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秩序的定義與因素
- 國際秩序的定義
該文界定國際秩序的特徵為"不發生大國戰爭的狀態",只要不上升至大國戰爭,國與國的衝突仍在可控範圍,某種特定秩序就依然存在,同時也能區分"無政府下的有序"以及"無序的無政府" - 國際秩序的結構性因素:權力、理念、制度
- 權力分布可再區分為均勢狀態和層級狀態。國家間權力分布會受到各國經濟生產、軍事能力、科學技術與地緣政治等四大條件變化的影響
- 理念表現為人與國家對待和平、平等、正義、財富等這些重要價值的偏好與態度。一組高度系統化闡釋世界觀與這些重要價值彼此間關係,以及他們如何落實的理念系統,可稱為意識形態
- 在物質性因素限制或促進的條件下,被規則化甚至成文化地實踐的理念,即構成制度
國家可能創建制度或接受制度,再回頭來正當化其基礎理念,造成制度霸權 - 近代國際秩序的歷史發展
- 從西伐利亞體系到歐洲協商
- 二次大戰與國際秩序
- 東亞的天下秩序類型與朝貢體系的興衰
- 東亞的朝貢體系
指的是公元前後至19世紀中後期,東亞國家不同程度依循"天下"觀念進行政治與貿易互動,形成的大小國家單元與制度的整體。
這個國際體系的物質性因素特徵,是"中國"單元經常在權力分布中相對強大,在本區域形成"層級"結構 - 兩極體系與美國和平
- 文明衝突與國際秩序:21世紀國際政治的新趨勢
- 自我與他者的認同政治學
- 文明核心國家、斷層線與文明戰爭
- 重新回到無政府狀態?
- 從「霸權之後」到「信用之後」
- 自由國際秩序的前景
- 自由國際秩序
他的物質性條件是一個西方霸權國(單極)或一組西方大國(均勢)的權力分布,加上三個理念性原則:
1.來自歐陸的西伐利亞主權國家制度2.肇因於英國海上霸權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3.兩次大戰以來美國致力推廣的個人主義民主價值
2022年10月5日 星期三
《國際關係總論》〈國際秩序的未來〉張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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