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7日 星期六

〈華文哲學百科-自我知識與身體經驗 Self-consciousness and Bodily Experience〉 之心得筆記


  1. 身體歸屬感與自我意識
    1. 「身體歸屬感」
      是關於我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
      一種非常基本的自我意識,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而是蘊含在日常的身體經驗之中。
    2. 「橡膠手錯覺」(the rubber hand illusion, 簡稱 RHI)
      受試者將一隻手放在桌上,以隔板使受試者看不見自己的手。將一隻橡膠製的假手擺放在受試者的面前,並請受試者在實驗過程中一直注視那隻橡膠手。
      實驗者用兩隻水彩筆分別以同步或不同步的方式去刷受試者的真手和橡膠手,約1~2分鐘結束,接著進行簡單的生理訊號量測(如:膚電反應)與問卷填答。
      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觸碰和真手感受到的觸覺是同步一致的 (synchronized)。

      受試者感受到的身體經驗:
      1. 「體感覺漂移」(proprioceptive drift):受試者覺得他們的真手是位於靠近橡膠手的位置,而不是位於真手實際的位置。
      2. 「觸覺轉介」(touch referral):受試者覺得他們是在橡膠手上而不是在自己的真手上感受到觸覺。
      3. 「身體歸屬感錯覺」(illusory body ownership):受試者覺得那隻橡膠手是自己的手!
    3. 「全身錯覺」(full-body illusions)
      1. 「背側觸碰」
        受試者站立並戴上「頭戴式顯示器」。
        在受試者後方 2 公尺處架設一台立體攝影機拍攝受試者的背面全身,其畫面以即時的方式傳到頭戴式顯示器。
        實驗者用一枝水彩筆去刷受試者的背部。
        因此,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看到自己的身體在自己的前方被水彩筆觸碰。
        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觸碰和自己身體感受到的觸覺是同步一致的。

        受試者感受到的身體經驗:
        1. 受試者覺得眼前看見的「虛擬身體」(virtual body) 是自己的身體。
        2. 受試者覺得處在自己的身體之外,隔著一段距離在看自己。這現象在某種程度上模擬了所謂的「離體經驗」(out-of-body experience, 簡稱 OBE)。
        3. 受試者覺得自己好像是位於眼前那個身體的位置上。
        在視覺與觸覺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沒有如此的錯覺經驗。

      2. 「前側觸碰」
        受試者坐在一張椅子上,同樣是戴上頭戴式顯示器,看到的即時影像是來自位於背後 2 公尺的立體攝影機。
        所不同的是,實驗者站在受試者與立體攝影機之間,兩手各拿一枝白板筆做以下的動作:一枝去觸碰受試者的胸口,另一枝揮向立體攝影機鏡頭的下方。
        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從「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 perspective, 簡稱 1PP)並沒有看到碰觸他/她胸口的那枝白板筆,受試者看到的其實是揮向立體攝影機的那枝白板筆。
        但在同步條件下,受試者看見的白板筆動作和自己胸口感受到的觸覺卻是同步一致的。

        受試者感受到的身體經驗:
        1. 受試者覺得處在自己的身體之外,隔著一段距離在看自己。這點與上述「背側觸碰」類型的全身錯覺是類似的,但其他部份就不同了
        2. 受試者覺得碰觸他/她胸口的白板筆就是揮向立體攝影機的那枝
        3. 受試者覺得自己是位於靠近立體攝影機的地方,亦即「第一人稱觀點」的位置上。

          最大的不同在於第 (3) 點:由「背側觸碰」所引發的全身錯覺,受試者的「自我位置感」是位於眼前那個身體的位置上;而在「前側觸碰」的設置裏,受試者覺得自己是位於「第一人稱觀點」的位置上。
    4. 身體錯覺的實驗與自我意識的關係
      1. 我們的身體歸屬感是可能發生錯誤的 (fallible)
        「身體歸屬感」是一種很基本的涉及到自我意識的主觀經驗,這種自我意識是關於某個當事者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
        1. Thomas Metzinger將最初步、門檻最低的自我意識稱之為「極簡的現象式自我」

          定義其為:做為一個自我的意識經驗
          並主張 MPS 這種極簡的自我意識經驗是由三種特性或成分所構成:
          (1)「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
          就是將某一整個身體等同於或感受為自己的。
          因此,此處的「自我認同」可以理解為關於一整個身體的「身體歸屬感」
          (2)「自我位置」(self-location)
          (3)「第一人稱觀點」(first-person perspective)
      2. 「身體歸屬感」具有高度的可塑性
        自從最初的「橡膠手錯覺」實驗發表之後,相關的研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各種版本的身體錯覺陸續被不同的實驗設置引發出來。

        這些錯覺實驗清楚顯示,身體歸屬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涉及到身體經驗的自我意識其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

        若是如此,一組重要的議題便是:
        身體歸屬感的可塑性範圍有多廣?
        影響其可塑性的因素有哪些?
        這些因素會影響我們是否將某一肢體或整個身體感受成自己的,而這些因素是否也會影響其中那種所謂「是自己的」感受 (the sense of mineness)?
      3. 「身體歸屬感」提供一種對於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self-as-object) 更為深入的詮釋
        自維根斯坦以來,許多哲學家區分「做為客體之自我」與「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
        意思是說,「做為自我的意識經驗」(the conscious experience of being a self) 可以有兩種
        1. 一種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客體」(as-object)
          意思是說「自我」是被當事者經驗到或意識到的「對象」(the object of conscious experience)。

          大部分哲學家同意維根斯坦的看法而認為,這種自我經驗最主要的特色是:當事者對於「做為客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是可能發生錯誤的。
        2. 另一種關於自我的意識經驗,是將「自我」經驗為一個「主體」(as-subject)。
          意思是說,「自我」不是經驗或意識的「對象」,而是將「自我」意識為各種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 (subject)。

          一方面當事者意識到某個經驗或思維內容,另一方面,就在這些經驗或思維之中,當事者也都隱含的意識到自己是這些經驗或思維的「主體」
      4. 文中作者認為,「身體歸屬感」這種蘊含了自我意識的身體經驗,可以提供一種對於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有用的詮釋
        在概念的層次上,我們可以區分
        一、「身體歸屬感」,考慮的是「那雙手是我的嗎?」、「那是我的身體嗎?」等問題
        二、「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則是關聯到「我是什麼?」、「我是一個物理性的個體嗎?」等問題。

        進一步而言,透過「全身體的歸屬感」,我們便可以了解什麼是「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
        接著,我們可以說,透過「做為一個身體之自我感」我們便可以了解什麼是「做為客體之自我」的主觀感受 (the sense of self-as-object)。
        意思是說,當我意識到自己是一個身體,我就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做為客體之自我」。
  2. 自我位置感與第一人稱觀點
    「自我位置感」指的是從第一人稱的觀點「我覺得自己在哪裡」的空間感。
    這是我們與外在環境互動時,各種感官經驗匯集之處,也是身體行動的座標基準點。

    自我位置感可以透過「身體位置感」來理解,也可以藉由「1PP-位置感」來刻劃。
    「身體位置感」指的是「我覺得自己的身體在哪裡」的空間感。
    「1PP-位置感」指的是當事者覺得「自己的第一人稱觀點在哪裡」的主觀感受。

    這裡的重要議題是:
    自我位置感」究竟是怎樣的一種主觀經驗?
    這種涉及自我意識的空間經驗,其內容是由「身體位置感」還是由「1PP-位置感」所決定?
    「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是相同的現象嗎?
    它們是同一種空間經驗嗎?如果不是,那麼「自我位置感」應該訴諸於何者來理解呢?何者才是理解「自我位置感」最準確恰當的方式?

    部分研究主張將「自我位置感」等同為「身體位置感」,至少是認為「自我位置感」的內容是由「身體位置感」來決定的。
    雖然避免了自我與身體的二元論述所導致的難題,卻難以說明「離體經驗」OBE的經驗。
    1. 自我位置感」究竟是怎樣的一種主觀經驗?
      1. 到底「身體位置感」和「1PP-位置感」兩者是相同還是不同的意識經驗?
        1. 實驗操作:
          受試者戴上「頭戴式顯示器」(HMD),在受試者後方架設一台立體攝影機拍攝其背面全身,畫面以即時的方式傳到頭戴式顯示器。
        2. 三種情況-第一種「基本條件」(Basic condition)
          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 2 公尺處,受試者靜止站立。
          實驗者用一枝水彩筆去刷受試者的背部。
          透過頭戴式顯示器,受試者看到自己的身體在自己的前方被一枝水彩筆觸碰。
        3. 三種情況-第二種「行進條件」(Walking condition)
          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約 30 公分處,以水彩筆觸碰受試者的背部 20 秒後,實驗者指示受試者向前走大約 2 公尺。
          由於立體攝影機的位置保持不變,這行進動作不僅使得受試者覺得自己的身體向前行,也同時看見自己的身體離開自己的視覺上的 1PP 而去。
        4. 三種情況-第三種「視覺條件」(Visual condition)
          立體攝影機架設在受試者後方約 30 公分處,受試者靜止站立。
          以水彩筆觸碰受試者的背部 20 秒後,另一實驗者迅速將立體攝影機向後移動約 2 公尺。
          這使得受試者的「視覺 1PP」的位置改變了,造成的效果是:受試者透過頭戴式顯示器所看到的整個視野有系統的向後退。
        5. 研究結果:
          在同步條件下,許多受試者感受眼前所看到的是自己的身體
          首先,與「基本條件」相比,在「行進條件」下受試者們覺得自己的「身體位置感」改變了,但「1PP-位置感」並沒變。
          同時,他們也覺得自己的身體離開了自己的 1PP 。

          其次,與「基本條件」相比,在「視覺條件」下受試者們覺得自己的「1PP-位置感」改變了,就像是他們的 1PP 離開了自己的身體。

          最後,「視覺條件」與「行進條件」相比,受試者們在這兩個條件下的「身體位置感」與「1PP-位置感」有顯著差異
        6. 結論:「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是兩種不同的現象,亦即:「我覺得我的 1PP 位置在哪裡」和「我覺得我的身體位置在哪裡」是兩種不同的主觀經驗,前者不能被化約為後者。
        7. 引發的哲學問題:
          假如「1PP-位置感」和「身體位置感」兩者不同,而「自我位置感」與「1PP-位置感」連結在一起,這會不會造成一種上面曾提到過的笛卡兒式「自我 vs. 身體」的形上學二元論?
          如果 1PP 被理解為只是一個抽象的、幾何式的投射點,就可能引起導致二元論的疑慮。
          1. 回應一
            日常的「1PP-位置感」並不是一個幾何式的投射點,而是一種帶有「具身感受」(the sense of embodiment) 的主觀經驗:藉由各種身體經驗,我們總是覺得自己有一個身體,且處在某個位置。
            因此,承認「1PP-位置感」對於了解「自我位置感」扮有重要角色,並不會使我們陷入笛卡兒式的二元論。
          2. 回應二
            上述 Huang et al. (2017) 的研究中,其問卷還做了一項有趣的測量。
            其中一題是請受試者評估:「在實驗過程中,是否覺得我在這裡有一個身體,在前面還有另一個身體。」
            統計結果顯示,與「基本條件」相比,有許多受試者在「視覺條件」下覺得在實驗過程中自己擁有兩個身體。
            1. 根據 Huang et al. (2017) 的實驗設置,所謂「覺得我在這裡有一個身體」的「這裡」指的就是「1PP-位置感」。
              因此,「1PP-位置感」不應該被理解為抽象的幾合投射點,而該理解為帶有「具身感受」的主觀經驗。
  3. 經驗歸屬感與做為主體之自我
    「經驗歸屬感」(the sense of experiential ownership) 是關於我是否將自己經歷為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
    「經驗歸屬感」是一種「做為主體之自我」的意識經驗。當我以第一人稱特有的管道 (privileged access) 意識到自己是某個經驗或思維的當事者,就是將自己意識為一個「做為主體之自我」。

    當代絕大多數的哲學家認為:關於意識經驗的內容(如:眼前鏡子裏的那個人是不是我?我現在是覺得痛,還是覺得癢?),我們可能會弄錯;但是對於自己是否為該經驗的當事者 (Self-as-subject),則不可能弄錯
    1. Shoemaker的主張
      當事者關於自己當下的意識經驗和思維具有一個特別性質,叫做:「immunity to error through misidentification relative to the first-person pronouns」(簡稱 IEM)

      其字面上的意思是說:當事者對於「第一人稱代名詞」(亦即「我」)的某一種錯誤使用是免疫的。
      也就是說,從「做為主體之自我」(self-as-subject) 的觀點來衡量時,「我」指的是誰,是絕不可能發生指認錯誤的情形。
    2. 對於文中兩個例子,所衍生的主張
      第一,上述第一個例子顯示,「經驗歸屬感」和「身體歸屬感」是不同的意識現象。
      1. 一方面這兩名患者覺得自己感受到觸覺,也就是說,他們承認對於左手的觸覺有「經驗歸屬感」。由於醫生的確觸碰了他們的左手,所以他們的「經驗歸屬感」是正確的。
        但另一方面,這兩名患者仍然覺得左手不是自己的,也就是說,他們對於左手的「身體歸屬感」仍舊是異常、不正確的。

        所以這兩名患者的例子顯示,「經驗歸屬感」和「身體歸屬感」不是相同的意識現象,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第二,在上述第二個例子裡,FB 的意識現象無法由異常的「身體歸屬感」所解釋,她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
      而這項主張挑戰了"對於自己是否為某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不可能弄錯"的想法

      三個命題:
      (1) 每一個意識經驗必定有一個經歷到此經驗的獨一當事者:
      每一個視覺經驗、聽覺經驗、觸覺經驗、痛覺經驗…等,都一定有一個當事者經歷到這個經驗,亦即一定是有某個人或動物在看、在聽、正被觸碰、正在痛…等。
      (2) 每一個意識經驗必定是從當事者的「第一人稱觀點」來經歷的
      每一個意識經驗都帶給當事者獨特的主觀感受,也只有當事者會有如此這般的主觀感受。

      (3) 每一個意識經驗都是歸屬於對該經驗擁有 1PP 的那位當事者。
      也就是說,誰具有關於某個意識經驗的第一人稱觀點,那麼誰就是那個意識經驗的當事者 (subject)。

      支持或反對維根斯坦的立場(以及 IEM),都能接受上面三個命題
      因此重點在第四個命題:每一個意識經驗都被經歷為歸屬於對該經驗擁有1PP的那位當事者。
      命題 (4) 所考慮的問題是:每一個意識經驗是不是都被當事者經歷為或感受成「自己的經驗」?

      命題(3) 和 (4) 其實是不同的兩個命題。
      命題 (3) 是關於「經驗歸屬感」的客觀事實
      命題 (4) 則是關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
      兩者在理論上是可能有所出入的,亦即有可能出現一種情形:某個當事者對於「經驗歸屬感」的主觀經驗並不符合其客觀事實。

      因此 命題(1) ~ (3) 並不會蘊含命題(4)
      因為 (1) ~ (3) 合起來所告訴我們的是,每一個意識經驗都一定有一個對於該經驗擁有第一人稱觀點的當事者,而這項特性在事實上會決定該經驗歸屬於誰。
      然而這項特性並不能保證當事者一定會將該意識經驗經歷為或感受成「我的經驗」。

      第二個案例表示「做為主體之自我」這種自我意識是有可能發生錯誤的,並對 IEM 造成了一個重要的反例。
  4. 結論
    從以上三節的討論可以看出:一方面,對於自我意識的哲學探討,已經不能忽視相關的經驗科學研究。
    除了本文所提到的實驗與腦傷例子之外,近年來科學家們也積極研究與「身體歸屬感」和「身體位置感」相關的腦神經生理機制,以及運用虛擬實境 (virtual reality) 的技術來研究與身體經驗相關的自我意識。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跨領域的方式,探討什麼是最初步、門檻最低的自我意識 (minimal self-consciousness)。
這種最基本、最起碼的自我意識,與日常簡單的身體經驗有緊密關聯,不需要個體具備複雜的概念或思考能力。
並討論三種與身體經驗相關的「自我意識」現象——「身體歸屬感」、「自我位置感」與「經驗歸屬感」——分別指涉到彼此相關但不相同的主觀經驗,也涉及到不同的科學與哲學議題。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在討論身體歸屬感或是自我位置感,應該要考慮人的五感,1PP就是視覺,至於其他五感應該要一一分出來討論,個人是覺得五感構成了自我位置與身體歸屬感、以及經驗歸屬感,而任一感的置換、缺失都會導致這三種自我意識的變化。
甚至我們可以思考,在五感喪失的情況下,我們還能意識到什麼,個人是覺得如果五感沒有了,就甚麼都沒了,還分什麼自我意識的客體、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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