產工具,增加社會財富
      3. 建立法治,進而有助於建立代議政府
      4. 發展個人權利的學說,包括宗教自由,出版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等
    2. 缺失
      1. 在自由主義經濟制度下,貧富差距大、勞資剝削造成經濟困境
      2. 資本家影響政治,阻礙社會進步
      3. 勞工被工作掌控生活
      4. 過度消費造成浪費
  5. 自由主義的傳統與價值
    1. 人權-重視個人生命、財產權
    2. 法治-透過法律,保障個人
    3. 改革-樂觀看待未來,投身改革
    4. 解放-相信人擁有改變命運的力量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試圖對自由主義這一概念的發展做介紹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有點簡略,但感覺再加點社群主義進來也許會好一點,畢竟自由主義在社群的這一塊上有些缺漏,加上社群主義的批評也許不錯,我覺得設立一正一反的主義互相批判,感覺更能了解某個意識形態的立場與優劣。

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歷史意識是種思維的方法》之筆記



  1. 歷史意識與史譜
    歷史意識可被定義為"人們自我察覺到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總是不斷流動的,而且在這種過程中每件事物都一直在變遷之中",簡言之,歷史意識就是變遷的意識。
    作者對歷史下過兩種定義:
    一是歷史是過去的事實本身
    二是歷史是人們對於過去事實的認知及其傳達的結果
    對於第二個定義,有三個重要的部分:
    1. 人們。
      指"人自身"或"自我"
      其在史譜中以S表示,又可細分為:
      S1,指每個人對"甚麼是人的看法"
      S2,指每個人的"時間、空間觀念"
      S3,指世界史觀
    2. 對過去事實的認知。
      其在史譜中以A表示,簡言之,就是人們如何觀看過去,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歷史意識。
      B或B-F(未來),則稱為現實意識,包括"人們對於現在和未來的看法和期盼"
      S-A-B之間形成互相辯證的關係,意味"治史的意義,在於歷史意識、社會意識和生命意識的不斷錘鍊與昇陽"
    3. 其傳達的結果。
      指人們歷經認知歷史的過程後,藉由各種媒介,例如文字、語音、圖像或實物等,加以表述,形成文本及各種文類,並且進行傳播與溝通。
  2. 歷史意識的類型和內涵

    1. 從記憶談起
      廣義的歷史意識有:
      1. 記憶
        記憶可分為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集體記憶比個人記憶更具有社會與文化的意義,在沒有文字的社會,常以祭典與集會來延續族群的記憶與傳統。
      2. 過去的意識
        簡單的思辨能力,以二分法來區辨過去與未來
      3. 變遷的意識
        基於過去的意識之上,了解現代、未來時時刻刻都是在變動的
      4. 歷史思維(對於歷史的認知取向)
        見史譜A2、A3
        1. 歷史辯證法與儒家思想兩種認知取向的異同:
          1. 相同的是,兩者都強調實踐,肯定認知的主體和被認知的客體之間不可以脫離或疏離
          2. 相異的是,兩者對於"甚麼是人的看法"之著眼點有顯著差別。
            歷史辯證法認為"人是社會的動物"和"人們創造歷史"
            儒家強調"人有自主性的道德"
      5. 現代的歷史意識
        歷史意識現代性的四項必要條件:
        1. 能運用第四種類型的歷史意識,即已擁有歷史思維的能力
        2. 絕對尊重史實,不可訴諸權威、以論帶史、或者以意識形態掛帥
        3. 有理性思維及批判的能力
          1. 理性思維,泛指人們在成長認知過程中,隨年齡增長的理性。
            一方面從事從是抽象的推理和論述
            另一方面是以嚴謹的方法考訂文本真偽。
        4. 參與歷史學的學術社群,並且遵循社群的種種規範。
  3. 歷史意識的圓融成熟
    下兩點針對兩個問題說明:
    1. 分類與知識位階
      1. 針對問題:五種歷史意識暗示有五種知識的位階?
        作者承認確實預設位階高下,並主張一視同仁五種歷史意識
        一是避免菁英主義,鼓勵由下而上歷史的展現
        二是在進行學術時,使用較高階的第四或第五種意識,然而其餘時間,不必然非得持守某種歷史意識行事,依循自己的心情,隨意採用。
      2. 針對問題:這種分類的基準完全受德國歷史主義的支配?
        作者承認德國歷史主義對此基準貢獻良多,若說因此而受支配,完全是過於簡化。
    2. 理性和感性
      作者主張"任何人都應該超越某種認知取向的典範,不斷提升個人生命意識的境界,使得歷史意識和現實意識也更加圓融"
  4. 結語:歷史意識是種思維方法
    總結歸納來說,
    歷史意識是種自覺,從生命的主體出發,形成一種思維的方法一個人如何觀看過去,必然會影響他如何看待現在和不久的未來,反過來說,一個人如何觀看現在和未來,也必然會影響他如何觀看過去,所以,歷史意識與現實意識之間一直是辯證互動的。

    艾克頓曾說"歷史不僅是一門特殊的知識,同時也是其它各門知識的一種特殊模式和方法....它包含其他學問,並且記載他們的進步以及確定各種真相的試驗。在效用上,歷史思維凌駕於歷史知識之上。 "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這篇文章從定義歷史,來提出五種關於思考歷史的方式(歷史意識),並意圖將這些思考方式,抬升到生命經驗的層次、比歷史知識還重要的地位,來定義歷史意識。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儘管作者宣告平等對待五種思考方式,卻說學術社群得使用第四與第五種,其餘時期隨自身喜好,豈不是在這五種之中畫下了某種界線嗎?
我自己是覺得,以目的來評判如何使用五種不同的思維方法,並舉例爾爾,感覺比較能加強作者想要表達的感覺。
另外,那個史譜有點難理解耶,既然有S-A-C,那S-B-C又表示什麼呢?

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從海德格的死亡觀點論自殺〉之筆記


  1. 前言
    此文試圖透過海德格的觀點來討論自殺問題
  2. 關於自殺的一些論點
    1. 多瑪斯.阿奎納
      以希臘三哲、基督神學觀點調和而成,其抱持的是目的論觀點。亦即萬物都朝某目的前進,如違背此目的、方向,如同違反自然、忤逆上帝。
      1. 每件事都會自然地會愛自己,故自殺違反了自然法則與博愛精神
      2. 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部分,自殺傷害了社會
      3. 生命是上帝所賜,只有他有權力取走,自殺篡奪了上帝的權柄
    2. 大衛.休謨
      針對阿奎納的論點反駁,其抱持是機械論觀點。萬物如同機械般,無目的地盲目依法則運行,儘管有造物主,也是依循自然法則來管理宇宙。
      1. 休謨定義"自然"為"意味事務所呈現的一切行動和運動,不論如何怪誕,都落在自然法則的範圍內",因此自殺並不違反自然
      2. 休謨承認有一個創造自然法則的造物主,萬物人類所有的行動都在造物者的計畫之中,也包括自殺這個行動,所有也不違反我們對造物者的責任
      3. 休謨從個人與社會的互利性出發,主張個人有權利自社會中撤離(當社會無法再給予他任何福祉時,個人也不需再對社會進行任何貢獻)
    3. 阿伯特.卡謬
      1. 卡謬宣稱"只有一個哲學問題是真正嚴肅的,那就是自殺"。並認為人所經驗的世界是無意義的-此種感覺為荒謬感。此荒謬感激起對荒謬的意識與反抗。
        主張自殺的問題是在追問"人生的意義?",面對世界的荒謬,自殺是一種面對方式,然而卡謬主張要"反抗",應該與一切事物糾纏到底。
    4. 理查.布蘭德
      1. 主張在某些情況下自殺,儘管客觀上是錯的,但卻可受到寬恕諒解-即他們不是道德上地應受譴責
        可諒解的三種自殺類型:
        1. 重症患者擔心拖累家人而自殺
        2. 不健全的心靈、心理缺陷導致的自殺
        3. 極度的情緒導致的自殺
      2. 世界旅程
        意謂一個人的人生選擇必將會對世界帶來某些影響,故每一個人都必須評估那一種選擇,從現在到未來的時間中,都是最好的世界旅程。
        如果一人經過判斷之後,決定自殺,那此行為對那人就是合理的。
  3. 自殺的意義問題(自殺所導致的死亡對人生的意義)
    在現象學式的脈絡下,討論自殺的意義,探問:自殺而死是不是一種存有方式?一種可能性?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方式與可能性?
  4. 海德格的死亡觀點
    1. 《存在與時間》中對死亡的探討
      1. 由此有的存有方式之分析引出人是邁向自己的存有者
      2. 人的邁向自己存有揭示了人的向死存有
      3. 屬己性的向死存有和死亡
    2. 海德格指出"此有"的基礎機制是普遍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亦即"一向在世界之中的存有者(此有)"以"在此"的方式在世界之中。
    3. 人的最初境遇(現實狀態)-存有者在他們的"此"中之被拋擲狀態。
      接著,形成日常狀態,成為"此在的沉淪",一般人總是閒聊著、對各種世好奇著、作主張時模稜兩可,皆為存在特徵。此詞用來意指此有不再做為"屬己的能是自己"-非屬己狀態。
      1. 此有的日常狀態
        此有的日常狀態能被定義為
        "沉倫中的且被開顯的、被投擲的且投射構畫著的在世存有,這個在世存有在它鄰在於世且同他人共存之中,關係了自己最屬己的能是"
        1. 投射構畫
          指"此有"在其了解循環的結構中,能夠掌握事物的意義,引導了解方向;並連結過去、現在、未來的獨特運作。
          了解中的投射活動,造成了"此有"變化的可能性
        2. "此有"的能是
          "此有"能夠改變自己的現實狀態,超越先前的自己,朝向最屬己的存有狀態前進。
          海德格稱為"此有"的"邁向自己存有"。
    4. "此有死亡"的意義是"不再在此(Nicht-mehr-da-sein)"。他人無法經驗,唯有自身才能體驗,因此死亡成為最屬己的存有可能性,也是"此有"不再變化的可能性。
      "邁向自己的存有",也是邁向自己的終結-死亡,所以人是向死存有的存有者。
    5. 一反日常中疏離"此有最屬己的能是",我們應將死亡看做自己存有中的一部分,進而去反思、預期。
  5. 自殺在此有的向死存有中之意義
    自殺是一此有的非屬己存有;自殺的特徵是"此有"選擇不再能是、逃避現實狀態、沉淪於私人的世界中、非屬己地瞭解現實和死亡。
    1. 向死存有中的死亡,包不包括自殺而死
      海德格認為人是被拋擲於世,也被拋擲離世。自殺意味抹殺自己未來的可能性,因此自殺不具拋擲性,是"非屬己的向死存有",但自殺而死的經驗,依然僅有自身才能體驗。
    2. 自殺者的向死存有是非屬己的嗎?
      自殺者選擇了一個使自己不再可能的終結,扼殺了"此有"的"能是"-使"此有"不斷朝向屬己狀態的存有而前進。
      在自殺者選擇不再"能是"的意義上,自殺是非屬己的向死
    3. 自殺者逃避他的現實狀態
      當自殺不願面對現實,對世界毫無留念,儘管他尚未自殺,他已失去"此"的存有結構,不再"在此"。
      自殺是一種獨特的非屬己存有。
    4. 自殺者處在一獨特的沉淪狀態中
      自殺者並非沉淪於日常狀態與一般世界,而是沉淪自殺者的獨特處境和他們形成的私人世界。自身在乎的事物排擠其他事物,最終連自身都排擠掉。
    5. 自殺者對死亡的了解也是非屬己的
      自殺展現非屬己的瞭解現實,自殺者不害怕死亡,卻害怕日常,以死亡作為避風港。一同人們以日常生活做為避風港,逃避死亡。兩者都是非屬己的。
  6. 結論
    回頭來回答自殺的價值問題時,此文會回答:
    人生的目的是邁向屬己的存有,理應不該自身,日常生活固然是一種非屬己的存有,卻依然保有邁向屬己的可能性,自殺連這可能性都斬斷。

    依據文中所提哲學家的立場:
    *不可自殺----------------------可自殺*
    多瑪斯.阿奎納      理查.布蘭德       大衛.休謨      
    阿伯特.卡謬       海德格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從古到今的哲學家如何看待自殺,並以海德格為主進入深度討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之我覺得這篇的結論是不要自殺。
雖然海德格的理論用了一些很難懂的字,反正就是叫人不要自殺,但那僅僅是以個人觀點來看,如果放在受害者與親友的脈絡中,或是整個社會中,我想就會有更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了。

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論十九世紀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王芝芝〉之筆記


  1. 西方自由觀念的形成
    1. 上古的自由觀念
      Pericles的葬禮演說、Socrates的辯護詞、Cicero都曾展現對自由某種程度的呼籲。這也是西方自由觀念的源頭。
    2. 中古的自由觀念
      信仰時代的士林哲學家Peter Abelard,強調理性與懷疑的重要
    3. 近古的自由觀念
      文藝復興時代,伊拉斯姆斯認為在基督信仰中,可以尋找人文主義的理想。
      十七世紀的笛卡爾,主張理性才是發現真理的唯一方法。
      John Milton發表"為出版自由向英國國會的演說",捍衛出版自由不受審查。
    4. 啟蒙運動時代自由觀念的基本內容
      啟蒙時代,歐美各地的思想家對政治、經濟、文化的觀念,到了十九世紀發展成自由主義。其中心法國,提出的自由主義思想,成為各地的典範。
      其內容如下:
      1. 自然
        人發現世界受非人格的自然律支配,並以自然秩序作為政治、道德、宗教的樣板。自然律成為衡量合法性的標準,相信人類事務可以以科學方法找到自然律。
      2. 理性
        啟蒙思想家認為"理性是一種追尋的過程,做某件事的一種力量",並相信理性可以解決人類的問題並開拓新未來。
      3. 人的善良
        啟蒙思想家相信人性本善,如盧梭認為人處於自然狀態時為善,是受文明影響才墮落腐化的。也因此,應該建立符合自然的社會秩序,使得人的善良可以展現。
      4. 進步
        進步觀念激起人們對於改革、未來的期望。康多賽在其書中《人類心靈進步的歷史影像藍圖》主張"進步是一種自動的、直線的、不可避免的歷史運動,他把人類導向完美,導向未來的黃金時代。"
      5. 俗世主義
        對進步觀念的信仰,促進一種現世的心靈態度,為世俗主義。根據俗世主義,人類至高無上的目標,是以俗世的觀念和科學的方法,在現世中獲得安樂。
        啟蒙思想家們相信"自然神教",相信世界的自然律由上帝所創,他們鄙視神學教條與儀式,認為宗教是個人事務,不應干預國家。
        1. Kant主張"一個觀念的世界",如同自然律支配自然界般,由道德律支配身為道德生物的人類。並產生絕對道德的"定言命令"
      6. 寬容
        洛克是提倡宗教寬容的先鋒,在"論寬容書"主張政府的權力僅限於處理宗教事務,與來世無關。認為宗教不可強加於上,法律同樣也不能限制宗教的傳播。
        伏爾泰同樣也在"寬容論"一書中,主張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強化理性,終止盲目的狂熱。
      7. 知識自由
        在當時各國都存有審查出版物的制度,思想家們試圖主張"思想與表達的自由"。
        德狄羅主編的"法蘭西百科全書",抨擊許多當時宗教、政府等,遭到各地責難,被視為啟蒙時代的偉大作品。
      8. 教育
        洛克的"知覺"理論是近代教育的起點。主張人的心靈天生是一塊白板,需依靠對環境的印象與知覺來建立。
        傑佛遜、康多賽鼓吹普及、自由且俗世的教育。
      9. 自由經濟
        經濟自由主義的先驅重農主義者,如揆內主張"自然律支配財富的生產與分配,農業是財富唯真正的一來源,也唯有農業才能產生剩餘"。提出"自由放任",認為政府不應干預個人的經濟活動,以便使經濟學的自然法則得以自由運用。
        亞當斯密承襲重農主義的思想,然而其認為工業、商業也能創造財富。認為自由市場自由競爭,才能帶給每個人最大的利益,國家自然繁榮,如同背後有一隻看不見的手。
      10. 政治
        洛克在其《論民治政府》一書中,認為個人在自然狀態下生存,其後訂立契約產生國家,契約目的在於產生共同的權威,以終止自然狀態下的混亂。人們互相訂立契約產生國家,同樣也能毀損契約顛覆國家。

        孟德斯鳩在其《法意》一書中,提出三權分立,認為將政治制度中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劃分,互相制衡,便得以避免暴政、維護自由。

        盧梭則在《社約論》提出"民眾主權論",當國家形成時,每個人交付權力予國家時,民眾作為一個至高的權威就出現了。而這種主權是不可侵犯與讓渡的。法律也只有作為全意志-全民推動福祉時,才是合法的。

        自由主義受洛克影響很深,其內容簡述為:
        1. 除非政府是以被統治者的同意為基礎,否則就不能算是合法的
        2. 人民的自然權利,不得受政府濫加侵犯
        3. 任何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對人民負責,因而要按期舉行公民投票
        4. 如果政府施行暴政,侵犯人民的自然權利,或壓制公民投票,則人民有革命的權利。
  2. 十九世紀前期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
    1. 英國自由主義的傳統
      自1215大憲章以來,國王的權力逐漸受到縮減,並於1688光榮革命之後,確立自由主義的原則。來到十八世紀,開始確立政黨-托利與輝格黨,並以內閣制進行統治,成為君主立憲、自由主義政府的典型。
    2. 十九初期英國的自由主義
      1. 當時狀況
        當時的自由主義,不管在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人民選舉權上都有部分限制。保守的托利黨掌握上下兩院,輝格黨因為對於法國大革命的評價而起紛爭,使得自身實力大減。
      2. 變局
        隨著工業革命的興起,中產階級不滿貴族掌握政治權利,不滿貴族藉著穀物法,限制國內市場來滿足自身利益,開始要求議會改組,擴大參政權。
        工商階級出身的學者-曼徹斯特學派,承襲啟蒙運動,發展符合中產階級利益的學說。
    3. 邊沁的自由主義思想
      邊沁認為"個人之間的利益,會因每個人的正確判斷,而自然的協調,人人達到自利的境地,自然促成團體的利益"。而政府只需在人做出干預他利益的判斷下,進行介入即可。政府與法律不可妨礙人自利的發展。
      政府的原則應是"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的幸福"
    4. 激進派的改革理論與實踐
      1. 爭取政治自由
        輿論與議會的努力下,1824年後,激進派與輝格派合作推行合乎自由主義的措施。如取消衰敗選區、擴大選舉權至中產階級、解除天主教受到的限制、增強下院的權力等。然後此次改革僅能是激進派對傳統的妥協。因此部分人士繼續推行支持普選的憲章運動以及反穀物法。
        中產階級依靠邊沁的學說,爭取政治自由,另一方面以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經濟學,反對穀物法,爭取經濟自由。
      2. 爭取經濟自由
        古典經濟學家與激進派不同,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是互相衝突,並以實驗的方式進行研究。一反於邊沁那樣理論與籠統的觀點。
        1. 李嘉圖的古典經濟學
          1. 地租論-受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影響
            一反過去認為地租由上帝賜予,主張地租是種特權,一種地主剝削農民的特權。
          2. 市場工資
            認為勞力是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貨物,勞力的代價以維持本身與家庭生活為限,又稱生存工資(自然工資)。由此可知,自然工資須依糧食價格決定,進而主張廢除穀物法,以減低工資、以利於投資。
    5. 自由經濟的實踐-反穀物法聯盟
      1839年,曼徹斯特成立"反穀物法聯盟",鼓吹自由經濟。然而以工業資產家為主的聯盟與農、工階級利益不合,而不受支持。其吸引的是托利、輝格兩黨中的部分人士,成為第三黨,使得托利失去多數優勢,不得不通過反穀物法。
    6. 自由黨的成立及其政策
      反穀物法成立後,成為維護自由經濟的曼徹斯特派,也就是自由黨的前身。並於1865年格拉斯東的領導下,吸收輝格黨,成立自由黨。
      自由黨主張國際間應維持和平,以及英國應主動排解歐洲政局。
      李嘉圖也主張要有和平的政府,應限制其預算,以防止政府宣展與干預個人自由。
      對於殖民地,一反過去母國對殖民地強力的壓迫,而改以自治政府的方式,給予其有限度的自治發展,如此一來,殖民地的豐饒,自然也會帶給母國利益,而且還不須過多的干預。
    7. 十九世紀前期自由主義的局限與修正
      自由黨對自由主義的堅持,駁斥政府的干預,符合資產家的利益,其結果是激起工人階級的反抗。然而為維持其政治上的優勢,需漸進圓融的施行,不完全剷除舊時代的利益,也部分給予工人階級權力。
    8. 屬於全民的英國自由主義傳統
      儘管托利黨身為保守黨,一方面與自由派合作,爭取選民,一方面攻擊自由派的盲點,使其更為圓融。自由主義在兩黨鬥爭中逐漸成長。
  3. 十九世紀後期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
    1. 保守黨的成立
      自失去多數優勢後,僅跟隨自由主義潮流,找尋再次出頭的機會,並改名為"保守黨"
    2. 保守黨對自由黨的批評
      受到歐陸浪漫主義的影響,主張國家個人精神的總和,在指導民族與個人走向道德的最高目標上,他是必要的善。批判自由黨的自由,僅是放任富者剝削窮人,國家應站出來進行干預。
      保守黨從保護王權轉為保護國家權力的政黨。
    3. 保守黨理論的轉變
      保守黨主張"國家是個人的集合體,代表全民精神的最高目標;因此國家政策必須能代表全民的利益,對社會上不合理的現象,國家應該有權干預,以維護全民的利益。"
      保守黨的轉變是針對自由黨過分重視自由,以及受其階級利益所蒙蔽,而引發的社會問題,進行相對應的調整。
    4. 保守黨的勞工政策
      團結工人與工會,試圖將他們納進自己的勢力。其目的在於組織大眾化、民主化的托利主義,以反抗所有貴族特權的殘餘。
      1867年的改革法案,納進許多工人階級的選票,最終,1874年擊敗格拉斯東內閣,保守派再度執政。
    5. 保守黨勞工政策的本質
      保守黨看似支持勞工,其只為維持社會分裂、向自由黨奪權。
    6. 自由黨勞工政策的轉變
      隨著保守黨的掌權,自由黨內部也隨之轉變,伴隨工業的國際發展,使得自由黨認知到國家的必要。並於1885年提出由國家重劃部分貴族地主所掌管的土地,標誌自由主義接納國家的需要,朝民主社會主義的方向前進。
    7. 十九世紀後期自由主義的蛻變
      自由黨內部堅持自由放任與改革的對立,使得1886年,張伯倫帶領部分人士脫黨,與保守黨組成"自由黨人合併派"。勢力大減的自由黨,直到1916由勞合喬治的領導下,與工黨合作踏上政壇。
    8. 自由主義思想蛻變的代表-約翰斯都華穆勒
      著有"論自由",認為自由主義的可貴在於"政府必須不斷地改進自己的條件,以適應進步所造成的新環境"。主張民主政府才是適合個人發展的形式,進而推動國家發展。
      另外在民主的制度下,Mill擔心兩種危機,一是多數暴政,二是社會暴政。社會暴政是"經由輿論、教育、宗教、社交活動等,把人塑造成一個典型,使自我失去稜角與活力"
    9. 自由主義轉向社會思想的關鍵-格林
      格林認為知識除來自經驗與感覺外,還可以從意識取得,他把自由主義從邊沁的自利原則,推進到理想精神的境界。主張自由是"實現自我意志的狀態,人要實現自我意志,就須靠社會維持治安,而社會安定是由社會全體共同維護的",因此對於勞工的不平等契約,應由國家出面干預。
  4. 結語
    自由主義在不同時期,為英國的各個政黨、階級,貴族、工商階級、自由黨、保守黨、工黨所接受,形成一個接連不斷的傳統。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如何從輝格黨出發,邊沁的理論作為自由派的基礎,進而轉到保守黨以及之後的工黨。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想自由主義在英國的發展,就像水流一樣,從上層階級留到下層,輝格、資本家、工農,其伴隨的是選舉權的向下擴張,與其說是理論的傳播,不是說是兩黨制度、選舉制度必然的結果,為奪得政權→得到選票→開放選舉權、支持下層人民→得到多數優勢,這樣的一個尋懷,與其說是自由主義的道統,不如說是選舉制度下的必然發展。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從《拆彈少年》到《沈默迷宮》:戰後德國艾德諾時代猶太人大屠殺記憶文化〉之筆記


  1. 前言
    1. 文中"記憶文化"意涵之建基
      意指個人與社群對特定過去及其意義的主宰性認知論述,經具體化於各種形式之文化媒介,進而形成跨時間向度與社群界線之"文化記憶"建構的歷時性現象,具社群性、建構性與變遷性等特徵。
      1. 阿博瓦胥
        記憶即個人與社群對特定"過去"的意義認知及其知識與文化生產,並於社群中形塑的結果。同時,個人或社群對過去知識的習得與意義的認知,乃隨"現在"需求進行再建構,而此一重建"過去"之認知,往往傾向於官方或社群歷史書寫與主宰性意識形態或價值觀等論述一致。
      2. 艾斯曼
        基於阿博瓦胥的理論,將社群記憶分為:
        1. 短時間的溝通記憶
          意指社群透過日常口語與口述傳統傳遞有關過去之意義認知及其知識,其傳遞範圍以社群內部成員為主,有效性在三至四代之間。
        2. 長時段的文化記憶
          文化記憶指涉人類群體記憶得以跨世代、跨社群流傳的物質與空間基礎。
          1. 文化文本
            文學性文本透過經典化成為具體化集體記憶與社群認同之文化媒介,其中搭載官方主宰性論述或非主流論述具體化的結果(認同的具體化)
  2. 集體沉默:訴不盡的集體受害經驗
    1949-1969:基督教民主黨艾德諾時代
    1. 同盟國軍事佔領期:「去納粹化」與紐倫堡大審
      1. 1949年的紐倫堡大審的審判,為艾德諾時代西德官方與大眾逃避戰爭罪責,以及集體無罪論述,提供藉口。
        大眾對於大審也不盡滿意,認為其是"勝利者的正義",反映大眾的集體冷漠,以及官方"畫下底線"不願再談的應對方式。
    2. 艾德諾大時代的官方大屠殺論述:「畫下底線」
      1. 1949年艾德諾的演講,著重於與西歐國家交好的"西向政策",以及避談過去的"畫下底線"政策,更多的是批判"去納粹化"所帶給德國的苦難
      2. 艾德諾面對美國與西歐國家,與以色列建交,賠償受害者。另一方面,面對國內的沉默大眾,避談猶太大屠殺,向過去劃下底線。
        為重建國家與民主,逃避"納粹與猶太屠殺"成為前提。也因為這樣,後續的民主重建與經濟奇蹟,成為艾德諾政府的成果。
      3. 伴隨官方畫下底線的漠視,司法體系也受影響,致使高比例的無罪判決與少數重罪,一來資深人員多為納粹黨員,二來青年人多不知猶太屠殺的事件,使得案件難以深究。
    3. 德國集體受害經驗
      1. 戰後,德國戰俘陸續回國,官方建構一套德國受害者的形象,致力於照顧戰俘,然而對於猶太受害者則漠視。
      2. 戰時與戰後的德國苦難經驗,掩蓋了猶太屠殺的罪責,德國大眾與官方合力向納粹時代畫下底線,成為艾德諾官方時代的主流論述。
  3. 搶救「拆彈少年」德國戰俘及其文化記憶
    提供一個由德國俘虜困境切入檢視戰後西德以集體受害論述為核心的記憶文化
    1. 「拆彈少年」要回家
      描述"拆彈少年"的劇情,戰後超過兩千名的德國戰俘,其中多為青少年,要清理埋在丹麥的一百五十多萬的地雷,近半數戰俘死傷。
    2. 搶救德國戰俘「回家」
      艾德諾政府對於戰俘議題的操弄,使得德國人民專注於德國戰後的苦難與受害經驗。將蘇聯的德國戰俘塑造為反共英雄,反映當時冷戰局勢中的反共論述,也構築西德的集體認同。
    3. 德國集體受害「文化記憶」建構
      政府主導的戰俘、難民口述歷史計畫、教科書書寫、戰俘紀念日、媒體報導,一再地呈現德國受害與苦難經驗,為納粹與猶太屠殺罪責一事尋求藉口,以及漠視。甚至簡化與相對化罪刑,來提供德國集體無罪與受害論述的基礎。
    4. 另類論述
      1. 伯爾,德國戰後小說家,致力於以文藝創作形式來保存戰爭記憶,以及反思納粹罪責與德國受難經驗。其著作有《士兵的遺產》、《無愛之交》、《準點火車》探究共犯與納粹信仰、《死亡之因:鷹鉤鼻》探究猶太屠殺、《亞當你在哪裡》
      2. 葛拉斯,同為小說家,專注批判納粹戰罪,以及德國集體受害經驗。其著作有《錫鼓》討論德國人作為受害者、加害者、旁觀者三重身分的曖昧、《蟹行》則討論德國戰爭受難經驗的反思
  4. 《沉默迷宮》:法蘭克福大審與德國集體冷漠
    提供一個觀察艾德諾時代司法、警政系統與德國大眾面對法蘭克福審判的漠視態度
    1. 法蘭克福大審與大眾反應
      1963-1965年的法蘭克福大審是德國戰後對猶太人屠殺最大的審判。
      大眾的集體冷漠是為了逃避與壓抑面對自身戰罪的罪惡感與責任
    2. 集體冷漠的媒體與司法根源
      法蘭克福大審時的報導,因著法制上的限制、以及媒體的渲染,納粹罪責被特殊化、非常態化,非但沒有協助人民了解大屠殺的全貌與反思,反而促成逃避與漠視,甚至進一步加深集體無罪心態。
      當時據西德法律"不可朔及既往"原則,審判二戰罪犯須以1871年的刑法進行審判,因時間久遠,殺人罪已過十年的追訴期限,僅能以謀殺罪起訴,產生追究作案動機、受害者、加害者三方面的難題。
      1. 德國刑法211條定義,謀殺罪為"任何人源於殺戮欲、滿足性慾、貪念或其他基本動機,或以危及公眾而懷有惡意或危險的方法,或用以遂行或消滅其他罪行而殺人者",經判刑確定者,終生監禁
    3. 文化記憶建構:文獻劇《調查》及其批判
      魏斯的文獻劇《調查》,運用大量審判資料,濃縮成一幅拼貼畫的文獻據,藉以呈現大屠殺的面貌,一方面呈現德國大眾的沉默心態,另一方面不刻意呈現受害者身分與種族,藉以批判世上其他地區的屠殺。
      1961-1965,伴隨冷戰的開幕,艾德諾時代的結束,德國對納粹時代的集體記憶隨之轉變,如《調查》一般的文學作品開始湧現,直白的面對過去德國人民所漠視、不願相信的過往。
  5. 代結論:另類論述之隱沒與浮現
    艾德諾時代,漠視過往、畫下底線的集體論述,在艾德諾當選之後,主宰當時的德國論壇。另類論述,如社會民主黨等,則無能挑戰以及催生另一股論述。然身為總統的自由民主黨的豪斯,則力圖對抗艾德諾的遺忘,力就1960年代後,新論述的基礎。1980年代的總統魏茲澤克也延續這股論述,促使大眾面對納粹罪責與承擔責任。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兩部片討論艾德諾時代的主流論述與劃下底線政策,接著,討論法蘭克福大審、德國小說家、劇作家,如何藉著重新審判、作品寓意,來重建另一套直面過往、承擔責任的論述。恰好展現"社群記憶如何依著現在需求進行重新建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藉《拆彈少年》來討論德國人民如何強調自身受難經驗,以迴避納粹罪責。而《沈默迷宮》則展示戰後德國人民對於納粹戰責的漠視與遺忘。
一者強調、一者迴避,兩部片共同構成戰後德國人民的集體心態-戰爭本來就有死有傷,我們死傷也沒有你們少啊!何必一直追究,大家專心重建德國,不行嗎?(個人腦補XD)

延伸閱讀:

花亦芬著,《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先覺出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