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 星期四

〈崛起、挑戰與承繼霸權-崛起強權參與建構國際制度過程的觀察〉陳欣之

  1. 崛起強權與霸權制度的相對關係
    國際制度是 個權力競合的 場域,崛起強權除了扮演制度的挑戰者角色外 亦可以透過結盟與抗衡等 在國 際制度內扮演不同面貌,與霸權暨其他崛起強權進行權力的競合
  2. 國家在建構全球治理制度的競合
    1. 解釋國際制度的創建有三種動因
      1. 權力導向
        權力導向觀點認為國際制度是霸權主導的產物,並強調建構國際制度是一個攸關何者利益較能被最大滿足的分配問題,根本上它是一個行為者受到無政府狀態牽引而秉持相對收益的產物
      2. 利益導向
        制度是國家問權衡利弊得失後的國際合作結果,其目的是在賽局中取得「柏拉圖最適」結果,或認為建構制度就是一場討價還價的多邊賽局
      3. 知識導向
        認為概念、論述暨認同決定利益的內容,主宰最後建立國際制度的行為
    2. 創建國際制度有三個階段,分別是談判前的議題形塑、談判、暨後談判的運作等三個階段:議題形塑是指一個課題如何成為一個受到國際重視,認為值得花費心力與時間進行談判的議題;而運 作階段,是指將各造簽署同意的協議轉化為制度安排的過程:談判階段是各造試圖 敲定各方同意之協議文句內容的過程。每一個階段,都是霸權與非霸權行為者相互競合的場域。
      能否掌控建構制度的 個階段,是檢驗國際制度 導權的指標。競爭議程設定者的主導位置,成為前談判階段的主軸,在談判階段,崛起強權進行遊戲規則暨改變對手利益偏好的競合。最終,崛起強權能否置入有利於崛起強權的運作規範,成為國際制度的管理者,是崛起強權能否取勝的關鍵
    3. 國際建制
      1. 崛起強權是創建國際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員。創建多邊制度談判時, 多不能忽視 談判成員計算的問題, 也就是判定何者是談判中不可或缺的積極成員,及何者是未參與談判就會導致協議最終破局的否決成員。
        隨著崛起強權國際地位的上場,沒有崛起強權參與的國際制度,似乎命定 運作將是困難重重
      2. 談判規則是共識決或者為多數決 ,亦給予崛起強權 不同的主導地位。共識決通常無形中賦予個別強權對不符合其利益結局的 最終否決權,而多數決則涉及何者能有效結盟並施展最終的影響力
      3. 崛起強權日益上揚的權力,使其擁有改變結果的報酬矩陣,透過對其他議題領域之掌控,改變其他談判者的利害考量。 
  3. 主導國際制度並非霸權的專利
  4. 歷史經驗的啟示
    1. 柏林公會
      處於崛起初期的德國,與霸權享有共同的地緣利益基礎,因此在 1878年柏林公會中扮演"誠實的掮客"的角色 跟隨霸權的腳步,在霸權的主導下,透過限縮俄國勢 力範圈,維持區域權力平衡的局面。此一案例凸顯,崛起強權可能會選擇與霸權合作,扮演霸權利益代理人的角色,強化本國的利益。不過德國亦利用此一機會,凸顯 德國是歐陸權力平衡安排內,一個不可或缺要角的地位 更提升德國的國際信譽。
    2. 德國召集的柏林會議
      英法暨比利時等國,於1884年爆發在剛果區域的殖民衝突,給予崛起的德國一個透過議題結盟方式,主導新興制度創建之手段,約制霸權的機會。當時德國探取與法 國結合,壓制英國的立場 ,插足非洲殖民地的開拓。
      具體的表現,則是德國主導下的柏林會議。德國提出以三項國際法原則作為解決剛果糾紛的基準,誘使法國與比利時等國與德國合作,以國際會議處理剛果問題。
      柏林會議顯 ,崛起強權符合霸權利益之餘,仍可以透過策略聯盟,主導某種國際制度的創建。 
    3. 美國召集的華盛頓會議(1921-22)
      美國設定會議的討論議程,窄化討論的選項,更解除日本得以與美國討價還價的英日同盟,同時堅持地拒絕英國以其他型式條約取代英日同盟的建議,可以說是完全主宰華盛頓會議的進行。透過多邊會議的型式,法制化區域的權力分配與安全局勢,美國採取主動,塑造亞太地區的戰後格局。 當時英國的全球霸權並未退場,美國並沒有採取大英帝國獨霸全球的企圖,美國在華盛頓會議的主要對象,並非是衰退中的大英帝 國,而是在世界權力舞台中崛起的日本 。美國拒絕霸權的同盟關係替代方案,展示崛起強權抗拒霸權主導力量的自主性地位,削弱霸權的治理權威。不過美國當時並沒有主動挑戰霸權地位,甚至是爭取大英帝國的合作 ,共同對付 日本在亞太 的擴張
    4. 吾人可以發現崛起強權創建國際制度的三種樣態 。首先,在崛起初期,崛起強權會附合霸權,在創建國際制度的過程中,抗衡共同的地緣威脅,意即在霸權領導下, 成為霸權的追隨者
      其次,在權力地位成長但尚未凌駕霸權地位前,崛起強權會與其他國家結盟,爭取在國際制度內約制霸權的主導地位。
      最後,崛起強權在物質力量超越霸權之後,幅起強權會展示創建國際制度的主導能力,迫使霸權改變立場,削 弱其他崛起強權的權力地位暨威脅;崛起強權在制度創建 程中取代霸權取得主導權的徵兆,已經標示霸權的更迭。
  5. 結論
    戰爭固然是解決國際競爭的最後手段,但是在走上全面霸權戰爭的道路之前,維持現狀霸權所創建的國際治理架構,實踐上已容許崛起強權進行快速的成長,扭轉原有的權力分配架構與位階等次。 繼續當下的國際治理運作模式,可能是最有利於崛起強權永續發展的途徑,再者,非暴力的國際制度主導權之爭,可能反而是列強競逐中的常態,而崛起強權更不可能在此種競逐中缺席 。
    第三 ,創建某些新的國際治理規範,並不是霸權的專利,擁有絕佳權力地位的崛起強權,亦擁有快速發展的前景,都強化崛起強權創建國際制度的討償還債籌碼。
    最後,選擇在全球治理制度中削弱霸權主導地位,反而能創造崛起強權取代霸權的絕佳契機。因此,國際制度是崛起強權與 霸權之間權力競合的常態性場域,創建國際制度主宰地位的更替,反映崛起強權面臨其他霸權地位競爭者的壓力之下, 最後能否勝出的指標。