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華文哲學百科-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之心得筆記

  1. 關懷倫理學:三波女性主義發展
    關懷倫理學興起於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主張以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來翻轉傳統法政與道德哲學的根本假定,質疑一向以人人獨立、自主與平等為道德法政哲學核心的合理性。
    關懷倫理學根據女性的生命處境與經驗,從親密關係、依靠性與社會義務的基礎上來界定個人,以關懷為政治價值的根本核心。
    1. 第一波-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 70 年代
      強調男女本質上相同,重視女性在法律、教育、社會與經濟的機會平等,除伸張兩性平權外,也挑戰社會既有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版印象。
    2. 第二波-起於20 世紀 80 年代之初
      基於第一波的理論之外,接著以性別的角度來拓展所有重要的哲學與法政理論,並逐漸反省批判主流的(道德、科學)知識生產與文化價值觀,認為女性應該重視自身的生命體驗,不再以男性特質(如超越、獨立、理性)為人類衡準,轉而以價值重估的方式回過頭來肯定女性和世界打交道的母職經驗與照顧活動
    3. 第三波-起於20 世紀 90 年代
      與20 世紀 90 年代的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與後殖民主義串連,強調前兩波女性主義所根據的男女本質論述並非源自於先天不變的特質,而是歷史建構的產物。
      標榜差異政治,呼籲對於多元、異質、不融貫與矛盾的邊緣弱勢族群的身分認同,以肯認與尊重來取代容忍,不再獨尊西方知識霸權。
  2. 關懷倫理學的理論內涵: 關懷倫理學的代表性人物與思想
    1. Sara Ruddick (1935-2011)「母育行思」
      「母育行思」撥開了「萬惡之源」與「家中天使」的兩極化迷思,轉而讓母親發聲。Ruddick 娓娓道盡母親們能夠從照顧養育的生命經驗中提煉出母育的實踐知識。
      1. 「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以易受傷害的幼兒為真實世界的對象,易受傷害的幼兒的三種需求,養育、栽培與使他們被大眾所接納,促使滿足這些需求的三種實踐視為母育實踐的三種旨趣
      2. 「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不能僅限於呼籲雙親共同參與育兒的家內性別正義,而是要更進一步將「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延伸到公領域
      3. 「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在於發揚「本真性」的道德價值與態度。在母育實踐知識啟發中,關懷者以愛的全神貫注來培植子女的切身福祉,更懂得擺脫從眾的社會執念,以謙卑之情擁抱無法掌控的偶然與無常。
      4. 「母育行思」的不同聲音旨在於以價值重估的逆向操作方式來肯定一向被貶抑的能力(如感受性、脈絡性)與認知方式外,更鼓勵開放非西方白人女性菁英的生活經驗的種種生命敘事,呼應差異政治下對於多元、異質的邊緣弱勢族群的身分認同,以肯認與尊重來取代容忍,不再獨尊西方白人男性的知識霸權
    2. Carol Gilligan (1936- )「不同的聲音」
      相對當時寇伯的道德階段論,Gilligan提出另一個版本:
      1. 第一階段
        個體為了生存而考量自己的利益為主,關懷自己為最重要的,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考量下判斷行為的正當性。
        1. 第一個轉變期
          在考量自己利益的過程,會開始對自我關懷的想法產生反思與質疑,於是慢慢有了對他人的責任概念,思考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也希望與他人建立起對他人有責任的關係,與他人之間是以責任連結。
      2. 第二階段的習俗層次
        個體由自利移動至責任,透過社會價值的認可來向社會成員合理自己的意見,且雙方同意的決定開始依賴於他人的接受而非自己的需求。
        此時,凡是符合社會期待,傳統道德的價值觀,以及對他人盡責的行為是好壞的判斷,個體轉而忽略自身的利益。
        1. 第二個轉變期
          個體嘗試在自我與他人的責任間尋找平衡點,懷疑傳統對於所謂的好女人的道德與價值觀(以母親的三從四德為代表),從而開始展開對社會固有的風俗習慣與法律進行反思。
      3. 第三階段後習俗層次
        個體能夠超越所謂的好女人的道德與價值觀(以母親的三從四德為代表),真誠的面對自我的真正需求。擺脫第一階段中僅為了生存考量,更擺脫了第二階段的無私奉獻的社會期待,進而能夠在真誠的面對自我的真正需求與他人的需求間尋找平衡點,經過自主性的選擇尋求關懷的平衡點。
      4. 結論
        以原則性的道德觀點來回答道德兩難並非道德成熟度的唯一指標。
        當個體能夠全方位的斟酌所有具體脈絡,在複雜的情境與關係之中謹慎考慮,期待影響所及的各方蒙受最小損失,導致於決斷過程中產生的反復與遲疑不決,仍然會是高度成熟的道德人格。
      5. 研究貢獻
        1. 存在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正義倫理學與關懷倫理學
        2. 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和性別有系統性的一致性:
          正義男性化 vs. 關懷女性化
        3. 兩種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應該加以融合並存:
          正義/關懷
          獨立性/關連性
          普遍/個別
          無私/重情感
          理性/感性
          權利/回應需求
        4. 男性正義倫理(+關懷倫理)=不干預他人權利+關懷(對他人的積極責任)
          女性關懷倫理+正義=對他人的積極責任+對自己的積極責任的正義
    3. Nel Noddings (1929- )「自然關懷」
      1. 主張要區分以「自然關懷」為本的關懷價值 (caring) 和提供照顧 (caregiving) 間的分野。
        提供照顧服務往往並非本於關懷關係,而終生浸淫於自然關懷中才是建立完善的關懷倫理理想 (well-developed ethical ideal of caring) 的可靠指導
      2. 在家庭的親密關係中,「關切」(caring for) 特色是當 A 關切 B,A 除了全神貫注 (attention) B 的需求與福祉時,A 要能夠「動機轉換」(motivationaldisplacement),也就是拋棄己見,進人B的生命視野中。
      3. 分析「關切」(caring for) 與「關心」的區分
        1. 「關切」的面對面關懷關係中,雙方要能夠交換設身處地的移情心,才算是應有的圓滿關係。
        2. 「關心」遠在天邊的天災與人禍,雙方往往無法交換設身處地的移情心,也不能展開雙向擁抱接納的圓滿關係。
        3. 結論
          當個人面對「關切」的義務與「關心」義務衝突時,主張個人要先善盡「關切」的義務,「關心」義務應該從集體社會責任來推展。
      4. 「關切」與「關心」的區分在於釐清責任概概念的類型,亦即個人責任與社會集體責任 (collective obligation)。
        前者強調個人面對近在眼前的具體「關切」對象要盡其關懷責任;後者強調以群體為基本單位,面對遠在天邊的災難要盡社會責任。
      5. 主張將「母育行思」的實踐知識延伸到公領域,Noddings 主張關懷倫理學必須是公共領域中社會正義的基礎,提倡「關懷驅動進路的正義觀」。
        關懷的正義觀如蜘蛛絲般的網狀放射,中心為母育實踐的「自然關懷」場域 ,在鞏固家庭中的親密關懷關係中,密切與各種團體接觸與合作
      6. 主張關懷倫理學反而有理論的資源來批評相關的社會政策,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公領域所根據的「一視同仁」的立法原則。
        公領域的「一視同仁」的立法原則無不時時和其立法內容互相矛盾、表裡不一。如果是以「關懷驅動進路的正義觀」為根本的立法原則,就可以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達成一致性。
    4. V. Held (1929- ) 關懷的公共性
      1. Held主張應該建立關懷理論,致力於以關懷為價值的規範性體系,進而評量、修正與改革關懷實踐
      2. 立論關懷倫理學奠基於關係優先性的本體論
        「強調互為依存,而非著眼於從獨立的個人與其個人處境的思考,是關懷倫理學的核心之一。關懷者是在個人、政治、經濟與全球脈絡下的互為依存中培養相互性」
      3. 主張互為依存關係性必須是值得追求的良好關係,據而以形塑有意義的自我定位(認同),才能改善與擺脫傳統社群主義的缺點。
        唯有透過關係的規範性才能正視剝削、壓榨與不平等的人際關係。
      4. 關懷關係中應該具有以愛、敏感、體貼、信賴、與互重來增益雙方的福祉。
      5. 愛的基礎非源自於所愛的對象是參與了理性存有的共相,愛的禮讚也並非基於被愛者是真善美共相下的個別範例,從而得以具現客觀與普遍性。
      6. 反對以以亞里斯多德殊相/共相 (particular / universal) 來解讀關懷關係,轉而強調在個別性與具體的關懷脈絡中,關懷者以全神貫注的愛來充分理解被愛者所具有的獨特、個別與具體的真正需求
      7. 關懷的規範無法法則化、不能以命題來一一陳列、也沒有規則可循。
        關懷規範性強調關懷更像技能的學習。
        學習(道德)概念的技巧是從社會環境中訓練而來
      8. 對於已經建立的值得的關懷關係賦有維護其繼續存在的優先道德義務,亦即在某些道德兩難中,關懷倫理學主張由親而殊的「道德等差性」(moral partiality) 應該優先於「不分親疏」的「一視同仁」
      9. 主張關懷倫理學必須是公共領域中社會正義的基礎,提倡公共與全球領域的正義觀必須奠基於關懷的價值,而非僅將關懷價值侷限於私人領域。
    5. Eva Kittay (1946- ) 論愛的勞動與照顧正義。
      1. Kittay 大幅擴充了 Ruddick「母育行思」下所探討的易受傷害性的涵蓋範圍,不僅僅是母親照顧嗷嗷待哺的幼兒,還有更多老、弱、病、殘障與瀕臨死亡的易受傷害者
      2. 主張依靠工作者不分男女,更非女性莫屬
      3. 互相依靠關係中,依靠工作者要盡其照顧的特殊義務 (special obligations) 的理由並非基於社會契約論下個人自願加諸己身的義務 (self-assumed obligations),而是在互相依靠關係中,他人會因我的行動與決定而受到傷害(易受傷害模型)。
      4. Kittay以Amartya Sen的能力取向 (capability approach) 為正義理論的根據,指出向來以各種社會資源(收入、所得與基本有用物品)作為對象的平等分配,只是自由的工具與手段,應該轉而側重於自由的構成要件,亦即身體的各種功能所反映的個人福祉
      5. Kittay 提出以依靠關係為基準的能力平等。
        依靠工作者不應只能從個人的管道去尋求其支持系統,社會有義務要回應發生在所有各類家庭中的依靠關係。社會對依靠工作者的義務包括:使其免於照顧工作的風險,提供各種社會支援
      6. 主張正義的第三原則
        照顧原則──「各取所需要的照顧,各盡其照顧的能力,社會制度提供資源與機會給照顧者,如此人人將可在永續的關係中得到妥善的照顧」

        照顧原則顯示:除了被照顧的需求就如同陽光、空氣與水那麼的基本,照顧的勞動也如同民生必需的基本有用物品之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公共支援對於提供照顧勞動者的維護與照顧。

        並進而主張羅爾斯正義理論所預設的自由人的兩種道德能力上-有公正感以及實現其價值概念之外,還要再添加第三種道德能力,亦即人人應有照顧易受傷害者與回應其需求的能力
      7. 照顧與被照顧關係不能只狹隘地定位在自願的協定,只能從個人的管道去尋求其支持系統,而是從社會去擴展交換的另類模式,Kittay 將此社會交換關係稱為 doulia,意指來自公領域的社會義務,支援依靠工作者,增進其福祉,使其能夠盡其保護依靠者的道德責任
  3. 對於關懷倫理學的批評:正義倫理學的批評
    1. 對親疏有別的道德等差性之批評:
      Goodin (1985) 易受傷害模型 (vulnerability model)

      Goodin 主張對親人所應盡的義務與對陌生人的道德義務中,應存在著相同的道德考量。並推出"易受傷害模型" (vulnerability model):

      假如 A 的利益會因 B 的行動與選擇而受傷害,則 B 對保障 A 的利益負有特殊義務;該義務的輕重強弱取決於 B 會影響 A 的利益的程度大小
    2. 對關懷價值優先性之批評:
      Darwall (2002; 2010) 尊重與關懷之衝突

      Darwall從關懷概念下來定義福祉的實質內涵,以第三人稱的理性關懷福祉論來區別於既往以第一人稱觀點的福祉論。
      並主張關懷存在著規範性,該規範性在於對方的福祉 (welfare)

      根據 Darwall 的關懷福祉理論,福祉並非相對於行動者 (agent-relative),而是中立於行動者 (agent-neutral),個人自身的福祉有其固有的規範性,不是就個人本身,而是任何關心他的人,也包括他本人。

      Darwall藉由比較「同情心」(sympathy) 和「移情」(empathy) 來區別尊重與關懷的重要差異。
      1.「移情」(empathy) 就是所謂的「設身處地」,是站在對方的立場去體會其當下的經驗
      2.「同情心」(sympathy) 就是孟子所謂見孺子將溺於井時的「惻隱之心」,是關懷者「感同身受」的關心
      1. 以人稱而言,「移情」是第一人稱者的立場,「同情心」是第三人稱的立場。
      2. 以態度而言,「移情關懷」(empathic concern) 是基於尊重 (respect) 對方的價值與好惡,不加以干涉
        反之,「同情關懷」是關心對方的福祉,進而欲求對方的福祉
        1. 尊重與關心存在不同的規範性
          尊重的規範性是尊重對方自認為是對其有利的生命價值觀,即使滿足該價值觀並非其最佳利益
          反之,關心的規範性是對方的福祉,而不只是順應著對方自認為是好的價值。
    3. 對關懷女性化的批評:以愛之名的剝削
      Hampton從不受剝削的正義分配來檢驗親密關係時,她所強調的幾個特點都是對親子間重視信賴關係的批評。

      關懷倫理學主張私領域的信賴關係是易受傷害性、信賴關係中不對等權力(多樣性)、非契約關係的信賴 (trust as non-contract-based) 與信賴是施受的物交換 (gift exchange)

      1.主張親密關係應該建立在康德人性概念的基礎上,人人是目的自身,重視自我價值 。
      2.親密關係應該建立在雙方都能夠合理同意的「成本效益」的公平分配原則
      3.親密關係的「成本效益」分析並不是一報還一報的斤斤計較,而是回報者的存心
      4.主張契約關係代表著公平的檢驗,如果親密關係中不使用契約關係的話,那麼她認為關懷倫理所標榜的女性聲音是令人擔憂的。
    4. 關懷倫理學的回應
      如何區分比重等級,從而也能夠平衡親人與陌生人間的利益,甚至放眼並關懷全球,這是關懷等差性的道德實踐的道德風景。
      1. 解消將由私入公醜化為道德最低要求的譏諷
        公領域的一視同仁、講究原則與尊重協定的道德價值即便是在公領域中都可能面對以下的指控:
        一視同仁可能成為漠不關心
        講究原則成為即使情況危及仍然固守程序,不知變通
        尊重協定可能排除了在協定之外或是無法參與協定的的局外人。
      2. 批評將由公入私美化為道德最高標準的自我膨脹
        關懷等差性所強調的推己及人,由近及遠的溫和等差性,亦即從「自然關懷」的潛移默化中孕育了對陌生人的移情心,主張家庭才是培養具有關懷道德人格的溫床,奠定良好公民與政治秩序的起點。
  4. 關懷倫理學:全面性的道德與法政理論
    關懷倫理學還在另一層意義下是「不同的聲音」,指涉的是不同於以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的法政理論傳統。
    1. 就關懷倫理學是不同於契約模式的法政理論,其核心命題如下:
      1. 以母子(女)依靠模式為法政理論出發點,不同於以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
      2. 公民的道德能力相應於正義三原則,根據平等原則而來的公正感、差異原則所蘊含的實現其價值概念的自由、與照顧原則所要培養的關懷。
      3. 在鞏固照顧正義的社會中,個人密切與各種團體接觸與合作,綿密的構築起以群體為基本單位的協力團體,以團體間的協力合作以推展社會積極責任,從事社區服務,包括醫院、安養院、孤兒院等等,發揚人道關懷。
      4. 國際關係應該如同母子(女)依靠模式,而非根據兄弟為中心的雙邊協定與契約模式,據以抗衡經濟與武力全球化的宰制、侵略、恐嚇、暴力與爭戰。國際關係應該致力於非營利性的國際合作,從具體關懷關係中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而非以國際救助之名,進行(家長式)干預之實。
      5. 關懷倫理學主張以「關懷驅動的全球正義」為根本的立法原則在理論與實踐的一致性。社會應該優先保障本國人的相關權利(如教育、工作等等),然後再依情況有條件的開放外國人的相關權利。
      6. 綜上,以「關懷驅動的全球正義」為根本的立國原則主張謀求自己的國家人民的最大利益為優先,再進而以移情的人道關懷來展開國際合作的互助模式。
    2. 就關懷倫理學是規範性倫理學理論而言,其核心命題如下:
      1. 從母子(女)依靠模式為出發點,發揚關係本體論;
      2. 從關懷關係的本體論中發展關係自主性;
      3. 從自然關懷中推展關懷價值的規範性;
      4. 從具體關懷關係中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
      5. 主張以愛的全神貫注來促進關懷對象的獨特需求,而愛的全神貫注並非根據可依循的關懷原則;
      6. 主張關懷者要先善盡「關切」的特殊義務,從而重新評價「道德等差性」的道德價值;
      7. 綜上,關懷倫理學以其「不同的聲音」來區別於其他規範性倫理學。
  5. 結語
    闡述關懷倫理學的規範性和傳統規範性倫理學的明顯差異,亦即關懷倫理學是沒有道德原則可依循的規範性倫理學,從而和傳統原則倫理學有根本的分野。

    根本的分野是德性論和所有倫理學傳統一樣都主張當然是先有個人,然後才從個人延伸出各式各樣的人際關係。可是,關懷倫理學卻將順序顛倒,以關係為先,個人在後。於是關懷倫理學循著先有值得追求的關係,進而建立個人的自我定位與自我認同關懷的等差性。

    當原則倫理學的基本理論預設是根據個人的獨立性與自主性的前提與一視同仁與公平無私的準則;關懷倫理學也企圖根據其基本理論預設來奠定法政哲學的根本預設,從而提出以關懷為本的社會與全球與公平正義。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闡述關懷倫理學的理論發展,與其他規範倫理學不同之處,以及基於此發展的法政理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ㄟ都~感覺有點難理解,還是說有點含糊呢?
但好奇的是,一定得基於母子出發?父子不行?爺孫不行?關懷倫理學一定要預設性別的分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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