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從"世說新語"阮修"無鬼論"談見鬼的荒謬性-- 冀劍制 》之筆記心得


  1. 前言
    1. 本來就相信鬼魂存在的人
    2. 本來就不相信鬼魂存在的人
    3. 將鬼魂傳說當作研究對象,試圖找出鬼魂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
  2. 阮修無鬼論主張鬼魂不存在
    1. 原文:阮宣子論鬼神有無者,或以人死有鬼。宣子獨以為無, 曰:「今見鬼者云,箸生時衣服;若人死有鬼,衣服 復有鬼邪?」
    2. 推理過程:
      1. 主張"鬼存在"的主要理由是,"有人見過鬼"。
      2. 看見鬼的人都說鬼穿著生前的衣服
      3. 如果鬼穿著生前的衣服,表示衣服也有鬼(靈魂)。
      4. 但是,"衣服也有鬼(靈魂)"是件荒謬、不合理的事情。
      5. 因此,"鬼穿著生前的衣服"是件不合理的事情
      6. 因此,看見鬼穿著生前的衣服是不合理的
      7. 因此,看見鬼的人說了不合理的話
      8. 因此,關於看見鬼的說法不值得相信
      9. 因此,主張鬼存在的主要理由不成立
      10. 所以,鬼不存在
    3. 整個推論過程,重點在於推論3"如果鬼穿著生前的衣服,表示衣服也有鬼(靈魂)"
      鬼以人生前的樣子展現,衣服以生前?的樣子展現,表示衣服也有靈魂
      但我們在這裡可以追問
      1.衣服有靈魂的推論何在,上述推論以人和衣服類比,但兩者能類比嗎?
      2.衣服必定以靈魂的形式展現嗎?鬼穿著衣服,但不必然表示衣服與鬼的性質相同
  3. 阮修無鬼論主張能被看見的鬼魂不存在
    1. 推論1主張"鬼存在"的主要理由是,"有人見過鬼"。顯然過於武斷,不符合當今的研究,因此我們將這段修改為"主張存在有可以看見的鬼的主要理由是,有人見過鬼"。
    2.  修改後的推論過程:
      1. 主張"存在有可以看見的鬼"的主要理由是,"有人見過鬼"
      2. 看見鬼的人都說鬼穿著生前的衣服
      3. 如果鬼穿著生前的衣服,表示衣服也有鬼(靈魂)
      4. 但是,"衣服也有鬼(靈魂)"是件荒謬的事情
      5. 因此,"鬼穿著生前的衣服"是件不合理的事情
      6. 因此,看見鬼穿著生前的衣服是不合理的
      7. 因此,看見鬼的人說了不合理的話
      8. 因此,關於看見鬼的說法不值得相信
      9. 因此,沒人真的見過鬼
      10. 所以,可以被看見的鬼並不存在
    3. 但我們仍然要回頭解決推論三的問題
  4. 鬼穿著生前的衣服是否就表示衣服也有鬼魂
    1. 如果鬼魂真的存在,為什麼鬼魂可以被看見呢?
      如果真的被看見,是一種什麼樣的視覺機制所造成?
      1. 一般性視覺。
        假設看見鬼這件事,能透過一般的視覺機制,表示鬼魂必然擁有能被光線反射的性質,並能配合其神出鬼沒的特性,其衣服同樣依附其上,表示衣服擁有與鬼魂相似的性質
      2. 特殊視覺:陰陽眼
        1. 假設陰陽眼的作用:被看見的鬼魂直接或是間接作用於見鬼人的大腦而形成的 一種見鬼事件
        2. 問題:為什麼他會穿著衣服而不是裸體呢?衣服從何而來?
          1. 鬼魂主觀想法
            鬼覺得自己穿著衣服的想法影響了見鬼人
          2. 見鬼人的主觀想法
            見鬼人腦中塑造出來的想法,也就是其先入為主地認為鬼有穿衣服
            *但根據坊間的觀察,見鬼人看到的衣服卻往往相同,如果見鬼人的想法真可以塑造眼前所見鬼的衣服,那應該是人人所見不同
          3. 鬼魂真的穿著衣服(客觀事實)
            那根據我們對陰陽眼的假設,必然推導出衣服也同樣能對見鬼人大腦產生影響,但顯然有點令人難以置信。
  5. 結論 
    1. 從無鬼論中,如果我們接受"衣服沒有靈魂",那我們頂多可以推出我們看不見鬼,而鬼是否存在我們不知
    2. 鬼與見鬼人的關係中,我們討論兩種視覺機制,普通視覺機制推導出鬼穿著的衣服與人穿的衣服是不同的,接下來,假設陰陽眼的存在與機制,並考慮三種想法,其中以"鬼魂主觀想法"最為合理,見鬼事件是一種精神的交流,鬼衣服來自 於鬼魂的記憶或想法,那麼,這樣的鬼衣服就不是荒謬的存在物了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從哲學角度思考阮修"無鬼論"的合理性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該怎麼說呢?其實我是覺得這篇論文,痾 好像有點無聊,但不是那種打呵欠的無聊,而是在質疑他的學術意義,似乎也不是很嚴謹,如鬼魂、陰陽眼之類的定義、性質,以及為何採取這樣的定義似乎沒有太多說明,見鬼的來源也沒有一定的數據報告,怎麼知道這些見鬼事件是否有其共通處。但關於陰陽眼或是人與鬼之間的視覺關係,看起來是挺有趣的拉~
引用格式
從《世說新語》阮修「無鬼論」談見鬼的荒謬性

《權威、理由與法治──簡介拉茲的法律哲學 》之心得筆記


  1. 前言:拉茲的生平與主要貢獻
    1. 拉茲提出一套以理由為核心的規範性哲學,構成其法律、政治與道德哲學的理論基礎
    2. 在道德哲學方面,拉茲認為價值主要依賴於社會實踐,但肯認價值多元論並不表示必須落入某 種文化相對論。
    3. 在政治哲學方面,拉茲從政治權威與個人自主之間的關係出發, 主張一種至善論的自由主義(perfectionist liberalism)
    4. 在法律哲學方面,拉茲的排它法律實證論 (exclusive legal positivism),擺脫了將實證論簡化為「惡法亦法」的傳統窠臼,並重新省視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諸多關聯。 
  2. 法律的權威性:實證論的來源命題
    1. 拉茲認為,法律哲學的任務在於闡明法律的本質
      而其本質上是一種權威性的社會制度:法律系統必然會宣稱其具有正當權威
      正當權威宣稱乃是法律最重要的本質性特徵之一。 
    2. 理想及事實層面的雙重特性:
      雖然法律必然宣稱其具有正當權威,並不表示法律實際上就的確具有正當權威
    3. 法律特徵
      1. 法律系統是完善的,僅當它具有其所宣稱的正當權威
      2. 法律規範是權威的指令。一項規範之所以是權威的指令,僅僅在於它是由某個權威所制定。
      3. 「社會事實命題」(the Social Fact Thesis)→法律的鑑別只取決於特定的社會事實,而不必依賴任何道德或評價考量
        「來源命題」(the Sources Thesis)→法律的存在與內容完全由其權威來源─所決定
    4. 正當權威宣稱到來源命題之間的論證步驟:
      1. 法律必須具備擁有權威的資格能力,並扮演權威在價值與規範之間的中介角色,同時在爭議發生時,在於考量相關的理由,做出裁決來解決爭議
        1. 不具備正當權威的原因有兩種:
          第一種是欠缺權威要具有正當性所必須滿足的規範或道德條件
          第二種 則是欠缺成為權威所必須具備的能力或資格,這些能力資格通常是一些非道德性 的條件。
      2. 法律權威是一種實踐權威,亦即關於我們應該如何行動的權威
        法律必須有能力做出應該 如何行動的判斷,並且能夠將其判斷傳達給受其指示的行動者
        權威的指令乃是一種優先性的理由(pre-emptive reason):它不僅是去做某項行為的理由,同時排除並取代了原本支持或反對這項行為的理由。
        換言之,權威發布指令,乃是將評價問題轉化為事實問題
    5. 結論:法律規範必須能夠不訴諸道德論證來鑑別。
      不論法律是否具有其所宣稱的正當權威,法律規範都是一種權威的指令;權威指令的存在與內容,必須不仰賴被其排除或取代的理由就能加以鑑別。
  3. 法律的權威性:服務的權威觀(the service conception of authority)
    1. 「服務的權威觀」(the service conception of authority):正當權威必須盡到服務的功能:依據權威的指令來行事,能夠幫助個人去做到他原本有理由去做的事情,或避免做出他其實有理由不去做的事情。
    2. 理性與理由:人的理性能力運用展現於:能夠認知到世界的某些面向構成或提供了去做(或不做)某件事的理由,評估相關理由的重要性,並以此做出適當的回應。
      簡言之:理性的人能夠認知、評估並回應理由
      1. 基於理由的行動(act for a reason),某動作直接直接回應
      2. 符合理由(conform to a reason)的行動,某動作間接回應
      3. 一個人可以做出符合某個理由的行動,但這個行動未必是基於這個理由所為。同時基於某個理由必定是符合這個理由。
        *正當權威的功能就在於,直接以權威的指令為理由來行動,有助於個人做出符合理由的行為,達到成功運用理性能力之目 的。
    3. 「正常證立命題 」(the Normal Justification Thesis):實踐權威的正當性條件就在於:比起試圖直接依據可適用於自己的理由而行動,個人依據權威的指令來行事,更能夠符合這些理由的要求。
    4. 「依賴命題」(the Dependence Thesis):權威的指令應該基於那些原本就適 用於個人的依賴理由,而不是別的理由;
      「依賴理由」(dependent reasons):在沒有權威指令的狀況下,行動者所要考量並據以行動的理由
      換言之,權威的指令必須反映了權威在衡量這些理由之後,對於個人應該採取何種行動所做的判斷,因為只有如此,遵循權威指令才有助於個人去做到自己原本有理由去做的事情。
    5. 拉茲指出,現實的法律系統幾乎不可能完全具有其所宣稱的正當權威,法律擁有的正當權威只能是有限的:
      首先,實際上法律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比任何人處於更優越的地位來判斷個人應該採取何種行為
      其次,權威的領域是有限的,只有在那些個人需要權威服務的事務,權威才可能具有正當性。
    6. 需要權威服務的範疇
      1. 國家比個人更具專業的事務領域,典型的例子像醫療藥物和食品衛生的管制
      2. 其次是需要協調合作的事務。有些共同目標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理由去達成的
      3. 結論:服務的權威觀基本上只能證成有限的正當權威:只有在特定的事務領域,國家的權威宣稱能被正當化,在某些領域,國家也只對於某些人(而非 所有人)具有正當權威。
  4. 法治的價值
    1. 「實質或厚實的法治觀」(the substantive or thick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將「法治」理解為「良法之治」(the rule of the good law), 認為法律必須保障人權、自由、民主、公平、正義……等等
    2. 一種形式或單薄的法治觀(a formal or thin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
      法律必須能夠指引人民的行為(the law must be capable of guiding the behavior of its subjects)
      1. 法律必須事先制定、公開且清楚。
      2. 法律必須相對穩定。
      3. 個別法律──例如行政命令、行政處分、司法判決──的制定,必 須受公開、穩定、清楚的一般規範所指引。
        --以上三則,要求法律必須符合使其能有效指引行為的標準
      4. 必須保障司法獨立。
      5. 必須遵循自然正義原則。
        此處的「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指的是為了正確適用法律以指引行為所必要的程序原則。
      6. 法院應有權審查其他法治原則的實行。
      7. 法院必須容易接近使用。
      8. 預防犯罪的機關不得濫用裁量枉法。
        --以上五則,則是為了確保執法機制不要因扭曲執法而 使得法律失去行為指引的能力,同時要有能夠監督是否遵守法治的機制,以及在違反法治時能夠提供有效救濟。
    3. 拉茲提出法治只是法律所應具備的諸多優點(virtues)之一,法治的價值仍然必須從工具性的角度來理解,亦即法治的好處在於它有助於實現其他價值。
      1. 遵循法治有助於限制政府權力的恣意行使。
      2. 法治有助於保障個人自由或實現個人自主。
    4. 違反法治的兩個形式:
      1. 不確定性。不確定性的危害在於,它提供了權力恣意行使的機會,同時限制了人們規劃未來的能力。
      2. 破壞期待。法律誘發人們的信賴卻又予以破壞,等於是誘使個人自主行動卻掏空其目的。
    5. 拉茲並不認為法治原則本身蘊含了政府應保障人性尊嚴或其他基本權利,因為形式法治原則並未對法律的實質內容有太多限制要求,但他指出:遵循法治是法律要尊重人性尊嚴的必要條件。有意地違反法治就同時違反了人性尊嚴。
      法治只是法律應該追求的理想或價值之一,但它並非法律系統存在所必然具備的特質,實際存在的法律系統未必符合,甚至可能嚴重違反法治原則。
      法治在本質上是一種什麼樣的價值?
      1. 消極的價值。法律這種制度本身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某些危險或壞處,法治的好處之一就是用來消除或減弱法律本身所帶來的弊端
      2. 工具性的價值。法治是法律要實現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法治的價值在於,符合法治使得法律能成為達到特定目標的良好工具,儘管法治本身並不是終極的目標。
    6. 不論法律會被用來服務於何種目的,法治正是使得法律能夠有效指引行為的必備特性。法治是評價法律這種工具本身卓越與否的標準,甚至可以說,法治是法律本身最重要的價值或優點(the most important inherent value or virtue of law),但它本質上終究是工具性而非道德的價值。
  5. 代結論:法律與道德
    1. 法律系統的道德性的三個主張:
      1. 法律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可以用來實現道德或有益目的之制度
        拉茲認為這個主張太弱。法律作為工具可以實現各種不同目的,不論這些目的是道德或非 道德、良善或邪惡。
      2. 法律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道德上有價值的制度
        拉茲認為這個主張太強。現實存在的法律制度未必會實現或具備道德價值,甚至反而常被運用於不道德的目的
      3. 法律就其本質而言,乃是要執行特定道德任務的制度
        法律是一種具有特定道德功能的制度,是否完善地發揮其道德功能,亦即是否成功地執行這項道德任務,構成了評價法律本身優 劣與否的道德標準。
        而法律的道德任務就在於發揮正當權威的服務功能,亦即藉由遵循法律,幫助個人做到符合理由的事情
    2. 法治是法律作為行動指引工具本身所必須具備的良好特性,法律 權威指引行為之目的是為了完成其道德任務,亦即盡到正當權威的服務功能。
  6. 關於拉茲的基本文獻
    1. The Authority of Law: 1. Legitimate Authority, 2. The Claims of Law, 3. Legal Positivism and the Sources of Law, 11. The Rule of Law and its Virtue.
    2.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3. The Justification of Authority, 4. The Authority of States.
    3.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10. 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15. The Obligation to Obey: Revision and Tradition.
    4. Between Authority and Interpretation: 4. On the Nature of Law, 5. The Problem of Authority: Revisiting the Service Conception, 6. About Morality and the Nature of Law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關於拉茲的基本法律哲學觀念,尤其是服務的權威觀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沒辦法說一看就能完全懂拉茲,但至少對於服務的權威觀、法律與道德(雖然這部分比較少),但感覺很好的將正當性權威、法律、法治等概念串起來,接下來大概就是繼續去了解排他性的法律實證論在往下探究

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自然老師,你教的東西到底存不存在? -多元觀點下的科學與科學學習 》之筆記


  1. 前言:兩個類比所引發有關「實在」的問題
    1. 本文藉由介紹科學的多元觀點與本體論的科學觀,引出在科學概念的教學中需注意本體論觀點的主張
  2. 「科學」的多元觀點 
    1. 「科學」的多義性 
      1. Lindberg 其著作《西方科學的起源》中八種科學的意義
      2. 科學是人類控制自然環境的行為模 式,科學結合工藝與技術
      3. 科學和技術有別,科學是理論知識的 體系。 
      4. 科學是理論性的知識體系,但並非所有的理論體系都是科學。 
      5. 科學是建立在實驗程序(科學方法)上的理論。 
      6. 科學需由其內容來定義,科學是一組 關於自然的特別信念。 
      7. 任何嚴格、精確或客觀的程序或信念,都可以算是科學。
      8. 最後,「科學」或「科學的」一詞,通常被用來讚美-任何我們想鼓掌 的東西就稱為科學的。
        "「科學」的多義性 (multiplicity)是與脈絡相依的,隨著科學的發展,以科學作為探討對象的科學哲學,也一直在演變,因此所持的科學觀 (views of science)也隨時代而有不同的看 法。"
    2. 「現代」的科學觀 -科學是客觀描述實在、預設唯一且絕對的科學方法以產生科學知識的邏輯實證論科學觀
      1. 以邏輯實證論作為現代科學觀的代表,簡介其對科學之相關主張
      2. 原子論(atomism)、機械論(mechanism)、本質論(essentialism)、化約論(reductionism)
        認為自然是由不可分割的、相互獨立的基本要素構成,這些基本要素透過彼此推動而產生如機械般的規律作用,所以自然界中所有現象最終都可以化約為其組成部分的機械作用來解釋
      3. 科學的現代/ 實在論者觀點(The Modern/Realist View)
        在科學知識是什麼與如何產生等知識論問題上,首先強調科學知識或理論就是客觀的描述自然這個實體,其次,在科學知識如何產生方面,主張必定有正確而唯一的科學方法以產生科學知識
    3. 「後現代」的科學觀 
      1. 科學的後現代/相對論者觀點(The Postmodern/Relativist View)
      2. 首先,後現代的本體論批判現代科學所持的實在論觀點,認為自然不是由任何永恆的實體構成,而是由事件或事件集構成的,因此在本體論上由機械論轉向有機論、本質論轉向反本質論
      3. 其次,後現代的知識論也反對化約與方法的一元論,因此由化約論走向整體論,產生知識的方法 上由一元轉向多元論
      4. 新科學觀的知識論
        1. 我們已經具有的知識、理念和學說很大程度會決定我們的觀察結果,因此 觀察本身就是理論負載(theory-laden) 的。
        2. 科學家在已接受的典範、假設或研究架構內進行科學活動。典範本身決定了什麼問題該被處理、什麼設備該被使用及什麼推論技術與模式
        3. 正式的邏輯已不再被認為是研究分析科學的主要工具,取而代之的是,依賴詳細的分析科學史。科學問題的最後仲裁是科學社群。
        4. 該被應用。
        5. 科學的核心在於不斷的研究與批判,不是在於被接受的知識。
        6. 科學有兩個面向:常規科學與革命科學。常規科學在一個共同的典範下進行,並導致科學革命。科學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科學典範的革命,因此科學的進步不是累積性的。科學革命代表典範的改變,新舊典範之間沒有共量性。
        7. 新舊典範間沒有共量性,所以觀察所得的數據在新舊典範中不代表相同 的意義
  3. 科學哲學中的本體論議題 
    1. 科學的本體論(ontology)主要在探討有關「實在」的問題,包括思考「世界是什麼?」 、「其中有什麼樣的東西?」 、「理論或真理是什麼?」 、「理論所假定、描述的事物是否是真的?」
    2. 「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議 
      1. 科學理性三成分
        1. 本體的成分(ontological ingredient)-科學理論不是真就是假,而理論的真 假要視世界的真相而定。 
        2. 因果的成分(causal ingredient)-如果一個理論是真的,那此理論的語詞所指涉的理論存有物,在因果關係上產生了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
        3. 認知的成分(epistemological ingredient)-我們對理論或存有物具 有保證的信念 
      2. 實在論
        科學實在論主張,正確的理論所描述的物質、狀態和過程確實存在
        1. 理論的實在論-關心理論是否為真
        2. 存有物的實在論-關心存有物是否存在
      3. 反實在論
        反實在論者則認為沒有像電子這樣的“東西"存在,我們觀察到的只是 電的“現象",我們建構的理論只是為了預測及產生所要的現象,它只不過是思想的工具,它可能是正確的、可應用的,卻不能當成是“真實的"
        1. 「工具論」(instrumentalism)否定了科學理性本體的成分
        2. 「建構的經驗論」(constructive empiricist) 則是否定認知的成分
    3. 「實在論/反實在論」之外的觀點 
      1. 「自然的本體態度」 (NOA, natural ontological attitude),兩方都承認科學研究為真,其差異在於是對前述真相外加之物(addenda)的導向(direction)。
        *科學實在論者外加物的導向是表面的、外在的
        *反實在論者對前述真相外加物的導向是內在的,是以“人"為導向的化約 (human-oriented reductions)
        "「自然的本體態度者」(NOAer)認為科學實在論者承認有一真實實體存在,科學發展是一直在逼近這個真相,一直在進步,而反實在論者亦不否認有自然界某種實體存在,他們只是認為科學發展是對實體的瞭解方式有改變罷"
      2. 建構實在論-區分兩種實在:「實在本身」與「建構的實在」
        採實用主義觀點,認為有實際效益、合乎倫理判準並設定實在本身先於建構的實在的才是合理的 科學活動
  4. 科學概念的多元觀點與科學學習
    1. 知識論的觀點與科學學習 
      1. 知識論觀點的發展四階段
      2. 二元論(dualism)時期:認為知識不是正確便是錯誤,而老師、家長便是告 知知識的權威角色。 
      3. 多元論(multiplicity)時期:開始體會知識其實具有多重面貌,在絕對的對與錯之間形成中間的模糊地帶。  
      4. 情境的相對論(contextual relativism)時期:開始瞭解決定知識的對與錯, 是依據情境的特性而定的。 
      5. 相對論下的允諾(commitment with relativism):在瞭解知識的情境相對性 後,重新選擇形成自己的知識論。 
    2. 本體論的觀點與科學學習
      1. 本體論觀點是學生所持的一種有關世界的性質與基本類型(categories 或譯 為範疇)的信念
    3. 社會/情意的觀點  
      1. 綜合來說,要達到良好學習成效,科學教師具有責任營造一個高學習動機、良好師生與生生互動 且具適合學習的教室軟硬體環境。 
  5. 結語與建議 
    1. 教學方面-採納多元觀點 
      1. 限制教師實施有效科學本質教學的因素
        1. 認為科學本質在科學課程中不重要,不 如科學的內容或科學方法。 
        2. 把多餘時間耗在班級經營或其他瑣事 上。 
        3. 對自己的科學本質瞭解沒信心。
        4. 缺乏科學本質之教學經驗與教學資源。
        5. 進行科學本質教學不獲其他教師認同。 
        6. 缺乏足夠備課時間,故著重在科學內容 的準備。 
    2. 研究方面--讓學生建立科學的世界觀 
      "相較於知識論,學生更應體認所謂自然世界到底是什麼?自然界的運行到底有著何種規律與秩序?…等問題,並在科學教育的引導下建立適切的本體論的科學 觀(ontological view of science),換言之, 建立其對科學的世界觀(world view)。 "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由介紹科學的多元觀點與本體論的科學觀,引出在科學概念的教學中需注意本體論觀點的主張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我並不是為了研究什麼而看篇文章,單純興趣看看而已,但能夠稍稍了解實在/反實在論的一些眉眉角角,倒也不錯

引用格式
鄭榮輝. "自然老師, 你教的東西到底存不存在?." 科學教育月刊(2006).

2019年1月20日 星期日

〈中國社會史研究的探索--特從理論、方法與資料、課題論〉之筆記


  1. 前言
    1. 本著研究社會史學派的發展,來探究"社會史"的定義與範疇
  2. 展開研究的契機
    1. 30年代以前的史學家大多不重視社會史
    2. 對於民國初年社會性質的爭辯,開展了"中國社會史論戰"與社會史研究
      1. 焦點在於中國社會是什麼社會,同時也是中國革命的基本問題
        亦即"理解中國社會結構是要找出中國社會的前途"。
      2. 中共幹部派,認為中國是半封建半殖民社會
      3. 中共反對派,認為中國已經進入資本社會
      4. 新生命派,認為中國是宗法封建的構造,以具有官僚身分的地主階級領導,同時存在無法長期發展的商業資本
      5. 論戰大多以馬克思理論為基礎,也被人詬病以外國理論硬套在中國史,卻也引入史學界社會史的觀點,強調社會宏觀的發展,也注意經濟、社會與政治之間的關聯。
  3. 草創的奠基者
    1. 陶希聖的《食貨半月刊》,將中國社會史論戰的"政論",形成一套專門的"學問"。主張先了解具體的事實,再建構抽象的理論。認為正確的方法是把握中國歷史上社會現象的內部關係。
      "史學雖不是史料的單純排列,史學卻離不開史料。理論雖不是史料的單純排列可以產生,理論並不是原形一擺,就算成功了的。方法雖不是單純把材料排列,方法卻不能離開史料獨立的發揮功用。有些史料非預先有正確的理論和方法,不能認識,不能評定,不能活用;也有些理論和方法非先得到充分的史料,不能證實,不能精緻,甚至於不能產生。"
    2. 傅斯年強調收集新史料,主張"近代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對於材料,存而不補,處置材料,則證而不疏。
    3. 《食貨》中的論文大多秦漢到明清,一反論戰不是古代就是當代,一句封建社會概括秦漢到清明的浮華。
    4. 根據一般史學原則與正確史料開創社會史研究的成果,首推陳寅恪與他的〈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4. 教條公式主義的困境
    1. 20年代的郭沫若-兼具史料與理論,其著作《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為左派社會史開山之作。而其不過要證明馬克思理論的正確而已
    2. 國共合作之後,論戰改以"中國過去是怎樣的社會"為焦點,以及殷周是奴隸還是封建社會
    3. 50年代的五朵金花-漢民族的形成、中國歷史分期(特定時期的社會性質)、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封建社會的基礎)、農民戰爭(合理化當時的共產政權)、資本主義萌芽
    4. 後人批評這段時期"固守單一的階級劃分,而忽略階級關係以外的歷史",用馬克思主義教條的詮釋歷史與公式化歷史。
  5. 社會科學方法的貧乏
    1. 國民黨來臺後,50年代台灣史學界中國社會史研究的僅有李宗侗,其採用人類學的圖騰學說來看待中國古代社會史。
      其徒許倬雲則採美國50-60年代流行的社會科學,並宣揚以社會學理論駕馭史學資料,亦即"社會學提供史學學理的觀念,史學則提供研究素材"
    2. 70年代,《食貨》復刊後,由陶希聖的兒子陶晉生負責,意圖達成"中國歷史社會科學雜誌",卻因為對應的史料稀少,研究圈內零星散亂,沒有一致的終極關懷
  6. 反省與探索:另一研究傳統的啟示
    1. 透過經說札記等書,能開出社會史的新方向
      1. 類書,中國式的百科全書
      2. 筆記小說
      3. 古禮經說,儒家經典的禮是反映社會的好史料
      4. 札記,研究型著作
    2. 民俗史是另一個刺激社會史方向。綜觀不同時段的風俗,討論其原由,同時也放置在社會架構理解其意義,也注意其與其他歷史現象的關聯,時間性的演變分析與空間性的架構掌握是社會生活心態史的關鍵。
  7. 結語
    1. 理想的社會史研究須朝著擴張材料與研究工具而努力,同時,這樣的社會史也超出傳統史學的範圍,而更靠攏民俗學等學問,這樣的社會史,從政治形式的外表到社會生活的深處,並立足在人民與社會之上。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回顧20年代-80年代中國社會史的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從早期的馬克斯、英美社會科學、到現今的生活史,顯示社會史的轉變,不論如何轉變,作為一個歷史研究堅守的原則依然不變,以嚴謹的史料為基礎建構理論。

引用格式
杜正勝,〈中國社會史研究的探索--特從理論、方法與資料、課題論〉,收自《史學史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三屆;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主編)》,臺中: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25-76,1991

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後真相時代 之心得筆記

該怎麼說呢~我真心認為這本書是這個時代必備的好書之一,在這個假新聞橫行、價值衝突的時代,大家都應該好好地看看這本書,來脫離自身的同溫層。

這本書討論真相,尤其是矛盾真相(competing truths),亦即那些各式各樣描述同一件事情的觀點與角度,並從四個分類開始討論,部分真相,複雜性導致我們往往只能看見事件的某一角,主觀真相,基於自身目標、慾望而相信的事物,人為真相,社會所製造出來的事實,未知真相,基於信念對未來的真相。作者在討論真相時,透過擴張它的定義,以人為中心,來剖析人類如何運用這些矛盾真相來影響社會、改變他人,或是被他人欺騙。
*說實在,我覺得矛盾真相翻得好像不是很好,因為各式各樣的矛盾真相都是以對某個角度來說是正確的方式描述某事,並不一定會產生矛盾,而是這個真相相互競爭著受到他人注意,但換個方向想,強調"矛盾"可以讓我們注意到這些真相彼此之間的對立與競爭,不然我本來想說為何不照字翻"競爭真相"或"對立真相"?
作者在真相的哲學理論,認識論似乎採取的是實在論,價值論上是非實在論,但我比較想問作者,我們都知道全面的真相只有一個,但我們能認識到嗎?在今天這個時代,別說全面的真相,連片面的真相我們都很難察覺到了,我們還執意要追求全面的真相嗎?但也許這就是後真相時代的困境?是嗎?
(不過書中最後提供一些專門糾正假新聞的網站來幫助我們,雖然沒有中文的,但台灣最近也多了一類似這樣的網路資源,好像是叫"美玉姨")

*美玉姨的Line :https://line.me/R/ti/p/%40dfz0050h


*書中附錄,誤導真相檢核表

1.我看到的這段敘述是真的嗎?

2.它會改變我對事物的看法嗎?

3.它會影響我的行為嗎?

4.提出這敘述的人有沒有意圖?這段敘述能幫助他們達到自己的目的嗎?

5.他們有可能省略掉某些事實嗎?

6.他們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敘述了嗎?他們提出的證據可靠嗎?

7.同樣的事實或數據,可能用其他方式來表述嗎?如果換個方式,意義會不會改變?

8.這段敘述的立論根據,是基於道德、吸引力或金錢價值的主觀判斷嗎?

9.溝通者對詞彙的定義方式和我一樣嗎?

10.我是不是受對方選用的名稱或煽情小故事影響了?

11.這段敘述的立論根據是預期或信念嗎?如果是,有沒有其他更值得採信的預測或信念?

12.還有其他人能用另一個不同的敘述方式,傳達同樣誠實的現實印象?

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心理學如何幫助了我 之心得

這本書從人際、愛情、習慣、情緒四個方面以心理學的方法,來協助我們面對生活上的問題。
我對於怎麼好好與人相處、或是培養習慣、解決負面情緒之類的,並沒有特別的需求,也因此沒有特別深刻的想法,只是覺得如果之後自己在這四個方面有遇到困難,大概可以再回頭翻翻這本書吧~



延伸(第八章推薦閱讀):
〈這個時代的矛盾〉,http://warmball.pixnet.net/blog/post/13150185-%E9%80%99%E5%80%8B%E6%99%82%E4%BB%A3%E7%9A%84%E7%9F%9B%E7%9B%BE%EF%BC%9A%E6%88%91%E5%80%91%E5%BE%81%E6%9C%8D%E4%BA%86%E5%A4%AA%E7%A9%BA%EF%BC%8C%E5%8D%BB%E5%BE%81%E6%9C%8D%E4%B8%8D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檔案學筆記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檔案與手稿定義

一、檔案定義

檔,原意為器物上的橫木或框架
案,原意為用以憑靠或進食的小桌
過往檔案與文書沒有區別,典、冊、文書、案卷都用來指稱檔案,正式的"檔案"
一詞到清代才有。

檔案定義:政府單位在處理公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文書,在歷經一段時間後,這些文書已不再使用,經鑑定其具有長期保存價值後,予以保存,以供使用。
三要件
1.產生單位,政府
2.時效,非現行文書,在業務處理時已不再使用
3.價值,具備長期保存的價值

二、手稿定義


具有原創性、有筆者親自產生、沒有大量複本,有參考價值

三、檔案與手稿區別

                          檔案                             |     手稿
來源               |   政府單位                    |          個人、家庭、家族
產生方式       |   處理業務產生            |          個人創作或紀錄             
時效性           |   非現行文書                |          是內容而定       
典藏人員       |   檔案管理人員            |          手稿管理員

第二節 檔案特質

一、唯一性-因具有持續性價值而留存,大多檔案具有唯一性
二、多元性-內容與媒介都具有多元性,紙本、錄音檔、電子資料等
三、公平性-大多真實,具有第一手證據的價值
四、可靠性-文書處理過程都有法定程序
五、自然性-檔案的產生是處理公務的副產品,非刻意產生
六、關聯性-一件檔案常和數個單位有關聯

第三節 檔案館的功能與任務

「檔案館任務循環圖」的圖片搜尋結果

第四節 檔案館管理與圖書館管理之區別

一、檔案館與圖書館相同之處

(一)基本功能相同-都具有蒐集、整理、儲存、提供資訊
(二)工作性質相同-最終都是提供民眾資訊的服務
(三)工作程序大致相同-基本功能相似,只是蒐集的文獻類型不同

二、檔案館與圖書館相異之處


第三章 文書管理與檔案管理

第一節 文書管理

一、何謂文書-一份文件為了法律的職責或業務處理,由機構、組織或個人所產生或接收與維護

1.專指型,文書形成者,為政府部門、公共機構
2.擴展型,定義擴展到私人機構,
3.泛指型,再度擴張到個人活動,即"一切機構、組織與個人"

二、何謂文書管理-實際的文書處理、維護、使用與最後的處置過程

第二節 文書的生命週期理論

1.現行文書,由內部與外部形成,保存於機構內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開始銷毀其中一部分
2.半現行文書,由現行文書轉移到半現行的場所,其中未具備原始與次要價值的文書會銷毀
3.非現行文書,具有長期保存的價值,保存於檔案館,數量約佔現行文書的5%-10%

文書產生過程
1.產生,此時大量產生由內外部而來的文書
2.維護與使用,由一套文書系統來整理
3.處置,判斷文書的去留,如具備長期價值,將成為檔案,並考慮其使用的媒體

第三節 文書管理與檔案管理之關係

文書是檔案的上游,檔案是文書的最終歸屬

一、文書管理的各個階段都與檔案管理有密切的關係

1.現行文書階段與檔案管理,此階段如已妥善規劃,將有助於為後來的檔案管理省下不少時間與金錢
2.半現行文書階段與檔案管理,此階段不產生文書,只保存與使用,並開始進行檔案的鑑定與保存,檔管人員開始協助文書人員,建立文書保存期限表與檔案觀念。
3.非現行文書階段與檔案管理,兩者是直接的關係,工作內容與半現行文書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