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擴散建制的運作與發展〉鄭端耀
- 前言
自1968年通過核不擴散條約(NPT),成立核不擴散建制以來,已建立一系列周邊核區域性核不擴散建制的組合,尤其是1995NPT續約的完成,和1996年UN通過CTBT(全面禁試條約) - 核不擴散背景
- NPT建制構成要素
- 核不擴散建制的三個主要原則
- 國際普遍化原則
- 核不擴散原則
- 國際共同使用核能原則
- 四個規範
- 凍結1967年核武現狀
- 展開廢除核武過程
- 促進和平使用核能源
- 遵守IAEA的防護系統
- 四類規則與程序
- 安全保證
- 廢核過程
- 防護系統
IAEA的防護系統和辛格委員會與核供應者團體的出口管制,扮演此方面的角色需求
- 審查會議
NPT沒有固定的會址,和永久性的秘書處組織,所有關於NPT規範的實行,除了前述UN組織、相關機構和其他出口管制外,主要就是由每隔五年招開一次的審查會議,作為檢視和督促的機制
- NPT形成原因
- 權力政治因素是促成NPT得以形成最重要的原因
- 認知規範也是促成NPT不可缺乏的因素
- 制度功能對NPT的形成扮演輔助性效用
- 集體安全與NPT沒有直接關係
- NPT建制的目標與發展
- 會員數目
- 規範遵從
- 正面個案
- 法國與中共
- 南韓與台灣
- 南非
- 前蘇聯共和國
- 負面個案
- 印度與巴基斯坦
- 伊拉克
- 北韓
- 以色列
- 制度化
- NPT建制的角色與運作
權力政治下的建制易傾向限制性角色,制度功能傾向協調性,認知規範傾向協助性,以及集體安全傾向強制性
而美蘇的合作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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