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緬甸獨立后的族際宗教沖突和治理困境〉之筆記


  1. 文獻綜述
    1. 文明衝突論
      認為世界上擁有八大文明,如西方文明、儒教文明等,其區別為宗教,並預測冷戰後國際關係衝突將發生在文明間的對抗。
      儘管至今為止的經驗研究,並不支持此理論,但卻缺乏各國內部的經驗研究,此研究在於彌補這個缺口。試圖探詢這個理論有多大程度適於國內衝突。
  2. 緬甸族際宗教衝突
    1. 緬甸的佛教傳統與宗教衝突
      1. 緬甸佛教徒占全世界7.9%,其國民有90%信仰佛教,大多數為上座部佛教。主要教派是善法派,有88%的僧侶都是。
      2. 2012年六月與2013年三月的宗教衝突,使得少數派的伊斯蘭教徒受到壓迫,兩方之間嫌隙越來越大。
    2. 政權更迭與宗教政治記憶
      1. 殖民時代,英國政府對印度裔穆斯林的政策,使得反基督、反伊斯蘭與反殖民運動劃上等號,其運動帶領者多與佛教有關
      2. 不論是軍政府時期或是民選政府時期,佛教與穆斯林的衝突依然持續延燒。
        而且,寬容的政治氛圍反而促使激進言論的傳播,且認為緩解國家困局的關鍵在於以武力消除外來壓迫。
    3. 主流族裔的宗教單質化思潮
      1. 宗教緊張的影響,使得在緬甸社會,出現部分排斥穆斯林的現象(害怕引發衝突)
      2. 主流佛教藉著宗教對立,來增加其政治影響力(因緬甸採政教分離,佛教徒禁止干預政治)
  3. 緬甸族際衝突的宗教根源
    1. 佛教提供的暴力合法性來源
      來源眾多的佛教經典,給予當代詮釋經典的不同進路,並為暴力提供道德上的支持,如在《彌蘭王問經》和《長部》的《起世因本經》和《輪轉聖王獅子吼經》 中,都有賦予國王生殺予奪大權的章節,是暴力合法化的重要文獻。
    2. 現代性的宗教政治規範
      近年來,緬甸上座部佛教還出現了從宗教民族主義走向宗教民粹主義的傾向, 也就是當反殖民的民族鬥爭不再具有足夠的合理性的時候,基層民眾將不公平的社會現實歸咎於其他宗教群體的競爭,將對政府不作為的不滿訴諸實際的反抗行為。
    3. 宗教權威者的影響輻射力
      緬甸僧侶受到普通信眾的尊重和供養,其活動範圍從人們私人生活領域的婚喪嫁娶,到公共生活領域的國家大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多個層面。
      上座部佛教在意識形態和政治傳統兩方面都能夠鞏固政治體制
    4. 宗教沙文主義
      當前緬甸宗教衝突的要害是佛教徒追求國家宗教單質化。
      他們有著深層次的憂患意識: 緬甸佛教徒把伊斯蘭教視為外來宗教和他者,認為穆斯林們在推進亞洲伊斯蘭化,正在對佛教形成包圍之勢。
  4. 緬甸宗教群體對立的治理困境
    1. 客居者與政治參與者的身分衝突
      1. 對緬甸落開邦的佛教徒而言,羅興亞人是非法移民,是英國殖民政府引入的孟加拉人
      2. 穆斯林人口在6000 萬緬甸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為5%左右( 官方數據為4%) ,主要的族裔包括印度裔穆斯林、羅興伽人、華裔穆斯林、馬來裔穆斯林、穆斯林女性與外國男性穆斯林通婚後的穆斯林後代。
        由於緬甸穆斯林使用的 古蘭經等宗教經典文本有別於主流伊斯蘭教,正統 穆斯林不認為緬甸現今的穆斯林是真正的穆斯林, 因而也不支持他們的利益訴求。
    2. 有限的經濟社會資本
      1. 緬甸基層警察中的穆斯林比重很低。宗教事件 之後,地方政府完全無意提高警察中的穆斯林數量。
        緬甸穆斯林認為政府提供 的治安條件惡劣,於是開始以伊斯蘭教社區為單 位,組織起居民武裝聯防隊進行自衛和自救
    3. 重疊的宗教聖地
      1. 印度寺院之爭
        羅興伽穆斯林曾經宣稱"妙烏"的上座部佛教寺院歷史上原本是"羅興亞清真寺"。
        穆斯林在進入緬甸的早期一度建起 的被稱為 “聖人居所” 的特殊清 真寺,雖說是清真寺,卻對穆斯林、佛教徒、印度 教徒和中國人都表示歡迎
    4. 宗教親緣群體的跨境支援
      1. 羅興亞人1982 年成立的“羅興伽團結組織”( Rohingya Solidarity Organization,RSO)
        1987 年成立的“若開邦羅興伽伊斯蘭陣線” ( ArakanRohingya Islamic Front,ARIF)
        1995 年成立的“羅興伽民族聯盟”( Rohingya National Alliance, RNA)
        1998 年成立的“若開邦羅興伽民族組織” ( Arakan Rohingya National Organization,ARNO) ,都試圖武力反抗宗教壓迫。
      2. 相比而言,獲得官方認可的“伊斯蘭宗教事務委員會”( Islamic Religious Affairs Council ) 、“緬甸穆斯林組織”( Myanmar Muslim Organization) 等緬甸伊斯蘭組織則具備了更為現代和長遠的發展觀念: 他們並不希望緬甸伊斯蘭教摻雜過多的南亞因素; 相反,他們希望重視緬甸本土文化內涵
    5. 引發外交難題的宗教難民
      宗教事件集中爆發後,數量眾多的緬甸穆斯林 逃離了緬甸,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周邊國家尋求庇護,成為難民
      1. 2001 年巴 揚大佛被塔利班摧毀事件激發了緬甸實兌、卑謬 ( Pyay) 、東籲 ( Taungoo) 、勃固 ( Bago) 等多個 城市佛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發生暴亂
      2. 緬甸政府民主開放之後,宗教張力問題和之前的武裝勢力相比更為錯綜複雜:
        1. 其一,宗教群體的組織性沒有其他反政府武裝那麼 強,因而政府無法僅僅通過跟單一組織和談來解決 宗教敵意問題
        2. 其二,宗教仇視一旦根植於民眾心 理,就會伴隨宗教的發展而持續存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自緬甸獨立後,佛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衝突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一開始作者提了一個文明衝突論,可以卻沒有在結尾提到,就想,一開始那個文明衝突論是幹嘛的?是要給文明衝突論一個經驗支持,還只是單純闡述緬甸的宗教衝突?

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社會心理學筆記-從眾行為

社會心理學(10e),Saul Kassin、Steven Fein、Hazel Rose Markus 著,洪光遠、程淑華、王郁茗譯

  1. 自動化的社會影響
    社會模仿使得人們與他人步調同步,也增進彼此的社會關係(表現負向、反社會者則相反)
  2. 從眾行為-改變我們的知覺、意見或行為方式,以和團體規範一致的傾向
    1. 原因-訊息性因素
      當個體相信其他人的判斷為正確時,會受影響而產生從眾行為
    2. 原因-規範性因素
      當個體害怕因為表現偏離常態而造成負向的社會結果,因而受影響產生從眾行為。
      1. 社會排斥
        當人們在團體中被拒絕或排擠時會感到痛苦,即使是新的或短暫成立的團體,人們也會開始變得麻木、沮喪、憤怒,或混合上述情緒。
        排斥成為一種社會死亡的形式。
    3. 類型-私下
      個體私底下接受別人主張的一種信念改變
    4. 類型-公開
      因為真實的或想像的團體壓力,個體在可見行為做表面的改變,而看法上並沒有相對應的改變
    5. 使人感到壓力與不安(傾向從眾)的因素
      1. 團體大小
        1. 當團體中人數超過三人以上,會受到"報酬遞減"法則的影響
        2. 另外,我們考量的不是人數的多寡,而是獨立思考個體的多寡
      2. 注意規範
        1. 透過了解他人在某情境下的作為,我們傾向遵從他人的行為。(破窗效應)
      3. 同伴在場
        1. 僅僅一位在眾多異議中支持自己,能有效減少從眾的規範性壓力
      4. 性別
        1. 影響從眾行為的是一個人對議題的熟悉程度,而非性別
        2. 從演化觀點說明,當人們有吸引異性動機時,傾向表現出性別刻板印象(女性從眾、男性獨立)
    6. 異議
      在影響多數人前,應該先透過從眾,來累積個人特質信用,也就是獲得團體的認可
      1. 個人特質信用
        個體藉遵行團體規範而獲得的人際間信用
      2. 多數人在事實性問題上,較有影響力
        少數人在意見性問題,較有影響力
    7. 文化
      1. 集體主義
        一種互賴、互助和社會和諧優先於個人目標的文化取向
      2. 個人主義
        以獨立、自主和自給自足優先於團體忠誠的一種文化取向
      3. 原因
        1. 社會的複雜性
          複雜的工業社會中,可認同的團體較多,而聚焦於個人目標而非團體
        2. 社會的富裕性
          彼此經濟獨立、社會獨立與能動性提高時,重心會放在個人目標
        3. 異質性
          多元文化,以及較能忍受異議的社會,允許個人較多的表現
  3. 順從(compliance)
    1. 漫不經心
      當我們以漫不經心的態度面對資訊時,很容易妥協一些小小的要求
    2. 互惠規範(norm of reciprocity)
      我們會依照別人曾經怎麼對待我們來回應他們
    3. 設陷阱:連續性的請求策略
      1. 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
        一種兩步驟的要求順從技巧,影響者將真正的要求分兩階段提出,第一個階段先提出一個比較小的要求來打破僵局,其他較大的交易也就增加了成功機會。
        1. 原因-自我知覺理論
          人們藉由觀察自己的行為來推論自己的態度,透過對第一階段評估,認為自己是一個面對要求很合作的人,接著在第二個過分要求時,使自己能試圖維持一致的形象
      2. 低飛球法(lowballing)
        一種二步驟的要求順從技巧,影響者先讓對方同意一個要求,接著藉由透露隱藏的代價,以提高該要求的量。
        1. 原因-承諾
          當人們已投入在某個方向的行為時,就會越堅稱自己的心意,儘管最初的條件已經改變了
      3. 以退為進法(door-in-the-face)
        兩階段的說服技巧,在提出真正的要求之前,先提出一個非常大而一定會被拒絕的要求。
        1. 原因-知覺對比
          第二個要求相較於第一個,感覺容易也好多了
        2. 原因-互惠讓步
          回應討價還價位置轉換所造成的壓力,在拒絕第一個要求後,藉由答應第二個要求來降低罪惡感,配合對方的讓步
      4. 不僅如此法(that's-not-all technique)
        一種兩步驟的要求順從技巧,影響者先提出一個誇張的要求,然後藉由提供折扣或額外的好處,降低此要求表面上看起來的份量
  4. 服從-因為權威者的命令而產生的行為改變
    1. Milgram的實驗展現人容易服從權威的特性
      1. 權威人士與其他受試者
        權威人士的存在與合理性會影響到我們服從權威的程度,另外如果有其他受試者不願更進一步的服從,也會連帶其他受試者拒絕服從
      2. 受害者
        受害者與受試者的身體接近程度、友誼關係,也會影響
      3. 實驗程序
        1. 責任歸屬
          受試者認為自己不需負起責任時,服從程度越高
        2. 程度逐漸加重
          如溫水煮青蛙般,一步一步讓受試者無法脫離情境
        3. 沒有適應過的新環境
          因為不知道其他人如何面對這種情況,傾向服從
        4. 節奏快速
          使人沒有時間猶豫與思考
  5. 社會影響的連續性
    1. 社會衝擊理論(social impact theory)
      社會影響取決於和受影響者有關的影響者之影響強度、直接性和數量
      1. "來源"的強度取決於他的地位、能力,或是和目標人物的關係
      2. "直接性"指的是影響來源和目標在時間和空間的接近性,網際網路與媒體則降低了物理距離,在近年來的運動可以發現。
      3. "數量"愈多時,影響也愈大
    2. 相關圖片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試論緬甸佛教青年協會〉之筆記


  1. 緬甸佛教青年協會產生的背景
    1. 英國在三次英緬戰爭後,併吞了緬甸,並大量開發伊洛瓦底江的沼澤與荒地,於日土地所有制產生,接下來,隨著外國資本的進入,工業事業也因此展開
    2. 緬甸的教育事業於20世紀初開始形成,多為地主、資本家與下等殖民官員出身的知識分子,懷有民族主義的情懷,開始運用西方的組織與機構來創設佛教協會、慈善機構與學校。
  2. 佛教青年協會的建立及其活動
    1. 1906年,由吳貌基、吳梅翁等接受西方教育的緬甸人創立,總部設在仰光。
      其協會任務大多涉及緬甸佛教徒在宗教、社會地位和教育方面的福利
      1. 於1908年開始編輯出版英文周刊《緬甸人》和緬文、英文及巴利文《緬甸佛教徒》
      2. 1911年,吳巴佩和吳拉佩創立第一份全國性的緬甸文報紙《太陽報》,開始談論經濟與社會的問題
      3. 1916年,提出協會應從事政治活動,並在1916-1919間從事"不脫鞋"運動取得了勝利,也激發全緬甸人的民族意識
      4. 由於組織性質開始轉變,英國殖民政府於1917年下令政府機關人員不得參與青年會組織
      5. 1920年,第八次年會決定將名稱改為緬甸人民團體總會,完成了把佛教青年協會轉變為一個政治性組織的過程
  3. 結論
    1. 佛教青年協會是近代第一個具有民族主義性質的組織
    2. 佛教青年協會使緬甸人產生普遍的民族主義意識以及認識緬甸以外的世界
    3. 使近代民族主義運動擁有深遠的宗教意涵
    4. 其協會的組織運作與集會、政府請願、提交備忘錄、向英國派出代表團等方法與策略,則為之後的民族主義運動所運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佛教青年協會成立的背景與其14年來的運作過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其協會運作的順暢,感覺有很多是因為打著佛教的招牌,才能受到大眾的歡迎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論法國對印度支那殖民政策(1887-1940年)〉之筆記


  1. 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
    1. 歷史背景
      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徵,是小生產在國民經濟中佔優勢地位。
      另外,銀行高利貸資本發達,以法蘭西銀行為中心的金融資本控制著法國的整個經濟命脈,以資本輸出為特徵的借貸資本在法國壟斷資本中佔居首要地位,法國被稱之為“高利貸帝國主義”。
      法國在歐洲大陸的失利,使得對殖民地統治的集中。
    2. 法國對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理論基礎
      以重商主義為主,有計畫地進行經濟開法,並透過直接統治的行政管理來同化當地人,隨著同化政策效果的不顯著,以及無法負荷的財政壓力,採行"聯合"的概念,強調印度支那是法國體系的一部份,重視其差異與特點,配合殖民地的步調發展,採用當地人來使得行政管理民主化,但過往的行政體制已根深蒂固,難以取代,一直  40 年代後期,法國的殖民統治基本上仍舊還是以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和推行同化為其特 徵的
    3. 法國印支殖民政策的演變
      1. 第一階段(1887-1918 年),殖民制度形成和“杜美體制”建立時期
        1. 1897-1902,杜美擔任法屬印度支那總督-杜美體制
          以高度中央集權為特徵,總督集大權於一身,駐各地的法國殖民官員 和土著官吏都直接對總督負責,從殖民政權的最高層直到最底層均如此。
          完全否定殖民地擁有任何權力,政策的製定 根本不考慮印度支那的需要,雖也有一些以土著人士為主的輔助性機構,但大都不能發揮 行政管理的作用。
          1. 文化與教育
            法國人以越南為中心,強制性的逐步推行以法語為主、越南拼音文字為輔的語文教育政策。 (在柬埔寨和老撾,僧侶學校仍是教育的主要場所。)
            1917 年起,法國殖民者為了殖民統治的需要,開始在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國式教育制度,實行小學、中學、大學三級的近代普通教育制
          2. 經濟
            在生產領域,加強了殖民地原料生產,建立了農業種植園、礦山和交通 運輸網
            在非生產性領域,逐步形成以東方匯理銀行(即印度支那銀行)為中樞的金融信貸體系,再輔以強制性手段,完全控製印度支那各地區的經濟命脈。
      2. 第二階段(1919-1940 年),殖民政策發展和殖民統治的鞏固時期
        1. 法國殖民者在“聯合”的概念下,有意擴大各種民選機構,拉攏一部分土著上 層和知識分子參加政權
        2. 法國殖民者在繼續傾銷商品的基礎上,大力推動資本的輸出
          在整個法屬殖民地 實行生產專業化,印度支那聯邦主要承擔大米、橡膠和煤等初級產品的生產。
          生產專業化強化了業已存在的單一經濟結構,加深了印度支那對法國的依賴,法國進一步成為印度支那的實際統治者。
  2. 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的特點
    1. 高度中央集權下的"杜美政策"
      "杜美政策"是“壯大法蘭西民族和文化”的同化理論下的產物。
      總督集各種權力於一身,代表法國對印度支那進行管理,駐各地的法 國殖民官員和土著官員都直接對總督負責。
      一戰後,開始於部分地區回歸過往由當地人管理的制度,於直接統治的主軸下,多了一部份的間接統治。
      1. 後果
        1. 它只考慮促進法國的利益而不是印度支那的利益
        2. 它不給本地人的政治與經濟活動以發展餘地,也不予鼓勵,致使本地人的要求和利益得不到維護。反過來也影響法國殖民者的統治。
    2. 高利貸帝國主義的近代銀行制度
      1. 東方匯理銀行(印度支那銀行)
        建立於 1875 年,起初主要投資於印度支那的進出口貿易。
        1887 年印度支那聯邦成立,它成為殖民當局的官方支付銀行,控制了印度支那的經濟命脈。
        1900 年,印度支那銀行又獲得新的特許,擁有發行不超過銀行分行和代理機構所在地國庫資金 25%的國家貸款權,以及投資金融業和工業的權力​​。印度支那銀行實際上是中央銀行、私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兼而有之。
        1. 《1926 年協定》
          它規定,印度支那銀行有權發行紙幣、匯票、貼現期票、證券(債券)和商業匯票,其權限等同於法國財政部;有權買賣金、銀、銅、鎳等;有權發放貸款、收取儲蓄和接受公共捐助。
          它還被授權發放法國政府和殖民當局的公債。
      2. 農業信貸政策
        1913 年起,印度支那銀行撥出資金連同地主的一部分資金在各地成立各種農業互助銀行,那些有財產作擔保的地主可獲得利率為10%的貸款,農民沒有財產擔保就無權得到貸款,地主再把貸款以30-100%的高利轉貸給農民
        1. 目的
          1. 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鼓勵其生產出口農產品,但不是為了促進當地生產的發展
          2. 加強同當地地主的經濟聯盟,既可保障投資的償還,獲取高回報,又可獲得地主的政治支持,維持印度支那社會的穩定
    3. 重商主義背景下的貿易保護主義和專賣制度
      在商品貿易上更依賴保護主義的政策,切斷印度支那同東方鄰邦的傳統貿易關係,把印度支那納入法蘭西帝國的控制範圍,建立起新的符合法國利益的印度支那經濟結構,進一步使印度支那完全成為法國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
      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加上嚴格的保護主義,導致了法國與印度支那間不平等的貿易關係,使印度支那成為法國經濟的附庸,最終促成印度支 那單一經濟結構的形成
      1. 印度支那輸出
        印度支那輸出物的 95%是農礦類初級產品,其中尤以大米為最大宗。
        其次為玉米、橡膠、煤、魚類、胡椒、錫礦​​石、石灰石 等,且輸出貨物價格都很低,且兩者不論是輸出比率或輸入比率,隨著時間漸漸增加,依賴越加緊密。
      2. 從法國輸入
        約 80%為工業製成品,如採礦設備、鐵路裝備、公共建築設備、機器、紡織品以及供有錢人消費的各種奢侈品。
    4. 文化上的同化意識
      首先在越南強制性地推行拼音文字,並逐步發展和盡可能擴大以法語為主、越南拼音文字為輔的語文教育,並逐步確立了拼音文字在越南的主導地位和作用
      1898 年,法國人又在西貢建立了“法國遠東學院”,它對歐洲人到來之前的東南亞事務,尤其是印度支那的文化和歷史作出了重大貢獻。
      但是法國文化在印度支那的影響是不均衡的。法國在柬埔寨的影響,除金邊外十分有限,在老撾更微不足道。
  3. 結論
    法國殖民者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政治與經濟一 體化,導致印度支那三國社會與經濟發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印度支那社會的"進一步貧困化"
    征服越南,是為了使其成為法國的原料生產和出口基地,並構成越南以原料和初級產品 的生產和出口為中心的單一經濟結構。
    法國對柬埔寨和老撾的經濟發展漠不關心,對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投資寥寥無幾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法國於1887-1940的殖民政策,並劃分為杜美體制-同化與聯合的兩階段政策,最後結論法國在印支聯盟政策的不平衡性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法國在經營殖民地上,似乎沒英國那樣的好,問題是在歐洲大陸事務繁忙,或是一開始就走錯方向呢?畢竟法國在一戰、二戰或是普法戰爭,都跟德國僵持很久,相較而言,英國似乎不怎麼受到影響,歐洲大陸的情勢,應該也影響殖民母國對殖民地的關注程度

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東南亞史》第二篇之筆記

《東南亞史》,D.R SanDesai,蔡百銓譯

第二篇 殖民插曲

  1. 英國人與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
    1. 改革時期1800-1820
      18世紀末的啟蒙運動,所帶來的人道與自由主義影響殖民統治
      1. 法國總督赫曼.丹德爾(1808-1810擔任爪哇總督)
        1. 全島分為九個單元,各由一個稅務官負責
        2. 土著攝政設置於地方議會之下
        3. 開創當地習慣法的審判體系
      2. 英國總督湯瑪斯.萊佛士(1811-1816擔任爪哇總督)
        1. 將群島畫為區域(districts)、地區(divisions)、村莊(villages)
        2. 取消強制繳納制度,並允許農民擁有土地,每年基於土地肥沃度繳交租金
        3. 為土著與外國人民設置不同的法院制度,引入陪審團、根據舊有的荷蘭法律審判
    2. 荷蘭與英國在麻六甲的競爭
      1. 倫敦條約
        1. 荷蘭割讓麻六甲,承認英國對於新加坡的要求
        2. 英國承諾不與"新加坡海峽以南的島嶼"的君王簽訂任何條約
    3. 荷蘭與狄波.內哥羅起義
      爪哇戰爭後,比利時也於1830年起義,使得荷蘭的經濟更為惡化。
      1. 爪哇戰爭、狄波.內哥羅起義(1825-1830)
        1. 起於日惹王族的繼承紛爭
        2. 反對大總督卡佩倫的農業政策
        3. 殖民政府侵犯當地伊斯蘭聖人的墓地,要在其上蓋馬路
    4. 耕種制度
      新任大總督約翰.波須提出能提高殖民地產量的計畫
      1. 基礎假設
        1. 荷蘭當局應協助當地人教導工作,防止他們遊手好閒
      2. 作法
        1. 爪哇農民應提供1/5土地與每年66天為當局種植經濟作物
        2. 恢復酋長的地位與權力,成為當局與人民的中間人,保證農作物能以官定價格徵收
      3. 結果
        1. 1854年的咖啡產量是以往的四倍,價格是六倍
        2. 過於重視外銷經濟作物,使得1840年代發生嚴重飢荒
        3. 1830-1877,荷蘭共獲利八億三七百萬噸
    5. 改革
      1. 1848年修訂憲法,國會享有對殖民統治的發言權,並規定逐漸取消種植制度
      2. 1860年戴克爾出版〈馬克思.哈維拉爾〉來暴露耕種制度的現實,使得1860年代荷蘭開始通過部分自由改革法案,並准取私人企業擴大參與殖民地
      3. 1870年,除咖啡與甘蔗,都已經取消種植制度
  2. 十九世紀英國在馬來諸邦的角色
    1. 干涉馬來諸邦
      在1824年之後,英國確保與中國的貿易路線之後,對於馬來諸島採取不干涉政策,直到1873,這期間海峽商人的訴求是重要的一個推動力。
      1867海峽殖民地(檳榔嶼、麻六甲、新加坡)移交倫敦殖民部控制後,海峽商人積極要求英國干涉馬來諸邦,並於1868年成立海峽殖民地協會
      *英國勢力與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東南亞出現的大多數因素
      1. 動亂的邊疆製造法律與秩序的問題
      2. 擔憂歐洲干涉馬來諸邦
      3. 總督安祖.克拉克的人格
      4. 新加坡的英國商人角色
      5. 英國政府對於請求干涉的華人商人的回應
    2. 駐在官制度(Resident system)
      一種間接統計的設計(不兼併領土、不正式統治),以及一種以保護蘇丹來偽裝權力的手段
      1. 霹靂戰爭
        白奇被暗殺後,英國進行軍事鎮壓,扶植新任蘇丹,自此駐在官成為統治者
        1. 白奇,霹靂邦的第一任駐在官,配合總督傑佛斯(接管克拉克),加強對馬來諸邦的管控,與霹靂邦產生摩擦,最終遭到暗殺
    3. 持續擴張與馬來聯邦誕生
      1. 魏爾德(1880-1887擔任海峽殖民地總督的魏爾德爵士)
        是19世紀末強烈的帝國主義者,試圖將駐在官制度推廣到剩餘的南部馬來諸邦
        1. 1888年,駐在官制度推廣到馬來半島東岸的彭亨邦
        2. 1898年,已有霹靂邦、雪蘭峨邦、彭亨邦、森美蘭邦執行駐在官制度,並組成聯邦,大駐在官總部設於吉隆坡,史威登漢成為首屆大駐在官,並於1893年提出備忘錄,主張馬來四邦中央集權與行政統一
      2. 馬來聯邦,權力掌握在大總督手中,對駐在官頒布指示,駐在官再傳達蘇丹
  3. 國家尊嚴與最高優勢:十九世紀緬馬與英國的關係
    1. 1753年,東印度公司趁緬馬內戰(其內戰是建立康包王朝的阿勞帕雅部隊與猛族之間的戰爭),佔領具有重要戰略價值的內格瑞島,藉此來約束法國在孟加灣的活動
    2. 第一次英緬戰爭(1824-1826)
      起於緬馬對其藩屬國的進攻,因其藩屬國受到英國影響而不承認緬馬的宗主權。
      於此戰爭後,英國的貿易業與製造業認為緬馬是通往中國貿易的專有後門。
      1. 楊達坡條約(Treaty of  Yandabo)
        1. 將阿薩姆邦、曼尼普爾邦、若開邦及丹那沙林於薩爾溫江以南區域割讓給英國
        2. 放棄對察查縣及詹塔山縣的一切干涉
        3. 賠款一百萬英鎊,分四次還清
        4. 允許阿瓦與加爾各答互換外交代表
        5. 在合適時機簽署貿易協定
      2. 1837年,緬馬的激進民族主義派塔拉瓦迪發動政變,取代巴義多國王
    3. 第二次英緬戰爭(1852)
      商人與緬馬政府間稅務的紛爭,使得英國南伯特准將對其開戰,開戰即迅速占領仰光與直到通古的下緬甸,並片面宣布兼併下緬馬的佩古。
      同時,緬馬首都也發生革命,反對對英國強硬的明東敏登基為王
    4. 1866-1867於緬馬的反叛,使得明東國王尋求英國協助,此代價為國王放棄一切壟斷(除紅寶石、石油、原木以外),並賦予英國若干境外法權
    5. 法緬條約(1885年)
      對法國規定居留權、商業、最惠國待遇,主要獲益是緬馬的平等主權地位受到承認,此約藉以牽制英國
    6. 第三次英緬戰爭與英國兼併緬馬(1885)
      緬馬在貿易上的壟斷以及藉著與法國的關係伸張主權,妨礙了英國的商業與帝國利益,最終得出統治緬馬的計畫。短短十五天即佔領曼德勒,卻花了五年才充分控制全國。
  4. 法國人在越南與柬埔寨
    1. 明令皇帝(阮聖祖)時期,1825年禁止傳教士進入越南,夷毀教堂、天主教徒遭到殺害,並於1836對歐洲船隻封閉港口。
      1840年代,法國率軍干涉越南,封鎖土倫港並轟炸。拿破崙三世也以此做為藉口奪取南越。
      此時其受到中國與外國交往的經驗與太平天國的影響,對於歐洲國家與傳教士格外警惕。
    2. 西貢條約
      指的是西元1862年由大南帝國阮朝政府與法蘭西第二帝國、西班牙王國(波旁王朝)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 大南割讓嘉定、邊和、定祥三省及崑崙島給法國。
      2. 基督教傳教自由。
      3. 開放土倫港、廣安港(位於今廣寧省)和巴喇港(在紅河入海口)為通商口岸。
      4. 湄公河自由通行。
      5. 大南於十年內向法國、西班牙賠款共計四百萬圓。
    3. 柬埔寨成立保護領(Protectorate)
      1853年,安東國王試圖在越南與泰國的紛爭中尋找出路,而向法國尋求協助
      1862年,法國征服交趾支那,自稱承繼越南成為柬埔寨的太上皇
      1867年,法國與泰國簽訂條約,泰國放棄對柬埔寨主權的要求,法國承認泰國對於柬埔寨西部巴坦邦與仙里普兩個行省的主權。
    4. 第二次西貢條約(1874)
      法國人讓·迪皮伊(杜普斯)在中越邊境從事走私,與越南發生衝突。安鄴(加尼爾)大尉奉南圻統督馬里·儒勒·杜白蕾(杜普瑞)(越南稱作「游悲黎」)之命,率領法軍前往北圻處理此事。
      1. 越南割讓南圻六省給法國。
      2. 越南同意外國傳教士自由傳教,准許越南人自由信教。
      3. 越南開放尸耐港(歸仁)、寧海港(海防)、河內及紅河流域為通商口岸。
      4. 法國在通商口岸有權設立領事。
      5. 任何外國人,只要有法國領事和越南官員的批准,即可在越南全境自由通行。
      6. 外國人在越南發生訴訟,應由法國領事斷其曲直。
      7. 法國承認越南的獨立主權,不必向任何國家臣服;但越南提出征討匪幫的要求時,法國應給與無條件援助。
    5. 第一次順化條約(1883)
      此條約使越南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此事件衍生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清朝的宗主權,以及中法戰爭與中法新約-中國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1. 越南接受法國保護,若與外國進行外交談判,必須由法國做主。
      2. 越南割讓平順省給法國。
      3. 法軍駐守橫山、順安兩地。
      4. 法國在南圻(交趾支那)、北圻(東京)設立「統使」(法語稱為「駐紮官」(Résident)),監督越南官員在這些地區的行為。
      5. 越南朝廷的管轄範圍為自慶和省至橫山一帶(即中圻)。
      6. 法國在順化設立中圻欽使,並能夠自由出入順化皇城謁見皇帝。
  5. 泰國維持著獨立
    1. 拉瑪四世(蒙固)(1851-1868)
      1824年父親去世時,異母弟篡位成為三世,於此時,蒙固退隱到僧院,一邊等待時機,一邊吸收西方知識,成為未來現代化改革的基礎
    2. 英泰條約(寶寧條約)(1855)
      旨在令暹羅對外貿易自由化,其包括不平等條約的三個要點:最惠國條款、關稅控制、治外法權。蒙固也和數個國家簽訂條約,並開放各國企業進駐,以平衡各列強對泰國的影響。
      1. 置英國國民於領事裁判權之下。由此,暹羅首次授予了外國僑民治外法權。
      2. 給予英國國民在所有海港自由貿易以及永久居住於曼谷的權利。他們獲准購買與租用曼谷附近地方的房地產;即距離城牆四英里以上,但是在距離城市二十四小時行程以下(以本地的小船的速度而算)的地區。英國國民還獲准憑領事提供的通行證而自由旅行於暹羅內地。
      3. 廢除計量稅,修訂進出口稅。
        1. 幾乎所有商品的進口稅都修訂為百分之三,只有兩項例外:鴉片免稅,但是它們不得售賣給鴉片農場經營者;金銀錠也免稅。
        2. 無論該稅是叫國內稅、運輸稅,或出口稅,出口商品只征一次稅。
      4. 允許英國商人與暹羅人個體進行直接買賣,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擾。
      5. 無論鹽、米、魚在什麼時候被認為是稀有物品,暹羅政府都保留禁止這些商品出口的權利。
    3. 拉馬五世(朱拉隆功)(1868-1910)
      受西方教育出身,進行比蒙固更為強烈的改革,廢奴、設置電報、鐵路、增加教育資源等,並針對行政機構大幅翻修,然其反對國會制度,以延續王權的權威與基底,委貴族親王以官職,使得政府大多為王族所把持。
      1. 1867–1909 泰國割讓給英、法的土地

2019年3月23日 星期六

〈論法國在印度支那殖民統治體制的基本特征及其影響〉之筆記


  1. 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殖民政治體制的形成和特點
    1. 法國近80年的殖民統治
      1. 1862-1887,以軍事征服為主,是法國海軍在印度支那操控帝國主義事業的時期
      2. 1887-1918,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成立,並建立完整的殖民統治機構
        1. 杜美擔任聯邦總督時,施行一連串行政改革,來建立殖民統治體制,稱為"杜美體制"
      3. 1918,一戰結束後,開始重視殖民地的經濟意義,其殖民統治的制導思想由前一時期的“合一主義”演變為“聯繫主義” , 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作了調整, 並進行了以原料生產與出口為中心的新殖民經濟大開發的時期
    2. 1890年代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殖民政治體制
      1. 總督的集權統治
        法屬印支聯邦被稱為"全權總督",由法國政府首腦任命, 向殖民地部負責, 是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的最高行政長官。
        擁有決定預算、管理與遴選文武官吏、負責內政、治安、對外防務、使用和調動駐印度支那的法國陸、海軍的權力, 而且握有與法國駐遠東各國的外交代表或領事交換外交事務意見的權力。
      2. 在總督集權統治下實行"分而治之"的殖民政策
        印度支那三國被劃分為五個地區,越南分為南圻(交趾支那)、中圻(安南)和北圻(東京)三個部分。
        交趾支那為直轄領地, 東京為半保護地, 安南為保護地, 柬埔寨與老撾則是兩個“保護領”。此外, 河內、海防等重要城市受總督直接管轄, 其市長和行政長官由總督任命。
      3. 軍事上的嚴密控制,因其是法國殖民統治的支柱
        法國駐印支的軍隊由總督統率, 總督府設陸軍部和海軍部。陸軍和海軍艦隊均由法國將軍任司令。
        陸軍司令部設在河內, 兵力重點配備在北部邊境一線。
        海軍司令部設在西貢。
        海軍由法國 遠東艦隊和印支艦隊組成, 金蘭灣是最大的軍港。西貢、海防、峴港等也是重要的海軍基地
        1. 越籍士兵
          分為正規軍與地方軍兩類。
          正規軍又稱“紅帶兵” , 因其笠帽帶、腰帶為紅色故名。
          地方軍有 統督指揮的保安兵, 亦稱藍帶兵
          還有由越南官吏指揮的“綠帶兵
  2. 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殖民經濟政策與殖民經濟開發
    *杜美時期的合一主義:
    殖民地被視為法國的一個省份, 宗主國強調印度支那作為商品市場與原料產地的作用, 以保證法國商品的傾銷和對法 國需求的供給, 完全忽視殖民地本身的特點與需要。
    *一戰後的聯繫主義:
    聯繫主義認為必須承認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的差異性, 重視殖民地的特點與要求, 應當視印度支那為法國的一個有機聯繫的一部分, 但要將其發展納入從屬於法國利益的體系之內
    其具體實施是沙羅所製定的殖民地生產專業化政策。他將法屬各殖民地的經濟作了分工, 印度支那主要承擔提供大米、橡膠、煤炭等初級 產品的任務, 其餘的發展均圍繞這一中心。
    1. 土地掠奪與農業開發
      1888 年, 法國總督決定給予法國人地主在所謂“無主土地”上建立種植園的權力。 1897 年順化 朝廷簽訂讓給殖民者開墾“荒地”權利的協定。
      上述所謂“無主土地”與“荒地” , 實為農民的肥沃 土地。
      1. 稻米
        在佔有土地的基礎上, 法國殖民者競相建立農業和熱帶作物的種植園,然其並沒有採用先進的耕作技術,單位面積生產量低,卻靠著不斷增加耕作面積與增加地租剝削,來大量出口稻米
      2. 經濟作物
        開始使用機械與化肥,然種植面積卻依然僅占總耕地面積的2.5%,橡膠產值也僅為大米的1/80。
    2. 原料掠奪,工礦業和交通運輸的發展
      法屬時期的"印度支那工業化"僅限使其屬地成為法國商品的消費者
      隨著一戰後,世界市場的轉變,開始發展工業,1930礦山的挖掘面積成為印度支那的1/4了。
      適應殖民經濟的發展和便於政治統治的加強, 法國從 20 世紀初葉以後加強了交通運輸業 的建設。印度支那聯邦範圍內修建了縱橫交錯的公路網和幾條重要鐵路幹線。
      但基於法國殖民開發以掠奪農產品與原料為主旨,導致其所謂的工業化,僅僅是採礦業與原料加工業單一片面化的發展,1938年,印度支那三國中工業最發達的越南的工業產值僅佔工農業總產值的 10% 左右。
    3. 貿易壟斷與重稅剝削
      1. 法國的貿易壟斷
        1887 年起, 法國就開始實行關稅保護政策, 規定法國貨物進入越南只需繳納 215% 的關稅, 而其他國家的貨物需交 5%。
        1892 年 1 月 11 日, 法國殖民當局頒布一項關稅條例, 規定法國商品進入印度支那完全免稅, 而其他國家的商品需納 25% 至 12% 的關稅。
      2. 印度支那成為法國經濟的一份子
        1928年的關稅條例,給予印度支那享有和法國同等關稅優惠
        在新的關稅條例下, 印度支那被固定在法蘭西聯邦體系之內, 作為帝國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 承擔農業和初級產品的生產與出口的任務, 完全成為宗主國的經濟附庸。這使印度支那的面向出口的單一經濟結構強化
      3. 苛徵雜稅
        1898 年杜美上台後, 統一整個聯邦預算, 殖民當局以行政立法手段全面實施重稅剝削政策。
        間接稅, 特別是鹽、酒、鴉片稅十分苛重, 構成法國殖民政權的三大重要收入
    4. 殖民金融機構的控制與高利貸資本的剝削
      在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經濟掠奪中, 借貸資本起著重要的作用, 這充分體現了法國作為 “高利貸帝國主義”的特點
      1. 東方匯理銀行
        1875年成立,成為殖民政權的官方支付銀行。它享有在印度支那發行紙幣和管理貨幣的權力。它不但控制了印度支那的國庫帳目和殖民政府的一切財源
      2. 農業信貸
        貸出款項利息為8%,各地農圃銀行以10%-12%貸給中間人,轉手次貸給農民,利率高達50-60%。
        表面是杜絕高利貸,開拓農業信貸的新來源,其實質目的為促進當地作物的出產,得到農民上層人物的政治支持,以及將農民束縛於土地之上,來穩定社會。
  3. 法國在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基本特徵與影響
    1. 法國殖民經濟政策以國家壟斷為核心,通過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干預經濟生活,強化控制與榨取,往往不注重利用經濟力本身,不考慮所造成的社會政治後果,帶有早期重商主義的某些特徵。
    2. 法國以越南作為統治印度支那的基地, 以經濟一體化為名, 把投資開發與生產的重點放在越南, 柬、老只不過是“交趾支那的延伸, 西貢的後方” , 這加劇了越、柬、老三國之間的對立和印度支那內部的矛盾。
    3. 越南
      越南經濟是半封建半資本主義性質, 工業不發達, 民族資本力量薄弱, 大多數為中小商業資 產階級, 資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之間的界限不那麼清晰。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 許多人既出身士大夫家庭, 又接受了西方教育, 具有獨 立與自由的新意識。
      法國殖民者實行的是保留封建傳統制度, 實行資本主義與封建主義相結合的殖民掠奪政策, 其經濟政策具有“高利貸帝國主義”的明顯特徵, 越南只是宗主國的農產品與原料的附庸, 殖民主義與封建勢力的雙重壓迫與掠奪, 又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造成人民生活的貧困化。
    4. 柬埔寨
      殖民時期, 柬埔寨 的農業長期處於停滯狀況, 土地利用率低下。商品化農業生產進展的緩慢導致農村基本停留在自然經濟狀態。沒有引起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
      法國對柬埔寨的投資寥寥無幾, 殖民時期的柬埔寨工業​​沒有值得一提的發展
    5. 老撾
      是印支聯邦中最落後的一個。法國殖民者僅把它視為抵制英國和暹 羅王國勢力向東發展的一個緩沖地帶, 對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很少過問。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越、柬、老三區域在法國殖民下的發展,分政治與經濟兩方面論述,最後總結其殖民體制特徵。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各國在東南亞的殖民策略都有很多的差別,法國似乎比較類似荷蘭的掠奪與重商,但似乎更注重教育一些,相較而言,荷蘭沒那麼注重教育,英國則比較寬鬆,採自由貿易主義,但更令人好奇的是這些國家為何會有這些不同的統治策略。

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再論東南亞的民族文化與民族主義〉之筆記


  1. 從功能層次看東南亞的民族文化與民族主義
    其來自於文化本身對異質文化的排斥性,以及在文化發展過程中,融入許多異質文化而衍生的多種民族文化
    1. 聚合型,在一國之內,各民族相互承認彼此特性的同時,又強調共性,從而培育出一致對外的聚合性民族主義
      1. 緬甸
        佛教不僅是封建王朝時期維護統一的意識形態,也是近代緬甸民族主義的起源,在反殖民的抗爭中扮演了重要的基礎,以全民性的宗教信仰為核心,成為聚合型民族主義的根基。
      2. 印尼
        300年來遭受殖民的共同經驗,造就印尼民族文化的一致性,在後來的反殖民與國家統一上發揮了功用,成為聚合型民族主義的根基。
    2. 離散型,在一國之內,各民族過分強調各自的特性而忽略彼此間的共性,從而導致相互排斥的離散型民族主義
      1. 緬甸-克倫族(Karen)
        克倫族與其他民族的雜居程度很高,就最克倫化的地區,也不過占當地人口的1/3或1/4而已。
        克倫族與緬族的信仰差別,前者為萬靈信仰、後者為佛教,給了西方殖民者入侵的機會,藉著像克倫族傳播基督教,來製造克倫族與緬族之間的矛盾,促成了克倫族分離主義的誕生。民族文化的變異造就民族主義的變形,最後導致離散型與聚合型民族主義的共存。
      2. 印尼-亞齊(Aceh)
        亞齊族占印尼人口的1.4%,集中居住在蘇門答臘島北端,以務農、經商為主,少數以放牧為生。其地位處印尼的最西邊,也是伊斯蘭教最虔誠的地區。因而堅決主張建立以伊斯蘭為主的政教合一國家,其濃厚的宗教文化成為離散型民族主義的源頭。
  2. 結論
    從此文來看,離散型與聚合型民族主義是相對立與衝突的,然而這衝突是可能被整合進群體中的,作者於文末認為東南亞存在著將離散型民族主義整合進聚合型民族主義的可能性。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東南亞民族文化的雙重性-離散性與聚合性,並分別討論其緣由與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儘管作者似乎樂觀的在文末認為離散性終將被整合進聚合型之中,但我想未必,這應考量到彼此之間的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來做考量,僅僅依靠民族、文化之類的理念,想必很難。
另外,總覺得似乎這篇文章隱含推崇聚合,排斥分離的想法,兩者我認為在價值上並非有高下,離散型自有其受益者與非受益者,聚合型也是,終究不過是看哪一方的手段或運氣比較高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