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沉默時代的道德辯護: 雅斯培論國家行動的罪與責-石忠山〉之筆記


  1. 序言:沉默時代的道德辯護
    1. 此文對以下四個問題進行闡述
      1. 雅斯培在《罪的問題》這本書中所捍衛的基本立場與思想內容是甚麼?
      2. 本書在戰後探討德國戰爭罪責的爭辯中扮演了何種角色與發揮了甚麼影響?
      3. 本書對於雅斯培後期政治思想的構建起了甚麼作用?
      4. 其思想論述 究竟藏蘊著甚麼樣的知識價值,以及對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作成了何等貢獻?
  2. 罪責問題
    1. 二戰後的德國人只想逃避罪責與指控,雅斯培卻要求人們靜下思考並面對過往,並認為要讓德國人真正從過往解脫,只有對二戰時期德國的所作所為真切反省
    2. 罪責區分:四種罪的類型與概念
      1. "刑事罪責"是指在客觀上可被證實為違法的行為,審判機關是法院
      2. "政治罪責"涉及國家政治人物以及該國公民行動所產生的罪責,審判機關是戰勝國
      3. "道德罪任"是指個人做為一主體,負擔其本身所從事各種行為的道德責任,審判機關是個人良知
      4. "形而上罪責"是指人與人之間所存在的一種特殊團結情感與義務,審判機關是上帝
      5. 區分罪責的目的在於,避免罪的平庸性論述與齊一化,並試圖理解我們是在怎樣的時空脈絡中犯下哪一種罪責。
        甚至,雅斯培也試圖為這些罪責建立關聯。
        政治行為與公民行為互相塑造,因此一個政治倫理必須透過公民道德意識之間的交流,才能獲得理性論述
    3. 罪的後果
      1. 捨棄暴力復仇或是法律審判,以憐憫與寬恕作為替代,肯認其超越法律的道德性
    4. 集體罪責、寬恕與赦免的相關問題
      1. 區分罪責,是為了處理"亦即究竟在何種意義下,一個人民群體,不管它僅是 一般的人民團體、政黨或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而接受來自外部的 審判?"這個問題。
        亦即我們不能在道德與形而上層次,指責戰敗國的責任,僅能在政治責任上

        雅斯培認為"即便一個國家的人民應該為其國家行動所衍生的後果負集體政治責任,但這個 國家的人民並不能作為一個整體而為其國家所犯罪行被宣告有罪或無罪,不管是刑事上、政治上、或者道德以及形而上的,全都不行 "
      2. 這項區分不僅防止戰勝國過度伸張其對戰敗國的權力,也保住國家內那些曾試圖防止國家暴行人們的情操
  3. 德國問題
    1. 德國人的罪責區分
      1. 刑事罪責
        1. 紐倫堡國際審判,儘管德國內部有許多反對的聲浪,雅斯培卻認為這時德國人最應做的是內省,並認為這次大嬸帶來最大效益是追究國家領導人,而非國家人民的責任
      2. 政治罪責
        1. 國家行動,與國內人民積極或是消極作為相關,也因此公民在政治責任上需與國家承擔相同責任,在國家創設的各種秩序當中,沒有人是局外人,沒有人能逃避政治責任。
      3. 道德罪責
        1. 身為一位具有自省能力的人,都會同意二戰的德國人具有道德罪責
        2. 雅斯培認為不論以忠誠國家為由,或試圖辯護納粹曾有過的功績,都不能削減納粹的罪責,更不能作為假脫自身道德責任的說詞
      4. 形而上罪責
        1. 形而上罪責是針對人們是否於災難發生時充分展現團結情感的精神反省
        2. 德國人應負擔形而上罪責的原因是,德國人並未於災難發生時反省,他們對其他人類同胞是否也展現了這樣一種人性所應具備的團結情誼
          *我想這跟道德責任有點相似,但差別在於形而上罪責要求的是對人類作為同樣物種,或是也具有人性的一群人,沒有展現應該合理對待的態度,反而坐視他們遭到苦難。 
    2. 德國人的集體罪責
      1. 雅斯培堅持納粹政權的罪刑是德國人的集體之罪,以及要求須共同負擔政治責任的原因
        1. 人類作為一個群體,活在德國政府構成的秩序環境中,前者要求你不能坐視同為人類的猶太人遭到苦難,後者要求你必須為國家行動負擔集體責任,勝利時同享榮耀,戰敗時同享罪責
      2. 雅斯培認為只有當德國人接受集體之罪,並透過反省取得重生,才能自國家行動的罪責開脫
    3. 脫罪的幾種說詞
      1. 從地理條件來辯駁,國家的軍事主義傾向與人民的臣僕性格
      2. 從世界局勢來辯駁,當時的社會變盪使得人民不得不採取過激的手段來發洩
      3. 雅斯培不僅駁斥這些脫罪的說詞,同時也批評歐美其他國家未能在更早時期遏止大戰的發生,但依然堅持德國需負擔挑起戰爭的罪責
    4. 邁向重生與心靈淨化之路
      1. 雅斯培祈望每位德國人都能透過反省自身在這場災難中所涉入的程度,作成關於自己所應承擔罪責的精神檢討
      2. 認為哲學上處理罪責問題的第一要務是並非指責他人的過錯,而是與自我進行深沉的心靈對話,惟有如此,那種因受責難而起的情緒反應才會逐漸獲得撫平
  4. 幾點反思
    1. 關於集體罪責的問題
      1. 雅斯培一方面認為不存在基於個體道德衍生的集體道德,另一方卻又肯認基於此奠基的集體政治罪責?
        1. 集體政治罪責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脫離不出政府設立的生活之中,積極與不積極參與都同樣是在參與政治生活
        2. 集體道德之所以不存在,是因為道德意識有兩點,一是具自省能力,二是非外部強控,只能由個體反省形成
        3. 儘管沒有集體道德意識的責任,卻認為德國人需承擔個人的道德罪責與形而上罪責,是因為每個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國家行動,且沒有阻止災難的發生
      2. 雅斯培寫作本書的目的在於,除為喚醒戰後德國處於沉默狀態的道德反省外,還在於反駁來自其他國家的指控,認為
        "那是一種將罪的類型扁平化、齊一化的不當責難,不僅無助人們正確認識德國以及德國人的罪責問題,也一概否定了災難中存在高尚靈魂的可能性,更是一種罪責說理上的含混不清,和對個體進行道德反省與追求罪責定位的自主權利的否定。 "
    2. 理性、自由與民主:雅斯培罪責反省的思想貢獻
      1. 對雅斯培而言,惟有藉由心靈的深 切反省、與他人就事物的真理進行理性溝通,人們才能真正通往自由。
      2. 同時,雅斯培也透過出一種歐洲做一個共同體,與美國結盟,甚至是一個全球的共同體
  5. 結語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這篇文章試著對以下四個問題進行闡述
    1. 雅斯培在《罪的問題》這本書中所捍衛的基本立場與思想內容是甚麼?
    2. 本書在戰後探討德國戰爭罪責的爭辯中扮演了何種角色與發揮了甚麼影響?
    3. 本書對於雅斯培後期政治思想的構建起了甚麼作用?
    4. 其思想論述 究竟藏蘊著甚麼樣的知識價值,以及對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作成了何等貢獻?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一方面覺得透過將罪責分類,來詳細的指出德國人應該在那些層面上應該負起的責任,一方面又期望能透過反省這些罪責,來重建一個新德國。在批評其他國家早期未能及時遏止,也冀望未來能有一個高於國家之上的共同體,來防止這類事件的再發生。
真的覺得雅斯培的論述滿公道的,很難挑到什麼問題,但形而上那邊比較難懂就是了

引用格式
石忠山,〈沉默時代的道德辯護: 雅斯培論國家行動的罪與責〉,《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 66 期,p43-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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