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吐魯番、敦煌文件、新唐書可知武則天長安年間曾派遣御史去檢查逃亡戶口
- 敦煌文件中的處理
- 為了能夠有效找到逃跑的人,規定自首一律免除兩年的課役,還交還別人幫忙重的田
- 也允許逃人可以遷到他目前的地區,或是等到秋天收稅之後再回去
- 武則天對於逃戶的措施來自證聖元年李嶠的建議
- 李嶠認為逃亡導致稅收變少,以及有叛亂的風險,建議由御史執行
- 提出四原則,設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輔之、施權衡以御之、為制限以一之
- 李嶠認為一定程度認為逃戶可以不用歸還本鄉,反映國家對均田農民人身控制的削弱,以及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透過史料證明玄宗開源九年的括客,是承繼武則天長安三年的括浮逃戶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運用史料的資料證明武則天時期即有對於逃戶的措施,以及搭配李嶠對於逃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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