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宋時期的土地所有制
- 中國歷來封建社會都以地主土地私有制為主(不包括唐宋),連推行均田制的北魏、隨唐,依然是地主土地私有制為主
- 唐宋時期經濟的發展,使得門閥地主的土地漸漸轉到平民地主身上,佃農不再依附地主,身分地位也逐漸提高
- 唐宋莊園制說介紹
- 西歐莊園制特色,作者認為唐宋並不包括其中所有特性,持莊園論者認為除前兩項,其餘皆包括(依《中國歷史綱要》所記載)
- 莊園土地歸封建貴族、教會寺院所有
- 農奴在莊園裡進行生產勞動,收穫物全歸領主所有,農奴則得到小份田地。勞役地租為主、人身依附性很強、世代承襲
- 莊園包括:領主住宅、農奴茅舍、磨坊、工匠工作室、領主土地、農奴土地、公共山林水澤
- 莊園領主、教會都不需繳納稅收,且政府不得干預
- 領主在莊園享有司法權
- 從理論上和史料上論證唐宋莊園制度說之不能成立
- 筆者認為莊園制並不是土地所有制的形式,而是農田的經營方式,因其中並沒有表明土地究竟歸誰,且莊園制應是以領主的土地所有制作為前提
- 西歐領主徵收的是勞役地租;唐宋卻是收取實物地租為主,兩者間受剝削的程度、人身依附關係依然具有差別
- 莊園論"每年收租達萬四千餘"以證明皇莊的規模浩大
然實情是這些田是由那些罪犯的田一個一個搜來的,是零星狀的,且採取與私人地主同樣的方式租給人民
南宋設置官莊的地區多在戰禍殘破之區,但鮮少人民去開墾,綜上,很難得出政府是最大的地主 - 莊園論表示唐宋的莊原與歐洲的莊園一樣多樣
但史料的赦令卻是向全國發布,並未表示每一戶莊園確實都擁有這些單位 - 筆者認為唐宋的莊園並非制度化,而是別墅性質
- 四類"莊"字的意思,認為這些並不能表現莊園制的存在
- 莊、莊田、莊園、官莊--指農田
- 莊屋、莊院、莊居--農村,山莊是山上的園林
- 莊戶、莊家子弟、莊客、莊丁--指務農、以農為業
- 趙家莊、祝家莊--指村莊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反駁莊園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先介紹莊園論的立論,再從莊園大小、內容架構來反駁,最後從"莊"字義來闡明其意思
先介紹莊園論的立論,再從莊園大小、內容架構來反駁,最後從"莊"字義來闡明其意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