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論:有沒有「臺灣哲學」?
問題從「臺灣哲學有沒有主體性?」出發,其必須先回答兩個問題:
臺灣哲學是什麼?
如何理解主體性?
作者聚焦在第二個問題-臺灣哲學如何才能具有主體性?
並以主體化的概念來回答 - 主體化
是一個建構主體的歷程,它包含心智與意識的層面,也包含認同、投入和實踐的層面 - 「臺灣哲學」的定義問題的複雜與糾結
在界定臺灣哲學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常常是要以族裔、國籍、認同,來判斷是否為臺灣哲學,而陷入歷史的迷宮中,而其中都包含了一個主體性的討論,因此作者轉而探究「主體性」的概念 - 主體性與主體化
- 主體性
概念相對於「客體性」
其指涉「我個人能經驗現象,認知(獲取知識)、下判斷、做決定、採取態度、從事行為、主掌自己的行為和未來動向等等;而且在這些活動和過程中,我都能意識到我的經驗、認知、認知、判斷、決定、行為等等」 - 擁有主體性的四個必要條件:
- 經驗內容的自我意識
個體必須能夠意識到自己正在意識著經驗(看到、聽到、觸摸到、感受到)的內容 - 能投射目標的意向性
個體必須具有投射出某個目標(或目的)或投射到某個外在目標的意向性(信念、慾望、意圖等) - 行為的自主性
個人必須能自我決定自己的行為並且做出他所決定做的行為 - 判斷的獨立性
個體必須在獨立的狀態下做出自己的判斷(含信念的形成、意向目標的設立或投射、行為的決定等等) - 獨立
意指在不同選項的處境下,不依賴任何權威來提供判斷的理由和依據。
是一個具程度性的特性 - 後兩項需要的是一個培育與學習的歷程,亦即主體性不是天生的特性,而是被主體化的結果
- 臺灣哲學的主體化--建構臺灣哲學團體的主體性
文中論證臺灣哲學的主體性是奠基在臺灣哲學團體的團體主體性上
問題一:臺灣哲學建構團體可以被視為一個主體嗎?
問題二:他可以滿足第三節的條件嗎? - 臺灣哲學建構團體構成一個主體,面臨的三個課題:
- 我們需要某種「團體行為主體」的概念和關於他的實在論論證
- List和Petti主張,具有"表徵狀態"、"動機狀態"、"處理表徵與動機狀態以干預環境的能力",這三個特徵者可以算是能動性
行為者就是能產生行為的主體
一個團體行為者,就是能展現能動力三個特徵的團體 - 不具聯合意圖的團體行為者
兩種形成方式:
自然或文化演化而成的信念與慾望,推進團體運作
少數人密謀並隱藏目標,指揮多數人運作 - 具聯合意圖的團體行為者
四個條件: - 共享的目標
每個成員意圖他們一起促成目標的實現 - 個別貢獻
每個成員都意圖做他們被分配的部分 - 相互依賴
每個成員形成這些意圖是因為他們相信其他成員也有這樣的意圖 - 共同意識
每個成員都相信團體能滿足上述三條件,而且相信其他成員也如此相信 - 文中與List和Petti的理論相異處
List和Petti的理論重在界定團體主體的內在和結構性的條件,然而文中還加入了團體主體相對於外在環境的獨立條件 - 我們必須說明在甚麼樣的意義上,由許多不同個別主體所組織而成的臺灣哲學建構團體,可以滿足「主體性」的四個必要條件,他們又如何透過「主體化」的歷程而擁有主體性
當個別的研究者有了共同目標-臺灣哲學,並共享「我們都是臺灣哲學的研究者和建構者」時,他們就形成臺灣哲學的自我意識 - 分享的自我意識
不必有共同的經驗內容 - 我們也必須交代,在過去的歷史上,構成臺灣哲學主題內容的那些臺灣哲學家--他們可能是一種歷史主體--和臺灣哲學之間的關係
所謂的歷史主體是指他們的形體和意識已經消逝,但是他們在生存時代的思想行為卻能滿足臺灣哲學主體性的四個必要條件:
追求臺灣哲學的目標
有其主體意識
有自主行動與獨立判斷 - 個別主體對團體主體的認同問題
臺灣哲學建構團體的成員和它的關係是?
一、認同自己是臺灣哲學團體的一分子
二、認同臺灣哲學作為一個主體
可能有一種臺灣哲學的客觀研究者,定義臺灣哲學為區域性的思想活動,而不認同他的主體性,如此一來,此人並非臺灣哲學的成員 - 認同
認同不只是主觀隸屬的心理狀態,還必須要參與、行動與實踐
對臺灣哲學作為一主體的認同,是一種學術認同、文化認同,但不必是國族認同 - 結論
文中主張一種實在論"團體主體性"的概念,論證"臺灣哲學的主體性"應該被奠基在建構臺灣哲學的團體主體上,他透過一個主體化(共同意向研究臺灣哲學這個目標、分享臺灣哲學的自我意識、自主投入研究發展、並做獨立判斷)的歷程而形成主體性
當我們談及「臺灣哲學」並嚴肅地探討這個概念的時候,不管從過去到現在出現在台灣的哲學思想有沒有所謂的主體性,都代表了臺灣哲學主體意識的萌芽。如果我們能夠持續地探討「臺灣哲學」,建構或形塑研究臺灣哲學的團體,亦即從事臺灣哲學的主體化實踐。
那麼,臺灣哲學就有可能透過主體化的過程來產生主體性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這篇文章要論證「臺灣哲學的主體性」並不是來自歷史上曾經出現在臺灣島上的哲學思想,而是在於當前建構臺灣哲學的團體-透過主體化的歷程-所構成的團體主體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在主體性這一方,我有點混亂,到底是臺灣哲學的主體,還是台灣哲學家的主體,以文中的判準來看,應該指的是台灣哲學家的主體,那臺灣哲學的主體是啥?後面又談到將台灣哲學作為一主體的認同,才夠被稱為台灣哲學家,那判準是?後面有提到說不是將台灣作為一區域性的思想活動,而將台灣作為一個主體,就能進入台灣團體。
那是不是在做台灣哲學團體的判準時,就隱含國族的概念在裡面,簡單而言,就是如果你將台灣作為一個國家?那就歡迎你,不是,那就滾蛋?
雖然我覺得很難不脫離政治的概念,但台灣如何作為一個主體,判準好像沒講清楚,我們在討論中國哲學、德奧哲學、英美哲學,談的也不是國家,較多是地區性,甚至指涉的是一種風格,今天台灣哲學雖然將標準移到哲學團體身上,但將入會標準,放入主體的判準,很難不聯想到政治層面。
(所以有人可能會這樣想,蝦~什麼台灣哲學,根本就是台獨哲學XD)
我是覺得拉,要不然就是找出某個風格,然後定位成台灣哲學,但這太困難,不然就是目的性,主題是要解決某個台灣歷史、文化議題等等,這樣的話,哲學反而變得像文學或史學了。(跟我對於哲學的定義不太合)
所以,就乾脆不要分拉,重點是找出哲學問題,然後回答,分類感覺很瑣碎,也很無聊(設定關鍵字的時候很麻煩)
來自《啟蒙與反叛:臺灣哲學的百年浪潮》,洪子偉,鄧敦民主編
我覺得在主體性這一方,我有點混亂,到底是臺灣哲學的主體,還是台灣哲學家的主體,以文中的判準來看,應該指的是台灣哲學家的主體,那臺灣哲學的主體是啥?後面又談到將台灣哲學作為一主體的認同,才夠被稱為台灣哲學家,那判準是?後面有提到說不是將台灣作為一區域性的思想活動,而將台灣作為一個主體,就能進入台灣團體。
那是不是在做台灣哲學團體的判準時,就隱含國族的概念在裡面,簡單而言,就是如果你將台灣作為一個國家?那就歡迎你,不是,那就滾蛋?
雖然我覺得很難不脫離政治的概念,但台灣如何作為一個主體,判準好像沒講清楚,我們在討論中國哲學、德奧哲學、英美哲學,談的也不是國家,較多是地區性,甚至指涉的是一種風格,今天台灣哲學雖然將標準移到哲學團體身上,但將入會標準,放入主體的判準,很難不聯想到政治層面。
(所以有人可能會這樣想,蝦~什麼台灣哲學,根本就是台獨哲學XD)
我是覺得拉,要不然就是找出某個風格,然後定位成台灣哲學,但這太困難,不然就是目的性,主題是要解決某個台灣歷史、文化議題等等,這樣的話,哲學反而變得像文學或史學了。(跟我對於哲學的定義不太合)
所以,就乾脆不要分拉,重點是找出哲學問題,然後回答,分類感覺很瑣碎,也很無聊(設定關鍵字的時候很麻煩)
來自《啟蒙與反叛:臺灣哲學的百年浪潮》,洪子偉,鄧敦民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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