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歷史意識是種思維的方法》之筆記



  1. 歷史意識與史譜
    歷史意識可被定義為"人們自我察覺到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總是不斷流動的,而且在這種過程中每件事物都一直在變遷之中",簡言之,歷史意識就是變遷的意識。
    作者對歷史下過兩種定義:
    一是歷史是過去的事實本身
    二是歷史是人們對於過去事實的認知及其傳達的結果
    對於第二個定義,有三個重要的部分:
    1. 人們。
      指"人自身"或"自我"
      其在史譜中以S表示,又可細分為:
      S1,指每個人對"甚麼是人的看法"
      S2,指每個人的"時間、空間觀念"
      S3,指世界史觀
    2. 對過去事實的認知。
      其在史譜中以A表示,簡言之,就是人們如何觀看過去,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歷史意識。
      B或B-F(未來),則稱為現實意識,包括"人們對於現在和未來的看法和期盼"
      S-A-B之間形成互相辯證的關係,意味"治史的意義,在於歷史意識、社會意識和生命意識的不斷錘鍊與昇陽"
    3. 其傳達的結果。
      指人們歷經認知歷史的過程後,藉由各種媒介,例如文字、語音、圖像或實物等,加以表述,形成文本及各種文類,並且進行傳播與溝通。
  2. 歷史意識的類型和內涵

    1. 從記憶談起
      廣義的歷史意識有:
      1. 記憶
        記憶可分為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集體記憶比個人記憶更具有社會與文化的意義,在沒有文字的社會,常以祭典與集會來延續族群的記憶與傳統。
      2. 過去的意識
        簡單的思辨能力,以二分法來區辨過去與未來
      3. 變遷的意識
        基於過去的意識之上,了解現代、未來時時刻刻都是在變動的
      4. 歷史思維(對於歷史的認知取向)
        見史譜A2、A3
        1. 歷史辯證法與儒家思想兩種認知取向的異同:
          1. 相同的是,兩者都強調實踐,肯定認知的主體和被認知的客體之間不可以脫離或疏離
          2. 相異的是,兩者對於"甚麼是人的看法"之著眼點有顯著差別。
            歷史辯證法認為"人是社會的動物"和"人們創造歷史"
            儒家強調"人有自主性的道德"
      5. 現代的歷史意識
        歷史意識現代性的四項必要條件:
        1. 能運用第四種類型的歷史意識,即已擁有歷史思維的能力
        2. 絕對尊重史實,不可訴諸權威、以論帶史、或者以意識形態掛帥
        3. 有理性思維及批判的能力
          1. 理性思維,泛指人們在成長認知過程中,隨年齡增長的理性。
            一方面從事從是抽象的推理和論述
            另一方面是以嚴謹的方法考訂文本真偽。
        4. 參與歷史學的學術社群,並且遵循社群的種種規範。
  3. 歷史意識的圓融成熟
    下兩點針對兩個問題說明:
    1. 分類與知識位階
      1. 針對問題:五種歷史意識暗示有五種知識的位階?
        作者承認確實預設位階高下,並主張一視同仁五種歷史意識
        一是避免菁英主義,鼓勵由下而上歷史的展現
        二是在進行學術時,使用較高階的第四或第五種意識,然而其餘時間,不必然非得持守某種歷史意識行事,依循自己的心情,隨意採用。
      2. 針對問題:這種分類的基準完全受德國歷史主義的支配?
        作者承認德國歷史主義對此基準貢獻良多,若說因此而受支配,完全是過於簡化。
    2. 理性和感性
      作者主張"任何人都應該超越某種認知取向的典範,不斷提升個人生命意識的境界,使得歷史意識和現實意識也更加圓融"
  4. 結語:歷史意識是種思維方法
    總結歸納來說,
    歷史意識是種自覺,從生命的主體出發,形成一種思維的方法一個人如何觀看過去,必然會影響他如何看待現在和不久的未來,反過來說,一個人如何觀看現在和未來,也必然會影響他如何觀看過去,所以,歷史意識與現實意識之間一直是辯證互動的。

    艾克頓曾說"歷史不僅是一門特殊的知識,同時也是其它各門知識的一種特殊模式和方法....它包含其他學問,並且記載他們的進步以及確定各種真相的試驗。在效用上,歷史思維凌駕於歷史知識之上。 "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這篇文章從定義歷史,來提出五種關於思考歷史的方式(歷史意識),並意圖將這些思考方式,抬升到生命經驗的層次、比歷史知識還重要的地位,來定義歷史意識。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儘管作者宣告平等對待五種思考方式,卻說學術社群得使用第四與第五種,其餘時期隨自身喜好,豈不是在這五種之中畫下了某種界線嗎?
我自己是覺得,以目的來評判如何使用五種不同的思維方法,並舉例爾爾,感覺比較能加強作者想要表達的感覺。
另外,那個史譜有點難理解耶,既然有S-A-C,那S-B-C又表示什麼呢?

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從海德格的死亡觀點論自殺〉之筆記


  1. 前言
    此文試圖透過海德格的觀點來討論自殺問題
  2. 關於自殺的一些論點
    1. 多瑪斯.阿奎納
      以希臘三哲、基督神學觀點調和而成,其抱持的是目的論觀點。亦即萬物都朝某目的前進,如違背此目的、方向,如同違反自然、忤逆上帝。
      1. 每件事都會自然地會愛自己,故自殺違反了自然法則與博愛精神
      2. 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部分,自殺傷害了社會
      3. 生命是上帝所賜,只有他有權力取走,自殺篡奪了上帝的權柄
    2. 大衛.休謨
      針對阿奎納的論點反駁,其抱持是機械論觀點。萬物如同機械般,無目的地盲目依法則運行,儘管有造物主,也是依循自然法則來管理宇宙。
      1. 休謨定義"自然"為"意味事務所呈現的一切行動和運動,不論如何怪誕,都落在自然法則的範圍內",因此自殺並不違反自然
      2. 休謨承認有一個創造自然法則的造物主,萬物人類所有的行動都在造物者的計畫之中,也包括自殺這個行動,所有也不違反我們對造物者的責任
      3. 休謨從個人與社會的互利性出發,主張個人有權利自社會中撤離(當社會無法再給予他任何福祉時,個人也不需再對社會進行任何貢獻)
    3. 阿伯特.卡謬
      1. 卡謬宣稱"只有一個哲學問題是真正嚴肅的,那就是自殺"。並認為人所經驗的世界是無意義的-此種感覺為荒謬感。此荒謬感激起對荒謬的意識與反抗。
        主張自殺的問題是在追問"人生的意義?",面對世界的荒謬,自殺是一種面對方式,然而卡謬主張要"反抗",應該與一切事物糾纏到底。
    4. 理查.布蘭德
      1. 主張在某些情況下自殺,儘管客觀上是錯的,但卻可受到寬恕諒解-即他們不是道德上地應受譴責
        可諒解的三種自殺類型:
        1. 重症患者擔心拖累家人而自殺
        2. 不健全的心靈、心理缺陷導致的自殺
        3. 極度的情緒導致的自殺
      2. 世界旅程
        意謂一個人的人生選擇必將會對世界帶來某些影響,故每一個人都必須評估那一種選擇,從現在到未來的時間中,都是最好的世界旅程。
        如果一人經過判斷之後,決定自殺,那此行為對那人就是合理的。
  3. 自殺的意義問題(自殺所導致的死亡對人生的意義)
    在現象學式的脈絡下,討論自殺的意義,探問:自殺而死是不是一種存有方式?一種可能性?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方式與可能性?
  4. 海德格的死亡觀點
    1. 《存在與時間》中對死亡的探討
      1. 由此有的存有方式之分析引出人是邁向自己的存有者
      2. 人的邁向自己存有揭示了人的向死存有
      3. 屬己性的向死存有和死亡
    2. 海德格指出"此有"的基礎機制是普遍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亦即"一向在世界之中的存有者(此有)"以"在此"的方式在世界之中。
    3. 人的最初境遇(現實狀態)-存有者在他們的"此"中之被拋擲狀態。
      接著,形成日常狀態,成為"此在的沉淪",一般人總是閒聊著、對各種世好奇著、作主張時模稜兩可,皆為存在特徵。此詞用來意指此有不再做為"屬己的能是自己"-非屬己狀態。
      1. 此有的日常狀態
        此有的日常狀態能被定義為
        "沉倫中的且被開顯的、被投擲的且投射構畫著的在世存有,這個在世存有在它鄰在於世且同他人共存之中,關係了自己最屬己的能是"
        1. 投射構畫
          指"此有"在其了解循環的結構中,能夠掌握事物的意義,引導了解方向;並連結過去、現在、未來的獨特運作。
          了解中的投射活動,造成了"此有"變化的可能性
        2. "此有"的能是
          "此有"能夠改變自己的現實狀態,超越先前的自己,朝向最屬己的存有狀態前進。
          海德格稱為"此有"的"邁向自己存有"。
    4. "此有死亡"的意義是"不再在此(Nicht-mehr-da-sein)"。他人無法經驗,唯有自身才能體驗,因此死亡成為最屬己的存有可能性,也是"此有"不再變化的可能性。
      "邁向自己的存有",也是邁向自己的終結-死亡,所以人是向死存有的存有者。
    5. 一反日常中疏離"此有最屬己的能是",我們應將死亡看做自己存有中的一部分,進而去反思、預期。
  5. 自殺在此有的向死存有中之意義
    自殺是一此有的非屬己存有;自殺的特徵是"此有"選擇不再能是、逃避現實狀態、沉淪於私人的世界中、非屬己地瞭解現實和死亡。
    1. 向死存有中的死亡,包不包括自殺而死
      海德格認為人是被拋擲於世,也被拋擲離世。自殺意味抹殺自己未來的可能性,因此自殺不具拋擲性,是"非屬己的向死存有",但自殺而死的經驗,依然僅有自身才能體驗。
    2. 自殺者的向死存有是非屬己的嗎?
      自殺者選擇了一個使自己不再可能的終結,扼殺了"此有"的"能是"-使"此有"不斷朝向屬己狀態的存有而前進。
      在自殺者選擇不再"能是"的意義上,自殺是非屬己的向死
    3. 自殺者逃避他的現實狀態
      當自殺不願面對現實,對世界毫無留念,儘管他尚未自殺,他已失去"此"的存有結構,不再"在此"。
      自殺是一種獨特的非屬己存有。
    4. 自殺者處在一獨特的沉淪狀態中
      自殺者並非沉淪於日常狀態與一般世界,而是沉淪自殺者的獨特處境和他們形成的私人世界。自身在乎的事物排擠其他事物,最終連自身都排擠掉。
    5. 自殺者對死亡的了解也是非屬己的
      自殺展現非屬己的瞭解現實,自殺者不害怕死亡,卻害怕日常,以死亡作為避風港。一同人們以日常生活做為避風港,逃避死亡。兩者都是非屬己的。
  6. 結論
    回頭來回答自殺的價值問題時,此文會回答:
    人生的目的是邁向屬己的存有,理應不該自身,日常生活固然是一種非屬己的存有,卻依然保有邁向屬己的可能性,自殺連這可能性都斬斷。

    依據文中所提哲學家的立場:
    *不可自殺----------------------可自殺*
    多瑪斯.阿奎納      理查.布蘭德       大衛.休謨      
    阿伯特.卡謬       海德格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從古到今的哲學家如何看待自殺,並以海德格為主進入深度討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之我覺得這篇的結論是不要自殺。
雖然海德格的理論用了一些很難懂的字,反正就是叫人不要自殺,但那僅僅是以個人觀點來看,如果放在受害者與親友的脈絡中,或是整個社會中,我想就會有更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了。

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論十九世紀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王芝芝〉之筆記


  1. 西方自由觀念的形成
    1. 上古的自由觀念
      Pericles的葬禮演說、Socrates的辯護詞、Cicero都曾展現對自由某種程度的呼籲。這也是西方自由觀念的源頭。
    2. 中古的自由觀念
      信仰時代的士林哲學家Peter Abelard,強調理性與懷疑的重要
    3. 近古的自由觀念
      文藝復興時代,伊拉斯姆斯認為在基督信仰中,可以尋找人文主義的理想。
      十七世紀的笛卡爾,主張理性才是發現真理的唯一方法。
      John Milton發表"為出版自由向英國國會的演說",捍衛出版自由不受審查。
    4. 啟蒙運動時代自由觀念的基本內容
      啟蒙時代,歐美各地的思想家對政治、經濟、文化的觀念,到了十九世紀發展成自由主義。其中心法國,提出的自由主義思想,成為各地的典範。
      其內容如下:
      1. 自然
        人發現世界受非人格的自然律支配,並以自然秩序作為政治、道德、宗教的樣板。自然律成為衡量合法性的標準,相信人類事務可以以科學方法找到自然律。
      2. 理性
        啟蒙思想家認為"理性是一種追尋的過程,做某件事的一種力量",並相信理性可以解決人類的問題並開拓新未來。
      3. 人的善良
        啟蒙思想家相信人性本善,如盧梭認為人處於自然狀態時為善,是受文明影響才墮落腐化的。也因此,應該建立符合自然的社會秩序,使得人的善良可以展現。
      4. 進步
        進步觀念激起人們對於改革、未來的期望。康多賽在其書中《人類心靈進步的歷史影像藍圖》主張"進步是一種自動的、直線的、不可避免的歷史運動,他把人類導向完美,導向未來的黃金時代。"
      5. 俗世主義
        對進步觀念的信仰,促進一種現世的心靈態度,為世俗主義。根據俗世主義,人類至高無上的目標,是以俗世的觀念和科學的方法,在現世中獲得安樂。
        啟蒙思想家們相信"自然神教",相信世界的自然律由上帝所創,他們鄙視神學教條與儀式,認為宗教是個人事務,不應干預國家。
        1. Kant主張"一個觀念的世界",如同自然律支配自然界般,由道德律支配身為道德生物的人類。並產生絕對道德的"定言命令"
      6. 寬容
        洛克是提倡宗教寬容的先鋒,在"論寬容書"主張政府的權力僅限於處理宗教事務,與來世無關。認為宗教不可強加於上,法律同樣也不能限制宗教的傳播。
        伏爾泰同樣也在"寬容論"一書中,主張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強化理性,終止盲目的狂熱。
      7. 知識自由
        在當時各國都存有審查出版物的制度,思想家們試圖主張"思想與表達的自由"。
        德狄羅主編的"法蘭西百科全書",抨擊許多當時宗教、政府等,遭到各地責難,被視為啟蒙時代的偉大作品。
      8. 教育
        洛克的"知覺"理論是近代教育的起點。主張人的心靈天生是一塊白板,需依靠對環境的印象與知覺來建立。
        傑佛遜、康多賽鼓吹普及、自由且俗世的教育。
      9. 自由經濟
        經濟自由主義的先驅重農主義者,如揆內主張"自然律支配財富的生產與分配,農業是財富唯真正的一來源,也唯有農業才能產生剩餘"。提出"自由放任",認為政府不應干預個人的經濟活動,以便使經濟學的自然法則得以自由運用。
        亞當斯密承襲重農主義的思想,然而其認為工業、商業也能創造財富。認為自由市場自由競爭,才能帶給每個人最大的利益,國家自然繁榮,如同背後有一隻看不見的手。
      10. 政治
        洛克在其《論民治政府》一書中,認為個人在自然狀態下生存,其後訂立契約產生國家,契約目的在於產生共同的權威,以終止自然狀態下的混亂。人們互相訂立契約產生國家,同樣也能毀損契約顛覆國家。

        孟德斯鳩在其《法意》一書中,提出三權分立,認為將政治制度中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劃分,互相制衡,便得以避免暴政、維護自由。

        盧梭則在《社約論》提出"民眾主權論",當國家形成時,每個人交付權力予國家時,民眾作為一個至高的權威就出現了。而這種主權是不可侵犯與讓渡的。法律也只有作為全意志-全民推動福祉時,才是合法的。

        自由主義受洛克影響很深,其內容簡述為:
        1. 除非政府是以被統治者的同意為基礎,否則就不能算是合法的
        2. 人民的自然權利,不得受政府濫加侵犯
        3. 任何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對人民負責,因而要按期舉行公民投票
        4. 如果政府施行暴政,侵犯人民的自然權利,或壓制公民投票,則人民有革命的權利。
  2. 十九世紀前期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
    1. 英國自由主義的傳統
      自1215大憲章以來,國王的權力逐漸受到縮減,並於1688光榮革命之後,確立自由主義的原則。來到十八世紀,開始確立政黨-托利與輝格黨,並以內閣制進行統治,成為君主立憲、自由主義政府的典型。
    2. 十九初期英國的自由主義
      1. 當時狀況
        當時的自由主義,不管在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人民選舉權上都有部分限制。保守的托利黨掌握上下兩院,輝格黨因為對於法國大革命的評價而起紛爭,使得自身實力大減。
      2. 變局
        隨著工業革命的興起,中產階級不滿貴族掌握政治權利,不滿貴族藉著穀物法,限制國內市場來滿足自身利益,開始要求議會改組,擴大參政權。
        工商階級出身的學者-曼徹斯特學派,承襲啟蒙運動,發展符合中產階級利益的學說。
    3. 邊沁的自由主義思想
      邊沁認為"個人之間的利益,會因每個人的正確判斷,而自然的協調,人人達到自利的境地,自然促成團體的利益"。而政府只需在人做出干預他利益的判斷下,進行介入即可。政府與法律不可妨礙人自利的發展。
      政府的原則應是"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的幸福"
    4. 激進派的改革理論與實踐
      1. 爭取政治自由
        輿論與議會的努力下,1824年後,激進派與輝格派合作推行合乎自由主義的措施。如取消衰敗選區、擴大選舉權至中產階級、解除天主教受到的限制、增強下院的權力等。然後此次改革僅能是激進派對傳統的妥協。因此部分人士繼續推行支持普選的憲章運動以及反穀物法。
        中產階級依靠邊沁的學說,爭取政治自由,另一方面以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經濟學,反對穀物法,爭取經濟自由。
      2. 爭取經濟自由
        古典經濟學家與激進派不同,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是互相衝突,並以實驗的方式進行研究。一反於邊沁那樣理論與籠統的觀點。
        1. 李嘉圖的古典經濟學
          1. 地租論-受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影響
            一反過去認為地租由上帝賜予,主張地租是種特權,一種地主剝削農民的特權。
          2. 市場工資
            認為勞力是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貨物,勞力的代價以維持本身與家庭生活為限,又稱生存工資(自然工資)。由此可知,自然工資須依糧食價格決定,進而主張廢除穀物法,以減低工資、以利於投資。
    5. 自由經濟的實踐-反穀物法聯盟
      1839年,曼徹斯特成立"反穀物法聯盟",鼓吹自由經濟。然而以工業資產家為主的聯盟與農、工階級利益不合,而不受支持。其吸引的是托利、輝格兩黨中的部分人士,成為第三黨,使得托利失去多數優勢,不得不通過反穀物法。
    6. 自由黨的成立及其政策
      反穀物法成立後,成為維護自由經濟的曼徹斯特派,也就是自由黨的前身。並於1865年格拉斯東的領導下,吸收輝格黨,成立自由黨。
      自由黨主張國際間應維持和平,以及英國應主動排解歐洲政局。
      李嘉圖也主張要有和平的政府,應限制其預算,以防止政府宣展與干預個人自由。
      對於殖民地,一反過去母國對殖民地強力的壓迫,而改以自治政府的方式,給予其有限度的自治發展,如此一來,殖民地的豐饒,自然也會帶給母國利益,而且還不須過多的干預。
    7. 十九世紀前期自由主義的局限與修正
      自由黨對自由主義的堅持,駁斥政府的干預,符合資產家的利益,其結果是激起工人階級的反抗。然而為維持其政治上的優勢,需漸進圓融的施行,不完全剷除舊時代的利益,也部分給予工人階級權力。
    8. 屬於全民的英國自由主義傳統
      儘管托利黨身為保守黨,一方面與自由派合作,爭取選民,一方面攻擊自由派的盲點,使其更為圓融。自由主義在兩黨鬥爭中逐漸成長。
  3. 十九世紀後期英國自由主義的發展
    1. 保守黨的成立
      自失去多數優勢後,僅跟隨自由主義潮流,找尋再次出頭的機會,並改名為"保守黨"
    2. 保守黨對自由黨的批評
      受到歐陸浪漫主義的影響,主張國家個人精神的總和,在指導民族與個人走向道德的最高目標上,他是必要的善。批判自由黨的自由,僅是放任富者剝削窮人,國家應站出來進行干預。
      保守黨從保護王權轉為保護國家權力的政黨。
    3. 保守黨理論的轉變
      保守黨主張"國家是個人的集合體,代表全民精神的最高目標;因此國家政策必須能代表全民的利益,對社會上不合理的現象,國家應該有權干預,以維護全民的利益。"
      保守黨的轉變是針對自由黨過分重視自由,以及受其階級利益所蒙蔽,而引發的社會問題,進行相對應的調整。
    4. 保守黨的勞工政策
      團結工人與工會,試圖將他們納進自己的勢力。其目的在於組織大眾化、民主化的托利主義,以反抗所有貴族特權的殘餘。
      1867年的改革法案,納進許多工人階級的選票,最終,1874年擊敗格拉斯東內閣,保守派再度執政。
    5. 保守黨勞工政策的本質
      保守黨看似支持勞工,其只為維持社會分裂、向自由黨奪權。
    6. 自由黨勞工政策的轉變
      隨著保守黨的掌權,自由黨內部也隨之轉變,伴隨工業的國際發展,使得自由黨認知到國家的必要。並於1885年提出由國家重劃部分貴族地主所掌管的土地,標誌自由主義接納國家的需要,朝民主社會主義的方向前進。
    7. 十九世紀後期自由主義的蛻變
      自由黨內部堅持自由放任與改革的對立,使得1886年,張伯倫帶領部分人士脫黨,與保守黨組成"自由黨人合併派"。勢力大減的自由黨,直到1916由勞合喬治的領導下,與工黨合作踏上政壇。
    8. 自由主義思想蛻變的代表-約翰斯都華穆勒
      著有"論自由",認為自由主義的可貴在於"政府必須不斷地改進自己的條件,以適應進步所造成的新環境"。主張民主政府才是適合個人發展的形式,進而推動國家發展。
      另外在民主的制度下,Mill擔心兩種危機,一是多數暴政,二是社會暴政。社會暴政是"經由輿論、教育、宗教、社交活動等,把人塑造成一個典型,使自我失去稜角與活力"
    9. 自由主義轉向社會思想的關鍵-格林
      格林認為知識除來自經驗與感覺外,還可以從意識取得,他把自由主義從邊沁的自利原則,推進到理想精神的境界。主張自由是"實現自我意志的狀態,人要實現自我意志,就須靠社會維持治安,而社會安定是由社會全體共同維護的",因此對於勞工的不平等契約,應由國家出面干預。
  4. 結語
    自由主義在不同時期,為英國的各個政黨、階級,貴族、工商階級、自由黨、保守黨、工黨所接受,形成一個接連不斷的傳統。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如何從輝格黨出發,邊沁的理論作為自由派的基礎,進而轉到保守黨以及之後的工黨。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想自由主義在英國的發展,就像水流一樣,從上層階級留到下層,輝格、資本家、工農,其伴隨的是選舉權的向下擴張,與其說是理論的傳播,不是說是兩黨制度、選舉制度必然的結果,為奪得政權→得到選票→開放選舉權、支持下層人民→得到多數優勢,這樣的一個尋懷,與其說是自由主義的道統,不如說是選舉制度下的必然發展。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從《拆彈少年》到《沈默迷宮》:戰後德國艾德諾時代猶太人大屠殺記憶文化〉之筆記


  1. 前言
    1. 文中"記憶文化"意涵之建基
      意指個人與社群對特定過去及其意義的主宰性認知論述,經具體化於各種形式之文化媒介,進而形成跨時間向度與社群界線之"文化記憶"建構的歷時性現象,具社群性、建構性與變遷性等特徵。
      1. 阿博瓦胥
        記憶即個人與社群對特定"過去"的意義認知及其知識與文化生產,並於社群中形塑的結果。同時,個人或社群對過去知識的習得與意義的認知,乃隨"現在"需求進行再建構,而此一重建"過去"之認知,往往傾向於官方或社群歷史書寫與主宰性意識形態或價值觀等論述一致。
      2. 艾斯曼
        基於阿博瓦胥的理論,將社群記憶分為:
        1. 短時間的溝通記憶
          意指社群透過日常口語與口述傳統傳遞有關過去之意義認知及其知識,其傳遞範圍以社群內部成員為主,有效性在三至四代之間。
        2. 長時段的文化記憶
          文化記憶指涉人類群體記憶得以跨世代、跨社群流傳的物質與空間基礎。
          1. 文化文本
            文學性文本透過經典化成為具體化集體記憶與社群認同之文化媒介,其中搭載官方主宰性論述或非主流論述具體化的結果(認同的具體化)
  2. 集體沉默:訴不盡的集體受害經驗
    1949-1969:基督教民主黨艾德諾時代
    1. 同盟國軍事佔領期:「去納粹化」與紐倫堡大審
      1. 1949年的紐倫堡大審的審判,為艾德諾時代西德官方與大眾逃避戰爭罪責,以及集體無罪論述,提供藉口。
        大眾對於大審也不盡滿意,認為其是"勝利者的正義",反映大眾的集體冷漠,以及官方"畫下底線"不願再談的應對方式。
    2. 艾德諾大時代的官方大屠殺論述:「畫下底線」
      1. 1949年艾德諾的演講,著重於與西歐國家交好的"西向政策",以及避談過去的"畫下底線"政策,更多的是批判"去納粹化"所帶給德國的苦難
      2. 艾德諾面對美國與西歐國家,與以色列建交,賠償受害者。另一方面,面對國內的沉默大眾,避談猶太大屠殺,向過去劃下底線。
        為重建國家與民主,逃避"納粹與猶太屠殺"成為前提。也因為這樣,後續的民主重建與經濟奇蹟,成為艾德諾政府的成果。
      3. 伴隨官方畫下底線的漠視,司法體系也受影響,致使高比例的無罪判決與少數重罪,一來資深人員多為納粹黨員,二來青年人多不知猶太屠殺的事件,使得案件難以深究。
    3. 德國集體受害經驗
      1. 戰後,德國戰俘陸續回國,官方建構一套德國受害者的形象,致力於照顧戰俘,然而對於猶太受害者則漠視。
      2. 戰時與戰後的德國苦難經驗,掩蓋了猶太屠殺的罪責,德國大眾與官方合力向納粹時代畫下底線,成為艾德諾官方時代的主流論述。
  3. 搶救「拆彈少年」德國戰俘及其文化記憶
    提供一個由德國俘虜困境切入檢視戰後西德以集體受害論述為核心的記憶文化
    1. 「拆彈少年」要回家
      描述"拆彈少年"的劇情,戰後超過兩千名的德國戰俘,其中多為青少年,要清理埋在丹麥的一百五十多萬的地雷,近半數戰俘死傷。
    2. 搶救德國戰俘「回家」
      艾德諾政府對於戰俘議題的操弄,使得德國人民專注於德國戰後的苦難與受害經驗。將蘇聯的德國戰俘塑造為反共英雄,反映當時冷戰局勢中的反共論述,也構築西德的集體認同。
    3. 德國集體受害「文化記憶」建構
      政府主導的戰俘、難民口述歷史計畫、教科書書寫、戰俘紀念日、媒體報導,一再地呈現德國受害與苦難經驗,為納粹與猶太屠殺罪責一事尋求藉口,以及漠視。甚至簡化與相對化罪刑,來提供德國集體無罪與受害論述的基礎。
    4. 另類論述
      1. 伯爾,德國戰後小說家,致力於以文藝創作形式來保存戰爭記憶,以及反思納粹罪責與德國受難經驗。其著作有《士兵的遺產》、《無愛之交》、《準點火車》探究共犯與納粹信仰、《死亡之因:鷹鉤鼻》探究猶太屠殺、《亞當你在哪裡》
      2. 葛拉斯,同為小說家,專注批判納粹戰罪,以及德國集體受害經驗。其著作有《錫鼓》討論德國人作為受害者、加害者、旁觀者三重身分的曖昧、《蟹行》則討論德國戰爭受難經驗的反思
  4. 《沉默迷宮》:法蘭克福大審與德國集體冷漠
    提供一個觀察艾德諾時代司法、警政系統與德國大眾面對法蘭克福審判的漠視態度
    1. 法蘭克福大審與大眾反應
      1963-1965年的法蘭克福大審是德國戰後對猶太人屠殺最大的審判。
      大眾的集體冷漠是為了逃避與壓抑面對自身戰罪的罪惡感與責任
    2. 集體冷漠的媒體與司法根源
      法蘭克福大審時的報導,因著法制上的限制、以及媒體的渲染,納粹罪責被特殊化、非常態化,非但沒有協助人民了解大屠殺的全貌與反思,反而促成逃避與漠視,甚至進一步加深集體無罪心態。
      當時據西德法律"不可朔及既往"原則,審判二戰罪犯須以1871年的刑法進行審判,因時間久遠,殺人罪已過十年的追訴期限,僅能以謀殺罪起訴,產生追究作案動機、受害者、加害者三方面的難題。
      1. 德國刑法211條定義,謀殺罪為"任何人源於殺戮欲、滿足性慾、貪念或其他基本動機,或以危及公眾而懷有惡意或危險的方法,或用以遂行或消滅其他罪行而殺人者",經判刑確定者,終生監禁
    3. 文化記憶建構:文獻劇《調查》及其批判
      魏斯的文獻劇《調查》,運用大量審判資料,濃縮成一幅拼貼畫的文獻據,藉以呈現大屠殺的面貌,一方面呈現德國大眾的沉默心態,另一方面不刻意呈現受害者身分與種族,藉以批判世上其他地區的屠殺。
      1961-1965,伴隨冷戰的開幕,艾德諾時代的結束,德國對納粹時代的集體記憶隨之轉變,如《調查》一般的文學作品開始湧現,直白的面對過去德國人民所漠視、不願相信的過往。
  5. 代結論:另類論述之隱沒與浮現
    艾德諾時代,漠視過往、畫下底線的集體論述,在艾德諾當選之後,主宰當時的德國論壇。另類論述,如社會民主黨等,則無能挑戰以及催生另一股論述。然身為總統的自由民主黨的豪斯,則力圖對抗艾德諾的遺忘,力就1960年代後,新論述的基礎。1980年代的總統魏茲澤克也延續這股論述,促使大眾面對納粹罪責與承擔責任。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兩部片討論艾德諾時代的主流論述與劃下底線政策,接著,討論法蘭克福大審、德國小說家、劇作家,如何藉著重新審判、作品寓意,來重建另一套直面過往、承擔責任的論述。恰好展現"社群記憶如何依著現在需求進行重新建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藉《拆彈少年》來討論德國人民如何強調自身受難經驗,以迴避納粹罪責。而《沈默迷宮》則展示戰後德國人民對於納粹戰責的漠視與遺忘。
一者強調、一者迴避,兩部片共同構成戰後德國人民的集體心態-戰爭本來就有死有傷,我們死傷也沒有你們少啊!何必一直追究,大家專心重建德國,不行嗎?(個人腦補XD)

延伸閱讀:

花亦芬著,《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先覺出版,2016年

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美國的新殖民主義與菲律賓民族主義的回應-楊宏云〉之筆記


  1. 美國新殖民主義的政治、經濟內容及其實施
    立國精神與海外殖 民的矛盾就成為美國統治菲律賓方式與政策變化的 內在推動力, 而兩黨輪流執政導致的美國對外政策 的變化, 則是這種矛盾運動的表現形式
    1. 1902年 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 “菲律賓法案”, 宣布未來將由民選的 “菲律賓會議” ( 相當於眾議 院)和美國政府任命的 “菲律賓委員會” ( 相當於 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
    2. 1916年 8月美國國會通過了 《瓊斯法案》 ( 即 《菲律賓自治法案》) 。該法案聲稱, 一旦在菲律賓 可以建立穩定的政府, 即給予它獨立, 但無明確的 時間表
    3. 1932年通過了《海爾—哈衛斯— 加亭法案》 (Hare-Hawes -Cutting-Bill , 即菲律賓獨立法案) , 規定在10年過渡期後給予菲律賓獨立, 過渡時期建立自治政府,並同意成立憲法會議制定菲律賓憲法
    4. 1934年又通過了 《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 (Tydings-McDuffie-Law)加以修正, 從而 開始了菲律賓的自治時期
    5. 1902年美殖民當局頒布了菲律賓關稅法, 規定對生活必需品課輕稅而 對奢侈品課重稅, 從而有利於美國商品而不利於西 班牙商品。
      同年, 美國又通過新的關稅法, 將菲律 賓輸往美國的商品關稅降低 25%, 並取消美國輸 往菲律賓的商品出口稅。
      1. 增強了美國 產品在菲律賓市場的競爭力, 又便於其製造業自菲 律賓進口廉價的原料。
    6. 《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 中, 政治上它規定菲律賓自治10年後才能獨立;關稅和貿易方面的安排是:自治時期菲律賓每年輸往美國的免稅商品, 對這些商品課以5%的出口稅, 以後每年遞增5%。同一時期美國商品則可無限制免稅輸入 菲律賓
      1. 遭受了 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打擊後, 美國國內貿易保護主義思想盛行
    7. 美國的新殖民主義, 即通過貿易、 投資、 借 貸等方式, 使殖民地成為宗主國的附庸。
      美國何時 給予菲律賓自治、 獨立, 完全視美國本身的利益及 其在菲律賓的殖民利益而定, 菲律賓的民族利益則 完全處於從屬地位
  2. 菲律賓民族主義的回應
    1. 在美國軍事佔領過程中從抵抗轉向合作
      1. 美西戰爭中
        1. 美國之目的乃 是佔領菲律賓並以此為西太平洋之立足點, 以便其 向東亞進一步擴張
        2. 菲律賓民族主義者則是為 了取得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
      2. 雙方的接 觸始於 “舒爾曼委員會” ( 第一屆菲律賓委員會) 時期。
        包括受過良好 教育並有較高社會與經濟地位的人, 或稱之為富裕 的知識分子 、大地產擁有者、社區領袖以及地方政治首領等。
        他們代表買辦、 大地主和官僚的利益。
        1. 起初是把持 地方政權的精英們紛紛與美軍合作, 後來共和國中 央政府中的精英分子也開始尋求與美國的妥協, 並 將主戰派排擠出政府。
      3. 菲民族主義運動從激烈走向溫和, 而國內階級矛盾則 凸顯出來
        正是這些精英分子後來成為美國殖民者 政治上拉攏、 經濟上製約的重要社會基礎和利用對 象, 他們起到了從內部瓦解反美運動的作用
    2. 政治獨立進程中的合作兼抗衡
      1. “塔夫脫委員會”( 第二屆菲律賓委員會)取代了 “舒爾曼委員會”, 它對精英分子的利用, 又大大超過前者。
      2. H·塔夫脫於 1901年成為首任 駐菲律賓總督, 倡言以 “文官政府” 取代軍事當 局來治理菲律賓。
        塔夫脫認識到少數親美分子缺 乏群眾基礎, 只有更多的精英分子加入文官政府才 能擴大統治基礎。
      3. 民族主義者的抗衡
        1. “內閣危機”
          1923年, 以奎松為代表的民族主義者與總督伍德在獨立、 擴大自治政府權限上未能取得共識, 雙方鬥爭激烈, “在奎松倡議下, 擔任政府官職的菲律賓人———內閣成員、 國務會議成員, 參眾兩院議長, 呈請辭職, 以示對伍德的抗議
        2. 菲律賓民族主義者還組成了一個個代表團, 由奎松、 曼努埃爾·羅哈斯( 1922年當選為眾議院議長)或其他頭面人物率領, 赴美請願、 遊說, 力圖勸說美國同意菲律賓獨立。
    3. 貿易變動過程中的合作與適度拒絕
      1. “菲律賓精英 由土地所有者組成, 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於農業出 口,政治上他們必須高舉 獨立的旗幟以維護其民族主義運動領袖的地位,經濟上,依賴美國的優惠貿易政策。
        然而菲律賓一旦獨立,美國將視菲律賓為一般貿易夥伴而不再給予 其優惠。這種難言之隱使精英分子耍起了兩面手 法, 亦即合作與適度拒絕。
        1. 美國對菲律賓的貿易政策乃是 “自由貿易與 特惠待遇的混合物” , 並受制於國內各利益集團 的不同訴求, 以不違背美國利益為前提
        2. 國民黨執行 “兩個不 同的政策:一個是說給公眾聽的獨立, 另一個是秘 密地爭取在美國的宗主權和保護下的自治”
          1. “富裕的農 場主成功地將自己的利益解釋為等同於整個菲律賓 的利益。如果菲律賓領導人接受更激進的獨 立方案, 出口農產品突然失去美國市場必定會對整 個國家的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
      2. 矛盾
        1. 菲律賓政治獨立與民族經濟發展的 矛盾:依附於美國可得到某些經濟上的 “好處”, 獲得獨立則將失去它
        2. 菲律賓民族經濟的 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自由貿易可能使民族 經濟繁榮於一時, 但這種依附式繁榮潛伏著巨大危 險。
  3. 新殖民主義與民族主義互動的後果
    政治:精英分享權力—自治—走向獨立
    經濟:美菲局部自由貿易—美菲自由貿易—從自治到獨立過渡時期的貿易
    1. 菲律賓-《美國在菲律賓的制度, 1898— 1941》
      其認為菲律賓精英們以隱性的方式使美國的政治制 度為己所用, 而以顯性的方式對美國的經濟制度加 以抵制
      然後作者不贊同此書認為美國政策鼓勵中產階級的興起。
    2. 西方學者-《劍橋東南亞史》
      美國殖民者並未像其他老殖民者那樣直接佔有大量土地, 而是維持精英們作為土地所有者的現狀, 因為出口型經濟結構已將精英們與美國的利益拴在一起, 而這種利益又會因獨立問題發生變化, 從而限制了精英們在民族運動中的作用, 這才是美國新殖民主義的本質所在。
    3. 中國
      其學者大多對美國 的新殖民主義一般是持批判態度的, 以列寧的 帝國主義論為依據, 揭露了美式殖民主義的欺騙性 及其對菲律賓的實質性損害。
      1. 王文良的 《新殖民主義的發端:20世紀初美國對 菲律賓的統治》
        簡略地論述了 “針對菲律賓 `精 英階層' 而採取的菲化政策”, 認為 “美國的政策 顯然取得了 `精英階層' 的認同
      2. 金應熙主編的長篇著作《菲律賓史》
        僅以兩節篇幅論述以精英分子為主的民族主義者與美國的互動, 它總體上認為菲律賓工農運動才是反抗和制約美國殖民統治的主力, 而精英分子領導的民族主義運動,其作用是相當有限的。
        然不論是工人或農民階級,皆缺乏領導者的條件,唯有此條件的菁英份子卻受到外來美國與內部工農運動的雙重壓力,形成對殖民者既反抗 又依賴的雙重性格, 從而對民族主義運動起著既促 進又扭曲的雙重作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美國對菲殖民政策與當地的回應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綜看各西方殖民國家,美國大概算是對當地最合作的國家了,不同於英國、法國、荷蘭等暴力、掠奪式的殖民,美國與當地形成利益合作,而其議會政治形成對菲律賓反覆兩面,但較為和平的殖民政策。

〈1898年后美國對菲律賓領土政策的決擇及實踐-王勝〉之筆記


  1. 多種論說: 戰後美國內部關於吞併的菲律賓範圍爭論
    1. 吞併菲律賓的原因:
      1. 20 世紀前後美國已經完成第二次工業 革命,並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 段,綜合國力大為增強,迫切需要海外市場和原料 產地
      2. 菲律賓群島作為商業基地極具重要性。菲律賓是太平洋的哨兵,“是通往南中國和南洋國家貿易的大門
      3. 成為美國向中國擴張的 “跳板”。
        菲律賓 “不但是遠東的重要基地、通往 人口大國中國的跳板,而且其巨大的自然資源使得 其成為一個理想的領地
    2. 割佔呂宋島一隅說
      參與巴黎和平談判的美國代表團成員懷特·裡 德 ( Whitelaw Reid) 和主席威廉·魯·戴 ( William R. Day) 是這一說法的積極倡導者和忠實擁護者
      1. 認為管理整個群島,會增加政府的負擔
    3.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 ( 包括班乃島、 宿務島、尼格羅斯島和萊特島) 和棉蘭老島說
      率領美國海軍亞洲分艦隊一舉摧毀西班牙位於 馬尼拉海軍的美軍準將杜威 ( George Dewgy) 主張 此觀點
      1. 認為其他島 嶼,要麼由於定居者的性格及有限的文明程度,要 麼由於缺乏完整的開墾地,無論是在相對重要性, 還是獲得島嶼意願的考慮下,都應忽略之
    4.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棉蘭老島、蘇 祿島和民都洛島說
      倡議此說者乃英國人福爾曼。
      1. 他認為,獲取呂宋島、米沙鄢群島和棉蘭老包括蘇祿島是必須的,但“巴拉望島是沒有價值的”, “因為該島整個西海岸在三英里之內是不能靠近的,因
        沿岸有很多暗礁,過分地謹慎航行事實上是沒有用。巴拉望島的產品也非常稀少
    5.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棉蘭老島、蘇 島和西部群島說,即佔領整個菲律賓群島
      時任美國海軍部裝備局局長、海軍中校布拉德 福德 ( R. B. Bradford) 持此觀點
      1. 首先,西部群島不僅扼守著進入南 海的交通咽喉要道,而且島嶼上的豐富煤礦和天然 的優良港口使之可以成為海軍得天獨厚的後勤補給 地和中繼站
      2. 有鑑於其他列強,如德、日對菲律賓群島同樣希求,如讓他們與美國相鄰將增加雙方衝突的潛在可能。
      3. 最終於巴黎和約,決定占領整個群島
  2. 最終決擇: 巴黎和約規定下的菲 律賓領土範圍
    1. 巴黎和約線西側出現三處拐點的原因:
      1. 在獲得能夠充分保 證美軍戰略優勢的巴拉望等西部主島嶼的前提下, 布氏可能作出將西部群島周邊海域危險礁石較少地劃入菲律賓群島範圍內的選擇
      2. 在並不掌握西班牙管轄菲律賓群島的確切範圍情況下,為避免因錯劃、多劃島礁而與南部、西南部的英屬、荷屬婆羅洲發生邊界衝突,而作出以少取為基準兼以國際上慣常地以經緯度確定邊界的較為穩妥謹慎的劃分方法
  3. 實踐與修正: 對巴黎和約下菲律 賓領土界限的調整與固持
    因美方謹慎地劃分邊界,南部幾個小島被 “遺漏”了,“巴黎和約線所描述的界限沒有包括數個菲律賓主群島南部的小島。
    為此,巴黎和約線發生了兩次局部外擴變動
    1. 1900 年美西華盛頓條約收回卡加延蘇祿 島和錫布圖島
      《美西割讓菲律賓偏遠島嶼條約》
      1900 年的條約說明,美國對菲律賓領土的政策是將1898 年西班牙在菲律賓群島擁有主權或管轄權的所有島嶼全部納入自身的統治體系
      1.  1900 年條約是對巴黎和約中美方 “遺漏” 的1898 年西班牙還擁有主權或管轄權島嶼的糾正 與補充。
    2. 1930 年美英條約收回海龜島和茫西島
      《美英間關於菲律賓及北婆 羅洲邊界條約》
      1. 該條約以確切的經緯度規定 : “分 界線以北以東所有島嶼和分界線橫貫的所有島嶼與 岩石應屬於菲律賓群島,分界線以南以西所有島嶼 屬於北婆羅洲
        當時部分屬於英屬北婆羅洲公司的島嶼,轉為交予美國
    3. 1928 年海牙法院裁決喪失帕爾瑪斯島
      1928 年,經荷蘭海牙常設仲裁院裁決,1898 年劃入巴黎和約線之內的時 為荷蘭佔領的帕爾瑪斯島主權應屬荷蘭
      至此,經過三次島嶼增減,美國統治時期的菲 律賓領土範圍大抵得以確定。
      美國謹守1898年的合約,僅入手西班牙統治的島嶼,其外一概不插手。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敘述美國統治的菲律賓範圍,在1898簽訂合約之後的變動情況。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美國似乎不是很想與鄰國起衝突,不論是法國的九小島,或是荷蘭的帕爾瑪斯島,都讓出去了,是為了嚴守1898僅更替西班牙統治權的協定,還是另有打算,或是根本不在乎那些小島,挺令人好奇的

2019年5月9日 星期四

〈論戰後英國在緬甸獨立態度上的轉變-何耀〉之筆記



  1. 從恢復殖民統治向自治領的轉變
    1. 戰前,英國曾允諾給予緬甸自治,其"完全自治"意為是在帝國范圍內的自治領地位,但僅僅是口頭的空白承諾。
    2. 1944年,英國議會針對“緬甸政策委員會”提出的緬甸藍皮書進行討論,辯論結果 ,議會同意在“緬甸藍皮書”的基礎上加入:戰後英殖民總督對緬甸實行 6 年的直 接統治 ,然後緬甸在英聯邦內獲得自治。
      但仍未獲得戰時內閣的批准,直到 1945 年 3 月底 ,英國政府才確定了對緬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緬甸向完全自治過渡的時間表
      1. “緬甸藍皮書”是根據與 緬甸有關的官員和英國資本家的意見擬訂的
    3. 此時英國對戰後緬甸計劃的分歧在於
      1. 一部分人希望英國與溫和的民族主義者達成一個總協議來確保緬甸留在英聯邦內,保證英國的經濟利益
      2. 但另一部分人想竭盡全力反對翁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3. 還有一些人(包括總督史密斯)堅持實行5 - 7 年的直接統治作為向自治領過渡期,以恢復戰前的經濟,並建立一個溫和的民族主義聯盟來對抗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2. 從自治領向在英聯邦內獨立的轉變
    1. 1945年5月17日,英國發表白皮書,向自治領的過渡期轉為三年,在過渡時間 ,緬甸由英國總督直接統治 ,恢復 1935 年憲法;山區少數民族仍由總督直接統治;3 年後 ,緬甸恢復殖民地議會 ,為自治打下基礎。
      它的最後目標是"讓緬甸在英聯邦內完全自治。"
    2. 然而白皮書遠遠不能滿足緬甸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要求 ,他們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為獲得白皮 書的恩賜 ,而是要使緬甸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3. 工黨上台後,以蘭斯替換使史密斯,其主張讓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的領袖昂山進入聯合政府 ,並迅速讓緬甸自治。
    4. 面對仰光的罷工,與人民的激烈反抗。蘭斯向艾德禮提出 3 種政策取向
      1. 一是讓昂山組成政府 ,答應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部分或全部要求以停止罷工 ,但這意味著撕 毀白皮書。
      2. 二是組成沒有自由同盟參加的聯盟 ,但蘭斯擔 心緬甸最有競爭力的人物吳素能否獲勝。
      3. 三是組成包括自由同盟在內的聯盟 ,承認它的部分要求 ,包括國防、外事權 等。
      4. 結果:任命新的行政委員會 ,昂山為副主席 ,5 名自由同盟成員擔任要職;把緬甸內閣自 1935 年緬 甸法規定的權力交給委員會。
    5. 1946年12月20日,艾德禮首相在下議院就緬甸問題發表聲明,聲稱現在讓緬甸自治的時間已經到來 ,英國政府渴望通過“最快最便捷的途徑”使緬甸人民獲得自治。
  3. 從英聯邦內獨立向英聯邦外獨立的轉變
    1. 1947年,艾德禮和昂山簽訂了《倫敦協定》。
      在這個協定中 ,英國政府做了一些讓步 ,在形式上承認緬甸有完全獨立 的權利 ,並同意把擬於 1947 年 4 月舉行的選舉改為製憲會 議選舉。但是 ,“協議”沒有規定讓緬甸獨立的具體時間。
    2. 6 月 17 日 ,立憲會議決定緬甸將成為獨立完整的共和 國。
      移交政權的最後步驟是按緬甸自己制訂的憲法來完成 的 。昂山割斷了緬甸與英聯邦的關係 ,使緬甸完 全從印度的範式中擺脫出來
       9 月 24 日 ,立憲會議通 過新憲法。制憲會議決定實現完全獨立。
      10 月 17 日 ,艾德禮與德欽努在倫敦簽訂了《英緬條約》 ,該條約包括了有關權力移交的所有問題。
      12 月 10 日 ,英國議會不顧丘吉爾保守黨的強 烈反對 ,通過了緬甸獨立法案。並得到英王的許可
    3.  1948 年 1 月 4 日 ,緬甸宣布獨立
  4. 結論:
    英國採取和平方式解決緬甸問題,決不是英國對緬甸大發慈悲,更不是戰前英國非殖民計劃的安排,而是在緬甸民族主義者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被迫採取的順應歷史發展的積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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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英國在戰前到緬甸獨立這段時間,一連串的政策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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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最大的轉折點應該是工黨上台後,換新任總督-蘭斯開始,更為柔軟的應對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假如工黨沒有掌權,而是保守黨的話,事件也許會更加火爆、獨立時程會更延後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