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7日 星期六

《唐代兩稅法研究--王仲犖》之筆記


  1. 兩稅法的施行是在租庸調法無法施行的情況下,而主要是均田制的破壞(也有其他人認為不是這樣)
    1. 破壞均田制的原因在於,地主經濟的發展,使得農民拿不到足夠的田地
    2. 因為不堪稅收的負荷,開始逃亡成為客戶,成為政府開始擔憂的問題,逃亡的人民,就跑到大地主底下當佃農
    3. 政府也容忍這種客戶的存在,也不向他們收租調,改收稅錢,成為合法的居住戶,每丁一千五百文,成為戶稅的起源
  2. 地稅原名義倉稅,繼承隋朝的社倉稅,原本是在遇兇年時,給予民眾補貼,但往往被政府用盡,因為按畝徵稅的緣故,改成地稅了
    1. 在收地稅前,需搭配青苗簿,是按畝徵稅的根據,地稅從唐玄宗開元25年,開始每畝稅粟二升
    2. 在租庸調法無法施行的情況下,只好提高地稅與戶稅的額度來補貼赤字,成為唐政府兩項重要的稅收
  3. 唐代宗時期,時常發生農民因不堪稅收而起義的事件,導致稅收制度需要進行改革,大歷十四年八月,揚炎提出"丁租庸調,併入兩稅"的兩稅法,而兩稅之名指的是夏秋各收一次稅而來,作者認為這兩稅也指的是戶稅與地稅
    1. 戶稅承繼兩稅法以前的戶稅,不論你是不是逃戶,政府都課得到你的稅,地稅則是來自地稅的方法,以青苗簿為根據,在按畝徵稅
    2. 戶稅中的"定稅計錢,折錢納物",田稅的"按畝納粟"代表運用貨幣的範圍增加以及土地的公開買賣,土地關係變化快速,也和租庸調的按丁徵稅要來的合理
    3. 但對人民的負荷並沒有因此減少,在各式各樣的名目之下,也常常增加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討論兩稅法的來源與其實際內容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透過兩稅以前的其他稅收,在租庸調法無法施行之後,如何成為主要稅收

《關於武則天統治末年的浮逃戶--唐長孺》之筆記


  1. 吐魯番、敦煌文件、新唐書可知武則天長安年間曾派遣御史去檢查逃亡戶口
  2. 敦煌文件中的處理
    1. 為了能夠有效找到逃跑的人,規定自首一律免除兩年的課役,還交還別人幫忙重的田
    2. 也允許逃人可以遷到他目前的地區,或是等到秋天收稅之後再回去
  3. 武則天對於逃戶的措施來自證聖元年李嶠的建議
    1. 李嶠認為逃亡導致稅收變少,以及有叛亂的風險,建議由御史執行
    2. 提出四原則,設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輔之、施權衡以御之、為制限以一之
    3. 李嶠認為一定程度認為逃戶可以不用歸還本鄉,反映國家對均田農民人身控制的削弱,以及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透過史料證明玄宗開源九年的括客,是承繼武則天長安三年的括浮逃戶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運用史料的資料證明武則天時期即有對於逃戶的措施,以及搭配李嶠對於逃戶的建議

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

《唐代租庸調法研究--鄧廣銘》之筆記

  1. 唐代均田令與賦役法令之史的考察
    1. 在土地與剝削制度,唐朝有過這三次法令
      1. 唐高祖武德二年,但這次的詔令並沒有服役與折庸的事情,但從武德二十五年的"租調准武德二年之制"以及二年的"百姓年五十皆免課役"得知在唐朝開國即有徭役與稅收的制度
      2. 武德七年,把均田制與賦稅制一起公佈,但唐會要與資治通鑑都將均田與賦役制合再一起看,並定"初定均田租庸調法",作者認為與實情不同
      3. 武德二十五年,這一年有均田制的法令,也有稅役制,但舊唐書與唐會要卻沒有記載,只有通典的食貨典有記載,但均田與稅役的部分卻分開記載,以及稅役部分闕漏,作者認為其中必有誤
  2. 租庸調法與均田制度是沒有關係的
    1. 作者認為均田制與租庸調法是沒有關係的,原因有三
      1. 租調法是武德二年制度,而均田制度是在七年制定,可見並不是因為均田法需要租庸調法才施行的,就算唐前施行均田制,唐初戰爭不斷,也無法維持到唐朝
      2. 雖然租庸調法與均田制是武德七年一起公佈,可是租庸調法只是武德二年的延伸,與均田制並不能說有一定的聯繫
      3. 在武德二十五年的賦役令中,開會便說明"租調准武德二年之制",而不是七年的制度,可知均田制與租庸調法並沒有聯繫的關係
      4. 但問題便是,既然均田制與租庸調法並沒有關係,那為何唐代中葉要改施行兩稅法,如果不是均田制無法施行,那是為甚麼?
      5. 作者論證因為均田制無法施行導致租庸調制的失敗是唐代後人臆測,當時的人並沒有如此說法,以楊炎、杜贊、杜佑的說法顯示當時人認為是版籍之不修、丁口之轉徙、賦斂加重所導致
    2. 唐代均田令並沒有真正實施
      1. 杜佑所著的通典並沒有記載武德七年所頒布的均田令,顯然這則法令不是未曾實施就是不徹底
      2. 潼關以東在隋末年間經歷動亂,已成為荒涼,而舊唐書上的史料顯示出,當時戶口不少,卻讓豪強大族籍外占田,理應進行均田法來分給人民,卻沒有實施
      3. 從敦煌所遺留的唐代戶籍殘捲可知,當時每一戶受田的比例及大小相差甚多,可說明均田制並沒有確實實施
      4. 結論為武德七年的均田制,只是重新命名口分永業田的名稱,並沒有真正實施,既然如此,因為均田制廢棄導致租庸調法廢棄之說是錯的
  3. 租庸調的單位數量究竟是多少?
    1. 根據舊唐書、通典、唐會要、杜讚的論兩稅之弊,得知租為粟二石,調為絹兩丈,調為歲役二十日(每一年勞役20天),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全免,但與新唐書所載卻不相同
    2. 新唐書所載的"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豈不是比北魏北齊更為嚴重,作者認為新唐書搞錯"歲輸綾絹絁各兩丈"中的"各",應為其中一種,而不是每一個都兩丈
    3. 新唐書所載"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全免",豈不是將粟二石的價值看做絹兩丈的四分之一嗎?與舊唐書所載的一比一,豈不是不合常理?
    4. 綜上所述,作者認為新唐書其中是有錯誤的
  4. 租不計畝,調非稅戶,租庸調全是計丁徵收的
    1. 作者認為租庸調法成為人民沉重的負擔不僅在於均田制沒有落實,以及徵收不是以戶為單位,而是男丁
  5. 對於租庸調法的評論
    1. 作者試圖回答,為何在均田制沒有實施,又以丁口為單位,這麼沉重稅收的情況下,還能有所的貞觀之治的盛世呢?
    2. 比起北魏北齊的實物地租之外,還有力役地租,唐代的稅收算是有所輕簡了
    3. 唐代的稅收以實物地租為主,力役地租為輔,使人民可以把勞動力專注在耕作上
    4. 唐代謹記前代的敗亡,不敢在稅收之外,額外有所誅求(簡言之,就是唐代的官員比較安分守己)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論證唐代並沒有施行均田制,以及租庸調法的實際運作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透過新唐書、會要、通典與新唐書比較來探討租庸調法與均田制的關係,以及出土史料證明租庸調法的實際狀況

《試論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發展型態--劉玉峰》之筆記


  1.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行政管理系統及其經營內容
    1.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最高部門是尚書省工部,以下還有工部司、少府監等等,在中央、東宮、內廷以及地方政府都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
  2.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經營方式
    1. 官府手工業勞動力的組成、管理及其役使
      1. 勞動力以各地徵調來的工匠為主,以犯罪的官奴婢與刑徒為輔,幾乎都是無償付出且強制的
    2. 官府手工業的原料來源
      1. 一是從政府管理的山川林澤中經營來獲得,二是各地土貢,三是稅收與折役,四是官市、和市和宮市所得,官市就是官為市取,由政府買下所有私人冶煉的原料,和市又稱和買,依規定是官民雙方同意的交易,但往往由官府賤價強購,宮市是由市場為宮廷購買物品,與和市類似
  3.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發展型態
    1.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管理系統制度完善與分工明確,是典型封建官僚管理體系,政治權力支配干預生產是特點
    2. 生產方面種類眾多,規模龐大,具有自給自足的特點,勞動力方面,透過徭役徵招各地工匠,原料方面,除了官府自己經營的以外,透過土貢與稅收直接強取民間的材料
    3. 管理上是龐大的行政官僚體系,經營上是封建統治為基礎,保證官府手工業在唐代手工業模式中處於支配的地位,民間手工業只能服從且難以成長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論證唐代手工業型態以及其壓迫民間手工業的成長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論述官府手工業的體系,並透過描述其體系來論證官方手工業的強大,以及民間手工業的被壓迫

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東晉南朝的豪門地主--唐長孺〉之筆記


  1. 東晉遷到江南時,必須獲得江南豪族的支持,才能鞏固政權
  2. 隨之遷到江南的北方士族,則必須靠著獲得土地才能過上以往的奢侈生活,位於上層統治集團可以靠著皇帝賞賜來獲得土地,但不論如何,北方豪族來到江南,加速了土地集中的趨勢,同時也意味農民土地的喪失
  3. 同時,這些豪族也奪取國家擁有的公地,公田和山林川澤未開墾地區,而政府因為無法管控那些豪門佔領山林川澤的行為,而放棄對於山川林澤的權利,決議不管舊有新占,國家都承認其權利,甚至按等級分配給貴族,羊希的制度說明國家權力與公社的衰弱,如宋書記載"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
    山林川澤的私人占有使國家手中直接掌握的可以任意支配的土地越來越少,皇權的基礎也越來越削弱
  4. 當時人建造的莊園也趨向自給自足,所以莊園種植的種類繁多,力圖做到"閉門而為生之具已足",說明魏、晉以來市場的萎縮,但市場上仍有不少商業活動,只是與莊園聯繫並不密切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討論南朝時期,豪門地主如何爭取土地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先論證當時江南豪族勢力堅強,僑人士族不易取得土地,便往國家掌握的山川林澤發展,顯示國家皇權的下降,最後再點出當時人建立莊園過自給自足的生活

2018年4月4日 星期三

《十六國北朝的錢幣問題--操曉理》之筆記


  1. 十六國和北魏前期的錢幣鑄造和流通問題
    1. 前涼張軌曾鑄行錢幣
    2. 南方成漢也曾鑄造漢興錢,被認為是最早的年號幣
    3. 北魏前期的貨幣來源多是魏晉舊錢或是從南朝搶來的錢
    4. 但總體來說,當時魏晉時期多是實物經濟,錢幣流通僅限少數地區,如史書所稱"遂不用錢"、"錢終不行"
  2. 北魏後期(北魏太和以後)的錢幣鑄造和流通問題
    1. 官方鑄幣
      1. 北方貨幣承襲漢代五株錢傳統,從太和五株、永安五株等都是
    2. 民間私鑄
      1. 新鑄太和五株時,曾允許民間私鑄,永安五株後,則禁止
      2. 私鑄濫惡與貨幣雜亂是北朝鑄幣的特點,因為北朝政治混亂,法律也無法通行,甚至政府私下讓私鑄的錢,只要銅色精煉,重夠五株就可以
      3. 從另一方面,也許可以認為是當時貨幣經濟興盛,對於貨幣的需求增加
    3. 錢幣流通區域
      1. 流通區域有限,主要集中在社會經濟與商業相對發達的統治中心區域
      2. 幣制混亂,型制不一、官私並用,阻礙商品流通與商業發展
      3. 錢帛兼行普遍,可說是布帛經濟的強盛,以及錢幣短缺所造成
  3. 北朝的錢幣使用
    1. 儘管北魏太和以後開始用錢,布帛依然占據主要貨幣
    2. 錢與商品交換
      1. 但還是能用錢買生活物品與食物,如《齊民要術》中的"瓜收畝萬錢"等等
    3. 錢與社會經濟生活
      1. 錢也可以用來賄賂、禮聘、懸賞,如北齊書的"孫騰使客告市司,得錢五百萬後聽收"等等
    4. 錢與國家財政
      1. 重要收入之一,賦稅以征收實物為主,以錢為輔
      2. 國庫府藏,不僅有倉庫藏錢還有派官管理
      3. 重要支出,祿秩以絹、帛等實物為主,也部分給錢
    5. 在北朝,錢不僅具有交換媒介、價值尺度、儲藏手段等基本功用,也廣泛用於社會生活與國家財政各方面,但因為戰亂的關係,導致短缺、混亂等面向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翻轉十六國時期,錢幣完全退出市場,完全採行實物經濟的狀況,並指出錢帛兼行現象非常普遍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透過史料證明當時貨幣流通的情況,顯示出當時貨幣經濟的興盛

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晉代北境各族"變亂"的性質及五胡政權在中國的統治--唐長孺》之筆記


  1. 魏晉北境各族的內遷及其所受待遇
    1. 外族人民的內遷是因為三國時期對人口的需求,在東漢則因為廢除更役戍役之後,徵求外族兵來打戰及屯守邊疆
    2. 魏晉對於外族一方面保留他們的部落組織,一方面讓他們接受政府的官職,但外族常常遭受地主及政府的剝削,不僅是階級式的也是種族式的。如班彪所言"...言語不通,數為小吏黠人所見侵奪..."(這是東漢的狀況)
  2. 晉末各族變亂的經過
    1. 當時變亂的原因有幾種
      1. 拓跋、慕蓉等鮮卑族是為了財寶以及土地,看晉朝內亂,所以發動變亂
      2. 匈奴、氐、羌則是不堪忍受統治者的剝削
    2. 在中國建立政權的都仰賴貴族軍人的勢力,取得當地固有的統治力量--士家豪門大族
  3. 人口的掠奪和佔有
    1. 統治者在搶奪財富時,同於也搶奪勞動力,不只漢族,許多民族被強迫性的遷徙
    2. 劉聰建立胡漢分明的軍事化制度管理人民
    3. "軍營封蔭"是以軍事組織進行封建的方法
  4. 固有封建勢力之保存及其發展
    1. 當時東漢末年延續下來的士家大族,在與異族酋豪下發展以大族為主的封建,如符堅的"復魏晉士籍,使役有常",慕容寶的"定士族舊籍"都是為了爭取士大夫階級的支持
    2. 張賓協助後照石勒建立九品之制,設置大小學博士,石虎時代增置國子博士,顯示對於士族特權的承認
  5. 後論
    1. 原有的反抗是因為不堪統治者的剝削,但外族酋豪煽動種族矛盾以取得政權,並透過與當地固有的漢人勢力結合,形成一個胡漢統治階級壓迫底下的胡漢人民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目的是?
了解當時五胡亂華的起源與五胡政權與漢人士大夫的關係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手法是?
史料說明(每一篇我都這樣寫,不過史料很難懂,我都稍稍看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