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從海德格的死亡觀點論自殺〉之筆記


  1. 前言
    此文試圖透過海德格的觀點來討論自殺問題
  2. 關於自殺的一些論點
    1. 多瑪斯.阿奎納
      以希臘三哲、基督神學觀點調和而成,其抱持的是目的論觀點。亦即萬物都朝某目的前進,如違背此目的、方向,如同違反自然、忤逆上帝。
      1. 每件事都會自然地會愛自己,故自殺違反了自然法則與博愛精神
      2. 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部分,自殺傷害了社會
      3. 生命是上帝所賜,只有他有權力取走,自殺篡奪了上帝的權柄
    2. 大衛.休謨
      針對阿奎納的論點反駁,其抱持是機械論觀點。萬物如同機械般,無目的地盲目依法則運行,儘管有造物主,也是依循自然法則來管理宇宙。
      1. 休謨定義"自然"為"意味事務所呈現的一切行動和運動,不論如何怪誕,都落在自然法則的範圍內",因此自殺並不違反自然
      2. 休謨承認有一個創造自然法則的造物主,萬物人類所有的行動都在造物者的計畫之中,也包括自殺這個行動,所有也不違反我們對造物者的責任
      3. 休謨從個人與社會的互利性出發,主張個人有權利自社會中撤離(當社會無法再給予他任何福祉時,個人也不需再對社會進行任何貢獻)
    3. 阿伯特.卡謬
      1. 卡謬宣稱"只有一個哲學問題是真正嚴肅的,那就是自殺"。並認為人所經驗的世界是無意義的-此種感覺為荒謬感。此荒謬感激起對荒謬的意識與反抗。
        主張自殺的問題是在追問"人生的意義?",面對世界的荒謬,自殺是一種面對方式,然而卡謬主張要"反抗",應該與一切事物糾纏到底。
    4. 理查.布蘭德
      1. 主張在某些情況下自殺,儘管客觀上是錯的,但卻可受到寬恕諒解-即他們不是道德上地應受譴責
        可諒解的三種自殺類型:
        1. 重症患者擔心拖累家人而自殺
        2. 不健全的心靈、心理缺陷導致的自殺
        3. 極度的情緒導致的自殺
      2. 世界旅程
        意謂一個人的人生選擇必將會對世界帶來某些影響,故每一個人都必須評估那一種選擇,從現在到未來的時間中,都是最好的世界旅程。
        如果一人經過判斷之後,決定自殺,那此行為對那人就是合理的。
  3. 自殺的意義問題(自殺所導致的死亡對人生的意義)
    在現象學式的脈絡下,討論自殺的意義,探問:自殺而死是不是一種存有方式?一種可能性?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方式與可能性?
  4. 海德格的死亡觀點
    1. 《存在與時間》中對死亡的探討
      1. 由此有的存有方式之分析引出人是邁向自己的存有者
      2. 人的邁向自己存有揭示了人的向死存有
      3. 屬己性的向死存有和死亡
    2. 海德格指出"此有"的基礎機制是普遍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亦即"一向在世界之中的存有者(此有)"以"在此"的方式在世界之中。
    3. 人的最初境遇(現實狀態)-存有者在他們的"此"中之被拋擲狀態。
      接著,形成日常狀態,成為"此在的沉淪",一般人總是閒聊著、對各種世好奇著、作主張時模稜兩可,皆為存在特徵。此詞用來意指此有不再做為"屬己的能是自己"-非屬己狀態。
      1. 此有的日常狀態
        此有的日常狀態能被定義為
        "沉倫中的且被開顯的、被投擲的且投射構畫著的在世存有,這個在世存有在它鄰在於世且同他人共存之中,關係了自己最屬己的能是"
        1. 投射構畫
          指"此有"在其了解循環的結構中,能夠掌握事物的意義,引導了解方向;並連結過去、現在、未來的獨特運作。
          了解中的投射活動,造成了"此有"變化的可能性
        2. "此有"的能是
          "此有"能夠改變自己的現實狀態,超越先前的自己,朝向最屬己的存有狀態前進。
          海德格稱為"此有"的"邁向自己存有"。
    4. "此有死亡"的意義是"不再在此(Nicht-mehr-da-sein)"。他人無法經驗,唯有自身才能體驗,因此死亡成為最屬己的存有可能性,也是"此有"不再變化的可能性。
      "邁向自己的存有",也是邁向自己的終結-死亡,所以人是向死存有的存有者。
    5. 一反日常中疏離"此有最屬己的能是",我們應將死亡看做自己存有中的一部分,進而去反思、預期。
  5. 自殺在此有的向死存有中之意義
    自殺是一此有的非屬己存有;自殺的特徵是"此有"選擇不再能是、逃避現實狀態、沉淪於私人的世界中、非屬己地瞭解現實和死亡。
    1. 向死存有中的死亡,包不包括自殺而死
      海德格認為人是被拋擲於世,也被拋擲離世。自殺意味抹殺自己未來的可能性,因此自殺不具拋擲性,是"非屬己的向死存有",但自殺而死的經驗,依然僅有自身才能體驗。
    2. 自殺者的向死存有是非屬己的嗎?
      自殺者選擇了一個使自己不再可能的終結,扼殺了"此有"的"能是"-使"此有"不斷朝向屬己狀態的存有而前進。
      在自殺者選擇不再"能是"的意義上,自殺是非屬己的向死
    3. 自殺者逃避他的現實狀態
      當自殺不願面對現實,對世界毫無留念,儘管他尚未自殺,他已失去"此"的存有結構,不再"在此"。
      自殺是一種獨特的非屬己存有。
    4. 自殺者處在一獨特的沉淪狀態中
      自殺者並非沉淪於日常狀態與一般世界,而是沉淪自殺者的獨特處境和他們形成的私人世界。自身在乎的事物排擠其他事物,最終連自身都排擠掉。
    5. 自殺者對死亡的了解也是非屬己的
      自殺展現非屬己的瞭解現實,自殺者不害怕死亡,卻害怕日常,以死亡作為避風港。一同人們以日常生活做為避風港,逃避死亡。兩者都是非屬己的。
  6. 結論
    回頭來回答自殺的價值問題時,此文會回答:
    人生的目的是邁向屬己的存有,理應不該自身,日常生活固然是一種非屬己的存有,卻依然保有邁向屬己的可能性,自殺連這可能性都斬斷。

    依據文中所提哲學家的立場:
    *不可自殺----------------------可自殺*
    多瑪斯.阿奎納      理查.布蘭德       大衛.休謨      
    阿伯特.卡謬       海德格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從古到今的哲學家如何看待自殺,並以海德格為主進入深度討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之我覺得這篇的結論是不要自殺。
雖然海德格的理論用了一些很難懂的字,反正就是叫人不要自殺,但那僅僅是以個人觀點來看,如果放在受害者與親友的脈絡中,或是整個社會中,我想就會有更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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