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的卑微化和普通使用於農業勞動
- 客原意為外來人,漢朝時多只遊手好閒之人,並依附於豪強,客的卑微化也是從權威上依附於豪強開始與西漢將奴隸與客連稱
- 開始與豪強產生勞動關係可見於後漢書馬圓的紀載,紀錄其賓客從隨從性質漸轉為近似佃農的身分,在東漢時期,依附關係漸漸增強
- 三國時期,曹操與孫權開始將屯田客(屯田是國家的私田,國家的私客)賜給臣子,客的私屬地位確已設立
- 晉代對於蔭客特權的限制
- 儘管政府可以賜客給豪強,但豪強並不能私下接納逃跑的客,如晉書食貨志紀載"豪勢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私相置名意指私自紀錄姓名,置為私屬)
- 晉在滅吳之後,頒布戶調式規定各級官員蔭佃戶、衣食客的限額(佃客為佃農,衣食客是由主人供給衣食,而充當隨從)
- 西晉對於蔭戶的限額與禁令顯示客的數量增加到不可忽視的地步,以及客在全國人口中占的巨大比例
- 東晉頒布的給客制度也是為了限制大姓私占,但卻因為限制豪強大族利益,而遭致王敦之亂,顯示此措施無法施行
- 進入南朝之後,大地主土地日益發展,佃戶也越來越多,歷代君王試圖檢證屬名,但依然不把目標指向豪強,而是假冒士族的寒門
- 北朝的蔭戶
- 北朝宗族是當時最有勢力的社會基層,塢壁的群眾基礎也在此,內部的子弟與賓客就是部曲,從事戰鬥與生產,也因此北魏建立以宗族為基礎的宗主督護制
- 北魏施行三長與均田,將許多蔭戶從大戶中脫離出來,但大族聚居的情況依然存在,並以奴隸與僮隸為主,因為均田制授田給奴隸,地主可以透多奴隸來得到土地
- 南北朝後期的部曲與隨初的俘客
- 部曲是軍隊編制的名稱,後來用指私兵,賓客、部曲隨著需要的情況而更換名稱
- 部曲由公開招募而得,不是法律上的私屬關係,也不須承擔賦稅,甚至可以傳給子孫,朝廷也隨時可以將某將領的部曲收歸(我覺得這有點像將領的私人軍隊,由國家幫忙養)
- 南朝後期,部曲開始用於農業生產,北周時作為法律上的賤口,在周書記載的詔書中確認部曲為低於良人,高於奴婢的地位
- 佃客、屬名、蔭戶到了隋朝,轉為浮客(杜佑注"浮客謂避公稅,依豪強作佃家也")
- 周隨之間的勞動生產者依然以非法投靠的農民為主,而部曲多於軍事上
- 後論
- 客的卑微化和普遍使用於農業生產在魏晉時期已經完成
- 作者認為從魏晉到唐朝,呈現出封建大地主力圖擴大依附者的隊伍,封建國家確只在某種程度內承認封建貴族蔭庇私屬的合法性
- 晉代在佃客與衣食客上規定限額,南北朝到唐,合法的是沒有名額限制的部曲
- 唐代兩稅法取代以丁課田的規定,國家不再顯制地主擁有佃客,也容許土地的無限兼併與佃客的擴大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試圖說明客和部曲從漢朝至隋唐的發展,以及期間國家與封建地主對於這種人身依附關係的對抗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從國家與地主兩個面向討論依附人身關係的客、部曲、蔭戶等等,最後以唐代兩稅法才結束這兩者之間的抗衡
試圖說明客和部曲從漢朝至隋唐的發展,以及期間國家與封建地主對於這種人身依附關係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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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與地主兩個面向討論依附人身關係的客、部曲、蔭戶等等,最後以唐代兩稅法才結束這兩者之間的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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