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文從國際關係理論切入,開拓一個 全面性的討論,重新檢視全球治理。本文從全球化的內涵和全球治理的定 義作為起點,進而討論國際社會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方能在無政府狀態 下,實踐有效的全球治理 - 全球化的內涵
- 全球化的成因
自由市場、經濟力量,加上便捷的交通和發達的網際網路,加速勞動 力、資本、商品、服務等生產要素和人口的移動,提高全球金融市場連結,同 時促成跨國生產和國際分工體系的形成,國家依存較以往任何時候更緊 密,世界經濟進入新的整合過程,政治和社會結構也出現改變,全球逐漸 變成一體化 - 全球化的定義
Thomas Friedman 提到,全球化並非一種選擇,而是現實,也是趨勢,它 取代冷戰體系成為新的國際體系。在全球化之下,資本、技術、資訊發生 跨國界整合,一定程度創造單一市場,所有事物和影響力傳遞得更遠、更 快、更深入、更廣泛,全球化就是自由化、市場化及資本主義化 - 全球化概念的爭論
- 關於全球化的現象,大致有 三 種不 同 的論 點:超 全 球主 義 論( hyper-globalization )、懷 疑 論 (sceptics)、轉型主義論(transformationalism)。
- 超全球主義論具有相當程度的經濟主義,提到全球化帶來單一市 場,在全球競爭之下,世界經濟由自由市場決定,民族國家成為世界經濟 體系的商業單元,經濟活動脫離國家掌握,政府控制經濟的能力減弱,政 治權威分散於其他機制,譬如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多國籍企業。全球化 取代民族國家,成為全球社會的主要經濟與政治單位,並由全球公民社會 所取代。
- 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
馬克思主義 (Marxism)
這兩方皆假設全球化的結果導致國家權力衰退,但 前者肯定全球化為世界帶來貢獻,各國從自由競爭的單一市場獲得利 益,後者將全球化視為資本主義的全球擴張,將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推向 世界體系邊緣,加劇南北差距和分歧,反對全球化(anti-globalization)。 - 懷疑論指出,高度國際化的經濟狀態並非新的現象,目前國際經濟的 開放和整合程度尚不及 1870 至 1914 年。17 懷疑論批評超全球主義論錯誤 地認為國家統治權力衰退,相反地,日趨密集的跨國經濟活動更加依賴政 府的權力,國家是國際經濟體系的基本架構,也是全球化的推手,經濟大 國的意願決定了國際經濟的走向,全球自由貿易是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 的訴求,目的在維持世界事務的領導地位
- 轉型論聲稱全球化是一個持續進行的轉型過程,雖然吾人無法確定全 球化未來的走向,全球化引發全球政治、經濟及社會變遷,各國政府和社 會必須改變,以適應全球化帶來的改變
- 全球化對主權國家的衝擊
- 全球治理的定義
- 什麼是全球治理?
- 「治理」是 有權機關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所採取的政策和行動,也是協調各方利益的持 續過程,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機構、制度、規範的安排與運作,且包含公 部門和私部門的行為者,「全球治理」則是指國際社會為了解決全球公共 問題,共同採取的政策和行動,是治理概念在全球範疇的擴展
- 全球治理是國際體系行為者透過合作解決全球問題的過程,處 理的議題往往是單一國家無法獨自解決的問題,且具有公共性、政治性、外 溢性等特質,譬如毀滅性武器擴散、國際恐怖主義、跨國組織犯罪、傳染 病傳播、氣候變遷、貧窮國家的人口快速增加、糧食不足、難民問題等。
- 全球治理的基礎是建立在協調,而非控制;它屬於個體層次,也 是集體層次,包括國際體系、國家及次國家層次;它的形式可以是正式的 制度安排,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它涉及公部門,也涉及私部門,並涵蓋第 三部門在內;全球治理的行為者包括主權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地 方政府、公民團體、跨國企業等
- 有效的全球治理
- 誰來治理?
全球治理的主體包含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要回答「誰來治理」這個 問題,便是要瞭解究竟是哪一個治理主體,國家行為者或非國家行為者,最 有能力解決全球問題。 為了進一步分辨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在全球治理的作用,本文從「履 行治理的能力」、「治理的合法性」、「治理範圍」、「創造議題的功能」這四 項指標,作為評估依據。 - 「履行治理的能力」指的是,訂定眾多參與者願意接受的一套規則與 規範,同時擁有懲罰或制裁違背者的能力,這是達成全球治理的關鍵。
- 「治 理的合法性」是指權力來源或權力的合法性,也就是在全球問題處理過 程,將國際協議或條件,經由國內的立法程序和公權力的行使,落實成為 政策行動的權威。
- 「治理範圍」和「創造議題的功能」兩者之間有類似之 處,但前者著重在應對的全球問題的多元性和型態,後者是創造和形成全 球公共輿論的功能。
- 主權國家在履行治理的能力比非國家行為者 強,在治理的合法性也比非國家行為者高,但創造議題和治理範圍的能力 則不如非國家行為者。
- 如何治理?
基於主權國家是全球治理最重要 的治理主體的主張之下,有兩個結構性因素是影響全球治理與國際合作的 重要變項,其一是權力不對稱,其二是集體行動的困境。
幾位國際關係學者的共識包括:在國際社會必須具備有能力領導各行 為者參與治理行動的國家,不論是單一強權力量的介入,或雙邊、或多邊 機制的建立、共同分享的價值、利益及目標,以及能夠被各行為者接受的 一套規則與規範或政治制度安排,這些因素雖不一定必然造就有效率的國 際合作,但卻是實踐有效的全球治理不可缺乏的條件 - 結論
本文發現,實踐有效的全球治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主權國家是全球治理最重要的行為者
非國家行為者固然分擔一部份全球治理的責任,且在創造議題和治理 範圍比主權國家有更強的能力,非國家行為者掌握的政策工具有限,由於 缺乏懲罰或制裁的能力,難以要求其他行為者遵守規定 - 在全球化時代,國家之間緊密依存,朝向一體化發展,全球利 益在某種程度內取代國家利益,國際政治的實質並沒有改變
- 蘇聯瓦解之後,國際體系發生結構性的改變,呈現一超多強的 局面,就算美國的實力比其他國家強大,美國沒有能力決定所有全球事 務,在許多治理議題需要與歐盟、英國、德國、法國、日本、中國、俄羅 斯等國家合作,並爭取大國的支持
- 全球治理議題具有政治性、公共性、外溢性這三項特質,但不 同的治理議題的性質不同,解決的途徑和方式也有差異,有效的全球治理 必須考慮治理議題的特性
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如何實踐有效的全球治理?〉楊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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