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的目的在於探討在戰國時代,官僚機構發展的背景及狀況。
一、戰國政治的背景
這個時代有幾個特點我們可以注意
(一)春秋時代世卿制度的變化,隨著世卿互相鬥爭兼併,不是被消滅就是篡位成為君王,突然,這層貴族階級就絕跡了,社會階級開始流動,新的成員將取代舊有的階級。
(二)再來是國家性質的不同,春秋時期大夫擁有一個村落大小的采邑,大夫的手下--邑宰,權利也不大,做的事也沒什麼,但戰國時期,國家互相兼併,領土越來越大,邑宰要管理的人越來越多,地位也越重要。
(三)春秋與戰國列國間關係的不同,戰國時期的戰爭,不但大型也很關鍵,每一場都關係到國家的存亡,因此貴族政治那種靠關係的,以地位決定權力的體系越來越不符合需要。
(四)當世卿在鬥爭中失勢,底下的士也會開始投靠其他主人,這一群有能力卻沒有社會地位的游仕,成為君王眼中亟欲招募的對象。
二、戰國時國君的地位
在春秋時代,國君的地位不是絕對崇高,因為封建制度的關係,每個階級只比上一個階級高一點點,演變到最後,國君不是被篡位就是被架空,到了戰國時代,那些收封建制度影響深的國家都由強勢的世卿篡位,而受封建影響較少的國家,則自行轉成新軍國,也學會如何把威權維持在一個高度,最常見的就是"裁抑世家、擴張公權",正所謂"都大者危其國、臣強者危其主",在這個時期,只剩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兩者。
於是,君王開始將權力零售式的委託各級官吏,搭配考績核效、上計(一套致送定期報告的辦法)。
君王不再被認為是執行宗教義務的首席祭司,不再以"兄道"宗法統率封建貴族的氏族長,戰國的君王是實際政治的操作者......,是一個官僚系統的權力來源。(求古編 P395)
三、君臣的關係
在春秋時期,卿大夫的位置不可動搖,國君不能任意廢除或任功賞罰,君臣的關係呈現緊張的狀態,但隨著貴族間的鬥爭,私人教育的興起,那些曾經附隨於世族的"士"或是學有所成的人,開始被其他的國君網羅,與春秋的卿大夫不同的是,國君對於這些官員,可以任意罷黜或採用,純粹依照能力來判斷,形成一個契約式的關係,官員提供能力,國君提供俸祿,忠誠與能力取代過往的血緣與親屬,君臣之間的關係只剩下雇主與傭工的關係。
四、列國中央管制
春秋時期,國家沒有明確的組織化指揮系統,到了,戰國時期,因著貴族階級的沒落、因能授官的機制,逐漸有了較明確的組織系統,尤其是將、相的分離以及品秩的形成,因此有了職務與階級平行的兩套系統存在,這些情況顯現出戰國時期政府專門化與系統化的發展。
五、地方行政系統
在春秋時代,已經可以看出郡縣制的端倪,以楚武王的縣權為最早,楚國的縣大多原是一些小國,被滅掉之後成為楚國的縣,其他國的縣大都是貴族的采邑,基本性質不同。
在一些君權較大的國家,地方的縣大夫甚至會像君王請示或是對地方有一些約束,由此可以知道,在春秋時期,總督式的縣大夫治理與采邑的制度平行,御史督察則似乎肇端於戰國。
六、專業的觀念及控御的方法
在戰國時代,有了能力專業化及職務專業化的概念,以及搭配"論功行賞"的觀念,形成了所謂的"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君王為了治御這些能臣,必然發展出一套統御方法,即韓非子所謂的三節"質、鎮、固","質"如推薦人對於被推薦人的連帶責任;"鎮"則是以高官厚祿來投其所好;"固"即是多方面的檢核報告,即是"循名責實,以課羣臣之能,以察羣臣之姦"。
七、結語
從春秋時期的宗教父權式權威到戰國的君主式約定權威,地方政府也從中央代理人的位置取代半獨立的小型中央,但各職權更明確的劃分以及檔案的正式化則又待秦漢之後的演變。
僅管貴族階級已所剩無幾,但仍然一直有皇親國戚等等在官僚組織之外的不合理因素在干政,使得無法完全以能力或績效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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