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林的思想內涵
格林主要承繼黑格爾唯心論傳統,在此立場下,格林發展了他的倫理學與政治思想
而這些都反映了同一個傾向:即肯定個人與 集體的關係是和諧而非衝突的,共同利益的追求並不傷害個人利益 之取得,反之亦然。 - 哲學理念
- 永恆意識(eternal consciousness)。
格林認為人的意識以人所能理解的方式建構了這個世界,然而人們所意識到的世界並不 因人而異,這表示人類所認知的世界背後應該存在著一個統一的運 作力量(精神)。
這個統一力量,格林稱之為永恆意識(eternal consciousness)。
永恆意識是宇宙運行、發展之動力,同時也在每個個體上的體現為自我意識 (self-consciousness),人的自我意識皆是永恆意識的一部分。 - 格林認為,道德的根源就建立在人的自我意識上。
因為自我意識作為"永恆意識"在個別個體上的體現,所以可以意識到永恆意識之發展方向,亦即"自身所具有之潛能",而潛能之實現手段即是道德行為。
另外,自我意識也是道德責任之基礎
因為人作為一個理性行動者, 具有自我意識,能將自身抽離出種種欲求,運用理性思量能力判斷 欲求與目標的妥適性,進而約束其行為、使之符合於道德判斷
總而言之,自我意識 導引出兩方面的道德意涵
一方面,自我意識使人確知自身的潛 能,此一潛能指引了道德的方向
另一方面,自我意識也使人具有道德自主性,而能跳脫欲求之羈絆,思量合宜之欲求,此一自主能力就是道德責任的基礎。 - 自我實現成就
所謂的自我實現就是成就永恆意識所賦予個人的潛能,本質上是永恆意識的實現,而具體內涵則在於追求「共同良 善」。 - 道德的內涵-格林對於自我實現的理解
格林認為,自我實現(即道德實踐)必是一個社會性的活動,個人必 須透過參與社會來實現自我
在格林看來,人皆是社會性的存在者(social beings),而個人與社會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社會由個人組成,而社會塑造了個人。」
社會-個人的關係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互利行為。因為人際間的互惠互利,社會因而存在;同時,在這樣的互惠關係下,人格才得以發展,每個人才能意識到自我與發揚自我品格的可能。
在此立場下,社會乃是人作為道德行動者的根本條件。 - 共同良善
人在社會中理解到己身作為 人群中之一份子,而將彼此視為與自己相同的「人」來關注,並更 進一步地確認自我的滿足建立在促成或見證他人的滿足,個人良善 之內涵正在於成就他人之良善
共同良善的認同(recognition)是社會與道德的前提條件;共同良善的追求是自我實現的內涵,也是社會發展的目標。 - 政治思想--以格林對於"自由"之詮釋為主軸
於主張個人自由與國家干預相輔相成,並非衝突對立。
此立場一反古典 自由主義認為國家管控「越少越好」的自由放任政策,轉而強調國 家應該積極干預社會,以成就更大的個人自由。 - 自由的基礎-自我意識與自我實現
- 自我意識
人作為道德行動者的關鍵在於自我意 識,是故道德必以自主為前提 - 自我實現
自我實現代表著人的潛能 的發揮,所謂「潛能」就意味著有一定準則與發展方向
格林強調,真正的自由(即自我實現)必是追求良善,這就表示自由 不只是放任自主而已。 - 格林對自由的定義
- 法律自由(juridical freedom)
指他人的強迫或限制的闕如(即「消極自由」)
格林認為,法律自由的確保是重要的,因為 在受外在的強迫或限制下,是不可能具有自由的。
法律自由固然使人能夠依照自己之欲求而行動,然而,這只是自 由的一部分,若不能基於自己之意志形成欲求、喜好,這仍然不是 真正的自由。 - 道德自由(moral freedom)
指作為道德責任基礎的自主能力 - 真正自由(real freedom)
則在於正確地追求個人良善乃至普遍良善,這其實就是自我實現的過程
基於自我意識,人能判斷道德是非而確定什麼是合理的欲求。唯有運用自我意識,人才能不受天性、欲求所束縛,能自主而合宜地控制欲求才是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就是能夠自主地追求自我實現,不僅在外在層面不受外力約束,在內在層面亦不受欲求所羈絆,能運用理性而以良善為行為準則
真正的自由狀態,必是在追求個人良善 與社會的共同良善 - 對權力的分析
格林認為,權利就是行動自由 的聲明(claim),本質上是在伸張(assert)個人對於實現自身潛能的衝動。
亦即,個人潛能必須在人 際之間的互惠關係中才能實現。是故,權利必然是一種要求參與、 奉獻社會的聲明,而這也就是說權利所訴求之行動自由必須有利於 共同良善。
權利在社會關係中形成,此關係先於國家、法律存在,而權利立基於人際間的相互認可,此一認可是一種 追求共同良善的共識
總而言之,權利就是社會普遍認可的個人自由聲明,一方面,權利確保個人的真正自由,促進自我實現;另方 面,權利也有助於社會集體的共同良善之追求 - 國家
格林認為,國家是由一群相互認可彼此權利的人所組成,而國家的角色、任務就在於保障這些權利。
這也表示,國家存在的目 的在於確保個人的真正自由以及追求共同良善。 - 對其他類型國家的批評
- 父權式
父權式的規範可能構成人民道德行動的限制,扼殺了 個人自由。
道德並不可能透過外在的強制 手段而獲致,一個人若不能自發地實踐道德行為,徒具形式的表象 並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德,父權式的強迫方式非但無助於自我實現, 反而有害之。 - 自由放任
自由放任的作為並不能積極促進任何社會 良善,而且更使得廣大的貧窮階級「在冷酷無情的競爭浪潮中掙 扎……在此競爭中,弱者毫無任何機會。」
既然共同良善之獲致 必須以所有個人之良善為前提,自由放任政策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就顯示出其絕非追求共同良善的正確手段,也不可能使所有公民獲 得真正的自由 - 國家的作為
格林認為, 國家的重要角色就在於促進、激發公民運用其理性能力、形成良善 品格的動力。確保形成品格之環境並不能僅是消極地排除阻礙。
總而言之,格林認為,在追求個人自由與共同良善的目標下, 國家應進行兩方面的作為:
首先,國家應掃除阻礙道德發展之因 素,維護一個可以使人民追求自我實現的環境
其次,國家亦應主動提供資源,促進、激發公民自主地運用其良知良能。 - 格林思想的歷史意義
在內部脈絡方面,格林的思 想反映出對於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反動,而作為新自由主義 意識型態的濫觴。T
就其與外在時空之關聯,格林之思想反映 出的是一個大眾社會的到來與菁英理想的幻滅。 - 格林思想在思想史上的意義
- 格林對功利主義的批判
功利主義者認為人類依據其最大的欲求來行動, 其目標皆在於追求自身的快樂(pleasure);而所謂的道德善惡,也是 建立在每個人快樂數量的計算,善行就是能使人們獲致最大快樂的 行為。
格林指出,人的追求絕非僅止 於快樂,事實上,許多追求往往以快樂為代價;而快樂之追求可 能導致縱欲,這就暴露出快樂並非人生的終極目的。是故,格林所謂的自我實現,其目的在於追求個人與共同良善,而非為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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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認為,社會是由理性自利的個體 所組成,個人以追求快樂為務,則最佳的國家政策便在於使最多數 人的快樂獲得滿足。
格林認為,功利主義的立場隱含著個人利益間 的衝突矛盾,使得社會利益可能建築在少數人的苦難上。
其根本錯 誤在於肯定自利行為,相反的,人的道德行為實在於互利互助
如前所述,格林認為,人之道德必須在社會關係中體現,促進他人利益便是追求自我良善,是故共同良善與個人良善其實不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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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前述,格林基於唯心論立場,從形上學、 倫理學觀點主要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論點:
首先,基於永恆意識與自 我意識之關聯,格林強調個人良善與共同良善的一致性
其次,則 由自由實現論證積極自由,最後推導出國家干預社會的必要性。 - 新自由主義
新自由主義雖不採取格林的哲學立場,但在政治主張上實有一貫性。
關於人類社會的性質,新自由主義融入了生物學的觀點,認為在人類社會的演化過程中,競爭終將被社會責任與利他主義(altruism) 所取代;並將人類社會視為一個有機體,而主張個體福利與整體健 全是密切相關的。
而關於國家的定位,新自由主義強調國家角色 應由「中立」(neutral)轉向「公正」(impartial)。
所謂「公正」是強調國家代表社會整體,而反對「中立」則是因為國家應扮演追求、維護良善的主導者 - 結論
格林在思想史上之重要 地位在於其作為功利主義到新自由主義的轉捩點,從唯心論的立場 提供英國自由主義傳統新的養分,促成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在十九 世紀末的提出,乃至溫和社會主義(費邊社會主義)在英國的萌芽。 - 格林思想與十九世紀中晚期的英國社會
- 格林面對的古典自由主義造就的困境
在經濟上,事實證明完全的個人自由競爭 從未出現。資本集中程度的擴大、市場壟斷現象的加劇、組織化勞 工團體的出現,都顯示出市場經濟在實踐上產生的不是一個由互利 的個人所組成的合作社會,而是一個充斥著相互衝突的集團利益的 世界。
而在政治方面,古典自由主義設想的理性、無私的政治運作 被證明不切實際。選舉權的擴大使得國家成為社會衝突的場所,國 家無法控制社會,反而成為個別團體牟利的工具
對於格林來說,社會衝突的解決之道就是重新肯定集體和諧的價值。「永 恆意識」、「共同良善」皆在此立場下提出,提倡「互利」、「整全」 的價值。
格林自由觀真正的意義在於明確指出自由的絕對、共同方向,亦即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實踐道德、追求自我實現 - 格林思想的歷史意義在於對古典自由主 義所導致的大眾社會亂象,提出一套解決方案。
一方面,強調集體 主義的立場,主張個人利益與社會集體利益的一致性,國家對於社 會的適度介入
另方面,則回應大眾社會中菁英理想的幻滅,更明 確地提出絕對的道德標準,並由國家提供妥適資源、條件促成人民 的道德實踐,以追求真正自由。 - 結論-兼論自由主義的實踐困境
- 個人自由與集體安全的兩難處境
- 菁英理想與大眾現實的落差
因此,國家的介入政策不必然招致人民損害,相反地,國家的積極作 為反而更能增進人民之福祉。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格林的思想以及其歷史背景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作者試圖幫格林辯護,柏林抨擊其積極自由導致的國家干預的危機,是想藉著在理論上來回避,推託是歷史背景證成其國家干預的基礎。但無論如何,我都還是認為格林就是站在一個菁英的角度看社會現況,提出一個由上至下的國家指導,然後假託背後有一個莫名其妙的永恆意識,試圖在個人與集體之間搭建一座橋梁,為了免於父權國家的標籤、政府過度的干預,而導致菁英階級的崩垮與大眾的興起。其結果不過就是將權力從個人政府移交到集體大眾,以集體之名干預社會的政府,感覺也滿符合普世對於社會的看法。
然而,其導致的將會是非主流價值觀的被壓迫與邊緣,以大眾之名行剝削、壓迫之實,簡單暴力的加總式民主。
我覺得作者試圖幫格林辯護,柏林抨擊其積極自由導致的國家干預的危機,是想藉著在理論上來回避,推託是歷史背景證成其國家干預的基礎。但無論如何,我都還是認為格林就是站在一個菁英的角度看社會現況,提出一個由上至下的國家指導,然後假託背後有一個莫名其妙的永恆意識,試圖在個人與集體之間搭建一座橋梁,為了免於父權國家的標籤、政府過度的干預,而導致菁英階級的崩垮與大眾的興起。其結果不過就是將權力從個人政府移交到集體大眾,以集體之名干預社會的政府,感覺也滿符合普世對於社會的看法。
然而,其導致的將會是非主流價值觀的被壓迫與邊緣,以大眾之名行剝削、壓迫之實,簡單暴力的加總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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