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國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國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1年9月4日 星期六

〈政治社群、認同與外交政策: 「芬蘭化」概念的再思考〉李俊毅

  1. 前言
    外交政策和認同是密切相連的,理解「我們」的概念是如何被建構與論述,因而構成了 外交政策分析(foreign policy analysis)的一個進路。
    若一個政治社群對「我們」概念的論 述較著重在「民族」,則其在安全議題上較屬於「社會安全」(societal security)的面 向,也就是「一個國家語言、文化、宗教與國家認同、以及習俗的傳統模式之持續發 展」,是否受到挑戰
    相對的,若一個政治社群對「我們」 概念的論述較著重在「國家」,則其在安全議題上便較傾向於「軍事安全」與「政治安 全」,而涉及對國家、人口、領土、主權、社會秩序等的威脅。
  2. 外交政策、認同與論述理論
    1. 建構論
      本文選擇以 Ole Waever 為首的後結構主義論述理論(poststructuralist discourse theory)為主要架構。此一選擇有若干理由
      1. 在當前的國際關係理論中,後結 構主義首先關切認同(或我群與他者關係)的重要性,以 Alexander Wendt 為主要代表 人物的社會建構主義,則是將認同的研究,由學術邊緣帶到中心。在二者的比較與抉 擇中,建構主義的研究,傾向將認同看成是國家與國家、或國家與國際結構在互動時 的產物,而較無法處理認同在國內層次的發展;狖相對的,後結構主義的途徑,則能關 注一國內部針對一個議題或概念所產生的不同論述。後者因而較能符合本文之所需
      2. 即使在後結構主義的陣營中,論述分析的形式與方向亦有相當大的區別。本文以 Ole Waever 發展出的架構為基礎,乃因後結構主義從一個批判性與理論性的知 識立場,轉成一個能結合理論與實證個案的研究途徑,Ole Waever 是著力最深的學者 之一。
    2. Waever 進一步探討「民族」與「國家」的關係、可有的不同意 涵與組合
      1. 「民族」與「國家」的概念可以是緊密相連的(如法國),也可被認 知為兩個不同的實體(如德國)
      2. 「民族」一詞來看,其可被理解為「文化民族」 (cultural nationalism, Kuturnation),亦即民族的構成是基於出生與文化,也可被理解 為「政治民族」,即民族的身分取得,須基於國家所創建的公民身分
      3. 就「國 家」一詞來看,則可先分為外部與內部。國家概念的外部面向指一個政治社群對其國 家在世界的角色與地位之認知,例如是強調權力平衡與國家利益的「權力國家」 (power state),或是著重維持和平、發展與人權等道德價值的「反權力國家」(antipower state)。國家概念的內部面向,則指國家的構成或制度,如福利國家、社會主義 國家、自由-資本主義國家等
  3. 「芬蘭化」的概念與解釋 
    1. 「芬蘭化」的概念與定義
      「芬蘭化」一詞在 1950 年代末期與 60 年代初期開始出現,在學界以西德學者 Richard Loewenthal 為使用此一概念的先驅之一。
      1. Hans Mouritzen
        綜合其他學者的觀點, 主張「芬蘭化」是個「順應默從」(adaptive acquiescence)的政策:在權力關係極為不對等的兩國中,小國向強鄰做出若干妥協、放棄向其他競爭的強權商藉軍事力以改變現狀,以交換強鄰維持該小國獨立、核心價值與基本生活方式的保證
      2. Encyclopedia of the Cold War
        則將「芬蘭化」定義成「儘管一國並非蘇聯集團的一分子,但因希望和 蘇聯維持密切關係,從而願意疏遠其傳統同盟與朋友之政策或行為」。
      3. 蘇秀法
        則 主張,「『芬蘭化』從廣義上講是指一個強權對一個弱小的鄰邦使用有行的或無形的直 接的或間接的壓力,迫使這個弱小國家懾於其威力而不敢做出逾越其所能容忍限度的 行為」。
      4. 嚴震生
        對「芬蘭化」提出以下分析
        1. 指兩個一大一小鄰近國家之間,所存在的不均衡(asymmetrical)關係。
        2. 這個關係是如此的不均衡,以至於大國可以支配小國的外交關係,包括干 預它和其他國家的雙邊軍事和經濟合作
        3. 大國對小國的支配和干預,有可是前者慢慢兼併後者的過程
        4. 從小國的立場來看,這層關係並非完全是由大國所主導,小國本身或多或 少也有為了安全的基本考慮,而作自我的約束。
        5. 「芬蘭化」乃是將一個理論上的概念,藉著實際的例子,得以闡述。這個概 念,就是所謂的「順應默從」(adaptive acquiescence)。
    2. 「芬蘭化」概念的歷史脈絡
      1. 1948 年的芬蘇友好條約(the 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FCMA,芬蘭文的簡稱則為 YYA)
        1948 年 2 月,蘇聯向芬蘭提議簽訂帶有軍事條款的互助協定,而引起芬蘭右派的 反彈。巴錫基維總統不顧右派的壓力,接受蘇聯對話的要求。其結果,芬蘇友好條約 有別於蘇聯和其附庸國簽訂的條約,事實上僅要要求芬蘭防衛其自身的領土。該約序 文 列 入芬蘭 亟 欲 爭 取 的 文 字 ,「 處 於 強權衝突 的 利 益 之外」( remain outside the conflicting interests of the Great Powers);第一條(也是最廣受討論的條款)則明訂, 「若芬蘭或蘇聯受到德國或其盟友經由芬蘭領土攻擊時,芬蘭將基於獨立國家的義 務,擊退侵略。當芬蘭遭到攻擊時,芬蘭應依條約規定,以所有可用的軍隊防衛國土 完整與芬蘭前線。必要時,蘇聯提供協助,或與蘇方共同行動」。盰雖然此一條款在實 際執行上是否仍能維持芬蘭的中立,引發不少質疑,但就文字來看,尤其與同時期的 「蘇聯-羅馬尼亞友好互助條約」及「蘇聯-匈牙利友好互助條約」相較,盵卻也可被 詮釋為對芬蘭有利。
      2. 「 巴 錫 基 維 - 吉科寧 路 線 」 (Paasikivi-Kekkonen Line)
        由於芬蘭憲法賦予總統在外交政策上相當大的權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該國的對 內與對外政策大致上是由兩任總統巴錫基維(Juho Kusti Paasikivi, 1946-1956)以及吉 科 寧 ( 1956-1982) 主導,因此 該 國之政策常被 稱 為 「 巴 錫 基 維 - 吉科寧 路 線 」 (Paasikivi-Kekkonen Line)。此一路線主張芬蘭應揚棄戰前對蘇聯的恐懼、敵意與不 信任,並將芬蘭與蘇聯的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之上,一如過去芬蘭與俄國的關係; 其核心則是芬蘭保持中立,並且置身於強權衝突的範圍之外。盱此一政策路線的具體表 現,便是 1948 年的芬蘇友好條約
    3. 「芬蘭化」概念的傳統解釋 
      1. 分析對象與單位偏重行為者(能動者)
        不論是歷史的或外交政策的分析,對芬蘭化現象的解釋大抵是:在客觀國際關係 環境-處於強鄰蘇聯週圍-的限制下,芬蘭政府以及(或)政治人物選擇了自我克 制、不觸怒蘇聯的政策,以求取後者對芬蘭國家獨立的保障。此一路線或雖無奈、限 制了芬蘭在外交政策上的選擇,但與其他東歐國家相較,卻也成功的使芬蘭不受蘇聯 兼併,並在內部事務上享有自主性
      2. 不同於現實主義
        「芬蘭化」做為中立政策的一環,相關的解釋常由現實主義出發,視小 國之中立政策為大國政治的產物。就此而言,芬蘭從巴錫基維總統的消極中立到吉科 寧的積極中立,此一變遷並不是大國政治能完全解釋;此外,在現實主義的假設下, 則當蘇聯解體、芬蘭所處的安全環境發生變遷,其結盟行為亦應和其他國家相似,選 擇加入北約,以集體安全的方式確保其國家安全。秅在這議題上,芬蘭(以及瑞典)卻 選擇維持其「軍事不結盟」之政策,和其他鄰國有顯著不同。此些問題不能完全由理 性的權力與利益角度解釋,而須牽涉到兩國認同的建構問題
  4.  「文化民族」(Kuturnation)、「國家民族」 (Staatsnation)與「芬蘭化」
    1. 主體建構
      1. 文化民族-赫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 1803)
        1. 赫德的思想對芬蘭民族主義的敘事有四個較顯著的影響:
          1. 民族 是獨特的地理環境下醞釀而生的天然與有機產物,因為沒有兩個民族共享相同之環境 與歷史,故沒有兩個民族會有相同之特質
          2. 個人的成就唯有在民族之文化發展 與特殊性中方能成就,也就是強調集體的價值更甚於個體
          3. 民族的語言最能呈 現該民族之文化特質,民間的詩歌與口語傳統因此是民族性的檔案紀錄與靈魂印記
          4. 若民族的歷史被中斷並失去共同記憶,則民族主義者必須藉由蒐集民俗詩歌的 斷簡殘編,以重新發現民族的精神並重新創造民族記憶。因為民族的發展並不必然需 要國家,赫德的主張常被稱為「文化民族」(Kuturnation)。
        2. 由於初期並沒有發展主權國家的條件,此一時期(到 1870 年代)的民族主義較不 追求明確且固定的領土,其內涵除了強調藉由語言與文學建構民族歷史與精神之外, 也表現在對現代性的選擇性追求上,如發展經濟、進行建設、講求法治、肯定進步 等。此一對普世文明的認可,有其知識與社會脈絡。當時的民族主義思潮帶有種族主 義的色彩,認為人種(以及語族)有高下優劣之別。芬蘭人被歸類為蒙古人種 (Mongoloids),因此在歐洲白人思想中被視為是原始與落後的。肣在接受此一論述的 情況下,為宣稱其存在的正當性與尊嚴,芬蘭轉而將「貧窮」與「簡單」轉化為「純 粹」與「真實」,也就是將其在文化上的邊緣性,建構成一種德行,以此作為發展與文明的基礎
      2. 國家民族-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黑格爾亦認為個體的價值 須置於集體之下;不同之處則在於,黑格爾強調進入歷史裡的所有事物都被賦予實現 某些歷史任務的使命,而對民族而言,其在歷史演化過程中的最後目的,是達到「國 家」此一理想,也就是國家與民族的結合,「國家民族」(Staatsnation)。
        1917 年芬蘭獨立,「國家民族」的概念隨著從自治走向獨立而具體實現。戰間期 的芬蘭對國家與民族的想像,從而由文化轉向地緣政治。芵這是因為「國家民族」的邏 輯強調主權國家的優先性,其亦必然和領土(territoriality)的概念密切相關,國家因 而容易陷入「領土的陷阱」(territorial trap):芧既然國家的一個重要構成因素為領土, 則為維持疆界的穩定,國家必須武裝自己以維護領土與主權;同時,一個嚴格的「我 們」與「他們」之區分亦顯必要,是固定領土疆界的社會心理要素。芬蘭對自己與俄 羅斯(蘇聯)的想像,由是出現重大的轉折
    2. 芬蘭化
      1. 現實主義與國家中心論
        在巴錫基維的世界觀裡,大國 無情地競逐其安全利益,而小國的生存之道在於正確理解高層政治的趨勢並順應時 勢,「強權是『政治的主體』,小國則是其『客體』」。由此推導而出的結論是,憲政主 義者對國際法與國際組織的信心是不切實際的,芬蘭須以理性與實用主義的態度制定 外交政策。置身於大國的衝突之外-表現在芬蘇友好條約簽訂上-即成為合理的選 項。
        芬蘭的中立政策或「芬蘭化」的概念,就此而言是一種面對權力政治之下的被動 但理性反應
      2. 文化民族
        巴錫基維與吉科寧除了強調大國政治的現實以及小國有 限的行動自由之外,也積極轉化芬蘭群眾對俄羅斯/蘇聯的觀感。針對後者,他們明 顯訴諸(老年)芬蘭民族主義者的傳統,特別是前述 J. V. Snellman 與 Y. S. Yrjö Koskinen 的思想,苃相信民族的發展與俄國/蘇聯的利益可以並行不悖。在實踐上, 為了取信蘇聯,使之相信芬蘭不僅不是安全威脅,且芬蘭的政策也不限於政治菁英世 界觀的改變,芬蘭進行了一系列重建歷史記憶的工作。舉其要者如自 1944 年起,公共 圖書館摧毀了數百冊內容對蘇聯懷有敵意的書籍、學校教科書刪除了對東方鄰國的輕 蔑性指涉、將 Karelia 議題排除在政治議程之外、要求媒體自我監督,避免使用負面或 敏感字眼等等。芬蘭身為俄羅斯公國的歷史重新得到肯認,芬、蘇之間的關係不僅被 描述成可以「和平共處」甚至「和平是常態而非例外」,俄羅斯更被建構為促成了芬蘭 民族的發展,為其後來的獨立奠下基礎。其結果則是芬蘭在身分上的重新定位:從西 方文明的前哨站,再度回歸為是東、西文明的交界。與過去「文化民族」最大的不同 之處,則在於芬、蘇之間已不是上下之別,而是兩個主權國家的友好關係
      3. 中立政策
        1. 中立政策不只是無可奈何的選擇,而是在歷史脈絡下自主選擇的結果。從「文化 民族」的角度重述芬、蘇關係,使芬蘭在國家的獨立與安全,以及蘇聯的安全利益之 間,得到調和的空間。此一政策傳達的訊息是雙向的。對蘇聯及其集團來說,它意味 芬蘭在美、蘇間的衝突持公正立場,但在社會與經濟上則承襲西方價值;對美國與西 歐集團而言,此一政策則象徵芬蘭對西方價值的歸屬感,以及和蘇聯締結友好關係之 必要。 進一步來看,則對西方價值如民主體制與市場經濟的堅持,構成中立政策的 限制,亦即此一政策並非一味的委曲求全,而是為了確保芬蘭的內部自由
        2. 東、西文明交界的定位,進一步使芬蘭可以開創中立政策的意涵,從而提 升其在國際事務上的能動性。如果中立政策不全然是對國際現實的被動反應,則芬蘭 此一小國的身分就不全然是強權政治的客體,而可以享有部分主體性。芬蘭中立政策 的起源、意涵與變遷,在文獻中仍未有定見。 然可以確定的是,中立的概念從巴錫基維總統強調的置身於大國衝突之外,到了吉科寧總統任內,已有更積極的意涵,可 以調停國際紛爭、促進國際和平。吉科寧在 1961 年申論,「我們將自己看成醫師而非 法官;我們並不是要做出判決或譴責,而是診斷並試著療癒」。 據此,芬蘭將自己從 處於邊緣地位的小國,轉為潛在的行動發起國、政策形塑者與局勢的評估者,其所依 恃的則是與兩大強權的互信。 1975 年的赫爾辛基會議,可說是芬蘭主體性最顯著的 實現。
        3. 「文化民族」概念的發展亦賦予芬蘭在東、西文化之外的另一身分-北歐 (Norden; Nordicity)
          1945 年以後,「北歐」認同日益有其吸引力,也在 一定程度上提升芬蘭的主體性。北歐的概念首先使芬蘭在心理上可抗衡對蘇聯的政治 依賴,同時亦可藉「北歐性」而間接在文化與價值面連結芬蘭與西方世界,以避免觸 怒蘇聯。其次,藉由「民主與極權」的對立,北歐的認同亦可使芬蘭(及其他北歐國 家)有別於中、東歐與波羅的海國家
  5. 「芬蘭化」:之後與之外
    1. 後冷戰時期的芬蘭
      芬蘭在 1980 年代中葉 以降,尤其是 1990 年代,興起一波西化(Westernizing)與歐洲化(Europeanizing)的 論述,既重新定義芬蘭的歷史與身分,也影響了其對歐洲統合與俄羅斯的政策。
      因為如 此,對芬蘭化時期(特別是吉科寧總統)的批判即有必要,蓋正是吉科寧總統與蘇聯 之惡魔的交易,阻礙了芬蘭實現其真正的身分。芬蘭化的政策,因此被視為是不道 德、令人震驚且無可辯護的。 與此相對的,則是對戰間期歷史的肯定。俄羅斯重新 被視為是負面的他者,不僅在當時是帶有顛覆意圖的敵人(而不是有戰略與安全需求 的強權),更重要的是在合作、法治、尊重人權、自由民主等文化與價值面向上和西方 有顯著的差異
      1. 這部分的論述大抵依循兩種策略
        1. 重新定義歐盟的意義。歐盟被詮釋為 和芬蘭享有共同的價值,也因此兩者的利益是一致的。芬蘭政府即特別強調歐盟「共 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價值如和平、安全、促進人權等。 換言之,當芬蘭在西化論 述的影響下,強調其認同中「歐洲」與「西方」的面向時,「歐盟」復於此時被建構 為後者的同義詞;觀察家即指出,在歐盟公投中投下贊成票者,是「肯定芬蘭的西方 認同」
        2. 針對歐盟可能侵害主權的疑慮,親歐者則強調參與歐盟決策對芬蘭的 重要性
      2. 對芬蘭而言,國家概念與歐盟因此不是互斥的。由「文化民族」邏輯開展出來的 價值如合作、和平、民主、進步等,在後冷戰時期能與歐盟的形象相接合,也有助於 化解關於國家主權是否受到侵蝕的疑慮。論者因而指出,芬蘭認同的特質是「文化的 相連性」(cultural connectedness)而不是固著於國家的民族性; 由此亦可解釋芬蘭在 歐盟議題上和其他國家的不同
      3. 瑞典
        芬蘭與瑞典在歐盟、北約與中立政策上有許多相似性-兩國皆同時加入歐盟、同 樣排斥加入北約但以相似方式與之合作、也皆強調其「軍事不結盟」的立場-其間的 差異因此頗值探討
        瑞典的國家與人民-或國家與社會-關係,因而有緊密的連結, 而不同於芬蘭。在此連結之下,國家的自由與個人的自由是一致的。這提供了其福利 國家的思想基礎,重視團結、平等與民主,有時更甚於自由。更重要的,此一別樹一 格的意識形態,使瑞典建構了一套有別於西歐的自我認同,視其體制相對於西歐的保 守主義、資本主義、天主教與殖民主義來說,是更為優越的。 瑞典在冷戰時期的 「中立政策」,因此不只是一項對外政策,而更有道德上的意涵,是瑞典認同的一部 分
    2. 臺灣的「芬蘭化」? 
      本文認為,在臺灣的脈絡中,民族與國家概念是緊密連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之 後,臺灣在國民黨的統治下,進行一波「中國化」的運動,而其要旨大抵承續十九世 紀末與二十世紀初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思想。亦即先「喚醒」(建構)中華民族的意 識,而後肇建相應的現代國家。 表現在我們的歷史教育中,則儘管中國的政體係由 封建到帝國、最後以現代國家的形式出現,但不同政體所承載的,卻始終是歷史悠 久、總是存在的文化實體(民族)
      儘管有簡化之虞,統、獨 爭論的核心,主要仍是「民族-國家」的內容而非其連結;換言之,在臺灣的脈絡 下,「國家」與「民族」是一起被想像與追求的。這和芬蘭一開始欠缺發展現代國家的 政治與思想條件,頗不相同。
      在 1990 年代的民主化與本土化改 革中,人們經由一次次的選舉中確立了民主政治中的平等原則,也在投票的實踐裡建 構了以臺、澎、金、馬為想像範圍、並與中國大陸區隔的「人民」概念。 此一「人 民」概念的在邊界範圍上與「國家」和「民族」的論述未必相符(特別是與涵蓋中國 大陸的統派論述相較),但或許也正是因為臺灣社會在國家與民族議題上處於分裂的狀 態,經由民主過程而來的「人民」概念反而成為臺灣集體認同的(最)重要元素 
  6.  結論
    「芬蘭化」一詞意指小國在其對外行為上,主動將大國之國家利益納入考量,從 而交換大國對其獨立性與自主性的承諾
    就臺灣的「芬蘭化」議題而 言,則本文主張,當前臺灣的統、獨論述在我群的概念上大致持「民族」與「國家」 緊密連結的態度;更重要的,經由民主化過程而確立的「人民」概念,強調「人民主 權」、「公投」、「自決」等價值,這也將限縮臺灣「芬蘭化」的空間。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社群認同與外交認同的關係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同上

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國家的演進:主體變遷與近代國際關係發展〉蔡東杰

  1. 國際關係主體的發展趨勢
    1. 以國家為中心的本體論概念
      正如 Karen Mingst 所言,「在思考國際關係時,國家乃是至關重要的核心」,這既是當 前多數學者的共識所在,亦顯示出國家單位普遍被接受並認定為國 際關係主體的現實
      1. 在國際關係研究中國家究竟應該被視為是本質(subject), 還是主體(main unit)或主要行為者(main actor),此處限於篇幅不 擬贅述,本文將暫時從客觀的組成分子角度,將國家視為組成國際 關係分析對象的主體(或主要單位)來進行觀察
        本文主旨並非想挑戰以國家作為中心這個本體論權威,但至 少希望能突顯出一個重點,亦即若從「變遷的動態角度」著手,或 許將有助於我們去釐清更多現實與預測更多未來的可能性。
    2. 國際法主體與國際關係主體之別
      1. 如 Bruce Russett 與 Harvey Starr 等眾多學者仍 繼續堅持「國家還是全球體系中的首要行為者」,事實上,相關討論 也經常忽略了「國際法主體」與「國際關係主體」這兩個概念名詞 之間的差異。從某個角度看來,上述兩者所以常被混淆的原因,主 要由於它們都聚焦於「被承認的行為能力」(recognized capacity)這 個標的所致,儘管如此,由於源自「法律」與「政治」思考的不同 觀察與認定標準,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到其差異處所在
      2. 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指的是那些「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 承擔國際法義務能力的國際法律參與者,或國際人格法律者」;由此 包括主權國家、國際組織、某些過渡性實體與特定情況下的個人等,都被認為並接受是當前多元環境下的國際法主體
        此處存在的是某種「二分法」的觀點,亦即判斷標準首先乃是否(have or haven’t)擁有法律地位或能否(could  or  couldn’t)擁有適法性;除此之外,由於法律 本身所擁有之無遠弗屆的「普及性」,亦即只要進入其設定之適法範 圍,所有範圍內之行為者都將被依法予以同等對待,並均視其為國 際法主體之
      3. 國際關係主體
        「權力」(power)問題不僅是國際政治 中的長期關注焦點與主要變數來源,由此也暗示著,無論如何去強 調主權「平等」原則,國際關係結構的呈現「階層性特徵」非但無 可避免,在政治世界中所關切的亦永遠是「比例」(large  or  small)問題,至於規模與主要行為者對比懸殊的部分,通常的下場便是在 視野中被暫時直接刪除。最明顯的例子是,大國或主要國家(major  power)始終是一般觀察國際關係時的聚焦處,其行為不僅動見觀 瞻,由此一方面突顯出中小國家受到忽略的現實,也證明只有這些 少數的單位才是名副其實的國際關係主體。
        換言之,從國際關係研 究看來,很自然地,不僅只有國家被接受是主體所在,甚至並非「所 有國家」都在主體關注的範疇之列。
    3. 近代國際關係主體的變遷趨勢
      本 文所關注的並非是針對國家單位的「水平性」研究(亦即從不同的 理論或學說角度,試圖瞭解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聯),而是希望 透過對國家「垂直性變遷」(亦即更重視國家單位在時間縱軸上所呈 現出來之不同的階段性特徵)的探討,藉以瞭解此種演變過程對於 國際關係的影響所在
      1. 國家質變與國際關係發展

  2. 從傳統到現代:當代國際關係的奠基
    1. 國家單位源起及其基本特徵
      從現實層面看來,國家所展現出來的乃是種「集合體」概念。一方面對內提供「象徵性想像」(symbolic  image),藉此 提供政治中心獲得權威地位的正當性來源,並使其得以排難解紛或 至少能發號施令;在對外方面,則國家傾向於將前述想像進一步朝 「單一性」方向具體化,正如前面所提到過的主體觀念般,國家不僅被視為國際關係主體,而且不管規模與影響力大小,每個國家都 被認為是形制相似的一個單位。此種視角既衍生自十七世紀 Thomas  Hobbes 將國家「擬人化」或「法人化」(透過某種觀念虛構所得出的 集體形象)的抽象看法,迄今亦依舊支配著大多數人對於國家的理解。
    2. 傳統國家時代的國際關係
      1. 由於缺乏現代的進步統計技術與電腦設備,對多 數傳統國家單位來說,想知道自己到底擁有多少人民根本是不可能 的任務,因此往往只能誤差值很大地粗估人口數字,以作為計算租 稅的基礎
      2. 人類群體內部的互動 關係也不像現在這麼密切,即便是兩個彼此鄰接的國家,通常也不 存在著一清二楚的法定疆界線
      3. 國家 之間其實也只存在著相當鬆散的「準國際關係」,主要互動除多數僅 限於邊界地區的貿易行為外,便是發生頻率並不算太高的戰爭
      4. 設法維持既存秩序最普遍 常見的方式有兩種
        1. 由國際中實力最強的行為者主導形成具 階層性特徵的帝國結構(在此排除近代以來由於名詞使用浮濫所出 現的帝國單位),然後透過某種威望性政策所展現出來的「權力壟斷」 心理暗示,在嚇阻之餘也基本上保障了「世界」(其邊界通常為帝國 能力的投射極限)秩序
        2. 無論孟子希望透過「戰國無義戰」來呼籲相關規則的存在,還 是在歐洲由 St Augustine 於西元四世紀所倡導,並由 Thomas Aquinas 在十三世紀擴大演繹的正義戰爭(Just War)觀念,都希望透過由宗 教觀念或習慣規則(例如封建社會習慣)為基礎的自然法觀念,讓 戰爭的進行在符合基本規範(形式或先決要件,例如必須先取得正 當和符合正義的理由)情況下才能合法啟動。從某個角度看來,觀 念(義戰)的規範力比起結構(帝國)當然較低,但如前述,由於 受到傳統國家能動性偏低的限制,由於國家互動既鬆散,所謂國際 關係多半僅具象徵性而無實際意義,因此觀念與結構的規範差異就 長期而言也不那麼明顯。
    3. 歐洲歷史發展的突變性與結構影響  
      1. 陷入長期兼併混戰中的歐洲 傳統國家(封建單位),由於必須籌措足夠的戰爭資金以求自保,由 此衍生的影響是:政府首先必須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人民,因為 他們既是稅收(戰費)來源,也是戰鬥部隊的主要組成份子,因此 戶口制度的完善相當重要
      2. 為了要與其他國家對抗,於是強 化政治凝聚力(亦即鞏固王權並由此發明君權神授學說)與建立更 有效率的行政制度(分工更細緻,且開始建立職業官僚組織),也成 為很自然的反應動作
      3. 隨著國家對內的治理關係由於因應戰 爭而被迫從「虛擬」走向「實質」,其影響所及,既使 Machiavelli 等 哲學家開始試圖教導君主如何透過某種更具科學與實證基礎的途徑 去支配現實世界,同樣也是在此種背景下(亦即戰爭逐漸取代和平 成為體系結構常態),結果一方面讓有效規範戰爭成為維繫秩序的重 要關鍵,也促使 Hugo Grotius 等人開始從更廣泛的國際法角度,來思 索相關規範的形成與發展。 
  3. 行為者的具體化:主權與民族概念的加入
    1. 封建解體與主權觀念的出現
      1. 主權觀念
        當前國家單位特徵與過去比較起來,最大差異處還 是「主權」的發明。根據 Jean  Bodin 的看法,主權指的是在一個國 家內的最高權力,除十誡與自然法外,此種權力基本上不受任何限 制。更具象徵性的轉捩點或許還是在 1648 年結束三十年戰爭時簽訂 的「西發里亞條約」;根據 Joseph R. Strayer 的看法:「和會中通過的 每一項法案,幾乎都強調主權的重要性,…這等於承認神聖羅馬帝 國已瓦解成 300 多個各自獨立的國家。」正如 Rene  Albrecht‐Carrie 的看法般,所謂主權(sovereignty)就實質意義言乃是對任何更高權 威的否定(最初主要指基督教會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至於當時所 以強調主權的原因,乃由於中歐封建領主一方面得應付連年不斷的 戰爭,但辛苦徵來的稅收卻又被兩個理論上更高權威(教會與帝國) 分享,以致其心生不滿,因此「不干涉內政」原則也成為主權觀念 的關鍵所在
    2. 民族主義及其對國家行為的影響
      1. 愛國主義→民族主義
        愛國主義不僅起源更早,它所訴諸的 對象也更現實,亦就是指一個國家裡頭的人民(事實上「民族」這 個詞彙的源起在歐洲許多國家的語言中,早期指的都是人民);儘管 如此,愛國主義自十八世紀末起在歐洲被昇華到民族主義,也是個 不爭的事實。正如前述,由於歐洲自中古末期封建解體後便陷入長 期混戰的動盪局勢中,為因應此一情況並保障生存安全,它們首先 建立了「現代國家」結構,亦即促使政府與人民關係的具體化,其 後更進一步發明了主權觀念。不過,面對一波又一波的新挑戰,如 何提高人民的忠誠度以強化國家的力量,也就成為當務之急。正如 Anthony  Giddens 指出的,隨著戰爭變得更為花錢且吃力,統治者便 更需要與其臣民談判以爭取支持,至於結果便是不斷地深化統治者 對於合作形式社會關係的依賴度。Goran Therborn 甚至認為由此發展 下去,無止境的戰爭循環還造就了民族國家的「民主化」
      2. 由於民族主義作用的關係,一方面強化了前述安全 困境概念,從而使許多國家深陷「生存恐慌」(scare  for  existence) 中,至於結果則是陷入不斷惡性循環的軍備與同盟競賽,以及讓趨 於零和競賽的總體戰(total war)成為一時主流,最終帶來兩次的世 界大戰。更甚者,在第二次大戰結束後,這股民族思想浪潮又走出 發源地歐洲,以美國所發明的「自決」為名而席捲世界各地,並引 發一連串動盪(例如由於猶太人強行自主建國,而導致中東地區數 十年來戰亂不斷),甚至出現種族「滅絕」(genocide)(例如德國納粹份子的屠殺猶太人)或者「淨化」(ethnic cleansing)(例如像 1990 年代塞爾維亞在前南斯拉夫境內推動的政策)等毫無理性,卻又獲 得眾人服膺的行為。正因如此,導致許多學者悲觀地認為,民族主 義仍將是二十一世紀全球最主要的紛爭來源
    3. 十九到二十世紀的國際關係變遷特徵
      儘管隨著戰爭規模、頻率與毀滅性的擴大,政 治議題也成為國際關係研究的核心所在,但它畢竟不是國家單位能 動性上升的唯一後果,另外兩個發展趨勢也必須予以關注
      1. 互動內涵的「復古或複雜化」,亦即經濟活動在國際關係中比例與重 要性的顯著提升
      2. 國家間互動範圍透過全球化運動而不斷擴大
  4. 新格局下的主體變遷可能性分析
    1. 國家作為國際關係主體所受之挑戰
      國際關係主體所擁有的性質與特徵,本即與國際 環境之間存在著直接且密切的互動關係;換言之,主體性質的變化 既可能因為改變行為取向與規範,而影響到國際環境變遷,相對地, 國際環境中新因素的產生也可能導致主體本身產生質變。此種變遷 性不僅是本文主旨所在,更應是我們觀察二十世紀末以來國際關係 發展的焦點之一。
      1. Richard Rosecrance 便認為,相較於過去著重於戰爭與領土 野心的國際關係,以流動性資本、勞力與資訊為基礎的「虛擬國家」 (virtual state)既是種新的潮流趨勢,也是國家發展的理想模式;儘 管未來國家或許仍需要領土,但此種新國家將因更重視世界經濟市場,以致相對地降低對土地的依賴性
      2. 大 前研一則強調,經濟全球化不僅正衝擊著傳統的國家利益概念,甚 至民族國家之間的藩籬也隨著經濟疆界的消失而變得日益模糊,特 別是由於民族國家結構不足以因應提升競爭力的需求,取而代之的 將是所謂「區域國家」(region state),此種單位可能落在某一個國家 境內,例如中國的長三角或珠三角;也可能跨越國界存在,例如東 南亞地區的成長三角等
    2. 全球範圍的治理需求及其影響
      Christian  Reus‐Smit 認為,無論是區域與全球性國際制 度的快速增長、跨國社會運動與非政府組織對既有國際制度的不 滿,還是政治民族主義的復興等因素,都使「全球治理危機」成為 當前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當然,全球治理所面對的問題並不僅於 此,但討論這些問題的內涵並非本文重點所在;我們更關切的其實 是,作為當前國際關係主體的國家單位,其形成既與「治理」問題 密切相關,正如前述,治理範圍與能力的變遷也構成主體演進過程 中極其重要的觀察特徵之一
      從而讓解決無政府狀態的挑戰變得愈來愈迫切,並導致 James Rouseau 等人研究「沒有政府的治理」問題,從另一方面看來,或許它也暗 示著我們或許得突破傳統國家邊界概念的限制,重新思索主體建構 的更新可能性與必要性。
    3. 有關國家單位發展趨勢之辯證
      反映出某種歷史趨勢,亦即為 了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著人類生存發展的安全困境問題與挑戰,從「消 除敵對想像」(image for terminating all potential competitors,  生存機 率來自於消除多數競爭對手,結果是帝國架構的產生)到「自我擴 張想像」(image  of  self‐expansion,  生存機率來自於提高自我競爭能 力,結果帶來帝國主義擴張浪潮)的長期發展趨勢;由此可以發現, 國家單位的治理範圍確實是不斷擴大的
      必須將民主的力量考慮進來。暫且不論民 主本身的價值問題,個人始終認為,民主機制既象徵著人類政治生 活(個人與政府關係)終於逐漸朝向理性方向邁進(政府作為必須 回應個人生活需求),也突顯出長期以來國家單位的不理性特質,亦 即個人需求始終不是政府決策核心,以及治理規模遠超過個人生活 範圍,尤其是後者;由於絕大多數人的生活需求與活動範圍其實相 當侷限,因此未來國家單位是否將繼續朝擴張途徑演進,恐怕仍然 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變數
  5. 結論
    透過相 關討論達成以下兩個積極的意義。首先是避免「引喻失義」;正如眾 所週知,瞭解歷史發展雖是分析國際關係演進的必要基礎,但若欲 正確地理解歷史且將其借用至組織理論的過程,則適切的觀念又是 瞭解歷史發展的基礎所在。由此看來,若無法有效釐清不同時期的 主體單位特徵的話,則難免在分析歷史時,會錯誤地將當前或過去 的觀念套用到不對稱的時空環境中,從而導致結論的偏差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簡略的討論政治實體的變遷與之前的互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有點像個人的研究心得,除了那張表之外,感覺有點籠統
整體來說看到的是國家治理範圍的擴大、全球治理的需求、超國家的政治實體,這些是未來可能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